王白石
(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山西 长治 046011)
一是通讯费成本高,商户收支倒挂。助农取款业务需要通过电话与银联进行连接,才能完成交易。按照电信部门的收费标准,每笔业务需要约0.2 元的通讯费,假如此笔取款金额为100 元,商户回佣收入仅0.12 元,出现收支倒挂。另外,有些客户只查询余额,商户只有通讯费支出而没有收入。二是回佣收入较低,商户积极性不高。根据人行规定,助农取款手续费按交易金额的0.8%收取,最高5 元,最低1 元,利润分配参照农民工银行卡标准执行,即发卡行、收单行、银联按3:6:1 分成。以最高取款1000 元为例,收单行收入3 元,各行通常将其中的20%作为商户佣金,即商户收入0.6 元。三是投入成本较大,费用负担不明确。根据上级要求,服务点应配备POS机、固定电话、保险箱、验钞机等硬件设施,一次投入约2000 元,以后每月还要支付委托费给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而地方财政、发卡行以及银联未明确相关费用负担方式,均不愿意投入。
一是助农取款商户存在法律风险。服务点商户以银行代理人的身份办理小额取现、缴费业务,虽然收取的代理费用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小,但仍然在事实上超出了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等相关法规,有违规经营的风险。二是取款业务登记制度烦琐。根据人行总行有关要求,助农取款服务点必须设立助农取款登记薄,逐笔登记取款日期、取款人身份信息、取款金额等,并经取款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指纹)确认,定期核对。由于操作流程烦琐,单笔交易耗时长,业务开展中经常有不按规定流程操作的现象。三是商户承担现金配备、保管义务,安全管理责任难以界定。
一是网点人员短缺制约业务发展。目前基层行普遍存在队伍人员老化、素质低、人员不足等问题,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影响了推广。二是服务功能单一。目前,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仅仅只能满足农民取钱和查询的需要,尚不能办理各种缴费业务。三是服务范围窄。目前,助农取款服务点办理存取现金、转账、挂失及查询业务,只能受理本行(社)的银行卡,不能实现跨行转账,限制了银行卡业务的全面开展。
一是现金供应不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规定,助农取款服务每卡每日累计最高取款金额不超过1000 元(含)人民币,对于行政村便民店、小超市而言,其日均营业额有限,仅靠服务点日常经营的现金收入显然不够,如果出现现金短缺,则影响农民用卡的积极性,达不到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目的。二是商户服务不够。目前,为助农取款服务点服务的涉农金融机构缺乏一支稳定、专业、高效的商户服务队伍,对特约商户的受卡培训和管理不够专业和规范,机具的保养维护不及时,响应速度较慢。
一是持卡农户对助农取款认识不足。农村多数持卡户用卡刷卡意识不强,对助农取款业务认识也不够。二是持卡农户用卡困难。目前留守农村的大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对银行卡取款存在不懂操作、操作失误、忘记密码等问题,影响推广使用。
一是人民银行要会同银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地区开办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涉及的业务准入、现金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赋予其合法的法律地位。二是尽快出台《助农取款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及形式,平衡好农户、收单机构、金融机构的利益关系,以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收费科学化、规范化。
涉农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做到“一卡多行”使用,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提高代办费补助标准,以便调动设置服务点代理人员的积极性。为了让村民知道“助农取款”的便捷,在服务方式、宣传效果等方面加大力度。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业务骨干深入各村各户,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宣传工作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细,并通过广播、报纸等渠道与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政府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建立对收单机构和取款服务点的准入、监督和退出机制,确保信誉良好、运作规范、遵纪守法的收单机构和服务点从事该业务,以便金融机构防范资金风险。对金融机构、服务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是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防止发生案件事故形成纠纷。
增设部分服务功能,如开通多种代缴费业务,适时解决农民“缴费难”问题;承办银行根据农民小额提现业务量、当地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服务点商户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探索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与涉农补贴、国库直拨等惠农、强农政策有效结合的新途径,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服务点布放的机具能够受理银联标识卡,解决县以下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品种单一、自助机具缺乏、有卡无处用的问题,让所有持卡人均能享受同等的支付金融服务。
各级财政建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专项扶持资金,对金融机构、收单商户等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建议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县(市、区)政府安排“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专项资金,对特约商户、收单银行、通讯公司、银联等关联人进行财政补贴,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