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的救助与纠纷处理

2013-08-15 00:44:02代显华
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3年4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救助救援

代显华

(成都大学实验技术中心,四川成都 610106)

近年来,因实验教学环境、设备以及教师队伍跟不上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参与实验教学的学生人数增加等,学校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于已发生的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应从事故救助、纠纷处理和总结3个方面来进行事故的处理,以提高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1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的救助

事故救助是安全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事故的救助是指在事故发生后,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迅速控制事故的发展,保护现场内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活动[1]。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是通过对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成因的分析,对事故的产生、发展及造成的危害进行测度后,采取恰当的现场救护或援助活动。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是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1.1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构成要素

任何系统都是各个要素有机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实质上揭示一个系统的结构,进而确定一个系统的功能。一般而言,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的构成主要包括4个基本要素[2]。

(1)主体要素。主体分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主要根据伤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参与并指挥救助;而学校则主要根据自己责任,承担安全事故救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责任人进行救助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充分发挥救助作用。

(2)组织要素。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需要有组织健全、指挥灵活的专门机构来承担事故救助的组织、指挥和救助资源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应有专门或者兼任的安全管理机构,分工配合,负责安全救助工作。

(3)信息要素。信息要素是责任主体进行安全救助所需要的事实和数据,反映的是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发生具体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损失情况、需要哪些救助等。因此,快速、广泛和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是责任主体及时、正确地进行决策、指挥和调动救助资源的保证。

(4)技术要素。技术要素解决的是根据已发生的实验教学事故的性质、特点和严重程度,责任主体发挥救助作用而选择的救助方法、路线,资源的配置等。学校的实验教学安全管理主体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安全事故,科学设计救助方案,有效调动救助资源,科学、合理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者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1.2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机构

安全事故救助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要使安全事故的救助发挥最大功效,就必须建立和健全专门的救助机构,协调事故处理的各方面力量,集中必要的资源投入救助行动。具体来说,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的构成应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现场指挥机构、支持保障机构和信息管理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是安全事故救助系统的核心,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各组织与机构的动作和关系,统筹安排应急行动,避免因行动混乱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学校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助预案,做好救助队伍的建设、培训与演练工作,做好救助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机构是应急指挥机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在事故现场的指挥抢救工作。应急现场指挥机构应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各学院(系)成立二级指挥机构。二级指挥机构由学院(系)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教师及实验人员组成。

支持保障机构主要为应急救援提供救援物质、医疗支持和技术支持,保证救助的顺利完成。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支持保障机构主要由救援专业队与医疗救护队组成。

信息管理机构是为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提供相关事实与数据信息。快速获取信息是学校安全事故救助的基本保障。信息管理机构还负责客观地对外发布相关的事故信息。

1.3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的基本目标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基本目标是防止事态扩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3]。具体来说,它包括4个方面。

(1)控制危险源。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发生后,救助责任主体结合自己的岗位责任,应在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危险源。这是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的首要目标,只有控制了危险源,才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减少损失。

(2)救助受伤害人员。救助受伤害人员是实验安全事故救助的重要任务,事故救助应尽力保护受伤害人员生命、减少受伤害人员的痛苦。

(3)清理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次生灾害。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的类型多样,造成的危害也各不相同。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清除事故对物体、土壤、水源、空气、设备的危害。

(4)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是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有效、合理处理事故的依据和条件。

1.4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的原则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救助应当坚持4个原则。

(1)科学、及时原则。当实验教学事故发生时,救助责任主体应立即启动救助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为事故的后续处理争取时间。如果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救助责任人无法有效处置,要立即报告责任领导,并根据事故性质拨打110、120或119救助电话。

(2)救人第一原则。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发生后,救助责任主体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查明受伤害人员情况,及时对受到伤害的人员进行救治,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减少国有资产损失[4]。

(3)救助有序原则。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岗位责任人员立即进入指定岗位,领导、实验教师、班主任各层面互相配合,有序开展救助工作,防止因组织不力、工作混乱而延误救助。

(4)协调配合原则。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救助岗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无论是否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都应当主动在第一时间到达预先指定的救助岗位,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发扬救助的协调配合“应急精神”。

1.5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救助要求

当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应积极行动、沉着应对、科学施救。

1.5.1 及时通知和主动汇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5]。所以,学校要根据伤亡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负责人,必要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家长,请求医疗、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公安等部门支援,以形成救援的合力。

1.5.2 及时、科学组织施救

一般的实验教学事故,实验教师可以利用专业知识,及时展开救助。如教师个人不能完成救助的,学校应当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增加救助力量,及时通知医疗和防疫部门,努力将伤害减到最少。

救助机构的救援行动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1)接报,即接收救援指示或救援请求,问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危害程度等相关信息;

(2)设点,即救援队伍迅速进入救援现场;

(3)报到,即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目的是接受任务,了解现场情况,便于统一协调救援;

(4)救援,即救援队伍按职能展开救援工作;

(5)撤点,即救援结束后离开现场或临时性转移;(6)总结,即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积累经验。

1.5.3 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

有学生伤亡的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可能导致学生心理恐惧、家长情绪激动。因此,学校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安抚家长情绪,为事故的后续处理奠定基础[6]。

1.5.4 保留证据,及时定性

救助过程中,既要坚持“救人第一”,也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收集和保护、保存证据。重大安全事故,还要报告公安部门,通过法律手段采集证据,查清事故原因,并通过司法鉴定部门等对伤害程度进行鉴定。涉及商业保险的事故,要请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2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纠纷处理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往往在责任划分、赔偿或者补偿范围和数额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妥善处理事故纠纷,对于建设和谐校园非常重要。

2.1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纠纷处理原则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纠纷的处理,原则上应以人为本、依法处理、及时处理。

(1)以人为本。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学生,学校应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对事故中死亡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与家长协商赔偿或者补偿金额,抚慰受害者家属。学生或家长主张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学校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告知起诉和申诉的权利和期限。

(2)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明确后,学校除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或者道义补偿外,对事故的责任人员,应根据履职情况和岗位责任规定进行处理。对责任人的袒护,既违反了法律政策规定,也伤害了事故中受害者。

(3)及时处理。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后,学校应该赔偿的要及时赔偿;学校没有责任赔偿的,应协助受害者向第三方保险公司索赔;学校无责任,学生家庭又特别困难的,可以发起募捐,给受伤害学生或家长以人道主义援助。学校要迅速调查事故原因,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2.2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纠纷处理

一般来说,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后续救助、责任认定和处理、备案等。

2.2.1 后续救助工作

广义的事故救助不仅包括现场救助,还包括后续救助。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后续救助是指事故现场救助阶段结束后的继续救助活动。例如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对受伤害者还需继续做好医疗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为以后事故处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2.2.2 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的认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根据《教育法》第8l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学生伤亡事故中,对学校实行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制度。如果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而且过错与学生伤亡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学校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尽了相应义务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7-8]。《最高人民法院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中也规定了学校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向第三者的追偿权[9]。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协调。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所以,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协商、调解和诉讼。

2.2.3 对责任人的处理、备案,签订协议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总是因人而发生的。对责任人的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依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理,如果触犯刑法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事故处理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或协议书。书面材料或协议书至少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10]。

3 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处置的总结

3.1 一般事故总结

对一般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基层实验教学管理单位或者责任人员除要及时、如实填写事故记录并报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外,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总结的内容包括事故描述、事故性质、事故处理、经验教训等。各单位对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都应当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实验教学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和漏报,否则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管理责任。

3.2 重大事故总结

对重大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实验教学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岗位分工,组织专门部门和人员,通过会议的形式对事故进行总结。总结的基本目的,一是吸取发生事故的教训,找出目前实验教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明确安全预防责任和措施;二是为改进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依据、创造条件。总结要全面,表扬、批评、处分要明确。

3.3 事故总结报告

重大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实验教学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规范撰写“重大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处理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经过、原因、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组织抢救过程、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控制情况、教训及防范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对责任者的处理[8]。

3.4 总结报告归档

重大实验教学安全事故总结报告分为电子文档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一式多份,按国家文件管理规定,其中总结报告原件存入学校档案,复印件按规范程序和手续呈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电子文档按规范程序和手续存入学校或者上级安全信息管理中心,为构建实验教学安全预警、预防和救助平台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4 结束语

学校实验教学安全事故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隐患源的识别、实时监控、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资源管理、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事故的救助、纠纷处理和总结等内容,是在事故发生、发展周期内,对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建档、制定预案和采取防范措施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11]。安全事故的救助、纠纷处理和总结仅是“亡羊补牢”而已。高校应结合各专业特点,不断地探索、调整、改进实验教学安全预警、预防和救助机制,才是更为迫切的工作。

[1]王凯全,邵辉.事故理论与分析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张玉堂.学校安全预警与救助机制理论与实践[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

[3]罗云,吕海燕,白福利.事故分析预测与事故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4]唐连营.实验教学中的安全防护教育[J].实验教学与仪器,2010(1):53-54.

[5]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8):18-20.

[6]郝淑华.对我国校园伤害事故立法的几点思考[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1).28-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10):373-383.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EB/OL].(2010-05-30)[2012-11-09].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300/12/21725/2006/3/z1354522551123600227612-0.htm.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EB/OL].[2012-11-09].http://baike.baidu.com/view/20059.htm.

[10]方益权.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以相关司法解释和法规规章为中心[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11]庄越,雷培德.安全事故应急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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