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晨
(徐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4)
何谓自由?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区分人与动物的标志即是自由。马克思说:“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 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①从哲学层面上分析,自由是人类对自身存在状态的终极诉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有过这样一段表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基于此,可以得知,自由是人的本质体现,是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所创造的。
西方自由思想发源于古希腊,“自由”与“解放”同义,英语中的Liberty,源自古拉丁语Liberta 一词。自由最初的含义主要是自主和自立。随着历史的发展,它的含义渐渐更偏重于人和个性的解放。在东罗马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里面,有了自由的明确定义。经过二千多年的发展历程,自由逐渐演变为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最初是作为19 世纪西班牙的一个政党的名称出现的。因此把它作为一种政治信仰一种社会政策一种思想方式。作为对中世纪的一种反动,自由主义的思想核心集中表现为瓦解中世纪的神权政治体制的桎梏,具有彻底的革命性,是封建主义社会走向衰亡、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产物,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生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英国光荣革命以后,古典自由主义代表斯密、洛克、贡斯当、托克维尔等人认为社会是个人的联合体,而不是有机的共同体。他们不再将自己的视角仅仅局限于具体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的解决,而偏重于制度构建。古典自由主义形式缘起于一种“德性传统”的政治革命,实质上却是以经济自由主义作为原点和归宿。
洛克认为,某些基本的个人权利是十分重要的。这些基本权利包括了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自然权利。他认为,财产权不是由政府或法律所赋予的。这些财产权是每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然而,他指出,自由状态和许可状态是有区别的。理由是即使在自然状态之中,也有某种法律,即自然法则。在自然状态下,我们不是自由到可以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可以随意放弃自己的。因为“人类是由一位万能的、无限智慧的制造者创造的,那就是上帝。人类是上帝的财产,是由上帝创造的,是出于上帝的喜好,而不是其他人。”我们的权利是不可分的,也是不可侵犯的。这里似乎出现了矛盾点,既然权利是不可分的,那么在自然法则之下,我们是不完全自由的;但是我们的权利,别人又是无法侵犯的,这恰恰又保障了我们自由的权利。
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继承发展了洛克的个人利益时社会利益的基础的观然而他和斯密不同的是,曼德维尔,对自私的经济人的“恶”是给予严厉批评的。
自由主义之所以称之为自由主义是因为我们是独立的个体。代表人物诺齐克(Robert Nozick)认为,大多数现代政府或国家选择的做法却是违法的,其中之一就是家长式立法(paternalist legislation)也就是通过立法来保护民众。自由主义认为,如果人们系好安全带,这可能是件好事,但国家政府无权通过立法强迫人们这么做。其二,道德立法(morals legislation)许多法律试图鼓励公民培养某些道德或体现整体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但自由主义者认为,这仍然是侵犯自由的。第三种自由主义者认为,应当废除关涉税收的政策。他们认为,税收就像是国家或是多数派在偷窃。诺齐克和其他自由主义者允许国家收取少额的税收,来支持公众所需要的东西,但是仅限于此。因此,自由主义者的一个根本原则——我拥有和支配我自己——如果我们重视个人权利,我们就可以支配自己。如果不想把整个社会看作是个人利益的集合,这里引出了一个基本的道德理念:我们是自己的主人。
马克思从中学就立志实现全人类的幸福。随着年龄的增大,马克思从未放弃这一伟大理想。在马克思1841 年完成的博士论文首次对人的自由进行了理性的思考及探索。“而事实上, 直接存在的个别性,只有当它同他物发生关系,而这个物就是它本身时才按照它的概念得到实现,即使这个他物是以直接存在的形式同它相对立。所以一个人, 只有当他与之发生关系的他物不是一个不同于他的存在,相反,这个他物本即使还不是精神,也是一个个别的人时,这个人才不再是自然的产物”③,也就是社会的产物。马克思很鲜明的从社会关系这一视域,仔细审视人类个体自由问题,这是马克思自由观的萌芽。在德国《莱茵报》任主编时期,马克思走出当初抽象的理论认识过程,将该思想理论与当时的工人运动相结合,旗帜鲜明地为备受压迫的劳动者自由辩护,并提出理想的国家应该是“相互教育的自由人联合体”,进一步发展了其自由思想。
1848 年欧洲革命爆发的前夜《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了消灭在阶级分化基础之上的剥削与压迫,建立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性的完全复归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的伟大理论。《共产党宣言》中提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④终有一天国家会消失、法律自然也会随之消失,“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⑤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自由观的追求愿景是一种德性回归。因为马克思自由观中体现的“德性”回归,包含了以下三重涵义:第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第二,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第三,人与自身和谐统一。到那个时候,整个世界便会实现大同。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其自身发展的高度和谐统一。《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自由观的形成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批判借鉴前人的思想,创建了科学意义上的自由观,为广大无产阶级及劳动人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第一,马克思自由观是人价值观和自我认知的辩证统一体。马克思打破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壁垒,以唯物史观深刻认识自由,强调人的作用,认为人是推动历史和自由思想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力量,认为社会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变革的发展是人实现自由的条件,这充分体现人价值取向的同时又蕴含着有迹可循的规律。
第二,个性解放是人自由的前提条件。马克思经过调研分析后认为,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个性发展。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与其自身发展严重失衡,物的价值在增长,但人的个性却遭受践踏,人本身越来越不值钱了。这样就抹杀了劳动者的个性才能,人的意义无从谈起。马克思在第三大社会形态中论述了理想社会人的发展: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可见自由个性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的地位。
第三,自由的终极目标是“天人合一”,追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马克思认为“人同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同其他人的关系才能得到实现和表现”,“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统一”,他认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是人活动过程中的三个不同层面,互有联系,不可分割,只有当三者关系处于和谐平衡的状态,真正的自由才能得以产生和实现。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386 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269 页。
[3] 王焱:《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三联书店,2003 年,第92-101页。
[4] 徐友渔:《新世纪对自由主义的重新阐释》,商务印书馆,1999 年,第3 期,第129 页。
[5](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5 年,第148-151 页。
[6](美) 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鲁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 年,第57-66 页。
[7] 刘青峰:《胡适与现代中国文化转型》,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4 年,第89-100 页。
[8]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卷,三联书店,1997 年,第116-136 页。
[9]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三联书店,1998 年,第143-161 页。
[10](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第219-228 页。
[11] 高全喜:《休谟的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103页。
[13](荷)伯纳德·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肖津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年,第1 页。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8.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2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