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民营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3-08-15 00:48:29李舒曼
河南科技 2013年14期
关键词:民营化理论政府

李舒曼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一 教育民营化的内涵

在这里笔者认为民营化就是为了改善政府服务而引进市场激励竞争机制,改善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垄断者的绩效被用来作为提供者的服务民营化的核心功能,由此推论:教育民营化的真正目的,是在改善公立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垄断者提供教育服务、产品的绩效,并采纳民营化的方式,在有效的市场机制在,优化教育结构,重建学校教育制度,提升服务的质量、教育产品,改革教育体制。

当代世界主要国家在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政策选择就是教育民营化,这种理论作为政府改革的一种理念,打破在日常生活中完全由政府垄断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现状,以达到实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多样化才是它的根本目,其中,教育民营化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在教育领域中引入市场机制。

二 高等教育民营化的理论背景分析

笔者认为在政府管理的价值选择上,这一理念而言包括了民主参、市场优位、服务意识、顾客至上等理念在里面,而在日常政府的管理机制上,对于竞争机制的引入和“以共识为基础的契约式管理”以及多中心的自治治理主体都是可以很好的运用在教育事业上,管理工具不能单单的用来指代民营化,一般除了一个指代概念以外,其更是一个社会治理基本战略理念的体现,这一理念主要表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定位上,政府是有必要是一般意义上的“掌舵人”而不是大家期望的“划桨者”,高等教育民营化的理论分析就是在这里要运用公相关理论来很好的解释高等教育民营化的应然性。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伴随着公共行政改革而产生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在一些对于公共机构的公共管理中运用商业管理的一些模式,逼迫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引进企业的优胜劣汰模式,改革政府人员可以拿到铁饭碗的心态,在工作人员之间建立起私营企业中的竞争环境,建立健全适合政府部门运用的绩效考核标准,让政府部门主动积极的提高教育服务质量,改善公共教育提供效率,改变以往将教育视为纯消费性的事业,不计产出、只计投入的做法。

(二)有限政府理论

在管理学中弗里德曼认为“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其在管理过程中是扮演'竞赛规则的制定者的,于此同时其又在扮演着强制执行和解释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政府公共开支的重要部分一直是高等教育的经费,如果要进行改革,教育的经费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削减对象,也许在市场经济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明显的缺陷,但是如果政府对于市场经济太过于干涉,那么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会失败,所以政府的功能在这个过程中是相当有限的,所谓“有限政府”,笔者认为首要的是承认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同时又要对政府的功能有着限制性的思考。

(三)公共选择理论

在我们进行物品分类时,教育是属于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也就是说教育既可以通过公共选择来提供,也可以在一定时候或一定程度上转化为私人物品,最后由私人加以选择,利用经济学理论分析政治科学被用来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最大特征,它一直关注的中心主要就是社会与政府的关系。

三 对于现行高校管理体制反思

在高等教育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上,要管理好这个问题绝对可以称之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既有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当然也少不了政府的主导行为,因而就对于我国现行高校管理体制的问题上我们要在对原有高校体制反思的基础上进行思考。

(一)教育民营化的公平限度

在当代中国,教育的公平问题已构成中国公共教育改革的最大困难,因此,把握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复杂性,深入理解当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最重要的是在涉及到人们最为关注的利益分配的关系中时,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在环境上大多数人都会很敏感,在利益分配的问题上,我们要注意的是没有绝对的公平之说,因为利益的分配收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文化、地域等,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当对教育的市场介入做出必要适当的限制,教育改革必须在市场与政府二者之间找到相应的连接点并且在连接点的两端二者应该是平衡的,对于公共教育而言营利性组织的介入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满足社会成员对教育的多元化的基本需求,在社会的公益上达到要求,特别是要在对盈利的需求应做出必要的限制,并保持长久、有效的法律监督。

就教育产业化、民营化而言打破政府在满足公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上集生产者和安排者于一身的状态,实现教育生产和提供的多样化,提高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才是高等教育民营化的本意所在,笔者特别提出在我国当前城乡差别以及城市内部的差距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教育民营化的范围在当前产业化的基础上不应再放宽了,如果放宽,就很有可能会使剧社会分层进一步加大,并制造新的贫富差距悬殊,从而引起社会问题。

(二)政府教育职能需从新构造

在笔者看来政府教育职能的变革不是简单地削弱、稀释政府的管理权利,而是从另外一面强化政府的管理,让政府作用的范围和定位更为合理以及合法,从而达到政府的教育干预更为有效和有利的目的,在教育民营化中政府教育职能的重新构造,即可以有效的剥离传统计划体制赋予政府的不适当权力,与此同时,在进行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同时适度运用市场手段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效益观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准在高等教育领域内得到充分发展,进而带动整个教育产业。

四 结束语

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经济尚未发育成熟,相当多的规则还缺乏可操作性,据此,改革能否成功就是一个大问题,现阶段我国的教育政策和法律还不完善,如何实现教育民营化最终实现中国教育的发展,我们要探索的问题还有很多。

[1]张康之.论政府的非管理化—关于“新公共管理”的趋势预测[J].公共行政.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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