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

2013-08-15 00:50刘腾飞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底线依法治国宪法

刘腾飞

(中共常德市委党校,湖南 常德415000)

一、提高认识,明确法律素质的内容

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提高法律修养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1.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领导干部要自觉的维护好法律的权威性,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有法律信仰。当一个人从内心深处信仰法律,才会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要树立好法律的权威性,就要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文件与法律不相冲突。所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党中央正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属于首次,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有着重要意义。

2.要牢记畏法之心。领导干部的职位再高,权力再大,都不要自我膨胀,对自然、道德、法律、权力要保持足够的敬畏。历史和现实昭示,一个伟大的执政党及其党员干部,尤须要敬畏法律,遵从绳墨。但党内一小部分领导干部,将人民群众的托付抛诸脑后,将贪图享受奉为人生的追求,完全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最终也吃下法律的苦果。

3.要依法行政。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养成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自觉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事。

二、努力实践,增强法律素质的意识

1.要严防死守“底线”。人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守节与失节,为善与为恶,遵纪与违纪,往往就在一念之间,而决定这一念的,就是自己心中的“底线”。面对灯红酒绿的社会,一小部分领导干部物欲开始膨胀,没有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坠入犯罪的深渊。他们面对巨额金钱的诱惑,面对美色的引诱,最终没有守住自己的底线,走上了“不归路”。底线是每个人的良知,外化为我们的道德。底线就是“基准线”,底线更是“高压线”。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守住法律的底线,绝不能越雷池半步。

2.要杜绝“第一次”。万事皆有初。事物的发展总有一个从小到大、由轻到重、自少到多的过程,起于“微”而止于“巨”,积于少而成其多。《松窗梦语》里有一个“轿夫湿鞋”的故事:一轿夫穿了双新鞋进城时遇天下雨,刚开始时还小心翼翼地“择地而行”,后来一不小心踩进了泥水坑里,从此便“不复顾惜”了。人生贵善始。从某种意义上讲,“第一次”既是“缺口”,也是“关口”,第一道“防线”被冲破了,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无数案例也充分证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无一不是从“第一次”开始,一步步走向深渊的。

3.要有抵制诱惑的定力。《玉堂丛语》记:明朝宣德年间,江西泰和有个典史叫曹鼐。有一次,他抓获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女贼,当时天色已晚,来不及将女贼押解回县衙,只好带着女贼在一座破庙里过夜。夜半,女贼多次以色相诱之,曹鼐感到难以招架时,就写下“曹鼐不可”四字条幅贴在墙上,正襟危坐,不为所动。人之于世,诱惑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无隙不钻,一旦丧失了定力,必将会落入欲望的泥潭、犯罪的陷阱。轻者,将蒙人生污迹之羞;重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荀子》有云:“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领导干部要用党纪国法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屏障。

三、认真学习,注重法律素质的提升

领导干部的法律修养,绝非与生俱来,需要我们有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这样才能满足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需要。

1.要紧跟中央精神学。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纵观历史,凡是有作为的统治者和开明的政治家,都非常重视学法用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吸取了法治缺失的惨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载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地位。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作为领导干部,只有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

2.要根据工作需要学。我国的法律体系博大精深,即使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也不可能穷尽其内容。领导干部受所学专业和所从事工作所限,能够掌握的法律知识往往有限。但是,对宪法、民法、刑法这样一些基本的、重要的法律,应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在此基础上,要准确把握本人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和本行业本部门本专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能够对法律条文理解准确,避免陷入法的工具论的错误认识,需要加深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学习领会法理学等法学基本理论,紧紧抓住法律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本质内容,将复杂的法律关系简单化,了解法律的权利和义务。

3.要在干部培训的大熔炉中学。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一直以来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工作内容之一。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修养也一直是各级培训机构非常关心与重视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干部院校的培训力度。适时适当的调整培训的时间间隔,使领导干部多参加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法律修养。

[1]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3.

[2]聂妍铧,潘叶锋.科学发展视阈中的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探析[J].求实,2009(2).

[3]蔡玉霞.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方法探索[J].法制与社会,2007(1).

[4]刘学云.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J].党建研究,2007(7).

[5]张瀚.松窗梦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焦竑.玉堂丛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1.

猜你喜欢
底线依法治国宪法
宪法伴我们成长
《宪法伴我们成长》
真相与底线
戈恩被捕:底线不可碰
尊崇宪法 维护宪法 恪守宪法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守住我国粮食安全的底线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