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连天
(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70)
国际共产主义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一再表明,推行党内民主是一个革命党能够不断增强革命斗志前赴后继英勇斗争的力量源泉,更是一个执政党能够不断巩固执政地位保持执政合法性的基本途径和根本支撑。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们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也积累了一些矛盾,甚至是很深刻的矛盾,出现了一些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作为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大国的执政党,我们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通过大力推进党内民主来统一全党的思想,统一全党的步调,进而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和步调,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前赴后继、开拓创新,用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用社会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用社会和谐凝聚人心、集聚人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到底。
第一,经典作家一向认为党内民主是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属性
马克思、恩格斯历来主张无产阶级的组织要实行民主并不断发展民主。鉴于早期工人政党搞密谋,实行绝对集中、绝对服从所带来的教训,为了吸引更多的工人加入党组织和确立马克思主义在工人运动中的统治地位,马克思、恩格斯一开始就把党内民主作为建党的切入点。在改组正义者同盟成立共产主义者同盟的过程中,马恩就确立了未来政党的党内民主原则,即所有盟员一律平等,“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1](P200)。
马克思专门指导国际工人协会依据章程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纪律,规定了党员义务与权利的不可分割,规定了民主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生活根本原则。马克思还以拒绝国际工人协会主席职务、建议实行轮值制的实际行动敦促党内民主的实行。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突出和个人崇拜。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就表示:“由于厌恶一切个人迷信,在国际存在的时候,我从来都不让公布那许许多多来自各国的、使我厌烦的歌功颂德的东西;我甚至从来也不予答复,偶尔答复,也只是加以斥责”[2](P289)。19世纪90年代,恩格斯进一步明确:“任何一个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3](P72-73)。
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初创时期,虽然实行广泛的党内民主还有困难,但列宁仍强调党的领导机关必须通过一定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在列宁领导俄共(布)执政的7年中,他坚持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召开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5次全国代表会议,45次中央全会。他要求在代表大会上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甚至允许不同意中央观点的人在大会上作副报告,供全体代表讨论和评议,最后每人一票平等表决。对于重大分歧问题,必须交付全党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一切批评,才能集体制定全党性决议等。
第二,经典作家一直认为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发展党内民主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无产阶级政党和领导国际工人运动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党的团结和统一,在第一国际期间,他们把团结作为国际的一个基本原则,表示“革命应当是团结的……我将继续自己的事业,为创立这种对未来具有如此良好作用的所有工人的团结而不倦地努力”[4](P180)。为了维护团结,他们提出了党内不允许搞宗派主义的原则。
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党内斗争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明确提出,矛盾决不能长期掩饰起来,它们总是靠斗争来解决的。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发展,无论在什么地方总是在内部斗争中实现的。”[1]既要保持原则的坚定性,又要有利于党的团结统一。恩格斯在谈到通过正式机关报转载《哥达纲领批判》时坚定地表示,一个能给自己奉送无情的自我批判的党,有着让敌人惊愕的巨大的内在力量。他还以反问的方式着重表明“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5](P324)。
第三,经典作家认为要正确应对社会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就必须发展党内民主
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思想,是与时代、国情和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紧密联系的。他们反对绝对的集中制,但也不主张绝对的民主,而是根据社会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统一起来,正确地选择发展党内民主的策略。
马恩一向主张,当党处在秘密工作状态时,要格外强调集中和纪律;处在公开合法状态时,则可以适当扩大党的民主生活。马克思曾指出:“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6]
列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在俄国的主要传播者和实践者。他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把握党内民主节奏。1904年,他在《进一步,退两步》中谈到,党组织的基本思想是集中制思想。在《怎么办?》一文中,他进一步解释道:“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7](P132)。在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失败后,列宁仍申明:“一旦有了公开活动的条件就立即向工人政党的民主组织过渡”[8](P97)。
十月革命胜利后,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处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巨大压力下,鉴于党内派别活动的严重危害,列宁更多地强调集中制。苏维埃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宣布全国为军营。党组织事项“军事化”,在党内部实行“极端集中制”、上级组织对下级的“命令制”和党员干部的“单一任命制”。总之,列宁根据俄国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和形势的变化,做到了民主与集中各有侧重而又互不相害,共同推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作为一个担负着民族振兴和国富民强历史重任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永远保持自己的生机和活力,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正是保持党的生机活力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党内民主的要旨一般来说可以概括为三个“四”:一是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是保证“四种权利”——党员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实现“四个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目的,就是要更加充分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党的活力,团结全党同志为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和近期目标而努力奋斗。推进党内民主就是为了要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开拓创新、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局面,就是为了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
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但最有力量的集中应该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因为这样的集中是全党意志的集中统一、全党智慧的集中统一、全党力量的集中统一。作为一个拥有8200多万党员、近400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全世界最大的政党,更加需要高度的团结和统一,需要把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结合起来。党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民主和集中的完美结合,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毛泽东建党思想中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精确的阐述,我们所要坚持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高度的党内民主是集中统一的基础,有效的集中统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将有利于决策迅速、执行有力和监督有效;有利于保证党的高度团结统一;有利于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基本诉求;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坚持以高度的民主为基础,才能充分调动全党的力量,形成强大的政党合力从而达到真正的团结统一。
首先,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保障广大党员权利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广大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主的愿望更加强烈,要求扩大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广大党员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他们更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愿望,因此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更高,呼声更强烈。为使广大党员以及人民群众的主观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当前实践探索的党代表常任制相适应,必须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其次,改革开放使经济成分多元衍生出利益群体多元,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博弈已经成为社会常态。我国社会事实上已经进入“压力政治”时代。与此相应,党员社会身份变化亦随社会分化同步发生,来自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度也开始出现差异。在这种背景下,执政党如何同时代表多元利益,如何对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党员进行思想整合,不同的利益诉求能否在党内体现出来,就成为前所未有的问题。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看,最有效的途径、方式就是建立民主的利益表达机制与整合机制。尽管民主不一定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民主调节、民主决策也可能失误,但是,由民主制度构成的制度环境所能产生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在利益格局多元状态下,维系大致平衡的局面。党内民主同样如此,尽管民主并不能满足所有党员的全部需要,也不可能使党员的思想认识完全一致,但至少可以保证让党员的各种诉求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表达,而在这个表达的过程中,可以使最大多数党员的认识得到尽可能的统一,以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从而增强党的活力。
再次,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发展党内民主、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我们党建党91年来,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群众收入不断提高,得到了实惠,但同时我们国家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和高发期,社会发展还很不平衡。因此,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在党内营造平等、宽松的和谐氛围,就极有助于协调全社会各方面利益诉求,从而代表好、维护好表达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应当承认,当前仅从党内监督方面看,广大党员参与监督的渠道还很不畅通,由此就造成了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热情不高、方法不多、成效不彰的现状。不论哪一个执政党,一旦失去有效的监督,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纵观世界各国执政党,都存在着腐败的风险和预防腐败的课题,核心是要解决权力制衡的问题,制衡的最好方式无疑应当是实行有效率的党内外监督。从推进党的自身建设方面考量,党内监督是最有效率也是风险最少的一种监督,而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当首推党内民主制度的建立和风气的形成。
从理论上看,民主和权力是相辅相成的辩证体。民主相对于权力而言才是民主,权力相对于民主而言才是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权力就无所谓民主,没有权力的民主也就失去了意义。同样道理,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民主,至少是会有民主的诉求,被权力制约的一方,一定会想方设法用民主来抑制、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
从运行机制上看,以党内民主对党内权力实行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杜绝暗箱操作;二是促使有限权力在规定的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行使无边界、无规矩现象的发生;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倡导并坚持“制度大于领导”的理念和党建文化,有效防止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人的独断专行。
从实践层面上看,党内民主水平和民主程度与消极腐败现象总是相互制约、相反相成的。执政党的党内民主风气浓,民主热情高,民主能力强,党纪国法就有保障,领导者就一定会严格照章办事,依法行使职权,消极腐败现象就会失去滋生与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党内民主风气不浓,民主热情不高,就一定会出现家长制、一言堂,甚至会出现一把手变成“一霸手”的权力失控现象。由此可见,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有条件正确行使党章所赋予的民主权利和义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敢地向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做有效的斗争,切实保证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才能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遏止在萌芽状态。
总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中国共产党必须把党内民主放在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能否有效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与否,同时也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牢固与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值得全党高度关注,值得全党认真思考,值得全党切实力行。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列宁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