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浩然
(云南民族大学 人文学院社会学系, 云南 昆明 650031)
现代社会工作起源于深受基督教影响的西方社会,尤其是在专业的社会工作发展起来之前,社会工作领域的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督教会的慈善活动。教会在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英美两国的教会所主理的慈善与救济事业,更是直接影响到社会工作的形成和发展。包括19世纪中叶以后发起和组织的“慈善组织会社”、“睦邻组织运动”等都说明了教会在社会工作发展史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和发挥的重要影响。在西方社会中,宗教价值观尤其是以基督教为主的价值观不仅影响了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也在长期涵化过程中成为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不仅仅是基督教,世界各大宗教如佛教、道教等都有助人自助的价值传统。这些表明,宗教与社会工作之间有一种选择性亲和关系:早期宗教组织的助人活动是社会工作的萌芽状态,社会工作使宗教慈善救助事业科学化和专业化;社会工作推动宗教以更为积极健康的姿态融入世俗生活,并扩大自身影响;二者通过宗教慈善、救济等社会事业沟通交流,积极对话,相互融合影响,形成了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基督教在中国传播不可避免的将其社会工作理念和相关实践移植到本土社会情境中,对当地社会产生积极影响。我们即从基督教与社会工作的整体关系出发,在梳理云南基督教社会事业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探讨云南基督教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基督教在云南的传播最早可以追溯到1881年(清朝光绪七年)内地会英国传教士乔治·克拉克(George Clarke)夫妇在大理开设教会。在此之前,也曾有个别基督教传教士进入云南,其中最著名的要属内地会英国传教士约翰·麦嘉底(John M’Carthy)。他于1877年由上海出发,徒步穿过云南到达缅甸八莫,产生了向滇西少数民族传教的愿望。1882年,内地会传教士在昆明设立教堂,1883年基督教圣道公会(1931年以后改名为循道公会)派出的英国传教士索理仁在滇东北苗族地区进行传教,并于1885年在东川开办了教会。
此后,大量传教士进入云南。1886年开办的昭通教会在六年后建立了圣道公会西南教区办事机构。1899年英国传教士梁廷栋在滇东重镇曲靖建立了内地会组织。1903年,为统一指挥内地会在云南的传教活动,英国传教士党居仁在昆明中和巷建立了云南基督教内地会“总会计处”。1906年,丹麦传教士高惟义到昆明活动,在北门街设立了圣经公会组织,专门出售各种文字的圣经和宗教书刊。同年,内地会“总会计处”滇北传教区监督、英籍澳大利亚传教士郭秀峰在武定县洒普山苗族地区开办了教会。1907年,缅甸传教士德毛冬在滇西南边陲的瑞丽县等戛景颇族中建立了教会组织。1910年前后,一些从日本留学归国的学生开始在昆明活动筹建基督教青年会组织。至1910年,基督教已经在云南许多地区建立了传教基地,并开始向各地积极扩展。
基督教的信仰体系、价值体系和思想文化体系对云南许多地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有着深远而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对苗族、傈僳族、怒族、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哈尼族等部分少数民族影响较大。基督教文化中的平等、博爱思想为社会工作提供了丰厚的思想资源,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国外传教士和本土传教人员则成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教会兴办的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社会事业,为云南基督教社会工作的兴起提供了重要保障。
1910年以后的四十年间,是云南基督教活动最为活跃的时期。已经在云南建立了传教据点的教派组织努力扩充自己的势力范围,尚未在云南立足的教派组织也不甘落后,蜂拥而入,教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凸显。1921年,内地会、圣道公会、圣公会、五旬节会、青年会等五个教派组织联合成立了“昆明基督教联合会”,规定凡不属联合会成员的教会组织,不经联合会同意不得随便在云南进行传教活动,并对五个教会的传教范围作了划分,形成了“五派分滇”的局面。[1](P.274)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势力急剧膨胀,越来越多的美国系教会组织进入云南,许多原属英国系统的教会组织逐渐转向美国系统。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大量内地传教士和教会组织为了躲避战乱纷纷迁入云南,云南基督教快速发展,“五派分滇”的局面被完全打破。
值得一提的是,此时云南基督教逐步迈上了本土化发展的道路。1925年,在“五卅运动”反帝爱国运动的影响下,以李全本、廖新学、王义堂等人为首的一些昆明教徒,自发成立了“云南基督教自立会”。1927年,大理教徒自发成立了“大理基督教教务临时执行委员会”,在外国传教士暂时离开大理期间管理教会事务,并于次年脱离内地会而成立自 立 教 会——大 理 基 督 教 公 会。[2](P.146-147)此后,下关、禄丰等地的国内布道会和滇北地区的内地会等教会组织也开始逐步向自立过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特别是1940年德意日法西斯同盟建立以后,在云南活动的德国内地会传教士备受冷遇,只好把教会工作交给中国传教人员负责。于是在1940年7月间,峨山、玉溪、新平等地的原德国内地会教徒以杨光灵、赵兴宋等九人为首,提出了“各地教会事务由中国人民负责”的自立口号,宣布脱离内地会组织,成立了“中华基督教云南奋进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基督教走上了以自治、自养、自传为内容的崭新道路。云南基督教会在人民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积极开展自养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基督教在经历较为稳定的发展阶段后,也遇到了曲折反复。1950年前后,一些外国传教士及其代理人在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制造了一系列民族分裂活动乃至武装叛乱。1952年之后的一段时期内,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和深入,一些云南基督教会自动停止了宗教活动,土改结束后,许多地区的宗教活动又相继恢复。基督教人数虽各有消长,但总的来说还是保持了基本稳定并略有增加。1956至1958年期间,为改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缺乏宗教职业人员的情况,昆明和上海等地的基督教会先后派出7批17人次访问瑞丽、龙川、盈江、澜沧、耿马、沧源等地,并于1956年和1957年分别置立了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等民族成份的6民牧师,[1](P.282-283)同时还多次举办了教牧人员学习班和宗教知识培训班,提高了教牧人员的思想觉悟和宗教知识水平。
1958年以后,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以及“大跃进”运动的冲击,云南基督教开始走向衰落,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信徒大量外流的现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宗教活动被强行取缔,宗教组织陷于瘫痪。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极“左”路线错误的逐步纠正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逐步落实,云南基督教又重新恢复正常的宗教生活。1979年至1982年期间,由于缺乏必要的活动场所,云南各地的基督教活动多半采取家庭聚会的形式。1982年至1984年,云南基督教徒数量比1949年增长近一倍。由于缺乏教牧人员和宗教知识,宗教活动出现混乱,自封教会长老、任意解释教规教义的现象比较严重。1984年之后,由于加强了对教牧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宗教知识培训工作,宗教活动场所及管理机构也不断完善,宗教活动逐渐趋于稳定。
云南基督教的社会工作服务可以分为宗教—社会型和社会—宗教型两种模式,前者是基督教针对社会大众的服务工作,后者是社会大众对基督教的帮助工作,二者在现实社会土壤中交叉融合,形成区别于普通社会工作的鲜明特征。
以传教为目的,由某个基督教教会直接组织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各种社会工作服务属于宗教——社会型模式。例如,教会为了传播福音,通过建立学校、医院、敬老院为特殊人群提供帮助。
基督教在传播过程中坚持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博爱”。为体现博爱的实质与精神,基督教采取的具体方式即进行“医药布道”和开办慈善机构等,例如赠医施药、开办医院、开办敬老院、孤儿院和专门针对残疾人的聋哑学校等。这些由教会组织开办的机构它的经费来源只是单纯的依靠教会信徒的捐献和通过游说资本家以及有钱人来信教并且多捐献一些,所以受经费限制,教会能够开办的慈善机构数量很有限。
以开办医院为例,1887年,英国传教士伯格理在昭通县开设诊所,1902年扩建为医院,设有病床10张,医师一人,护士一人,勤杂工2人,是为福滇医院;1937年,医院病床增为40张,并开设福滇护校。1904年,英国传教士盖吉士和加拿大传教士赖宏恩在大理县福音堂内开设诊所。1913年,美国长老会传教士古丁柏和巴克医生夫妇在景洪创办车里医院,对疟疾、麻风病人进行诊治。1915年12月15日正式宣布成立昆明圣公会,该教堂挂牌为“圣约翰堂”启用,并在“圣约翰堂”后院开设诊所施医。1918年,英国圣公会传教士在万钟街圣公会礼拜堂内设立诊所,因就诊病人较多,于1920年扩建为惠滇医院,位于今天金碧路与书林街交叉路口。1938年惠滇医院开设护士学校,并成为搬迁至昆明的上海医学院教学实习医院。1922年,德国传教士在元江县开设协济医院。1946年,美国长老会在建水开办建水医院。1948年,意大利传教士郭尔棣在会泽县开办嘉美禄医院。此外,传教士还开设了不少简易诊所,不少传教士还亲自诊治病人,伯格理牧师即死于诊治病人时的伤寒感染,而福滇医院英国医生马佐也因诊治病人感染回归热并将唯一一支注射剂让给重病患者而不幸于1943年去世。[3]
除了开设医院之外,基督教还利用自身优势开设教会学校,虽然以《圣经》等宗教课程为主,但客观上促进了云南近代教育的发展。现根据有关资料,将云南主要教会学校情况整理如下,基督教会在云南开办的学校主要有两种:[4](P.237-265)
一是创办宗教学校和宗教培训班。1931年,德国内地会在昆明市圆通巷开办圣经学校,但其办学时间不长;1934年,安息日会在昆明市北门街设立圣经学校;1942年,由英国内地会在武定县滔谷圣经学校的基础上开办的滇北神学院,后于1947年停办;1948年,由基督教云南神召会的美籍传教士贝光灵创立的灵光圣经学院,后因经营不善于1952年停办;1945年,英国内地会在禄劝县撒老坞圣经学校的基础上创办了西南神学院,1947年2月正式开学,由甄开源担任院长,首批学生39人(正科班14人、预科班25人),1950年底停办;1989年,云南基督教神学院经批准正式开办,办校之初,首先开办了为期三个月的少数民族地区传道员培训班,为怒江、迪庆、思茅、昆明、和楚雄等地少数民族信教地区培训一批传道员,此后又开办了多次诸如此类的培训班,至2003年底以前,共有近300名教牧人员接受了培训。上述宗教学校和宗教培训班,学习时间长短不一,主要以学校少数民族文字和《圣经》等宗教课题为主,主要目的是培养教会骨干和教牧人员。
二是创办普通学校和其他专门学校。据现有资料,至1950年,基督教各教派和传教组织在云南开办小学97所,中学10所,职业学校、盲人学校等其他专门学校13所。但这类学校仅存在于1950年以前,新中国成立以后,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都由人民政府接管,纳入统一的社会教育,职业学校或补习学校则都因各种原因停办或撤销,限于篇幅,此处不一一列举。
社会团体或个人对基督教会提供的各类社会服务工作属于社会—宗教型模式,主要表现为社会团体或个人给教会捐款、捐物;改善教会基础设施;为提升教牧人员各方面水平提供一些培训等。这一模式的核心是公益性,不以传教为目的。
社会—宗教型模式反映了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密切关系。以有着“昆明苗族第一村”的富民县小水井教堂为例,2007年小水井被列为“省级民族团结示范村”,“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各方面的资金纷纷注入小水井,也涉及到了小水井教会。除了政府提供资金以外,还有个人、社会团体等,他们给小水井教会捐款捐物,为他们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合唱团走出小水井,为合唱团捐献乐器、圣衣等,并建立路加诊所解决小水井信众看病难的问题。捐资者以基督教徒为主,也有不少教会外的爱心人士。如2006年昆明市联盟大酒店经理在一次答谢客人的音乐会上与富民县小水井合唱团认识,当了解到小水井村民的生活困难时,便为小水井村捐款捐物,至2007年酒店先后为小水井村捐款上万元,家具、被子、毛毯等物资十多卡车。
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还处在初步建设阶段,对社会工作的定位还不够清晰,社会工作的从业人员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工作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服务,不能有效地应对和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基督教社会工作的发展虽然有西方基督教会社会工作的经验,但是进行教会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仍然没有受过专业的社会工作训练,加上缺乏专业社会工作的帮助和健全的激励机制,财政投入不足等原因,基督教社会工作在云南地区的发展尤其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还比较落后。
从现有的宗教管理制度、国家福利政策以及提供社会工作的主体如政府、NGO组织、宗教团体等发挥的作用来看,不难发现,无论是宗教管理政策,还是社会救助制度,还有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在云南特别是少数民族偏远地区,社会救助制度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本没有发展,贫困家庭的生活还徘徊在温饱线之上,政府也还没有对其最低生活进行必要的保障,更别提儿童以及青少年的受教育水平。基督教社会工作虽然从理论上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给予宗教管理的限制,其潜在的功能尚未充分显现。另外,已有的社会救助水平较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有限,主要在问题、灾害发生之后采取补救性的措施,缺乏主动性,这些都影响了基督教社会工作功能的发挥。
基督教和社会工作都是来自西方国家,作为西方宗教和西方文化传入中国,无论是从文化背景、道德传承还是认知观念等方面都与中国文化以及少数民族文化有较大的差异,在传入之初就曾与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发生过激烈的碰撞与冲突。而基督教社会工作在云南地区的发展的前提是基督教的传播,尽管基督教已经深入云南很多地区,但是文化的差异和冲突依然存在。例如,在红河县哈尼族聚居的一些村寨,因为是否参加祭竜仪式问题,近年来基督教信徒与原始宗教信徒之间仍在发生较为严重的对立冲突。无论是基督教传播还是开展社会工作,都需要解决文化差异与本土适应之间的矛盾。
云南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复杂,尤其是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多为偏远高寒山区,生活水平较低,客观上需要社会工作的扶助。然而,我们调查发现,目前基督教信徒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不深,多数信徒仅限于奉献金钱、衣物等,很少有人实地参与基督教社会工作。总之,在云南基督教社会工作距离完善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综合发展与整体提升是云南基督教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亟需解基督教社会工作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破除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瓶颈,推动基督教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基督教在云南拥有50余万信徒,如果成功开展基督教社会工作,对云南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都会起到重要作用。开展基督教社会工作也应整合政府、法律制度、地方社会以及信徒自身等方面资源。首先,党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方法,对基督教社会工作进行主动引导,积极地指导基督教社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明确规范基督教会活动,使基督教社会工作成为促进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第三,充分发挥基督教会掌握一定资源并具有较强社会动员能力的优势,号召更多信徒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工作。
基督教社会工作主要是根据基督教教义来服务那些有需要的人,它所涉及的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手段相对较少,从事基督教社会工作的人员缺乏专业社会工作培训,且往往附带传播福音的条件。因此在今后基督教社会工作发展中,应将基督教教理教义中的优秀内涵同社会工作价值充分结合,使信徒在神圣信仰的指导下,围绕具体的社会服务项目,融入社会工作的价值,实现教会和谐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基督教社会工作在云南地区的发展主要依靠教会的力量,资金来源也主要依靠教会信徒的奉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今后发展中应注重发动社会力量,号召非信徒、社会群体和组织等共同参与,促成基督教社会工作在云南地区的顺利开展。为此,我们应进一步提升教会人士从事社会工作的意识,使基督教助人自助的价值观同专业社会工作有机结合,促成自觉、自为、自由的基督教社会工作行动。
基督教传播和提供社会服务的前提条件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方针。稳定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基督教社会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文革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破坏政策稳定性的危害是巨大的。对于基督教本身而言,其社会服务也应形成稳定的、长期的制度,应将在教会事工、扶贫社会工作、灾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医疗社会工作服务、社区服务等方面形成的良好活动坚持下去,并将积累的经验总结出来,不断增加与专业社会工作的交流对话,并尽可能地逐渐淡化宗教色彩。
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云南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点。与专业社会工作相比,基督教社会工作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基督教在云南开展社会工作应因地制宜发挥民族性、区域性和信仰性的特色。由于自然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云南部分信仰基督教的少数民族仍处于生活贫困状态,基督教应从移风易俗、提高素质、增加就业指导和培训等方面使信徒脱贫致富。对于空巢老人、空巢儿童,基督教不仅应对他们的物质生活进行帮助,还要对他们的心理进行疏导,帮助他们实现身心的健康发展。
总之,基督教与社会工作在思想价值上有相通之处,在组织结构上可以相互重叠,在人力资源上可以彼此吸纳,社会网络上可以彼此交融,因而可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形成一项特色鲜明的社会事实——基督教社会工作。我们应采用“整合资源、融入价值、促成行动、稳定制度、发扬特色”的建设思路,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快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基督教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更好的运用科学方法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水平。
注①:广义的基督教又称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新教以及聂斯托利派等其他教派;狭义的基督教仅指基督新教。本文在广义上使用基督教的概念。
[1]云南省编辑组.云南民族民俗和宗教调查[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
[2]政协大理州文史资料委员会.大理州文史资料(第二辑)[M].内部资料,1994.
[3]云南省卫生厅.云南卫生通志[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1999.
[4]肖耀辉,刘鼎寅.云南基督教史[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