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性思考

2013-08-15 00:49李晓萍
山东纺织经济 2013年1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务

李晓萍,王 蕾,和 尧

(1中国石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吉林 132021;2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2;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2)

一、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建设现代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可以营造一个良好消费环境,拉动经济增长;还可以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筹措获得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强制性、公平性、平衡利益等特点。同时将社会保障税纳入中央预算内管理,优化公共财政结构,加快建立统一、完整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将规范主体行为,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统筹力度,拓展保障覆盖面,使得社会保障资金更加安全、透明、有效。所以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建设现代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仅可以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还可以保持社会长治久安。还有就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国际惯例,有利于国际间的交流。最后就是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今日,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

首先,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保证我国的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对社会保障征收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专业化管理的优势,依据税法的规定把社会保障税及时、足额地征收起来,为社会保障提供了较为稳定、可靠的资金给付保证,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的持续发展中,真正发挥出其“经济内在稳定器”的作用,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社会保障是启动内需、解决整个社会经济矛盾的关键环节。

其次,征收社会保障税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有利。社会保障将给我国就业环境带来巨大压力。这诱导着人们对福利价值观念不当选择,最终激化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矛盾,形成“个人风险——群体风险——群体要求及相应行动——社会动荡”的链条,从而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效的社保资金筹集方法就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这样就可以缓解以上问题,保障社会的长期稳定。

再次,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际惯例,利于国际之间的沟通交流。以征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目前国际上的普遍选择。目前世界上一百七十多个国家中近有一百四十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协调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关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抵免和社会保障支出的负担的关系,维护我国主权和居民的利益,促进国际间的交流。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在不断提高,但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贫富差距悬殊。同时,我国城镇居民人口老龄化、内部基尼系数大等问题也是严峻的考验,因而,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及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基本生活,强化社会保障功能,是缓解贫富差距、保证社会稳定的一个基础性的措施。

二、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可行性分析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国际借鉴充足

早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的德国,就已经开始了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这之后就不断有国家相继开展了社会保障税,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一百七十多个国家中近有一百四十个国家开始了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其中尤以德国、法国和荷兰为代表,因为在这些国家社会保障已经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所有开征了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运行的很好,都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这些国家都呈现着这样三个特点:第一,就是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有依靠工资收入为主的员工还有一些自营人员和工人。第二点,由于社会保障税在征管上的分离,由税务部门来进行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则对社会保障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如此,社会保障资金被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之中,而社会保障资金在运转时的收管用的分离,也有利于形成相互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三点,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比较健全,这样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时就能够有法可依,依靠法律来做保障,而且也使得社会保障税的征缴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这些国家依靠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缓解了一部分由于老龄化、就业困难等社会问题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养老的风险。如今国外的社会保障税开征已经有很久了,我国在开征社会保障税时,就可以充分考虑国外社会保障税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吸收其中一些有益的部分,避免一些弊端的发生,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税收体系。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税源有保证

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在不断地发展,GDP在国际上也是挤进了前五名之内,国内城乡居民的平均收入也在逐步增长。所以说我国目前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有了一定的保证,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有了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可以负担一部分的社会保障税额,而不影响到企业单位的正常的运转和员工的生活。其次,国有企业也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其基本上具备了纳税的能力。并且由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把“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都纳入了纳税人范围之内,使得国有企业的缴税的负担相对以前缴费时候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国有企业在其运转过程中,就可以有更加充裕的资金,来满足企业经营中计划的实施和企业的扩大经营,这样就改善了国有企业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地位,保证了国有企业的一部分的竞争力。最后,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其实全体公民都应该是想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的,因为社会保障能够缓解人们对于未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的一部分的担忧。现在对于社会保障税的缴纳,可以保证以后年老时在养老和医疗方面有一定的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也可以使得现在缴纳的资金在以后不会有贬值的担忧。所以,人们应该都是愿意参加社会保障的,因为社会保障可以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有保障,这些人都是潜在的参保者。这些愿意参加社会保障或者说潜在的参加社会保障者就是社会保障税一部分税源的来源。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有便捷的征管条件

我国的地方税务部门由于长久的税收征管方面的实践,已经拥有了一个在税收征管方面具有充足经验的团队,而且税务部门还有设备功能齐全的设施和完善的报税网络,纳税人因此可以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税务部门熟知企业生产经营、职工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的财务收支等情况,税务部门就可以对税源方面进行监控,这样就可以使得社会保障税在征缴时漏缴和偷缴的情况减少。在1999年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曾经很明确地规定过:社会保障基金可由地方税务机关代为征收。但是,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在用地方税务机关来代为征收,各地对社会保障费的征收标准都有很大的不同。那些借助地方税务部门来进行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的地区,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费征收模式。所以,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就有了一定的组织基础和管理方面的经验。

(四)开征社会保障税有社会环境保证

目前在我国实行社会保障的费改税,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这之前对于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直到近些年来,社会保障税在中国开征已经被逐步的确定下来。其实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过,只不过是不同的时期研究的重点不同,目前专家对于如何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方案,这些研究使得我国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上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第二,社会保障税有其自身的特点,就是社会保障税属于税收,就会具有强制性,这样能够保证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但是社会保障税又不完全具有税收的特征,因为社会保障税具有有偿性,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还是用在人民身上,社会保障税在某些程度上来看是真正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故而社会保障税更容易被广大的纳税人群所接受。第三,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么多年来,城乡居民对于市场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已经逐步形成,城乡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在社会的逐步发展过程中,人人逐步增强了抵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障意识,这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基础。第四,近些年来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包括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农村医疗合作社等措施,这些都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实践基础。此外,由于党中央、国务院还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对于社会保障税开征的重视,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有利的后盾支持。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有税收法规依据

由于我国的税收方面法律法规尚算健全,税务部门在征收社会保障税时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娴熟的实践经验,能够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效率。由税务部门进行统一的征收管理,使得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更加的法律化和规范化。还有就是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由于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充足的经验,税务部门的人员的税法素养和税收经验相对来说比较优秀,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开支。这也为社会保障税在我国开征提供了可能。

三、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可以逐步实施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实际上是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不仅可以满足人民大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并且可以推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是说,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就没有弊端,只能说,开征社会保障税顺应了中国的社会发展趋势,是必然的选择。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开征社会保障税确实能减少一部分社会保障的行政开支;税务部门进行征缴也能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避免拒缴、偷逃费的现象;社会保障税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时,不仅有利于国家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也有利于国家把社会保障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之中;税务部门、预算部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可以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避免腐败和基金的使用不当等等。

我国从未有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历史,但是在国外,如19世纪初的德国就出现了社会保障税;真正意义上可称之为社会保障税的并且开始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始于1935年的美国,距今也有78年的历史;二战之后各国也陆续开始实施社会保障税。所以说,国外的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比较成熟的,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时应该借鉴国外的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验,扬长避短。

(二)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1.国际社会保障模式

国际上的社会保障模式主要有三种模式,依据承保项目和承保对象来进行划分,分为对象型社会保障模式、项目型社会保障模式和混合型社会保障模式,混合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指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并存设置的社会保障模式。

对象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指按照承保对象来进行划分的,运用此种模式的国家典型的有英国。采用对象型的社会保障模式管理的便利性和社会公平性都比较好。而以美国为代表的以承保项目和承包对象划分的社会保障模式则在管理的便利和社会的公平上正好与之相反,这种混合型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优点就在于灵活性较好。至于项目型社会保障模式,德国、瑞典、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等国家都是采用的此种模式,其中典型的代表是德国,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灵活性、管理的便利性以及返还性都很好,缺点就是社会公平性比较差。基于国际上的这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这些模式中的优点并结合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际情况,来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方式。

2.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模式

我国开始征收社会保障税首先要确定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模式,其次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由哪些要素构成,再次如何对社会保障税进行征收管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创造良好的条件来推动社会保障税的成功开征。下面将针对这几点来具体阐述:

对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模式,理想的状态下是应该选择德国的依承保项目划分的模式,但是结合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我国实施的社会保障税模式最好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因为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还是不均衡的,不仅是城乡经济差别很大,地区之间的经济状况也大不一样。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还不是很好,经济的发展水平偏低,农民的收入水平也还不高,所以要直接实行以德国为代表的项目型模式,很明显农民尚不能承担社会保障的税负,在征收社会保障税时就要考虑到城乡人群的区别。考虑到这些情况,我国实施的社会保障税还是暂时实行以美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障税模式更加合适。

至于构成要素,基本的应该要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税目。纳税人按理说应该是我国境内所有的企业和个人,但是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民和乡镇企业最好不要划入纳税人之内。课税对象则是单位和雇员的工资,对高收入者设立免征上线,对低收入者超过最低生活线一定标准的应该承担一部分税负。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依据一定时期的营业额进行一部分扣除后来确定征收的金额。税率的确定是一项税收征收中最核心的部分,在制定时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和税目。不同的纳税人征收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最好还是实行比例税率。对于自营人员进行定额征收。税目方面,依据我国目前经济现状,先设立基本养老保障税、基本医疗保障税、失业保障税和其他社会保障税四项,以后如果还有需要加入的项目可以归入其他社会保障税之中。

对于社会保障税的管理,首先由政府来进行管理,把社会保障税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并单独设立一个项目,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不挪用挤占其他开支项目。依据属地原则由各地区的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由企业对纳税人进行自行缴税和为雇员代缴社会保障税。而自营业主则可以自行申报。

最后一点是创造良好环境,必须保证税源,就是说只有中国整个大环境的经济不断发展,才能更好的开征社会保障税。还有就是制度和法律,保障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有法可依,这样可减少偷漏税的状况;文化方面需要有相应的宣传来保障社会保障税顺利进行征收。总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需要多方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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