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坚
(1.衡阳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湖南 衡阳421002;2.湘潭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跨国公司是主要的碳排放者和低碳投资者,因而他们既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本身又是解决气候变化的途径。全球超过80%研发活动集中在仅有的10个国家进行,大部分份额直接由跨国公司承担,包括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1]。中国专利数据表明,在众多核心高科技经济领域的专利中,超过85%的专利由发达国家在中国的跨国公司所有[2]。由于拥有大量的技术和诀窍,跨国公司在向发展国家传播低碳技术过程中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如积极参与低碳技术传播过程,最大化跨国公司的支持作用。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改善他们的生产操作过程,在国内外提供低碳产品和服务,并提供急需资金和尖端技术,促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2009年仅流向3个关键的低碳业务领域(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和低碳技术制造)的外国直接投资达900亿美元[3]。如果考虑到嵌入式进入其他行业的低碳投资(如对现有发电和工业的碳捕获和储存)和跨国公司通过非股权形式参与投资,其总体投资规模大得多。在世界转向低碳经济时,跨国低碳投资的潜力是巨大的。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跨国公司的外国低碳投资可以方便扩展并提高其生产能力和出口竞争力,同时帮助其转向低碳经济,尽管这项投资也包含经济和社会风险。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转向低碳经济方面面临两个主要的挑战:融资并对合适的生产实施低碳投资;传播和使用有关低碳技术。
发展中国家政策需要基于单个国家的社会和经济条件,最大化低碳投资利益并把风险降至最低。发展中国家转向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是从跨国公司的低碳外国投资中获取技术传播与推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首先是融入跨国公司的全球价值链,构建有效技术传播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次是运用投资促进机构促进低碳外国投资;第三是建立有效的低碳技术传播路径;最根本的是超越传统技术转让概念,构建自己的创新体系。
跨国公司可以降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通过国外投资升级经营价值链中使用的技术和流程,他们也可以供应低碳产品和服务。低碳外国投资可定义为跨国公司试图向东道国以股权(外国直接投资)和非股权形式参与其本身及相关业务转移技术、生产或产品,以及使用他们的产品服务,在趋势照常情境下显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低碳外国投资还包括通过外国直接投资获得低碳技术、工艺和产品。
低碳外国投资主要能在两个方面减少东道国温室气体排放:
跨国公司的操作流程及那些相关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流程升级引入低碳生产流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虽然这类投资通常需要在研发方面软硬技术相当的国家进行,往往只有在国外生产时才向东道国传播技术。低碳外国投资过程是通过升级现有跨国公司业务或新建投资进行。首先,各行业和部门企业原则上转向更低温室气体排放生产方式。例如,电力设施行业的发电可能包括从化石燃料向可再生物质、资源或核能源的转换。其次,企业通过流程改造消耗更小的特定投入品(即增加材料或资源效率)。第三,企业流程改造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如增加通过安装更有效的火力发电设施提高能源效率,或改进订单自动化流程以消耗更少的能源)。第四,企业可以在生产中以低碳的方式尝试回收或处置废物。如碳捕获和存储(CCS)技术是电力部门的主要方法:继续使用高碳生产技术的燃煤发电企业在终端捕获二氧化碳并隔离在地下。跨国公司要求价值链或其他网络供应商、工业客户或其他合作伙伴升级到低碳流程是其转向低碳经济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也通常为合作伙伴提供技术支持,在创造新技术中提供指导或联盟。例如,跨国公司在农业生产中通过订单农业影响供应商转向可持续的低碳农业生产方式。
跨国公司可以创造或推广产品和服务,指导客户如何使用低碳产品。例如,低碳产品服务范围包括电动汽车、“节能”电灯、再生能源设备或综合质量运输系统。然而,大多数低碳产品和服务需要改变部分用户行为和需求模式。而母国国内市场需求是重要的投资激励,因为这种产品在不同国家的需求不同。在外销为主的情况下,外国投资可贸易商品生产,即使100%的产品是出口的,投资可被认为是低碳的,因为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
跨国公司提供一种特殊的低碳技术服务是重组东道国的当地公司和其他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过程。这使当地企业能够提升自己经营能力并接触新的市场知识。外国投资低碳技术服务可能不够广泛,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如此,但企业越来越多地提供这种服务。例如,鉴于清洁能源市场的增长,英国李嘉图公司咨询工程师们在1915年开始汽车发动机的设计和建设并包装这种技术进入一系列新业务,重点提供低碳技术服务[3]。李嘉图公司提供市场活跃的替代技术,如再生能源、发电和运输基础设施技术。这带来了其在全球价值链的各种新业务应用,如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提供风能、太阳能和潮汐能源系统和能源存储系统的产品和发展服务。
外国投资能在应对减缓气候变化挑战方面起到显著作用,贡献所需的资金和技术资源。这就要求发展中东道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有更好的综合投资政策。发展中国家需要考虑如何运用国家投资促进机构(IPAs)来吸引低碳外国投资。投资促进机构能够识别这种投资机会和鼓励发展的促进政策,并通过投资者目标、善后措施与政策宣传发挥关键作用。
投资者目标。值得重点考虑的是很少有国家能够提供国际竞争环境中的所有类型低碳投资。因此,IPAs应仔细审查和识别具体的经济活动,确定发展低碳活动成为经济增长极的潜力。在这个基础上,他们可以设计包含这些领域投资促进政策,定位低碳外国投资的特定区域,促进跨国公司相关目标的实现。审查并把下述活动纳入评估范围:全球有关低碳外国投资市场的性质;考虑发展目标及相关政策,该国作为低碳外国投资地区的目前情形;特定地区吸引低碳投资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相关跨国公司具体的投资机会,以及它们如何匹配;成功吸引外国投资的关键因素和实施相关措施。
有些措施可以便利低碳外国投资进入和建立,措施之一是建立清洁技术园区,丹麦和新加坡等几个国家已经提出倡议。这些园区容纳集群企业都参与研究,创新清洁技术并商业化,包括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或目标,更普遍的措施是提高相关流程的能源、材料或资源效率。清洁技术园区的设计是经济友好的,往往靠近高校和科研中心促进知识交流。
善后服务。投资促进机构也可以帮助低碳投资者与当地企业家、创新者和研究人员建立网络和联系。投资促进机构进行配对时,他们应该寻求与当地企业互补。即使这些企业没有低碳目标,但可能拥有用于低碳项目的技能和技术,包括电子元件、计算机软件和可用于生物燃料生产的各种工艺技能和技术。而且,IPAs鼓励外国投资者、政府和研究机构为发展低碳技术和产品建立伙伴关系,这种机构可便于投资者试验和示范新低碳产品设施。
政策宣传。目前全世界只有相当少数发展中国家采取明确低碳发展战略,但要发展低碳经济并吸引低碳外国投资,具体政策措施是必要的。其中需要考虑的关键措施和问题是市场创造机制、低碳投资中的外资进入处理及具体激励措施。为保证政府对这些问题给予应有的考虑,他们正在把整个国家作为低碳投资目标市场,投资促进机构需要特别注意他们的宣传功能。投资促进机构可以更关注外国投资流动的最新趋势,并做好跨国公司和政府的中介,促使决策者形成促进低碳投资的监管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发展中国家尤其需要建立一个政策框架,有效地利用外资和国内私人投资减缓气候变化,给予国外投资优先低碳投资的政策,是应对这种困难更基础的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资源和能力有限,包括投资适当低碳生产活动必要的技术和技能及获得低碳技术很高的成本。因此,发展中国家转向低碳经济有减缓急需的经济增长的危险,但同时可以带来先行优势和其它优势。跨国公司在转向低碳经济方面可以作出特别的技术贡献,如果有政策支持,将对发展中国家低碳投资和融资带来机遇[4]。
由于拥有大量的技术和诀窍,跨国公司在向发展国家传播低碳技术过程中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如积极参与低碳技术传播过程,最大化跨国公司的支持作用。技术传播过程通常比较复杂,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建立促进技术传播有效政策的困难。其中的关键问题包括:设定技术开发目标和优先考虑低碳外国投资技术扩散到当地公司;创造一个有利于技术从母公司流向东道国子公司的国内企业环境;建立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最大化技术扩散机会的基础;促进国内企业的能力建设,培育吸收和适应能力及进一步获取知识的能力。跨国低碳技术持续传播要求增强技术定位,建立有利政策框架、促进有效联系和提高国内企业吸收能力。
有些因素可能影响东道国政府设定吸引外国投资促进技术传播的优先次序和定位。政府可以评估该国的自然资源和创造资产可能增长部门以确定努力目标。例如,摩洛哥出于某些原因选择优先获取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制造业的环境技术,包括对最可靠技术的评估,及对该部门低碳外国投资方式的分析。
如果特定产业和价值链的国内企业吸收能力强,但缺乏低碳技术和知识,政府可以设定具体的外国投资目标,以获得必要的专有低碳技术。如韩国政府相信低碳外国投资是国家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并有选择性和针对性引进液晶面板和充电电池外国投资帮助韩国迅速进入低碳经济的高端产业[5]。同样,清洁运输设备领域,马来西亚政府调整国家汽车政策,为外国汽车制造商投资生产混合电动车辆创造了机会,以获取这种技术。
有利于低碳技术跨国流动的具体框架因素包括提供必要的技能和适当的基础设施(如建立低碳经济特区)、定义和创造低碳技术产品市场的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激励(例如投资必需的研发或技术适应)和强大的法制系统。这些问题在不同经济体之间表现不同。
有些发展中国家拥有加强教育和培训必要技能的资源。例如,马来西亚有一批突出的科学劳动力为德国欧司朗和荷兰飞利浦等电子生产企业以较低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生产发光二极管等电子产品出口。然而,许多国家技术人员仍然短缺,跨国公司需要依靠外籍人员作为主要劳动力,特别是在他们经营的高新技术行业。聘请外籍员工培训当地工作人员对确保技术跨国流动很重要。某些情况下,这种措施激励了跨国公司或当地企业投资必要的当地工人培训。
跨国公司专有技术跨国流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许多跨国公司认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是它们向东道国传播技术的前提。同时,从东道国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制度必须确定发展目标并在确保获得适当技术方面得到加强。尽管清洁技术跨国传播的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总体上仍不确定(ICTSD,2008),但某些可再生能源部门的初步证据表明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促进技术传播。如中国和印度等比较先进的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有众多竞争对手,适当的低碳技术产权保护促进了这种技术的传播[6]。
在清洁发展机制领域,尽管清洁发展机制没有明确的技术推广任务,但某些东道国政府的检查和批准过程影响跨国技术流动和传播的内容及范围。中国、印度和韩国等国家所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必须经政府批准,项目审批的资格标准中还包括技术传播要求。但对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主要的挑战仍然是如何建立吸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外国投资基本的管理能力。
东道国国内企业何种程度及何种速度上获取跨国公司的技术取决于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类型、规模和质量。合作关系的类型包括合资伙伴、竞争对手、供应商或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各有利弊和缺点。有些政府积极推动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建立合资企业,这种关系通常带来有效技术传播与获取:当事人双方相互分享知识资产(例如,跨国公司可能拥有低碳技术,而其国内合作伙伴有当地产业客户的隐性知识)。但是,建立联合投资企业要求合作伙伴企业之间建立高水平的相互信任关系以及较强的技术传播与吸收能力[7]。
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之间的联系也是传播知识与技术的关键渠道,跨国公司可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贡献者。由于国内企业往往与跨国公司的全球价值链产生联系,有很大可能发生技术传播(如满足产品规格和质量标准)。但是,这种联系并不是必然发生或自动发生的,它的完全实现通常需要政策支持[8]。贸发会议的商业联系方案建议积极推动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建立这种联系。
建立外国低碳投资和东道国国内经济之间的联系有多种不同模式。一种有效选择是促进当地低碳技术产业集群的建立。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外国子公司的共同参与使这些集群有助于提高知识传播和人力资源交流,并促进本地和国际公司联合投资。正如中国天津滨海新区一样,低碳技术产业集群是发展低碳产业和低碳技术能力的孵化器。
发电、废物管理和工业余热发电项目等部分重要的低碳技术传播适合通过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s)。这些复杂项目融资主要通过创建特殊目的融资工具来实现(SPV,通常是一个公司或合伙关系),使用资金主要来自私人投资,收购资产创造现金流然后进入合同以确保产品或服务支付的现金流。合同可以是公共实体的特许权经营或明确的承诺,如对电网供应商特许权经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可以通过跨国公司建造经营转让(BOT)合同安排,把技术传播给当地合作企业。因为这种安排通常包括约定时间后对当地企业培训和转让工厂设备。但与其他方式相比,PPPs/BOTs有效性取决于包括谈判/契约安排质量等很多因素。
如前所述,当地企业获取和掌握技术与否不仅取决于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建立联系的质量,更取决于后者的吸收能力。发展中国家东道国应该把发展国内技术与诀窍的吸收能力放在战略地位。这种战略的一部分是政府在主导先进的“绿色”技术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私人投资者倾向对环境等公共物品投资不足。公私伙伴关系促进发展和部署新的环境友好技术,并有利于适应当地的情况。特别有价值的是通过建立区域技术协同中心(RTSCs)来制定和协调一致方案,适应发展中国家低碳技术需求。
虽然RTSCs也有国家窗口和连接世界性质(与现有的研发中心,其他的RTSCs),地区技术协同中心主要研究处理电力、新兴农村和城市人口的交通基础设施或房屋的低碳化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共同问题和带有区域性问题。谨慎匹配所有优势的技术资源,协调运用来自跨国公司、当地私营部门或公共资源(包括大学)产生的协同效应;建立良好机制使采用技术适应当地需要或产生新的必要技术。然而,当地低碳技术产生的可能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行政、科学、工业和企业的能力。因此,RTSCs早期的大量工作就是提高这些能力,尤其是当地企业对关键技术和产业的吸收能力,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组织提供金融和技术援助,帮助发展合作伙伴。
促进技术传播也需要加强本地企业的融资能力。一种办法是选择愿意接受高风险的金融投资者,如风险投资企业。东道国可能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制定评价标准和特殊金融工具以支持当地企业家在低碳领域投资,在这方面可以考虑建立“绿色发展银行”。这可以开放信贷市场,激励企业投资,使清洁能源技术大规模应用并在商业上可生存。与现有公共贷款担保或退税的激励措施相比,绿色发展银行将有更多的优点,能灵活解决关键的投资障碍。这将允许定制解决方案,而不是更严格的税收法规和其他的政府官方程序。另一种做法是创造“绿色”基金以优惠利率为当地企业提供资金。比如,肯尼亚宣布成立绿色能源基金,帮助企业及其他机构创造清洁能源、制造节能灯泡和其他产品。
目前全球技术发明和创新前沿被发达国家所占据,专利和科学期刊的数量与人均GDP水平高度正相关,核心技术主要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低碳外国投资方式进口。发展中国家需要获得相应的支持,以便因地制宜地改造技术,为“孤岛”研究领域的投资提供激励机制,以及实现颠覆性创新[2]。
低碳新技术的推广不仅受到发达国家对某些技术资金支持的限制,同时了和接受国的制度、结构以及组织形式有很大关系。拥有运行良好的市场、法律和监管框架等能有效地降低低碳技术传播的交易成本。因此要加快新型和现有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成功转让与推广,需要着眼于整个体系创新能力的提高与加强。
尽管平均收入水平越高越有利于低碳技术的推广与传播,但仅考虑这一因素并不充分。前苏联国家和东欧国家的技术推广水平往往高于同等收入水平的其他国家,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中高收入国家技术推广水平低于收入水平相似的其他国家[2]。这就表明监管环境的有效性与国家内部基础技能的推广情况比收入更重要。发展中国家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可以给技术的使用和推广方式带来彻底的改变。发展中国家需要采用新的技术转让理念,着眼于整个体系的创新能力建设,创建自已的创新体系。
发展中国家需要相关的行政和技术性支持,以便开展全面的技术需求评估,其低碳发展与适应计划要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当推动低碳外国投资时,发展中国家政策制定者必须权衡利弊,一方面是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影响环境、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京都议定书没有规定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义务。发展中国家是否转向低碳经济,具有自由选择权。国家多大程度上转向低碳经济,转变必要性和紧迫性等政策方面,可采用不同的态度,以适用他们有效地利用低碳技术的潜力。政府可能因此对本国低碳外国投资的潜在影响得出不同的结论,并进行选择性的推广。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低碳经济发展进程,从低碳外国投资中获取必要的技术是必由之路。中国要利用低碳经济获取先发优势,更需要建立自己的创新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这取决于三个方面:一个是更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培养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另一个是更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发展事业,三是更大的基础设施方面投资力度,从而促进技术更快地推广。
[1]Tomlinson Sue,Perlin Zorla,Claire Langley.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Transfer:Framework for a Global Climate Deal[Z].London:Chatham House,2008.
[2]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0:Investing in a Low -Carbon Economy[R].New York:United Nations,2010.
[3]Liu Jian.知识产权和中国的创新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表于WIPO第五届专利座谈会“国家创新战略和政策”[EB/OL].http://www.wipo.int/export/sites//meetings/en/2007/patent_colloquia/06/ppt/liu- presentation.ppt,2013-03-23.
[4]高建良.中国低碳能源发展之主要问题探讨[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3,(3):92-96.
[5]Shim,Yong Ho,Ki Youn Kim,etc.Strategic priority of green ICT policy in Korea:applying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J].World Academy of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2009,58(3):16 -20.
[6]Barton John H.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access to clean energy technologi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 analysis of solar photovoltaic,biofuel and wind technologies,ICTSD Programm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Issue Paper[EB/OL].www.iprsonline.org/unctadictsd/docs/BARTON_DEC_2007.pdf,2013 -03 -23.
[7]Demirbag Mehmet,Hafiz Mirza.Factors affecting international joint venture success: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foreign – local partner relationships and performance in joint ventures in Turkey[J].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view,2000,9(1):1 -35.
[8]Liu Xiaming,Chengang Wang,Yingqi Wei.Do local manufacturing firms benefit from transactional linkages with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in China[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2010,40(7):1113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