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油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几点思考

2013-08-15 00:48:59陈铁男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管理制度油田防控

陈铁男

(胜利油田分公司 东辛采油厂,山东 东营257094)

近年来,油田企业与油区周边村民的民事争议案件、与地方政府机关的行政争议案件以及油田职工各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均呈上升趋势,对油田生产经营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分析和研究潜在的法律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继而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不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内涵所在,而且对于企业依法治企、守法经营、依法维权,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油田企业涉及的法律风险

1.对外经济交往环境风险。由于油田企业成本构成复杂而产品又相对单一,使得以项目采购、外协加工与服务、地面工程建设等对外经济交往变得日益频繁。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油田企业走出油田甚至走出国门承揽工程,对外经济交往也变得日趋复杂,潜在的和未知的法律风险也在逐步增多。这种风险主要来自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实际履行状况和违约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所带来的争议和纠纷。这种争议和纠纷可能会引发仲裁或诉讼,甚至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2.生产经营外部环境风险。油田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是开放的,多分布在野外,进出道路、作业范围、地下管道分布等多被村民土地包围。油田划拨土地与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界限的界定不是精确划分,极易导致工农关系的纠纷。而且,油田企业所辖包括作业范围、道路、地下管道及地面设施在内的整个生产过程又处于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一旦出现环境污染等事故,必然会引发村民索赔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处罚,并由此带来巨额经济赔偿。这些因素不但影响企业的生产,对于企业自身的信誉和社会责任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3.企业自身管理环境风险。油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各种法律风险的出现多与自身制度建设存在缺陷相关。所以加强对自身管理环境的认知并构建相应管理制度体系,对于企业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管理者对风险的认知程度和防控应对措施,同时也来自于员工对防控制度的认知和参与程度。

二、风险防控措施分析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以责任追究为基础的防控制度体系。治企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与治国的法律相类似,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保障作用。所以,加强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是应对法律风险的屏障。应当根据本企业、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理清生产、采购、流通等过程中易发生法律风险的环节,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预案设置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在制度建设中突出强调以责任追究为基础的规范化防控措施,做到权责明确,逐步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

2.加强管理者法律责任意识,切实发挥防控制度体系的有效性。管理者在油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处于主导者的地位,对于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及其有效性的发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有必要加强管理者的法律责任意识,强化管理者在应对突发性法律风险时运用法律手段、依托防控制度体系加以解决的法律思维模式,达到切实发挥防控制度体系有效性的目的。

3.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员法律风险意识的提升。员工是企业构成的基本单元。员工法律风险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在目前员工构成复杂、多种用工形式并存、风险意识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岗位责任制培训加强员工的法治理念教育,逐步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全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的提升。

4.正确认识各类措施的内在联系,保证防控体系高效运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管理者法律责任意识和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三类防控措施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构建适于油田企业发展的防控措施制度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加强管理者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法律思维模式则是防控措施制度体系真正发挥其有效性的关键;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提升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则是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保障。

三、防控制度体系模式设计

1.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健全对外经济交往管理制度体系。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合同管理工作是主线,既是双方经济合作的前导,又是双方履约和解决纠纷的依据。因此,应当对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

一是建立对方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专业市场队伍准入制度,对申请准入专业市场的外部队伍进行专业化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且专业化程度高的外部施工队伍纳入准入管理的范围,允许其承揽与其自身资质和履约能力相当的施工项目;对于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资信状况下降,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的外部队伍,要及时进行清理。

二是建立分层次的合同签订制度。要按照合同标的额、履行难易程度等指标将合同划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对于一般合同应当规范其前期谈判、缔约过程、文本审查和履行结算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合同,除遵循一般合同的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内部联合审批以及定期履行报告制度,避免因合同签订引起的纠纷。

三是建立履约状况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是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对于正常履行的合同项目应当由责任部门和合同对方定期共同提交初期、中期和末期履约状况报告,确保项目的如约履行;对于重大或者出现异常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可能发生诉讼纠纷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法律事务部门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为依法维权做好准备工作。

四是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资料保存制度。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文本、进度报告、预算结算明细、验收台账等重要资料应当及时确认并归档。对于可能发生纠纷的项目,应当及时将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固定和封存。

五是建立验收审查及履行结算报告制度。验收审查是关闭合同的关键环节。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及合同对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善验收证明资料,并据此提交履行结算报告。对于存在质量保证期的项目,应当预留保证金,用以解决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2.以风险评估为起点,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应当根据生产环节的不同建立风险源识别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在此基础上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只有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责任意识,强化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才能从容应对生产过程中突发的各种法律风险。

一是建立风险源识别分类评估制度。应当组织各单位对依照工艺流程,在所辖范围对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源进行识别汇总,并按照可能发生的概率大小以及影响程度进行分类评估。对于发生概率大影响程度高的风险源作为防控的重点;对于发生概率小影响程度大或者发生概率高影响程度低的风险源作为防控的次重点;而对于发生概率小影响程度低的风险源作为防控的一般重点。

二是根据风险源识别分类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应当根据风险源识别分类情况,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做好应急响应。对于防控预案的编制,应当以风险源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影响为依据,重点做好风险源自我控制、限时逐级汇报、风险处置流程、善后事宜的处理等等。例如,对于可能发生的井喷事故,应当首先做好井控防范措施,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对于突发的井喷事故,各责任部门要限时逐级汇报,同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按照预案对事故进行处置。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损害评估、证据收集,实施事故的善后处理预案,保证风险一旦出现,责任明确、处置方法得当、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如果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应当要求法律部门人员提前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搜集相关证据,为可能发生的索赔、诉讼、行政复议做好应对准备。

三是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原油生产采取的是高度集约化的生产模式,涉及的工艺复杂、人员和设备众多。而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这个集约化生产模式高效运行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随着生产形势的发展及时进行修订,使之与生产运行保持协调一致。

四是制订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制度。在对各类风险源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大突发风险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以加强各岗位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于各类风险的处置能力。

3.以法律审查为手段,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各种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协调关系,管理制度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当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审查。

一是事前审查。为适应生产形势的变化,企业及其各个部门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为避免这种紧张关系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应当在其生效前增加法律审查,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是事中审查。法律法规同样处在变动中,原本合法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因为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成不合法。为应对这种变化,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其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动。

三是事后审查。应当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法律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体系进行制度编纂工作。及时清理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体系的有效性。

四、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重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法律风险防控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而对制度体系的管理同样是实现风险防控的重要因素。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加深对来自对外经济交往、生产流程和自身管理环境的法律风险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防控制度体系,使制度体系合法、适用、高效。

2.狠抓制度体系的落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体系落实的样态对于企业应对法律风险更具有实际意义。所以,对企业而言,在注重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应当下大力气抓好制度体系的落实工作。只有各项制度变成各职能部门直至具体岗位员工的自觉行为,才能使制度体系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3.定期进行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体系不应当只停留在书面意义上,而应当转化为企业整体的行为模式,并保持制度体系与企业整体意志的协调。因此,企业应当保持经常性的制度培训,使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整体制度理念得到更新和加强。

4.创新开展全员法制教育。法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已经出现的法律纠纷,更重要的在于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防控。所以,结合油田企业的实际,创新开展全员法制教育,提高全员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对于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的有效性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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