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涛
仪陇县自1998年11月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以来,历时15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仍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
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分类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范畴,形成事实上的“两轨、三轨制”格局,以期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这种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制度不统一,各自为阵,相互掣肘,增加行政成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因为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和制度,各地政策规定五花八门,实际设计和运作都未能跳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大“框框”。然而,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财政支付能力,在政策制定上多少打了一些折扣。如仪陇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规定:“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改革起步当年不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3%,以后每两年或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但实际上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至今仍为4%,从而导致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偏低。基于此,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从县级统筹过渡到市级、省级统筹,有效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真正体现公平正义,是现实和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
强化离退休人员退管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养老难的问题。仪陇县60岁以上的人员占人口总数的1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四个百分点,已跨入“老龄化”社会。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由于制度缺失、管理缺位、经费缺乏,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难度非常大,服务对象也不满意。因此,建议建立完善统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制度,从政策、资金等层面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能和责任,规范退管服务方式,统一活动经费标准等,确保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不断调整完善现行政策和制度,着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是否纳入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续保退休后能否享受生活补贴等问题,反响比较强烈,亟待规范和明确。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角度出发,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调整个人参保、续保缴费基数及相应增加其养老金待遇,即在原缴费基数基础之上增加相应级别的“绩效工资”,或可先将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一次性纳入。
总之,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上,应优先体现公平原则,做出适当的普惠性安排,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加大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促进公平正义,着力构建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