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冰
(山西晋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太原 030001)
条文3.2.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
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风险贯穿全过程,因此需加强考虑风险对于造价的影响,在对确定性造价管理的同时,开展工程造价的风险控制。通过风险明示在先、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营造公平、公正、合理的建筑市场,实现工程项目的“成功”。
风险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可能产生结果的变动。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变动,意味着预期与实际的偏离,偏离的程度大小反映了风险的大小。无论怎样定义风险,风险可能带来机会,带来比例不等的收益。有的时候,高风险,高回报。由此延伸,不仅仅是要规避风险,还要看风险对谁更有利。
1)技术和管理风险由投标人完全承担;2)市场波动风险由双方分担;3)法规、政策变化风险由发包方全部承担;4)不可抗力风险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风险。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支付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工程价款管理的基础。作为整个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完全承担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风险。2)综合单价的风险。投标人是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环境为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投标,承担“价”的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风险因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风险的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在约定范围外,允许调整。承包方是有限度地承担此项风险。3)工程量的风险。工程量变动的风险一般是可控制风险,按照风险最具控制力原则,实行谁造成变动谁承担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清单不准、不全及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变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变更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是基于合同签订时静态的发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为前提的,由于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这种静态前提往往会被各种变更所打破。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图纸发生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对施工工艺、顺序和时间的改变;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等。这些都可能引起“价”变,需要调整签约合同价。变更类风险导致的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一种主动性行为,是经过业主(监理师指令)允许后才会发生变更,因此,业主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完全承担此类变更性风险。5)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根据风险最具控制力原则,管理成本控制力风险一般是企业可以控制、可以承受的风险,对于承包人因组织施工的技术方法、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的管理费用超支或利润减少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不可抗力风险。工程损失,业主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造价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及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要保证编制质量,首先要提高清单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目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如工程量计算错误、不符合招标文件、部分编制内容不完整、清单漏项等,造成投标单位理解歧义,引起索赔事件。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编制清单。其次要根据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严格按照“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在签订合同时,发、承包双方不但应约定双方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风险幅度,而且还应明确约定风险发生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方法,防止结算时发生争议。
4.2.1 工程量偏差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是相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而言,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疏漏,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等影响,按照相关工程国家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之间的差额。
1)量变在15%内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量变在15%外的,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如下:a.如果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此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b.经过以上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再做以下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4.2.2 工程变更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合同履行中,出现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或者非承包人原因设计及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可按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1)原清单有适用单价的:a.量变在15%内的,采用适用单价;b.量变在15%外的,按调后的单价;2)原清单无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3)原清单既无适用的也无类似的单价:a.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定;b.无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双方确定。
4.2.3 市场波动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1)人工工资、规费、税金。明确基准日,即政策性调控的人工单价、规费及税金于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其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材料及工程设备价格。对于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方完全承担,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对于主要由市场波动导致的建筑材料及工程设备费价格风险可约定在±5%的幅度内,不调整综合单价;超过±5%,则应当调整。调整的方法是:承包方在采购材料及工程设备前将采购数量和新单价报发包方核对,由发包方确认采购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数量和新单价。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于汽柴油价格变动等原因造成调整幅度在±10%以内时,可不调整综合单价;超过时则予以调整。
4.2.4 应用
例1: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减少轻质材料隔墙500 m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此轻质材料隔墙项目综合单价,且减少部分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就应直接采用该项目综合单价。例2:某工程现浇混凝土梁为C20,施工过程中设计调整为C30,此时,可仅将C30混凝土价格替换C20混凝土价格,其余不变,组成新的综合单价。例3:某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 410 949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7 962 282元,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多少?施工过程中,屋面防水采用PE高分子防水卷材(1.5 mm),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该卷材单价为18元/m2,该项目综合单价怎样组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1)用公式(1-0.946 7)×100%=5.33%。2)查项目所在地该项目定额人工费为3.78元,除卷材外的其他材料费为0.65元,管理费和利润为1.13元。该项目综合单价为(3.78+18+0.65+1.13)×(1 -5.33%)=23.56 ×94.67%=22.30 元。
发承包双方可按22.30元协商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
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风险和利润并存,承担一定的风险是取得利润的前提条件,拒绝承担风险就无法取得利润。只有参建方分清责任,分担风险,控制风险,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即以其最少的投资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风险管理还可以使管理者积累抵抗工程造价风险的经验,为以后处理类似的风险提供借鉴,能动的影响和控制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