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3-08-15 00:51:18刘业金
山西建筑 2013年21期
关键词:监理部工程师监理

刘业金

(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我国自1988年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以来,建立了一支为投资者提供工程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监理队伍,打破了过去工程建设项目自筹、自建、自营的小生产管理状况,初步实现了工程管理方面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深化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加速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工程项目规模的扩大和复杂程度的加深,市场对工程监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监理服务的质量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如何更好发挥监理作用,这就要求从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认真剖析,逐条解决,方能达到理想效果。

1 目前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1.1 监理行业的监管问题

1.1.1 招投标市场的开放不足

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并没有进行完全的市场开放,部分地区还具有区域性的保护垄断,限制封锁外来企业。例如部分地区利用监理单位要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备案的规定来刻意限制刁难外来的监理单位,只对当地的监理单位开绿灯,甚至有些地区要求监理单位在注册备案过程中缴纳数额较大的押金,这些都对监理单位的市场流动设置了重重障碍,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理行业的正常发展。

1.1.2 从业人员的监管不严

《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为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而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报考资格考试过程中把关不严,一些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也开绿灯放行,甚至有些地方由相关监理协会以培训合格名义,颁发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从而放大量执业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进入市场。此外还普遍存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分管三到四个项目,甚至更多项目的现象,这些都在无形之中导致了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不到位现象的出现。

1.2 监理单位内部治理不足

1.2.1 挂靠现象层出

监理单位的挂靠现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执业人员的挂靠,此种情况导致真正有监理证书的人员并没有在监理岗位上工作,而真正在监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又没有从业资格;一种是监理单位资质的挂靠,有些监理单位出租资质,办事处、分公司漫天飞,其人员均与监理单位没有任何关联,唯一的关联就是监理单位收取一定的挂靠管理费,一定程度上导致监理单位的形象受损,加重市场的混乱。

1.2.2 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工作不到位不外乎两大主因:一个是监理单位领导只重视业务的获得,忽视内控管理,规章制度不详,缺乏相应的管理考核约束,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导致监理部的人员素质不高与数量不足。另一个就是监理部派驻的监理人员执业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够,责任心不强,甚至有些职业道德存在偏差,在工作过程中根本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与隐患,从而也提不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且存在工程出了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与己无关的思想,也有些觉得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不错,自己做个老好人,两不得罪,两头吃香。

1.3 建设单位横加干预

一方面由于监理制度的推行时间不长,建设单位自建自管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另一方面由于上面的诸多现象存在,也引起了建设单位在信任与不信任之间徘徊,尤其是对建设资金的支付。许多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倒苦水,诉说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存在不经过监理审批的现象,从而导致监理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真空。其实从事实角度出发,诸多监理单位在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过程中是否配备了相关的造价审计人员,或者说这些造价审计人员是否真的业务水平与工程相匹配,均存在不同的疑问。当然这也不是给建设单位的干预找借口,而是道出双方的各自想法。但是建设单位在诸多方面的干预,确实给监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不便,甚至有些问题变得僵化。

2 对策与建议

2.1 加快市场开放速度,加强执业人员管理

为方便监理企业的自由流动,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地方监理企业备案制度时,不要仅从保护地方企业业务量损失的角度出发,要从提高行业水平的高度看待制度的制定是否限制了地方监理企业的整体水平提升,不能各自为政,各自圈地。国家层面应制定相应的开放计划,统一各省区市的企业备案准则,从而加快市场的开放,让市场自行淘汰那些劣质企业。在开放市场的同时要建立一定的生存保障机制,即防止过度竞争、恶意竞争,对监理费的取费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制定不同的地方最低标准,防止因监理费用过低,造成监理质量的下降。如同施工定额一样,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的地方定额。

对从业人员的监管也需要加强,要逐步把省级监理工程师的发证权统一到国家层面,采取统一考试,统一发证,并且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参照建造师的专业分类,采取分专业考试政策,从而保障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平的提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管理,逐步做到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单一,不得兼职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标备案过程中实行注册证押证制度,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或者经建设单位与当地建设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方能取回证件。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试行网上签名制度,即项目中标监理部组成人员在备案过程中留下电子版签名,在后续的资料报验过程中,实行无纸化报监,建设主管部门随时可以网上全程监督现场建设过程中的监理文件签署行为,严格监理人员的签字责任,减免代签现象。对监理从业过程中的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代签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分层次分等级对从业人员与企业予以处罚,直至不得在建筑市场从业。只有从行政角度提高威慑力,加大打击力度,方能根本性净化监理市场。

2.2 监理单位树品牌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监理单位:1)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品牌维护,不要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忽视自身的品牌形象,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2)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根据自身发展的阶段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组织框架,并制定整套的工作流程与管理考核办法,且保障各专业的人员配套,保障监理业务开展过程中不会出现人员的短缺。3)相关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除了专业知识本身,还有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等软指标,从而提高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的综合实力。4)解决监理部人员的生活后顾之忧,监理部目前市场普遍存在的情况是跟随施工单位搭伙就餐,从而造成在日常生活中就脱离不了施工单位的影响,也极易造成腐败,为此监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避免将在外君命有所“难”从。

2.3 建设单位转变观念,加强合同管理,开展有效沟通

建设单位要逐步转变自建自管、监理摆设的观念,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专业优势,弥补自身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在监理单位的选择过程中不要过度计较监理费取值的高低,而要从监理单位的资质信誉、监理服务人员的资质与数量、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延伸服务等多角度综合考察选择。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明确相关条款,如监理服务的范围、监理人员的数量与专业要求、监理人员的到位率、造成损失的赔偿以及优化方案的奖励、上述相关的考核与取费等,只有充分的约定才能避免后续的扯皮发生。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精神严格执行,减免不必要的干预,尤其是付款的“跨越”,从而充分发挥监理的权限,同时监理单位要公正科学监理,不得徇私舞弊。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可以就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人员、廉洁等方面按不同比重协商签订监理费,达到约定支付监理费的节点时,对周期内的监理服务进行考核。对质量、安全、人员、廉洁这些硬指标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没有达到合同考核要求的,该部分费用不予支付,对投资、进度等软指标,可以实行比例奖惩制,即投资节约多少,进度提前多少实行一定比例的奖惩,从而提高积极性。考核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施工主体是施工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析原因,保证考核的服众性。

虽然目前监理行业的发展受制于各种因素,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监理的作用也将逐步得以体现,发展的前景仍然广阔。

[1]刘景园,陈向东.建设监理与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0.

[2]黄朝晖,刘小慧,张 燕.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思考及对策[J].建设监理,2008(8):56-57.

[3]申 颖,王 玮.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12,38(23):24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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