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石刻看量词“事”的产生及其发展演变

2013-08-15 00:55:15郑邵琳
关键词:法门寺量词数量

郑邵琳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上海 200241)

关于“事”作量词的用法,早在1965年出版的第一本研究量词的断代史专著《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中就已被提及。刘世儒先生认为,“事”这个词在发展中也曾经走向量词的边缘,但也始终没有发展成正规的量词[1](P158)。据我们调查,魏晋南北朝石刻中未见量词“事”的用例,但唐石刻中“事”作为量词使用频繁。石刻语料时间确定,真实可靠,可为量词的产生、发展提供明确定位。加上其内容丰富,量词使用频繁而多样,可为量词研究提供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和新的佐证,应得到我们充分的重视和关注。因而,我们将其作为基本语料,来展现量词“事”的真实面貌。

《说文·史部》:“事,职也。”《尔雅·释诂下》:“事,勤也。”《小尔雅·广诂》:“事,力也。”“职务”、“力役”皆由人所为,由此引申为泛指事情、事件。凡人生活中的作为和事物等皆可称为“事”。因而“事”常出现在名词同位语的位置上,表示对已提及的或将要引出的事件的概括。《汉语大词典》“事”字条下义项㉒:“量词。件。唐白居易《张常侍池凉夜闲燕赠诸公》诗:‘对月五六人,管弦三两事。’”[2]《唐五代语言词典》“事”字条下义项②:“件。量词。”[3](P341-342)已经明确了“事”作为量词的地位。

一、唐石刻中的量词“事”例释

“事”作为量词,在唐石刻中使用频繁,共出现28 次。其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可称量服饰、器物、造像等物。

(一)称量服饰,出现16 次

1.衣一副三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2.衣二副八事,晋国夫人施。(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3.红罗裙衣二副,各五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4.裙衣一副四事,昭仪施。(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5.花罗袍十五副,内襕八副,跨七副,各四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6.花罗衫十五副,内襕七副,跨八副,各三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7.缭绫浴袍五副,各二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8.长袖五副,各三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9.夹可幅长袖五副,各五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10.袈裟一副四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11.毳纳佛衣二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12.金襕袈裟三副,各五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13.夹缬下盖二副,各三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14.下盖廿副,各三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15.长夹暖子廿副,各三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16.加授右卫大将军,封雁门郡开国公,锡锦袍钿带鱼袋二事,物五百段,并赐甲第一区,便留宿卫。(开元廿七年《俾失十囊墓志》)

例1—15,“事”均称量服饰类名词,包括衣、裙衣、袍、衫、长袖、佛衣、袈裟、下盖、暖子等。除例11“毳纳佛衣”是单件,其余各例的服饰均属组合套装,而且例6、7 能看出其内部组成。若衣服数量为二副或二副以上,有“各”字。加上其有二、三、四、五副不等,但至多五副。所以有学者推测例2“二副八事”,为“二副共八事”,非“二副各八事”[4]。备参。例16“鱼袋”乃唐时官吏佩戴的盛放鱼符之物,根据官级高低与不同的官服搭配使用,权归服饰类。

(二)称量席褥等物,出现3 次

17.九尺簟二床,八尺席三床,各四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18.八尺踏床锦席褥一副二事。(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19.□舍缘身裙被等数十事,造多宝塔一所。(开元廿九年《多宝塔铭》)

例17、18“事”称量“簟”、“席”、“席褥”,亦属成套物品。和称量成套服饰一样,物品两床或超过两床,有“各”字。例19“事”称量“裙被等”,当泛指衣服被物之类诸物,但突出裙、被,暂归此类。

(三)称量器物用具等,出现6 次

20.茶槽子、碾子、茶罗、匙子一副七事,共重八十两。(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

21.遂持瓶钵一十八事,头陁山林。(开元十七年《法澄塔铭》)

22.赐绢二千匹,杂彩五百段,金银器物十事。(开元十五年《杨执一墓志》)

23.迁右武卫大将军,赐金银器物十事,缯彩五百匹,钱廿万。(上元二年《阿史那忠墓志》)

24.其明器等物总一百五十事并此记,并同瘗于玄堂南一十二步。(开元三年《姚懿玄堂记》)

25.济渎北海坛二所,新置祭器及沉币双舫杂器物等一幣千二百九十二事。(贞元十三年《济渎庙北海坛祭器碑》)

例20“事”称量“茶槽子、碾子、茶罗、匙子”,属茶具。例21 称量“瓶钵”,为餐具。僧人出行所带,瓶盛水,钵盛饭。例22、23 称量金银器物,例24 称量丧葬所需之物。例25 称量祭器及杂器物,共计一千二百九十二件,据碑记内容,包括食器、酒器、茶具、床上用品、家具、炊具等,可谓包罗万象。由此可见,唐时量词“事”与名词搭配的能力很强。

(四)称量造像,出现3 次

26.以本命镇采物,奉为皇帝敬造玉宝皇上天尊一铺十事。(长安四年《邢蓝应等斋醮记》)

27.并壁画天尊一匍廿二事。(长安四年《邢虚应等斋醮记》)

28.凡于山上崇建真君像十余事,其精勤斋戒,洁严操履。(开成五年《赵君妻柳默然墓志》)

例26、27“事”称量一组造像,例28“事”称量单尊造像。

二、数量结构的组合特点分析

这里,数量结构的组合,指的是数量结构与名词结合的语序。唐石刻中量词“事”的28 个语例,从数量组合的结构形式来看,有以下三种。

(一)名+数+量

此种形式数量结构出现在名词后,共出现9 次。有时,名词与数量结构之间会出现“总”、“并”等词,表总括。

(二)名+数[>1]+量[+各]+数+量

此种形式两个数量结构连用出现在名词后,共出现17 次。其中,紧跟名词后的数词为“一”,7 次。大于“一”时,加“各”,表逐指,10 次。连用的两个数量结构,共同称量中心词,计数功能由二者共同完成。第一个数量结构与名词结合,完成第一次计数功能,第二个数量结构再称量前面的名数量结构,计量完成。如“长袖五副,各三事。”计量过程为:长袖有五套,每套三件,共十五件。

(三)数+量+名+数[>1]+量[+各]+数+量

此种形式数量结构共出现2 次,即上例17、18。同(二),名词后也有两个数量结构连用。不同的是,名词前还有一个数量结构“九尺”、“八尺”。此种用法沿袭魏晋南北朝时期。刘世儒认为,这里“尺”是描绘性量词。“称量性量词是对事物实际有所称量的,描绘性量词不然,它只是对事物加以描绘,重点不在计算数量。正是由于有这样的不同性质,所以表现在语法特征上也就各有不同:称量性的可前可后;描绘性的一般不行,它只能前,不能后,词序比较固定。”[1](P23)也就是说,这种描绘性量词与名词结合比较紧密,起描绘、修饰、限定功能,称量和计数功能由其它量词完成。

在先秦时代,数量词对于中心名词的位置基本上以后置为原则。数量词开始转向于以前附于中心名词为原则,这是南北朝时代的事[1](P45-46)。数量词的前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唐石刻材料中的语例,除两例有描绘性量词在名词前,其余称量性量词均后附。储泽祥认为,这种反常规的“名+数+量”语序,主要是说话者为使数量名短语所负载的信息成为注意的焦点,采用变序手段而产生的结果[5]。我们认为,这是受句法外因素的影响,应根据语言材料的特殊性出发,着手观察隐性的、不可见的背景。台湾学者洪艺芳考察同时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书时也发现“名+数+量”结构大量存在,并认为“乃是受到敦煌社会经济文书中记帐式分配或逐指之列举方式所牵制,并非代表其与量词发展产生矛盾”[4]。唐石刻中量词“事”的用例都是有关供奉、赏赐的记帐式记录,详细记载了供奉品、赏赐品的名称、数量、重量等。相较于“数+量+名”中数量结构对名词的限制、修饰作用,“名+数+量”中数量结构对名词起说明作用,强调计数,更能突出句子的焦点。因此,从语用角度来看,这只是暂时的变异,并不违背汉语名量词发展的总体规律。

三、量词“事”在唐以后的发展

“事”作量词前朝无所见,到唐代才真正确定了量词的属性,是唐代的一个新兴量词。其用法影响至唐以后的各个朝代,在诗词、小说等文献中都可见其用例。如:

29.光远来,蒙赐金刚吉祥无畏坐释迦圣像袈裟一事,已披挂供养。(《宋史》卷四九〇《天竺传》)

30.乃以其玉器五事、玻璃器大小二十事及茶器刀剑等还之。(《金史》卷九二《徒单克宁》)

31.天王赐得隐形帽一事,金镮锡杖一条,钵盂一只。([元]《大唐三藏取经诗话》)

32.珠翠面花五事。(《明史》卷六六《舆服志二》)

33.握金珠簪珥数十事,值约千金,陈于床上。([清]《阅微草堂笔记》)

台湾学者洪艺芳在《论法门寺唐代〈衣物帐〉中的个体量词》一文中,将“每一席旁边设一几,几上设炉瓶三事,焚着御赐百合宫香(清·《红楼梦》第53 回)”[4]作为量词“事”的语例,我们认为不妥。“炉瓶三事”是旧时北京通行之语,指香炉、箸瓶及香盒三种焚香必备之器具。焚香时,中间放置香炉,香炉两边各置箸瓶、香盒。香炉为焚香之器。古代所焚之香与现今的线香不同,多是香粉、香饼、香丸之类,所以用香盒储存。箸瓶用来盛放香箸、香铲,二物是夹取香料的必备之具。因此,句中“事”是表总括的名词同位语,“三事”指前面所说的三件事物,而非数词和量词的组合。

由上可知,量词“事”在唐以后仍继续使用,而且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但现代汉语中已不见其踪影。敏春芳认为:“事”后来引申凡人生活中的作为和事物,同时“把”的词义范围亦有所扩大,凡是以‘手’执物,皆用“把”,最终量词“把”取代了“事”[6]。敏文所调查的敦煌社邑文书中,量词“事”的称量对象只有“锹”、“鑺”等有把手的器具。但结合同时期其它出土文献来看,“事”可称量的对象非常广泛,不止“锹”、“鑺”等。虽有把手的器具后代常用量词“把”来称量,但“把”不适用于服饰、金银器物等物,量词“把”还不足以完全取代量词“事”。这种说法说服力不足。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量词“事”在发展过程中,与具有相同名词选择群的量词“件”存在激烈竞争。“‘事’在后代文献中仍继续沿用,但有渐渐式微的趋势,而‘件’则呈现持续发展的现象,或因语言经济的原则,在两个近义量词的竞争中,‘事’被‘件’所取代,至现代汉语中,‘事’已消失无形了。”[4]“件”的本义是指把“物”分成几块,这被分成的块儿就叫做“件”,由此引申,就可以用它来作为计件的量词了[1](P127)。量词“件”至迟产生于汉代,在唐宋时期得到全面发展,不仅可称量多种具体事物,还可以称量抽象事物,并在后代持续发展,生命力极强。而量词“事”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具体事物,唐后也没有新的扩展,且使用频率降低。这也与“事”的虚化程度低有关,名词意义始终没有彻底消失,制约了它的进一步发展。遇到虚化程度高的量词“件”,也就很容易被替代。我们做以上梳理,还原已消失的量词“事”的真实面貌,以期对古汉语量词研究提供一点参考。

[1]刘世儒.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罗竹凤.汉语大词典[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

[3]江蓝生,曹广顺.唐五代语言词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4]洪艺芳.论法门寺唐代《衣物帐》中的个体量词[J].汉学研究,2006,(2).

[5]储泽祥.“名+ 数量”语序与注意焦点[J].中国语文,2001,(5).

[6]敏春芳.敦煌社邑文书量词“事”、“笙”辨考[J].敦煌学辑刊,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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