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中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的深层解读

2013-08-15 00:55:15王湘云
关键词:正义分配马克思

王湘云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河南郑州 450046)

长期以来,关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否科学的争论一直在持续。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理论武器,西方学者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主要表现为劳动价值论的“转形问题”。近年来,社会上似乎出现了马克思时代所不具有的新特征,科学技术、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以及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人力资本概念的提出,等等。这一系列新的经济现象表明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崭新时代,即知识经济时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是否对这些经济现象进行回应,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要问题。

伴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除劳动之外的其他非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中所起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在价值创造中起什么作用?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吗?该如何界定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能否纳入劳动的范畴?各种自然资源在价值创造中是否占有一席之地,如何看待其在分配中应得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正如晏智杰教授所说:“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和地位。作为一个基本理论,它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社会财富和商品价值的源泉。不用说,对这个问题作何回答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而且关系到社会各个阶层甚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是该问题之所以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因之一。”[1](P3)

在对价值创造主体的分析过程中,包含三种理论倾向:第一,继续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价值论本身仍旧适用于对一些现象的分析,否认社会中出现的新变化,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论。有些学者坚持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虽然也重要,但是不创造价值;第二,以现实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经济现象来检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结合经济学发展的历史,在马克思之前的古典经济学和之后的新经济学理论中寻找依据,将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看作是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理论,证明马克思的理论作为一种科学的经济学理论的同时,也指出其具有历史局限性;第三,从方法论的角度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指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表现为对一些现实经济现象的失语,但并不影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并主张在坚持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补充和完善。从总体上来看,第三种观点的赞同者居多。如钟春洋提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深化和发展应当注重方法论上的创新,而不是被非劳动价值论所迷惑。“历史唯物主义是劳动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基本前提”[2],即在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实现对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决不能偏离马克思的一元劳动价值论。

关于价值创造主体的研究,当前流行的观点是: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正确途径在于将劳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拓展,将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纳入“劳动”这个范畴,即拓展论。拓展论一经提出就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赞同。蒋南平认为,虽然马克思并未提到管理劳动、科技劳动,但是符合马克思理论中的人类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活劳动的定义不仅包括生产物资商品生产和精神商品的劳动,还应当包括劳动力商品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以及管理劳动、科技劳动”[3]。然而,亦有不少学者对拓展论持反对态度。在晏智杰教授看来,拓展论不能反映经济生活的实际,主要表现在这种拓展论要继续否定各种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源泉地位和作用[1]。这违背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意。科技(劳动)和经营(劳动)不能兼容于传统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它们地位的认定必须在新的价值范畴才能得到认可,而这种新的价值范畴基于多元劳动价值论。此外,刘冠军对当前学术界提出的,诸如生产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供求决定价值论、物化劳动价值论和知识价值论等具有代表性的“非劳动价值论”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这些理论即使从一定层面解释了相关的经济现象,并解答了经济社会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但是,“相对地讲都比较肤浅,基本上都是在现象层面上对价值或价格的考察,都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从这个意义上他们远没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那样深刻”[4]。

如何看待资本和自然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郑启兵认为:“正是由于学术界缺乏对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的不断变化的察觉,使得不仅忽视了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而且使得自然资源的价值在生产中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5]

如何看待“人力资本”?这是时代发展给我们提出的新的课题。我们应该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这一问题。“随着科学技术和知识、管理在生产中扮演着比单纯的劳动时间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直接参与利润的分配,人们为此提出了人力资本的问题。其实马克思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即有人将劳动能力作为工人的资本提出来。”[6]然而,在马克思时代,劳动和资本是相对立的两极。人力资本论所提出的“教育和科技培训会增加人力资本和促进生产发展”的观点,在马克思看来,只不过是增加资本奴役工人的手段。因此,这一问题在马克思的时代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生产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劳动者,他们直接参与利润分配,一种新的分配关系随之产生,改变了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这种新的分配方式,即人力资本获得收益。事实上,资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和扩大,最初流行和认可的是借贷资本,然后扩大到商业资本,再后来扩大到产业资本,现在扩大到人力资本。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并体现于人身上的以数量和质量形式表示的知识、技能和体力的对象称为资本,这是资本观的新发展。它打破了长久以来只将资本理解为货币、商品或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物质形式的限制,将资本理解为一切可以带来收益或增益的价值,这是对资本概念认识的深化。

随着技术进步和物质生产领域劳动效率的提高,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地流向非物质生产部门,形成所谓的“服务型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和分析这一现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使用范围能否扩大到商品生产过程之外?非生产性劳动能否创造价值?它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一元论是否冲突?对这些问题,学界大致有三种典型观点:一是把劳动的范围扩大,即“劳动拓展论”;二是改变劳动价值论的物的规定性,认为劳务也能创造价值;三是继续坚守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只有直接的存在物化对象的生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上述观点均不合理,正如顾书桂所提出的:“劳动价值论虽然并不直接决定服务经济的运行机制,却是理解劳务生产的基础;分析当代服务型经济,重要的不是废除劳动价值论,而是建立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非生产性劳动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过时,也不需要扬弃,相反它是构建马克思主义非生产性劳动理论的基石。”[7]

对当代社会中公平分配问题的探讨是国内外学者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动因。能否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来分析公平分配问题?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关联,但是这种关联不足以使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完全等同。同理,固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传统理解,既不能正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又不能对现实的分配关系给出正确的评价。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本潜藏于劳动价值论之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例如,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问题在马克思的时代就已经涉及,只不过在那个时代,科技的普遍性作用并没有当代这么突出,所以这一问题被淹没了。除科学技术之外,人力资本、自然资源以及其他非劳动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根据其在生产中的贡献大小来获取收益也由来已久。因此,根据时代的发展,考虑当下的生产条件,给予其相应的回报,既符合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同时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此外,现实社会中分配方式逐渐多样化,各种利益群体都想要为他们的合理利益找到理论支持,因此,作为最能反映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理论也对之做出了分析。经济学领域中所呈现的一元劳动价值论与多元劳动价值论以及由此产生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分歧,经济学领域的不同理论派系争论,正是这一社会现实的反映。

罗尔斯的《正义论》问世以来,不少学者致力于探寻一种能够实现公平分配的理论模式。其中不乏一些学者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评判某种分配方式是否公平,这种研究方法当然有其可取之处。价值的创造和财富的最终分配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关联,这种联系并不是绝对的。劳动价值论强调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这一观点被不少学者理解为“劳动创造了一切”,由此推出劳动是全部分配唯一可靠的依据,按劳分配才是唯一的公平的分配。该观点忽略了重要的一点,即虽然社会财富都是劳动创造的,但是劳动创造财富不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时代,现实的劳动都离不开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其他非劳动要素的辅助。因此,价值创造与财富分配完全一致的观点不仅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解,而且严重歪曲了马克思的公平分配理论。马克思明确指出,判断某一社会制度下的分配关系是否正义,应当依据以下标准:该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按照劳动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并不是唯一的公平的分配方式。正如王新生教授所提出的:“由于生产方式是一个历史发展的次级系列,而正义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因此,正义原则也就存在一个级次序列,也就是说,正义原则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对于当下合理的正义原则来说,一定还存在着具有更高合理性的正义原则。”[8]或者我们可以这样推论:当我们去考察某种分配方式是否正义,不能基于某种抽象正义原则去判断,而应该是将其放到特定的历史时期,看这种分配关系是否适应当下的生产方式,并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事实上,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对分配关系进行规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是视角需要加以调整。从全球视角来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依然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着批判的作用。同时,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和新特征也说明劳动价值论在批判视域上具有局限性。社会中的不公平分配关系可能体现在社会关系的多个方面,分配关系上的不公正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对此,无论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还是后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批判都从不同方面进行了分析。同样,对“剥削”的界定也不能完全局限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当然,这并不是要否定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而是否定对马克思“剥削”的教条式的理解和使用。应该在劳动价值论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变化,对剥削问题做出新的合理的解释。

[1]晏智杰.经济价值论再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钟春洋.方法论视野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解读[J].当代经济研究,2011,(12).

[3]蒋南平.“劳动价值论”的最新研究进展[J].江汉论坛,2007,(2).

[4]刘冠军.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诸种“非劳动价值论”——一种“科学理论”视域的比较研究[J].齐鲁学刊,2006,(1).

[5]郑启兵.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J].江汉论坛,2011,(9).

[6]魏小萍.时代、语境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J].河北学刊,2009,(2).

[7]顾书桂.从劳动价值论看非生产性劳动的内涵[J].社会主义研究,2011,(1).

[8]王新生.马克思是怎样讨论正义问题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

猜你喜欢
正义分配马克思
论马克思对“治理的贫困”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像
宝藏(2022年1期)2022-08-01 02:12:28
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萌芽——重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
从出文看《毛诗正义》单疏本到十行本的演变
天一阁文丛(2020年0期)2020-11-05 08:28:16
应答器THR和TFFR分配及SIL等级探讨
遗产的分配
一种分配十分不均的财富
绩效考核分配的实践与思考
有了正义就要喊出来
山东青年(2016年3期)2016-02-28 14:25:49
马克思的“知本”积累与发现
湖湘论坛(2015年4期)2015-12-01 09: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