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昌 杜爱玲 张迎黎
弗洛伊德有句名言“人生就像弈棋,一步失误,全盘皆输,这是令人悲哀之事;而且人生还不如弈棋,不可能再来一局,也不能悔棋。”有些父母尽管没有听说过这句名言,但生活中对待子女的成长,他们是虔诚的实践者。唯恐失败在起跑线上,唯恐平时的考试分数下降,唯恐在将来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唯恐……。
在心理咨询中接触的父母大部分认为参加各种补习班给自己子女压力过大,感叹自己的童年可以无忧无虑地玩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竞争的加剧,唯恐自己的子女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中失败。故而,当看着别人补习,父母自己比孩子还担心,为孩子的将来道路恨不得从出生的一刹那就将他/她的人生轨迹予以规划。针对孩子的成长过程更是如履薄冰,处处小心,唯恐脱轨,谁也不想把自己的子女当作竞争激烈环境中完全放松的实验品,因为父母觉得生活不能重来,不敢拿孩子做试验。在躯体疾病方面,子女的一次感冒发烧,父母双方的家庭“全家总动员式”的送到诊室。在心理方面,有些父母的生活压力远远大于子女,紧张的压力气氛影响并熏陶着子女。
也许正是父母上述担忧、矛盾的心理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有些带着孩子小心谨慎地走到心理咨询室,低声细语地讲述他们发现孩子的“异常行为”,最终发现,所谓子女“异常行为”正是父母将孩子自幼逐渐培养出来的结果。如有的父母说自己的子女特别自私,无论何事只考虑自己,从来不为父母着想。让我们仔细回想,有多少孩子当第一次拿到他认为好吃的东西时,首先不是放到自己的口中,而最常见的是给他/她的母亲,这时母亲的反应呢?不是鼓励、称赞孩子的这种行为,而是说“孩子,你吃吧,妈妈吃过了”,第二次,第三次……。到后来,孩子再拿到好吃的东西,就会“理直气壮”地首先放入自己的口中。时光飞逝,孩子长大了,父母觉得孩子自私,而这种行为是不是与身为父母者的“教养”有直接的关系呢!研究表明,家庭教育失败常会直接影响儿童青少年的成长,导致其社会化不良。
自汉代以来,我国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理想构成了历代中国人生活的基本动力,家国同构、由内而外的建设模式也一直是中国人构筑家庭生活的基本思路。家庭是社会环境中的基本单元,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是培养儿童青少年人生观的重要基地。家庭不仅是子女赖以生存的场所,也是青少年接触最早,受影响最深的教育基地。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儿童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意味着个体社会化的失败,特别是早期社会化的失败。所谓“社会化”,是指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早期社会化”主要发生在儿童到青年前期,该阶段的社会化是否成功对于一个人成年以后的发展极其重要。在早期社会化阶段,外部环境的作用非常重要,尤其是家庭环境。研究表明,家庭对儿童青少年人格塑造及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家庭结构失调、破裂,家长不良言行的污染、教育不当等都可导致家庭教育缺陷。研究表明,家庭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1]。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和经济急剧转变,家庭也面对相应的压力和考验,家庭功能缺陷也日益明显,极易影响儿童青少年正常的社会化。
儿童青少年社会化的目标是培养身心健全的人,青少年不仅仅需要具备良好的智力、与众不同的技能,更需要具有健全的人格、文明而充满爱心。家庭教育在塑造青少年时与其它社会化力量不同的一点是,它在情感教育和人格教育上起着更大的作用。要研究青少年的社会化,不得不研究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父母(或监护人)的教养观念、教养行为及其对儿童的情感表现的一种组合方式,这种组合方式是相对稳定的,一般情况下,不随情景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中国家喻户晓、脍炙人口的《三字经》强调了教育和学习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记载了及时的教育、正确的方法可以使儿童成为有用之才。书中阐述了人生下来的时候本性都是圆满的,只是由于成长过程中,后天的学习环境不一样,性情也就有了善与恶及好与坏的差别;同时也记录了如果没有好好教育,善良的本性就会变坏。为了使人不变坏,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要专心一致地去教育孩子,并进一步提出:仅仅是供养儿女吃穿,而不好好教育,是父亲的过错,特别强调父亲在家庭教养中的作用,如有“子不教,父之过”的说法。大量例子证明养育、培养、教化子女的重要性。
4.1 家庭文化具有时代特征 以往,家庭文化基本上可以作为家教的代名词。随着人们对家庭文化的理解和认识,社会学家的深入研究证明家庭文化的产生与家庭的产生和演变有密切关系。家庭文化是家庭构成要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社会文化形态的重要分支,是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首要文化内容,家庭文化建设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子女的身心健康。
4.2 家庭文化分类 家庭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就其具体内涵来看,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型:①根据家庭文化所属地域分为:农村家庭文化与城市家庭文化,即分别以农村和城市为单位所形成的两种不同文化氛围,其中前者更多地体现在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建设,后者更多地体现为商品经济下形成的具有现代特点的文化体系。②根据家庭文化的内容分为:一是家庭物质文化,包括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居室文化、用品文化等;二是家庭精神文化,指家庭成员基本认同的价值观念、思想方式和生活方式等;三是家庭制度文化,指家庭婚姻关系及由此派生的血缘关系。物质文化满足人们生存需要,属于低层面;精神文化满足人们创造发展需要,属于高层面;制度文化满足人们行为规范需要,是介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中间领域。③根据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文化资本分为:高层次家庭文化和低层次家庭文化,此分类是基于家庭背景及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的。④根据家庭文化对子女教育的影响分为:积极的家庭文化和消极的家庭文化,在对子女的教育中,一般而言,前者常会产生积极影响,后者则往往带来负面效应。
5.1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催残和压迫等方面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凌辱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性虐待等。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医学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家庭暴力已日益受到各国医学界的关注[2]。从家庭暴力的伤害程度方面,可以将家庭暴力分为强暴力和冷暴力。强暴力指施暴者运用器械或身体部位殴打受害人,给其身体上造成一定的伤害,甚至死亡;冷暴力指施暴者用威胁、恐吓、讥讽、冷落、限制人身自由、肆意凌辱人格等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伤害。家庭暴力的现象将会使青少年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方式,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生活在习惯通过暴力解决问题的家庭中的青少年,形成了其固有的性格特征,在行为方面易出现凶暴、易于冲动、控制力差、多属于攻击性行为[3]。
5.2 家庭的残缺 残缺家庭是指家庭出现夫妻双亡、单亲、分居、离婚、重组等情况。残缺家庭致使青少年无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温暖和关怀,过早地失去了父母关爱,有的失去了经济上的依靠,这危害了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病态人格[4]。如家庭结构破裂、父母感情破裂、婚姻失败、家庭失和,以致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影响子女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
5.3 有缺陷的父母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如精神病、盲人,他们自己生活都无法自理,严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处于这种家庭的青少年,在学校、社会容易因家庭的原因遭受歧视。二是父母素质低下,父母如果本身道德败坏,致使子女难以管理,其不良行为还可能被子女所效仿。
6.1 父母未亲自照顾子女 目前研究显示,中国家庭常采取隔代抚养的方式。一项调查显示,孩子入托前的主要看护人为:母亲43.22%,祖辈亲属52.84%,其他亲属4.89%,托养在别人家6.78%,保姆16.32%,其他人0.79%。隔代抚养是中国很重要的一种抚养方式。随着父母对子女身心健康的重视,很多妇女生育孩子之后,为了养育孩子,常采用休长假或停薪留职,或干脆辞职,使得母亲亲自抚养孩子的比例比以往有较大提高。尽管如此,隔代抚养的比例仍超过50%,这一数据提示:在中国,有一半儿童在生命的最初阶段是与祖辈亲属而不是与父母密切交往。
6.2 过分溺爱子女 这种家庭的家长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甚至袒护包庇。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者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挫折;或者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致使个体无法形成社会所希望的性格取向,在欲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导致不良品行问题的出现。
6.3 放任不管子女 这主要表现为父母忙于自身的工作、应酬等,无暇顾及子女,放任自流。在这种教育环境下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他们在父母身上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长大后孩子任性与孤避冷漠,久而久之,诱发抑郁、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5]。
6.4 粗暴的教育方式 这是指用武力高压的手段管教不听话的子女,动不动就拳脚相加,这种教育方式会产生很多恶劣后果[6]。在我国,“严”常常成为使用严厉的惩戒方式对待孩子的代名词。如针对安徽省农村2149 名由父母带养的1~14岁儿童近一个月的体罚行为研究提示,近1 个月来,挨打发生率约为40%,打3 次以上约为18%,罚站或罚跪约为4%,不让回家为2%,不给吃饭为30%。通过随机抽取湘潭某工厂子弟中学二年级282 名学生进行的研究发现,1 年内遭受言语侮辱、经济控制、忽视、拳打脚踢、使用器械殴打者共计86 名,占总调查人数的30.5%。长期采用这些教养方式会使儿童青少年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还可能会产生与父母的尖锐对立。
6.5 相互矛盾的教育 是指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出现矛盾,或者是父母之间,或者是父辈与祖辈之间,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对孩子的行为有的纵容,有的批评,有的肯定,有的否定,这种教育会使青少年无所适从。或者在教育过程中往往表现出态度上的两面性,过分的宠爱和极端的严厉结合在一起,一边责打孩子,一边还想着“都是为了你好”。其实,这是一种“非爱行为”。所谓“非爱行为”,就是以爱的名义对最亲近的人进行的这种非爱性掠夺。这种行为经常在家庭教养子女的过程中出现,如母子之间、父女之间,也就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人之间。父母对孩子经常说:“你看看,自从生了你以后,我工作不好了,人也变丑了;我一切都牺牲了,就是为了你,你为什么不好好地念书呢?”所有这些,其实通通被称为“非爱行为”,因为它是以一种爱的名义所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控制,让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因此,目前有学者提出:“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爱都以聚合为最终目的,大家都想最后走到一起。只有一种爱以分离为目的,那就是父母对孩子的爱。”“父母真正成功的爱,就是越早让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从你的生命中分离出去,你就越成功。”
家庭教养对儿童青少年早期社会化有重要意义,已受到国家多部门的重视,如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均涉及在家庭教养过程中对儿童成长的相关条例,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在父母及监护人层面,应及时、多层面、多渠道的宣传,普及相关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家庭教养对个体早期社会化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很好的社会化。
1 杨世昌,杜爱玲.家庭教养与儿童青少年心理[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2 柳娜,张亚林.家庭暴力施暴行为的代际传递[J].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2,21(11):1044~1046.
3 邹枫,李昊,王金祥,等.工读学校男生攻击行为与儿童期受虐及养育方式的关系[M].中国学校卫生,2012,33(9):1077~1079.
4 杨世昌,姚桂英,杜爱玲,等.儿童期精神虐待对大学生人格及抑郁情绪的影响[J].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0,19(9):835~837.
5 黄国平,张亚林,曹玉萍,等.家庭暴力施暴行为与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和施暴态度的关系[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7,21(12):845~847.
6 曹玉萍,张亚林,杨世昌,等.家庭暴力受虐者的求助方式研究[J].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1,20(3):264~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