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妻子不愿复婚男子赔了夫人财也空

2013-08-15 00:42王哉
山东农机化 2013年3期
关键词:购房款房款阿强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近日公布了一桩奇案,案件当事人阿强买二手房时为避税,与妻子假离婚,结果妻子假戏真做,害得他差点人财两空。

阿强的事情要回溯到2008年5月。当时,阿强与妻子阿娇两人在顺德工作,想在顺德安个家,看来看去,看中了位于顺德容桂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小三房。和卖主黄先生讨价还价后,夫妻俩最终将房价压到24万元。就在两人准备付房款时,发现房屋过户的税费和土地使用权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事先已谈好,各种税费都由阿强夫妻俩承担,二人想来想去,觉得这钱花得有点“冤枉”。

正烦恼时,突有“高人”指点夫妻俩:两人可以先离婚,然后阿娇和卖主再结婚,让卖主把房子赠与阿娇。“这样做,保证花不了几个钱,只是到婚姻登记处交点手续费而已。”夫妻二人当即找到卖主黄先生,黄先生当时有点犯难,不过想想自己也没啥损失,何不助人为乐呢?于是,阿强就带着阿娇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第二天,阿娇就“火速”与黄先生登记结婚。

14天后,黄先生将房产“赠与”阿娇,并办理了过户,约定房屋归阿娇个人所有,并为此作了公证。之后,按照事先约定,阿强分几次将房款打给了黄先生。黄先生收到最后一笔房款的翌日,便与阿娇离婚。这段法律上的婚姻只持续了一个半月。阿强与阿娇当初约定,办完房产过户后就复婚。谁知道,阿娇获得房屋产权之后,便拒绝与阿强联系,阿强几次找她提复婚之事,她都避而不见。阿强始觉妻子已经变心。多次讨要房产不成,2011年1月,阿强与阿娇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判处阿娇偿还其24万元房款。在诉讼过程中,阿强还申请追加阿娇的第二任“丈夫”黄先生为共同被告。随后,案件在顺德区法院一审开庭。

虽然阿强欲讨回自己的房产,但当时人们对假离婚避税还不像现在这样“堂而皇之”。因此,他不肯承认假离婚的事实,只是指控黄先生原本和自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自己付了房款之后,却将房屋过户给了他当时的妻子阿娇,明显违约。

因故被牵连的黄先生不得已向法官道出真相:整个过程是阿强和阿娇为了在房产过户中逃避税收而设计出来的。虽然怀疑阿强与阿娇是假离婚,但在已有证据的基础上,顺德法院一审只是认定,黄先生与阿强确已建立了买卖房屋的合同关系,但黄先生在收取了阿强的购房款后,未向其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反而将该房屋另行赠与给阿娇,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应承担向阿强返还购房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顺德区法院还指出,黄先生收取购房款发生在其与阿娇的婚姻存续期间,故房产债务为黄先生与阿娇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

本想着没有啥损失,现在房子给了人家,还要掏一笔钱出来,黄先生郁闷至极,但是他并没有上诉。反倒是阿娇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不过,这一场上诉,却以撤诉收场,知情人称,二审法官在调解时,向阿娇和阿强明确指出,如果法院真的查出两人是为避税而离婚的话,两人将受到法律制裁。阿强与阿娇思虑过后,只好以双方有和解意向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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