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少聪,罗 意
(1.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100081;2.新疆师范大学 历史与民族学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54)
自汉代以来,屯垦就成为历代王朝治理新疆的重要策略,对维护边疆稳定和促进边疆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清代在继承各代屯垦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在屯垦持续的时间、类型、规模和成效等方面均超过了以往的朝代。目前,清代新疆屯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屯垦政策、管理体制、屯垦类型、屯垦的作用和影响、屯垦人物和文化四个方面[1]。在屯垦的作用与影响的研究中,研究者多强调其在解决边疆军需供应、保障西北边疆安全、开发新疆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对屯垦在新疆多民族格局形成和发展过程,以及新疆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过程中所起作用的研究尚不多见①。清代也是新疆民族迁移,民族分布格局变化,并进一步融入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时期,而屯垦是推进这一进程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对这一过程的研究,不仅可以增进我们对当代新疆多民族分布格局形成和民族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也可以进一步丰富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的认识。
1988年,费孝通教授在香港中文大学发表了题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文,为研究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以及中国各民族在历史上与现实中的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解释体系。费老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接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2]在中华民族形成的过程中,汉族是凝聚的核心,地区性的多元统一推动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的形成。
在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四个层面的民族流动、迁徙与融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中原地区民族的大混杂、大融合,以及北方民族不断给汉族输入新的血液。这一过程不仅形成了汉族这一核心,也为后来的中华民族增添了新的多元因素;其次,汉族同样也充实了其他少数民族。不管是被动,或是主动地融入其他民族之中,汉族也为其他民族输送了新鲜的血液,并都为这些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贡献;第三,汉族的南向发展。这一过程包括了两个进程,一是“以夏变夷”,另一是放逐出去,赶到更远的地方。两个进程都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保留了他们的民族特点,构成多元的格局。最后,中国西部的民族流动。在这一区域的民族流动产生了两大景观,一是多个民族融入于汉族,但呈现出融而未化的态势;二是造就了这些区域民族的复杂化和多元化[2]。
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到汉族同样也充实到少数民族中去这个问题时,费孝通注意到了西北屯垦的作用。在他的分析中,历代西北屯垦移入的汉族都最终融入到当地各个民族之中。比如,公元399年,在吐鲁番盆地及邻近地区建立的麴氏高昌国原是一个以汉人为主体建立的国家。这些汉人是汉魏屯田士兵和晋代逃亡到这些地区的人的后裔[2]。自汉代至明代移入西域的汉族之命运大多是如此。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清代新疆屯垦中移入的汉族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这一宿命。他们在新疆多个地区形成了汉人的聚居区,发展出独具特色的汉文化,为当代新疆汉文化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在清代新疆屯垦中,锡伯族、满族和部分蒙古族(不同于新疆原蒙古族的支系)等也移入新疆,形成了特定的聚居区域,丰富了新疆的多民族分布格局。新疆在多民族分布格局形成的同时,不同民族在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融合也不断增强,与祖国内陆的交流和联系也不断得到强化,推动了新疆各民族进一步融入到中华民族之中。
清代新疆屯垦是在清廷对准噶尔部用兵开始兴起的,并随着对天山南北的军事需要和控制力的增强逐步在新疆东部、北部和南部扩展开来。屯垦经历了三个阶段,形成了5种屯垦类型,其意义也经历了“临时性以边养边”向“持久性全国经济开发组成部分”的演变[3]。与清以前的朝代相比,清代新疆屯垦的规模、复杂性、持续时间及其影响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意义远远超出了服务于战争的屯垦形式。
新疆屯田是在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清军进入天山南北路过程中兴起的。但是,为了应对清准战争(清王朝与准噶尔战争),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06年)到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期间,清军分西路和北路两线进发,并反复多次在哈密、巴里坤、吐鲁番等地屯垦。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平定叛乱(包括准噶尔、大小和卓),正式统一新疆。在这个过程中,清廷逐渐认识到,要巩固统一局面,必须在当地驻以重兵,加强控制。但是,驻以重兵,必须接济粮饷,新疆生产力落后,加上连遭战乱,经济凋敝,无力供给;自内地转输,路途遥远,又非可行之计。在这种背景下,只有就地兴屯,生产自给,才是最好的解决驻军粮饷的办法[4]。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清军试垦哈密塔勒纳沁和巴里坤,揭开了新疆大规模屯田的序幕。根据王希隆的研究,清代新疆屯田分为以下三个阶段[4]:第一个阶段是乾隆、嘉庆两朝,屯田的重心在天山北路,形成北重南轻的布局,东起巴里坤、西至伊犁,天山南路东起哈密、西至阿克苏。第二阶段是道光、咸丰两朝。浩罕支持下的和卓后裔的叛乱活动,持续十年之久,清廷多次将关内和天山北路的驻防军调往天山南路平叛。大致在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天山南路西四城开始设置屯田。第三阶段是光绪、宣统两朝。光绪初年,左宗棠收复新疆。由于长期战乱,当地土地荒芜,人口流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新疆建省,首任巡抚刘锦棠根据实际情况,对乾隆朝屯田旧制加以改革,招募流民、安置遣犯。清代新疆屯田的实施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
清以前的屯田有民屯、军屯、商屯的区别,而清代新疆屯田则有兵屯、旗屯、遣屯、回屯、民屯等名称,它们内容各不相同,却又具有一定的阶段性。
兵屯主要是指绿营兵屯田,这是典型的军屯,是军事组织中的农业生产者。屯兵使用的屯地、牛具、籽种都由国家提供,屯兵对这些生产资料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4]。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甘、凉、肃三镇兵丁试垦哈密、巴里坤,揭开了清代新疆屯田的序幕。随后,逐步扩展到乌鲁木齐、吐鲁番、昌吉、乌苏、精河、塔尔巴哈台、伊犁、阿克苏等地。到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绿营屯田大小共18个屯区。
旗屯即满、蒙驻防八旗屯田和编设旗制的锡伯、索伦、察哈尔、额鲁特营屯田[4]。旗屯也属军屯性质,但与绿营兵屯有一些区别。满蒙八旗屯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旗人的生计,直接的屯田劳动者不是兵丁,而是兵丁子弟。屯地、耕畜等生产资料由国家授予,或属八旗公有,或属各旗“自行管业”。当地屯驻的军队除了从陕甘等地调取的满蒙八旗和绿营之外,还从张家口、盛京、黑龙江、热河等地调取察哈尔、锡伯、索伦(达斡尔)、厄鲁特官兵。
犯屯即遣犯屯田,无独立的组织系统,而是按其犯罪之重轻分为三类,即奴遣犯屯田、承种份地遣犯屯田和安插户屯田。前两种屯田性质都是军屯,安插户屯田属于民屯性质[4]。发遣新疆安置遣返遍及天山南北,从事各种劳役,而设立犯屯之地,都是绿营兵屯区,见于史料记载的包括嘉峪关外安西在内,共有10处。
民屯或称“户屯”,即由招募、迁徙的民户屯田,有分成制民屯、募役民屯和实边民屯三种类型[4]。实边民屯在清代新疆民屯中规模最大,实行时间最长,屯户来源不一,构成极其复杂。他们使用的生产、生活资料由国家授予或贷予,屯种数年后开始向国家交纳赋税,并取得自耕农身份。据不完全统计,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至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应募赴北路屯田者约有8 000户。
回屯即维吾尔人屯田,属民屯性质,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康熙、雍正年间的哈密、吐鲁番回屯,当地维吾尔人为清军屯田纳粮,清廷则以赏赐名义给予维吾尔人屯田工值,类似前述民屯中的募役民屯;二是雍正年间的哈密塔勒纳沁回屯,与分成制民屯一样,实行官四民六分成租制;其三是统一新疆后在伊犁长期实行的定额纳粮制回屯[4]。至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伊犁回屯人数达6 383户,清廷才停止向伊犁迁徙维吾尔屯户。
首先,形式多样,涉及多个民族,而且屯垦之来源比较复杂。如前所述,屯垦包括了5种主要类型,涉及汉、满、蒙、锡伯、维吾尔等多个民族。屯垦之民来源极为广泛,以汉族来说,绿营基本上是从陕、甘各提镇抽调,而民屯中的汉族则主要来自邻近新疆的甘肃、宁夏,但也不乏有内地之移民。从屯户的身份特征来看就更为复杂,包括了游牧民、灾民、佃农、小商贩、兵丁子弟亲属等。从在疆内流动的维吾尔人屯户来看,也囊括了南疆各主要的维吾尔人的聚居区。
其次,清代新疆屯垦经历了“重北轻南”到“南北兼顾”政策前后两个阶段性的转变。这一转变与清廷用兵和清代新疆南北局势的变化相关,但在由南向北的拓展却将南北疆的大部分地区囊括到屯垦进程之中。这说明清代新疆屯垦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并对新疆整个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的交流和民族分布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清代新疆屯垦持续时间较长,为各民族的交流融合创造了条件。清代新疆屯垦开始于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九朝,持续实行将近二百年。连续不间断的屯垦为屯户在新的移居地扎根、聚居和融入新疆创造了条件,这是清代新疆屯垦能够稳步发展、拓展和持续的关键因素之一。
就五种形式而言,兵屯和旗屯略早于其他三种形式,并为其他三种形式的屯垦在新疆扎根提供了军事和安全保障。同时,兵屯和旗屯不能满足清廷军事行动和边疆治理的需求,这又为其他三种屯垦形式的出现提供了条件,并最终形成了多种屯垦形式共存于同一屯区的景观。
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视野来看,屯垦促成了区域内外民族的流动和迁徙,对新疆的民族分布与多民族共存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区域内不同民族在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共融。不同民族的互动,以及新疆与祖国内陆联系纽带的强化,进一步推动了新疆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的进程。
尽管清代新疆屯垦肇始于清准战争,并在清统一天山南北后逐步扩展,具有军事与政治性质,但也促进了国内的民族流动与迁徙,并对新疆的民族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疆内原有民族之流动。这主要是指天山以南的维吾尔族人以回屯的形式移居到天山以北的伊犁一带,伊犁地区成为维吾尔族一个新的聚居区,改变了维吾尔族过去主要聚居于南疆的分布格局。至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迁往伊犁的维吾尔族农民人数多达6 383户。移民来自天山以南各维吾尔人的聚居区,其中阿克苏、乌什、叶尔羌、喀什噶尔、和阗最多。迁徙至伊犁的维吾尔族农民按照屯种地区划分为海努克、哈什、博罗布尔噶素、济尔噶朗、塔舒鄂斯坦、鄂罗斯坦、巴尔图海、霍诺海和达尔达木图九屯[4]。
其次,内地不同民族移入新疆,涉及汉、满、锡伯、达斡尔四个民族。移入新疆的汉族有三种形式:兵屯、犯屯和民屯。兵屯和民屯主要来自甘肃、陕西两省,其中又以甘肃肃州、张掖、高台、敦煌、武威等靠近新疆的地区为主。与这两种形式相比,犯屯的来源更广,涉及湖北、云贵、闽粤等省。据记载: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冬,林则徐遣戍伊犁,途径此地,见到“此地安插遣犯二百余名,令种地及各营服役,闽、粤人居其半”[4]。移入地则包括了巴里坤、木垒、奇台、吉木萨尔、阜康、乌鲁木齐、昌吉、玛纳斯、乌苏和精河一带,几乎遍布整个地区。在迁移内地军民到新疆长期驻守屯田的过程中,大量内地回族军民也迁移到这里。他们有的驻守屯田,服役生产,有的经商习教,逐渐成为新疆多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之一。
满族、锡伯族与达斡尔族则是通过旗屯迁入新疆。满族入疆后,初期实行的是定期换班制度,但到后期清政府对之实行“絮眷迁移,长期驻守的政策”。这使得大量满族官员及八旗官兵留在了新疆。到18世纪末,从内地迁移并长期驻守新疆地区的满族官兵总数已经在6万人左右,主要分布在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木垒、焉耆等地。清政府于1764-1765年先后调遣锡伯官兵及其家眷约三千余人从东北盛京远徙于今新疆伊犁河南岸的察布查尔一带。迁居后,分编为8个牛录,每个牛录为一旗,共为八旗,到乾隆六十年前后(公元1795年),新疆的锡伯族军民总数已增加到了7 292人。另外,清朝统一新疆后,亦抽调由达斡尔族为主的索伦部,于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一千余名先后分两批由黑龙江出发,相继于次年到达伊犁地区。清政府将其安置在伊犁河以北,霍尔果斯河以西的策济、齐齐罕、萨玛尔、图尔根等地游牧居住。
最后,蒙古各部落的重新整合[5]。除原居新疆的准噶尔部、杜尔伯特部、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外,在屯垦过程中迁入了额鲁特、察哈尔。另外,清统一新疆后部分土尔扈特部和和硕特部从中亚迁回新疆。从当前的蒙古各部落的分布来看,额鲁特分布于新疆特克斯察林塔玛哈一带、察哈尔分布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迁回的部分土尔扈特部和和硕特部分布于天山南北各个牧场,成为近代新疆蒙古族的主要部分,其分布地区也成为近现代新疆民族分布格局中的组成部分。
在清代民族关系的研究中,学者大多认为新疆民族分布格局经历了“南回北准”向“大错居、小杂居”的转变。无疑,屯垦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清朝初期,新疆境内民族格局以天山为界,维吾尔族主要居于天山南路,卫拉特蒙古四部居天山北路,而境外自北而南有哈萨克,自西而南则有布鲁特。屯垦中移入的汉、回、满、锡伯、达斡尔族等民族与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一道成为新疆的主要民族。至今,各个民族的分布区域与清代屯垦后形成的分布区域基本一致。可以说,屯垦为近代新疆多民族共存分布格局的初步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新疆多民族共存分布格局的初步形成,进一步推动了区域内不同民族在经济和文化两个领域的交流和共融。
就经济领域的交流来看,涉及三个层面。首先,屯垦改变了新疆的农牧业生产格局,尤其是天山北路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最为明显。从地域上来讲,整个乌鲁木齐和巴里坤一带为内地汉族、回族移民的地域范围,特别是陕甘一带的贫民纷纷迁移,在乌鲁木齐和巴里坤两地形成了密集型的农业开发区域。西部的博尔塔拉和伊犁地区,移民的主体是南疆的维吾尔族和东北一带的锡伯、蒙古和索伦(达斡尔)等与八旗有关的群体。这些从东面、南面来的农民对整个天山北路进行了全方位的农业开发,使农业成为清代天山北路的主要生产方式之一;其次,商业的发展,在原南疆城镇发展与屯垦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以贸易为中心的城镇。这些城镇包括古城、哈密、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噶尔、叶尔羌等。这些城镇成为连接南北疆的商业中心,如北疆的古城成为南北疆的货物集散地,有力地促进了疆内不同民族的交流;第三,工业的发展,清政府在新疆开办了金矿、银矿、盐矿、硝石硫磺矿、铁厂、铜厂等,推动了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6]。
在屯垦过程中,在疆内形成了多个不同民族的文化中心,丰富了新疆文化的多元性,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首先,形成了巴里坤、乌鲁木齐、奇台等多个汉文化中心。来自不同地方的汉族人把各地的文化、习俗带到新疆,又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相互渗透,群体内部文化差异逐渐缩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不同于内地诸省区汉族的并兼具地方特色的文化[7]。其次,其他民族文化的形成。比如,仲高在对锡伯营旗屯文化进行了研究后,认为以锡伯营旗屯文化为代表的旗屯文化是清代新疆屯垦文化的分支,是清八旗制度的官方文化与锡伯族传统文化的混合二元结构文化,在保存锡伯族传统文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8]。这些新增的文化类型也与当地原有文化类型相互融合,从而使之具有了“新疆”的区域特色。比如,20世纪40年代,苏北海在对新疆汉族风俗的描述中就曾提到“新省汉人服饰,多与内地相同,食品以面为主,米次之,而一般人更久染回、维之风习,喜食抓饭、牛奶,尤以羊肉为家常之食品。其他岁时风习、宗教、丧葬,亦各依其原籍、乡土为标准,并不变其本来面目,其俗之一年四季节日,与吉凶、庆吊,概与内地相同。”[7]这说明,在屯垦中新增的文化类型,既保留了传统,又与新疆原有文化实现了共融。
在区域内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同时,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跨区域的经济文化交流也进一步深化,促进了新疆与内地、新疆各民族与内地各民族在经济和文化上的交流。
屯垦在新疆与内地经济交流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表现在农业经济交流与商业贸易两个领域。农业经济交流除了前文提及的屯田规模扩展与天山北路经济格局的变化外,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技术、粮食作物种类和先进的治水经验三个方面。农具主要是铁制农具的引入和炼造。据《乌鲁木齐事宜》载,乌鲁木齐铁厂中,犁铧、铁锄、镰刀、斧头、镢头等都可制造,每年生产农具除供应乌鲁木齐各屯外,还供给哈喇沙尔、塔尔巴哈台、吐鲁番屯工之用。而在作物引进中,引入了芝麻、菜籽、胡麻、玉米等。同时,内地军民在新疆屯田的过程中,还把内地较为先进的治水经验也带入新疆与新疆各地治水灌溉的经验结合起来,促进了新疆水利灌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嘉庆七年(公元1802年),总管图尔根从各旗抽调人力,在察布查尔山口开凿渠道,引伊犁河水灌溉河以南荒地。该渠的开凿历时六年,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渠道修成,共长二百余里,取名“察布查尔大渠”[5]。
上述已经提到,屯垦中兴起了一批商业化的城镇。在这些城镇中既有来自内地各省的商人,也有维吾尔族商人,促进了疆内外农牧产品、手工产品的流通,进一步加强了新疆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内地各族商贾,“不辞险远,货贩其地”,带来了新疆各族人民喜爱的绫罗绸缎、纱布、茶叶、瓷器等货物,行销天山南北各地区。这些内地商人以地缘关系为纽带,在乌鲁木齐、奇台等地形成了以省命名的商会,并形成了不同地区的商业化分工。天津人、北京人和河北人多从事商业,商业界有“津帮八大家”之称,少部分在郊区从事蔬菜生产;山西人多经营钱庄、银号、当铺、驼运及商业;湖南、湖北人多从事农业,种植水稻;四川、陕西人多经营中药材;甘肃人多耕种大田和兼营畜牧业;东北、山东人多从事手工业和修理业[9]。维吾尔族商人则以传统的手工业品,如丝棉纺织品、玉石雕刻品、皮货等物与之交易。
在经济交流频繁的同时,文化上的交流也进一步深化,推动了汉族文化为主体的内地文化持续向新疆地区的传播,促进了新疆民族文化不断向内地的传播。与此同时,也不断地加强了以汉族文化为主体的内地文化与新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汇。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成书的《御制五体清文鉴》是一部五种文字对照的分类辞书,收录了满、蒙、藏、维吾尔、汉等五种文字,共18 000条,分52部,276类。书中维吾尔文对应词中存在大量的汉语借词,如:puzul-铺子、Sangza-馓子、qoli-笊篱、goya-膏药、Sa-纱、qoka-竹筷、mantu-馒头、xor-硝、pu-府、jang-酱、jing-更、gung-公、guypi-贵妃、pizi-框子、hoxang-和尚、kan-矿、pung-粉、dangla-当等。这些借词的语义范围十分广泛,语音和词义与清代汉语相比亦非常相同或相近。可见乾嘉时期,汉族与新疆维吾尔族的接触和往来已非常普遍[5]。
此外,在屯垦的过程中,内地汉、回、锡伯、达斡尔、满等民族的传统文化形式与节日风俗也传入新疆。比如,新疆的回族由于大多是从内地迁来,他们也把内地西北的回民文艺活动传到新疆。如甘肃、宁夏、青海的花儿,曲调优美、丰富多彩,在新疆回族中普遍流行。内地文化与新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汇,使得中华民族文化内容更为丰富、更为灿烂,文化的交流与融汇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具有重要的作用[10]。
关于清代新疆屯垦的意义,王希隆指出:清代西北屯田的长期实行和发展,其实际作用远远超过了清廷最初的用意,除了前期供给平准大军,节省中转运输费用的作用外,西北屯田的实行对于巩固和加强清廷在西北边地的统治和维护统一,对于开发边地和促进边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4]。实际上,通过上文的分析,在屯垦的作用上至少还可以加上一条,即推动了新疆各民族融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在两个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清朝对新疆的统一,使得新疆与内地之间的政治藩篱不复存在,居于新疆地区的各民族再一次与内地汉族为主的各民族共处于同一个国家之中。政治、经济、文化等联系更加紧密,向心力与凝聚力大为增强。新疆各族与内地各族人民之间相互交往、彼此学习及传授生产劳动技术和文化知识、相互支持。同时,通过官方与民间贸易的形式,各族人民之间还开展了频繁的经济交流。从总的情况来看,清朝统一新疆对新疆地区民族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就是加强了新疆各民族与内地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之间的联系[5]。
其次,在长期融合的基础上,新疆的各民族形成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这种认同成为新疆各族人民反对列强侵略斗争的精神动力,进一步推动了新疆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新疆作为中国西北的重要门户,在近代曾多次遭受帝国主义的渗透和武装侵略,新疆出现了严重的边疆危机和民族危机。这一危机不仅危及到国家利益,也危及到各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居住在新疆地区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汉、回、满、锡伯等族人民同仇敌忾,保家卫国,增强了新疆各族人民对统一的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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