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视阈下谈林业可持续发展

2013-08-15 00:50杜晓霞
关键词:自然界生产力马克思

□杜晓霞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突破了那种纯粹的、自然的传统观念。在他们看来,自然界的物质系统演化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人类及其活动,因此对自然界、事物,就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其基本思想总结起来包括下面几部分:

(一)自然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自然界的一切都是以系统方式存在的,自然界在自身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了人类,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然界,因此需要合适的自然生态环境。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生活在自然界中”的,而不是存在于自然界之外或凌驾于自然之上的;恩格斯指出:“人首先依赖于自然”。马克思又说:“人靠无机界生活,而人比动物越具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范围就越广阔”[1]。总之,人的一切,包括人的肉体和意识,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本质等,都与自然界密切相联系。

(二)人与自然是一种“对象性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的关系”。人是自然存在物,依赖于自然界,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自然存在物。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曾经给人类下过一个定义,说人是会制造工具的动物。这是由于人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提供的现成条件来维持自己的生存空间,而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改造自然条件以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求。马克思指出: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具有“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恩格斯也指出:“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又是什么呢?是劳动。”

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的涵义是:一方面,人类是从自然界中演变而来,并依赖自然界而生存;另一方面,人又把自然界当做自己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同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人与自然的这种互为对象、互为作用的关系,是人与自然辨证关系的最基本特征,必然以人的实践作为中介才能建立起来。

(三)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所依赖的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两部分,进而提出了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这两种生产力。从人和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恩格斯说:“一切生产力都归结为自然力。[3]”马克思说:“一切生产力都归结为自然界。[4]”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它制约着社会生产力。在社会物质生产中,人类劳动把自然生产的产品变为社会的生产产品。

既然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自然生产力条件对社会生产力就具有巨大的制约作用。一般讲,自然生产力条件优越的地方,就会有气候适宜、森林茂密或矿藏丰富、水源充足等优势,自然而然社会生产力就相对发达。自然生产力条件对社会生产的制约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前提和基础,离开自然条件,社会将难以存在,更不用提发展;二是自然环境可以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5]”

(四)人类与自然和谐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很早便提出了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以生态自然观为理论基础,把人类与自然界看成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马克思认为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同时,应以人为本与尊重自然相统一的原则,追求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马克思指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其实是马克思追求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想目标。对于人与自然矛盾的解决,马克思的思路是从社会经济、政治哲学的角度着眼的,他认为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新型社会制度的确立才能实现。马克思强调只有人类文明发展到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人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基本观点。

二、林业可持续发展当前形势及内涵

林业既是一项经济产业又是一项社会事业,是集社会、政治、经济、生态环境于一体的特殊领域。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向实践进军的体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对林业需求,也能满足后代人对林业的需求”,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沿革

从国际形势看,林业发展理论从200年前诞生,一直在不断完善。18 世纪产业革命之后,林业步入商品化时代,森林资源日趋减少。为推动林业资源的均衡利用,1795年,德国林学家哈尔蒂希提出了“森林永续利用原则”。1867年哈根提出了被誉为经典的“森林效益永续经营理论”。继哈根之后,1905年恩特雷斯提出了森林多效益理论,这一理论为现代林业理论奠定了基础。20 世纪70年代,美国林业经济学家克劳森和塞乔等提出“林业分工论”。他们主张将林业划分为“商品林业”、“公益林业”和“多功能林业”三类,并认为全球森林将朝着各种功能不同的专用森林或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发展。该理论向森林可持续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使传统的森林经营理论发生了革命性变革,进而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现代林业观得以提出和成形。20 世纪80年代,联合国成立了环境和发展委员会(WCED),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主持,故称“布伦特兰委员会”,专门研究可持续发展问题。1987年他们撰写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全面地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定义、标准和对策,对各国研究和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1991年的第十届世界林业大会和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通过了《21 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5个文件和公约。2000年,联合国特别成立森林论坛,经过7年的艰辛谈判,2007年12 月第62 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森林文书》,呼吁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履行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政治承诺。

从国内看,我国森林资源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我国森林覆盖率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不规范,局部地区滥砍滥伐现象严重;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未从根本上扭转、低层次粗放型扩张现象存在,导致林业产业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资源利用水平低、经济效益差;林业科技成果供给不畅、集成化供给不足、转化动力不足;林业产业发展水平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仍存在很大差距。我国依然是一个少林缺绿的国家,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1.5%,人均森林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2%,人均森林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6%。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等生态问题仍然突出,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0%,水土流失33.3%以上,90%可利用草原不同程度在退化,这些都制约着我国生态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生态负荷日益严重。针对当前我国林业的形势,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决策,明确提出到2020年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的良好国家。搞好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增加木材、草场等资源,提供可再生的绿色环保的物质能源。2012年10 月党的十八大提出:“作为林业,应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切实肩负起历史责任,履行好神圣使命,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毫不动摇地加快林业发展,为城市乡村披上美丽绿装,为科学发展提供生态屏障。”

(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林业要为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关键是要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即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林业,体现现代社会主要特征,具有较高生产力发展水平,能够最大限度拓展林业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林业。林业可持续发展,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外,需实现林业部门的各种经济效益和保持其满足地方与国家需要的潜力。两者间紧密相连。森林资源持续发展是林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森林永续利用是“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的概念,强调资源数量与增长。而林业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资源数量,也重视资源质量。并且强调在一个地区、一个生态系统中各种资源的协调发展和永续利用,特别强调生物多样性问题的保持。林业可持续发展,它是以森林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而林业再生产的产生与消费、产业与产品的结构状况又直接影响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林业可持续发展不仅包括林地生产力和森林再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还包括持久地保护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林业结构和林业产业布局;不断增加林业投资;不断地提高林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林业可持续发展是通过综合开发培育和利用森林,以发挥其多种功能。

三、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引导下的林业可持续发展

林业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和生态自然观的主要承担领域,肩负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责。以马克思主义视角分析林业可持续发展,从强化林业知识教育、科技创新、推动林业文化、加强法律监督几方面着手,对林业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一)强化全民林业知识教育,重新认识人与林业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一贯主张人与自然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人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之一。恩格斯曾告诫过人类:“在与自然打交道的时候,我们每走一步路都要记住:我们征服自然界,绝不像征服异族人那样,恰恰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的。”马克思主张,人类要通过树立新的自然观,把人类从自然界“之外”调整到自然界“之中”。要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尊重自然。林业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在与林业打交道的领域中,林业知识的教育尤为突出。

我国民众对林业知识的认识远远不够,常常做出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事情,发达国家对国民的林业知识教育使社会的生态意识不断加强,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而是政府重视、长期教育的结果。因此,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林业知识普及,国家应明确把林业知识教育作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森林和环境意识。林业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就必须树立以公众利益为重的意识形态,促进全社会的参与,那么社会各界参加公益性林业活动自觉性也就增强了。这些既是生态自然观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载体。

(二)依靠技术创新提升林业物质循环

马克思提出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实现生产过程中的物质循环,减少工业废弃物排放。马克思富有预见性的指出:“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展开,原料日益稀缺与昂贵,在大规模的劳动条件下,生产排泄物数量越来越大,提供了废物再利用的必要,同时,机器的改良,是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了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态。”[7]马克思主义从当时科学技术水平出发,极具开拓性地探索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技术创新是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主要动力和源泉,更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在林业发展上,改变传统的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林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林业,用现代信息手段管理林业。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高度重视林业科技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高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同时,完善林业科技人才使用和引进政策,促进人才交流。技术创新同时要达到较高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林业科技创新的社会配套服务体系,成立林业技术服务和示范中心,由林业部门、产业界与科研院校联合组建,进行林业产业中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系统集成和工程化研究、传统生产工艺的改造、国外先进实用绿色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及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技术创新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坚持技术创新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的观念,是全面推进和完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可靠保障。

(三)推动林业文化体系

马克思曾提出:“文化的存在并不是孤立的,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并且永远都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之中,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着文化存在的状态与性质,而人类之所以作为天然的存在物而去改造自然,是由于人类的本质决定的。”

林业文化作为中华文明之源,在强势和迅猛扩张的工业文化面前,林业文化是否能在挑战中立足,这也是衡量一种文化是否具有存在价值的客观标准。林业文化没有因主流工业文化的强大而削弱,而是保持自身的生命张力,不断寻找发展空间。在人类史的源头,人们清晰地看到森林文化的曙光和轨迹,并一直贯彻整个农耕文明。张钧成教授说:“当人类搂木为巢,并以木石为武器与野兽进行搏斗,或以树枝编制器物,以树叶蔽体时,即为人类文化现象的开始。此时,森林和林木已不单纯是自然物,而与人发生了关系,或经过人们的加工、利用,或在人们头脑中产生反映。这一文化现象的开端,也是林业文化的滥觞。[8]”林业文化是以陆地上最强大、最多样、最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为对象的文化形态,因而它表达的文化多样性、丰富性和异质性,是其他任何系统都无法比拟的。积极构建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林业生态价值观。

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普查、收集、整理我国丰富的林业生态文化资源,挖掘一批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力的林业生态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一批优秀的文学、影视、戏剧、美术、音乐等生态文化作品,发展具有林业特色的生态文化产业;形成覆盖广泛的传播教育网络,试点建设林业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强化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消费观、生态政绩观”。面对当下的生态建设,林业文化并没有消退自身,而是在坚守中维护自己的特质,以绿色、生态、环保的基本定位,找到自身的位置。林业不仅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源和稳定的生态环境,同时悠久的林业文化也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源泉,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林业生态融入生活、用文化凝聚力量,形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森林建设,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人家等具有特色的林业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林业生态意识,加大林业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和挖掘力度。

(四)改革法律监督机制,实现自然与社会的统一

马克思指出:“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根本措施在于改变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所以他们指出,要防止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仅仅有认识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9]”

科学合理的林业资源管理离不开严格和有效的监督。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保护和节约森林资源的成果和生态安全建设的质量,更关系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的实现。[10]充分发挥各级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要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处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矛盾需要一定的保障,法律成为最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执行机制。虽然我国现行森林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也存在与社会总体发展不协调的地方。我们应通过政策引导和调控、法律规范约束和行业标准规范,坚持依法治林,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国家对林业实行税费鼓励政策,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赋的原则,开征合理的税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健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把减轻林业企业负担作为政府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还利于民,让利于民,使企业和个人经营林业有利可图”。建立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要在全面加强林业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建立重大突发林业资源破坏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系统。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

[3]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3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166.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34.

[5]刘增惠.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及实践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0:89.

[6]黄选瑞,张玉珍,周怀钧.对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基本认识[J].林业科学,2000,(07).

[7]王建辉.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研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125.

[8]张钧成.论林业文化.中国林业传统引论[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101.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5.

[10]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中国可持续发展那林业战略研究总论[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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