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2013-08-15 00:43张春学
财政监督 2013年14期
关键词: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养老金

●张春学

近日,笔者对湖北省远安县、东宝区、南漳县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核查。核查工作中,笔者走访了部分农户、城镇居民、乡村干部、乡镇财政所及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走访情况表明,要大力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养老保险能不能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

2009年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2011年开始启动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目的都是为了解决无养老保障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过低的基础养老金很难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问题。换句话说,当前六、七十岁的农民和城镇居民仅依靠基础养老金还无法维持基本养老问题。走访的远安县、东宝区,当地政府虽然提高了5元,将基础养老金增加到每月60元,但六、七十岁的农民还要继续下地做农活,居民也还要起早摸黑帮别人卖菜挣点小钱,否则他们的生活难以为继。

二、养老保险能不能起到社会保障作用的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主导、居民自愿参加,个人和政府合理负担(农村居民的集体负担多数做不到,只是一种制度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目前,由于政府负担部分没有一个清晰的长远规划,多数不到领取年龄的人群,特别是中青年居民对参加这种社会保障的意愿不强。荆门市东宝区属第四批试点地区,该区居民主动上门缴费的不到3%。座谈时,两个村支部书记在介绍当地农民参保情况时多次使用了“购买保险”一词,并没有使用制度设计的“交费”一词。这反映出当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还有顾虑,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交费概念。

三、养老保险能不能与其他社会保障衔接的问题

目前社会保障除居民养老保险外,还有多个种类,即养老保险又因体制不同而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造成社会养老的不公平,影响了社会稳定,将是今后改革的重点内容。调查中,很多农民就“五七工”、“家属工”的养老保险做法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城市户籍人员参加 “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只要一次性交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就可享受与职工保险差距不大的养老保险,这对农业户口人员来说太不公平。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人为地将居民养老保险又划分为农村和城镇两个不同的人群。

四、养老保险能不能强化社会管理的问题

围绕人的生老病死,现行的社会保障涉及生育、教育、就业、养老、病死,以及贯穿人一生的医疗等。根据目前的部门职能,这些社会保障又分别隶属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有交叉、有重叠,效率不高,问题还不少。一些部门经常大谈体制的弊病,也有人一直在呼吁要结合政府职能改革理顺城乡医疗管理体制、低保管理体制、社会抚恤制度等等,以加强围绕公民而不是城乡居民有别的社会管理,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针对上述四个问题,结合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我们认为政府部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也就是能够做到的要尽量做到、做好,不能做到的要制定好规划,一步一步地去实施。具体地讲,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长远规划,形成纲领性文件制度。目前中央财政负担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调不调、怎么调、何时调,要在规划中明确,让广大城乡居民有一个明白账,以解除其顾虑。二是硬性规定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份额。不规定,会造成相邻地区的差距过大,也不利于树立政府威信。笔者建议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分期确定各县市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份额。三是缩小不同体制下的社会养老保障标准,减少城乡间的差别,让农民真正的老有所养。四是结合政府职能改革,统筹研究解决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问题,切实解决农村居民的生老病死问题,让广大的农民能够过上真正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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