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龙/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监察专员
在推进财政发展改革的过程中,要研究和把握好财政管理应达到的程度、宽度和深度。程度就是目标,是质的要求;宽度就是边界,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定;深度就是要求财政参与量和度。财政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界定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政府间职责分工,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使用好财政的杠杆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对许多中央财政既管不好又管不了的事情,要坚决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减少专项,下放财权,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能力。
明确管理主体责任,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地方政府和中央各部委对分配的财政资金绩效负全责。提高追加减预算调整的透明度。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政府、中央各部委管理分配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抽查的力度,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增减调整中央财政资金的依据。
重点在内部治理结构上构建财政总预算、国库总支付、财政总监察的“三位一体”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财政管理框架,建立健全负责编制同级政府预算的财政总预算机构,负责预算执行的国库总支付机构,及负责财政监督的财政总监察机构。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内部其他业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财政政策的前期调研与论证,资金分配方法的测算与制订,及政策实施的指导与监督,减少直接分配财政资金的功能。
为确保公共财政收支活动在法规制度框架内进行,建议加大对现行有效的财政法规制度的清理力度,特别是要及时清理废止那些与公共财政、民主财政、法治财政不相适应的财政法规制度和做法,引入民主监督,加快立法进程,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财政法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