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玉珍
(中共扬州市委党校,扬州225002)
中国民主的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的,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础上,谱写了中国民主建设的新篇章。毛泽东是新中国的缔造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立者。毛泽东一生的思想和事业表明,他是一位人民民主的热切的追求者,而他的民主思想与实践对中国的历史,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的民主思想与实践,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和发展的一个缩影。因此,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与实践,对认识和指导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是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抗日民主政权和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发展民主的。在革命战争年代,尚未夺取政权,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自然提不上日程。但毛泽东也明确地宣布民主政治是未来新中国的目标。1939年,毛泽东首次使用了“人民民主”这个概念,他在纪念五四运动二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中国革命的目的就是建立一个“人民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在毛泽东的思想里,民主与社会主义是联系在一起的。1944年毛泽东在给博古的信中写道:“有人说我们忽视或压抑个性,这是不对的。被束缚的个性如不得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在这一时期,毛泽东在1945年回答黄炎培关于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历史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1]这里所说的民主,既包含我们党当时正在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人民民主,也包含着能够使党永葆青春的党内民主。他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是“人人起来负责”的政治。这一论述,体现了当年毛泽东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民主制度的原则性的设想。
毛泽东深知:“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深于群众乃至一般党员的头脑中,一时扫除不净,遇事贪图便利,不喜欢麻烦的民主制度。”[2]为此,他要求全党扩大党内民主,并对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必要性多次进行阐述。早在1938年,他就明确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3]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又指出:“我们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党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使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团结起来。做到了这些,我们的工作就会越做越好,我们遇到的困难就会较快地得到克服,我们事业的发展就会顺利得多。”[4]他特别强调:“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5]充分发扬民主,是我们党战胜一切困难,使党的事业得以顺利发展的有力武器。总之,“克服困难,没有民主不行”[4]。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中虽然没有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已体现了其原则。在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写入了党章。1937年,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时指出:“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民主与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3]。基于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对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他指出,民主和集中“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针对我们党和国家的实际情况他特别强调:“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他要求全党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过程中,“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另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5]。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为现实任务。怎样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面对的首要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间,我国相继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1954年,毛泽东亲自主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毛泽东在对宪法草案进行说明时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彻底民主而又不互相掣肘的制度,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所没有和不能有的。这种制度反映我国广大人民的政治上的统一”。这一历史时期的国内外形势、现实的国情和任务,使草创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并非如毛泽东在延安时畅想的那种“人人负责”的“直接民主”,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
第一,与时代、国情和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紧密联系,在与时俱进中得到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建党的。党在创建初期,就提出要建立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有严格组织纪律的无产阶级政党。这一方面与受列宁建党思想的影响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时正处在与无政府主义等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斗争中,集中制是反对无政府主义的最好武器。到了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我们党已明确提出要注意发扬党内民主,指出:“秘密条件下尽可能地保证党内的民主主义;实行集体地讨论和集体地决定主要问题。”大革命失败之后,我们党的主要活动转入被敌人分割包围的农村,党内存在的问题是极端民主化。由此毛泽东提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从革命党的党情出发,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第二,体现了共产党人党内民主的政治意识或政权意识。党内民主的政治意识,是指从政治目的出发坚持党内民主。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追求抽象的党内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是为了保证党有能力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毛泽东的政权意识体现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个著名的论断中。1927年起义失败以后,毛泽东明确提出要建立一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毛泽东确立了两条重要原则:一是支部建在连上;二是在军队中实行民主集中制。为此,毛泽东强调官兵一致,在政治上平等;连以上各级建立士兵委员会,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其主席代表士兵利益,有权监督各级军官。由于支部建在连上,党是军队的领导核心,党内民主建设对于加强军队的战斗力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毛泽东把发扬党内民主和夺取政权的政治任务完美地统一在一起,表现了我们党在革命时期强烈的政权意识。
我们党执政以来,一直都保持着强烈的执政意识,对政权的可能丢失保持高度的警惕,党内民主成为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政治手段。建国初期,我们党先后采取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公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等三大措施来加强党内民主,从而达到巩固执政地位的目的。此后,我们党经历了许多风浪和考验,每当我们党把执政作为党内民主的目的的时候,党的领导地位就得到巩固和加强。可见,只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党内民主,党内民主的建设才会健康发展。
毛泽东的民主思想对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治国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今天的社会现实与毛泽东时代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些思想对当代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着值得借鉴的地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是由它产生的,这不能只是原则规定,而且必须有明细规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各级地方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授予或免除的范围和形式,尚无具体明细的规则可循。尤其是人大对政府官员的任免职权与党管干部的原则之间如何协调尚无章可循,不能充分行使其职权。另一方面,人大的另一重要职权——监督职权,也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则而基本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对权力的监督作用。因此,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的问题是明确和强化人大对政府官员的任免和监督职权,以保证权力的赋予和行使完全置于法制的约束之下。十八大提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人民主权的实现有赖于制度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的程度、民主法制化的程度是判定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的标尺。由此,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来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权利,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十八大提出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一系列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基本方针。它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和作用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着党的性质、地位,决定着党的战斗力的强弱,关系到党的前途命运。要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必要的手段。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切实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把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权利落到实处,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党员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使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其次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代会的作用。要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不同的意见。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最后,还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决策主体分散,利益矛盾突出,市场竞争激烈,这使党和政府的领导工作更加复杂。因此,要在大政方针、基本路线上做出正确的决策,就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就需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只有这样,党才能集中全体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对事关全局发展的政策方略和举措,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从而保证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有效性。
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措施。将权力监督公开化,将监督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以增强其权威与效率,促进其公正廉明。目前,我国的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应加强外部监督的力度,同时用法律的形式保护监督者,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效果。同时要建立一个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有权威的监督制衡体系,变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为事前的主动监督。十八大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基层民主是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由于历史的与现实的种种原因,使得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着相对突出的问题。有的领导民主意识淡薄,缺乏民主作风,独断专行,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人民群众的民主管理权利难以实现;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经过民主讨论,导致群众意见大,使干群矛盾激化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缺乏应有的自主权,难以从身边的事务中感受到作为国家主人的自豪感。因此,充分扩大基层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自主权,这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手段。十八大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与思考:上卷[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67.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5.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8,382.
[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97,295.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2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