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审合力 强化监督

2013-08-15 00:43秦卫东
财政监督 2013年8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合力协作

●秦卫东

长期以来,财政和审计作为监管经济健康运行的专业机构在我国的政府经济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预算的数额日益庞大,项目更加多样,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和提高监督效率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财政、审计部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双方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降低,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并且就财政、审计单方面而言,因为各自监督力量有限,所以监督范围不可能面面俱到,监督领域也存在局限,且对一些工作量大的项目监督检查不能全面、深入。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财政监督体系不尽完善的情况下,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实施联合监督,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江苏省泗阳县财政局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与县审计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携手联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职能协作,资源共享”的实施意见》和《财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财审联手整合,有效实现了职能互补,资源共享,壮大力量,扬长避短,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地推动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做法是:

第一,制定协作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协作。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揭示问题、促进管理”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年度工作目标分别制定工作计划,各自组织实施。计划的内容尽可能做到不重复、相互补充、利于实施。人力资源协作。对确定由双方共同实施的重大项目,采取整合双方人力共同开展工作,创新财审联动模式,以形成合力,深入推进。项目实施协作。对双方共同开展的项目,统一检查(审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报告内容、统一定性处理。

第二,明确协作办法。一是资料共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项目资料,除保密部分外,其余全部由双方共享,并各自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资料。二是人力共享。共同组织的项目由财政审计双方共同安排人员实施;单独组织的项目,由各自安排人员实施,如需对方支援和协助,采取《约请协助建议书》的形式请求支援,受约方将在第一时间派人支援。三是信息共享。共同组织的项目,以财政审计联合的名义向县级领导汇报信息;单独组织的项目,且需向县领导汇报信息的,则需向对方抄送有关项目概况。四是技术共享。主要是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财审两家使用同一个计算机应用软件。五是培训共享。审计人员对财政人员进行审计知识培训;财政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财会知识培训。同时双方每年还可采取“打包”形式,分期分批安排财政审计人员到大专院校系统学习培训。六是处理处罚手段共享。共同组织的项目,由财政审计共同下达《财政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书》,并分别注明按照财政审计职能违反的法规。对单独组织的项目,分别由财政审计各自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此外,对财政审计实施的检查项目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方法与处理手段也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第三,定期召开财审联席会议。联合监管的关键在于监管主体之间良好的沟通,财审联席会议就是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主要包括技术层面的交流和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新问题交换意见,如果审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代表性或普遍性的,财政部门可以作出快速反应,针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财政、审计在监督工作中形成合力,减少了两个部门行为的重复和内耗,降低了“监督成本”,使政府监督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监督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更具合理性、科学性,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整体效应和监督效率。从宏观层面来讲,财审合力对推动和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建设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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