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衡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吉林 长春 130022)
目前中国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的风险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国际来看,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从国内看,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能否全面抓住机遇,沉着迎接挑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在于能否按市场经济逻辑要求加快改革攻坚,把改革沿着科学的轨道不断推向前进。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确实创造了奇迹,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是取得巨大成就、创造奇迹的根本原因。但同时又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是,当市场发展以后,保持它有效运转所需要的制度并没有较完整地真正建立起来。为此,中央多次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个领域改革。
我们知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这一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确立了市场化改革方向,90年代初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十四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但对于这个目标模式始终有着不同的理解。
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一些政府官员,把“国家宏观调控”视为“政府主导”、“政府控制”,把“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常态,把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宏观调控者的职能不加区分,混为一谈。因此,在改革的实践中,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强化政府在这种体制中的强力控制和垄断,甚至无视市场经济规律,假借改革的名义扩大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在配置资源方面,政府控制着资源配置的主导权。能源、资金以及许多重要资源无不控制在政府手中,行政权力左右资源资本的力量越来越大,目前政府支出占GDP比重高达40%以上,为建国以来最高。资本市场上的“政策市”“寻租市”,各类“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损害民间投资人的利益,以此大发横财等等。
在国企改革和竞争格局中依然存在“一家独霸”的情况,在金融、电信、石油、航空、电力等领域形成高度的垄断,并还在发展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一些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也重新开始大举进入。有关资料显示,到2010年,国有企业的利润高达近2万亿元,但如果分析国有企业利润的来源,我们就会发现,相当一些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利润要么是靠资源,要么是靠垄断。2010年中央企业的利润70%主要是靠10家垄断企业,如果没有政策优惠和垄断地位,相当一些国有企业在微观上可能仍然是亏损和不赚钱的。可见,我国经济已经出现高度垄断化倾向。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而垄断特别是高度垄断则是对竞争的最大制约和限制,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如何充分发挥呢?
在一些领域,“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在现实的改革中演变成了“政府各部门主导”,由“政府各部门主导”又演变成了“政府各部门利益主导”,一方面导致各领域之间、各项改革措施之间、前后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之间的不协调和相互挚肘;另一方面,无视市场经济的“缺陷”与“失灵”,把一些本来不该由(或不应完全由)市场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推给市场,比如曾一度陷入教育改革产业化,卫生改革市场化,住房改革商品化的迷途之中。一些部门各自为政,有利的相互争,无利的相互推,“统筹”成了“统愁”。
不仅如此,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变成了各级政府层层主导、层层控制,中央政府主导控制全国经济,省级政府主导控制本省经济,市级政府主导控制本市经济,县级政府主导控制本县经济,乡镇政府主导控制本乡镇经济,如此一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被各级政府层层控制,这样的市场会发挥怎样的作用是可想而知的。不仅如此,各级地方政府运用手中控制的资源,不计成本地去追求政绩,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改革的实践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我国经济改革依然存在一个“往哪里走”的选择问题。问题的实质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应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政府主导的高度垄断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转向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
面对当前和未来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对过去确定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一目标模式的内涵,重新进行科学探讨、校正、界定。
是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行使国家宏观调控,还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谁来代表国家行使宏观调控?是中央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再加上各级地方政府层层调控?怎样调控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国家的宏观调控是通过政府控制资源、国有垄断来行使,还是通过科学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既相对稳定又灵活的经济杠杆来调节?如此等等。
所以,在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不仅是完善,而且还需要进一步校正方向。关于这一点,吴敬琏先生早在上世纪末期就曾明确指出,道路无非两条:其一,确立宪政,限制行政权力,消除垄断,走向法治的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其二,沿着重商主义的道路,走向权贵的、高度行政垄断的市场经济。很显然按市场经济的逻辑要求,中国的经济体制应当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也不应当转向高度垄断的市场经济体制。
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各种挑战,今天中国各领域的改革,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打碎敲,也不能孤军深入或单打独斗,而应当按市场经济内在的逻辑要求,科学地确定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遵循规律的要求向前推进。
那么,哪些领域应当是今天改革的重点呢?改革的重点领域是由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决定。我们知道,中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贫困——温饱——总体小康——全面小康——富裕(现代化)这样一些阶段或时期构成。处在不同阶段时期,它的特征和要求是不同的,因而决定改革的重点领域也不同。相对而言,在贫困到总体小康时期,改革的重点领域是经济领域及经济体制;在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迈进时期,改革的重点是社会领域;而全面小康向现代化发展阶段,改革的重点则是政治领域。我们现在处在初级阶段中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过渡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就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基本转型,要求全面推进社会领域和体制的转型。就是说,这个阶段的改革虽然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初步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包括校正和进一步科学界定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另一方面也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领域的改革,但改革的重点应是社会领域,这是市场经济的逻辑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领域不断爆发的各种各类事件也足以证明这一点。
社会领域的改革应以建立公民社会为基本目标,这是经济领域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公民社会是由自由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公民社会是以中产阶级(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社会。因此,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者队伍是确立公民社会的基础和前提。中等收入者的基本特征决定它不仅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增长的需求,而且也是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社会基础。近年来中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其根本意义之一就在这里。
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者队伍,建立公民社会,在经济领域首要的是权力退出市场,消除垄断,调整分配关系,实现真正的公平分配。在这方面我们不能总是原则的强调,而缺乏具体的实际行动,应当确立明确的目标、具体的指标和进度,比如应把基尼系数控制在0.3左右,政府要像控制物价那样来控制基尼系数,要像抓GDP那样抓中等收入者队伍的扩大。
社会领域改革的根本问题是要积极地推进公民自治。公民必须要有自己的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公民社会的一项基本要素是结社自由,因为成熟的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社会的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公民社会的发展并发挥作用有赖于社会的自发组织化。而我国迄今亿万农民还没有自己的组织,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也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为自身争取权利,就是在环保这个几乎没有什么政治性的领域,仍有很多非政府环保组织因登记制度门槛过高而迄今无合法身份,难以开展活动。要使公民社会能够得以发展,首先在于执政者能够顺应自由、民主之大势,革除种种不正当的制度,切实确保公共领域内的自由——其核心是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
政治领域的改革中央早已确定了明确的目标,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多次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民主政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所要求的上层建筑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建立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应当从建立公民社会起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法治建设在各种权利主体之间正确地配置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在此基础上扩大民主,强化公民对政府的控制和监督,才有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路可寻。
总之,经济领域市场化必然要求社会领域公民化,而真正的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在政治领域中必然要求实行民主政治,这是市场经济内在的逻辑要求。
按市场经济的逻辑要求推进改革,还要求我们要适时地把体制改革引申到社会结构转变上来。这些年来,我们比较注重体制的改革和构建。但今天我们依然看到,在经济领域,权力还没有真正规范,垄断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左右着经济生活;在政治领域,权力对权利的某种践踏、能力恐慌、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在社会领域,公民社会不成熟,存在着社会不公平且不和谐;在文化领域,等级的依附性人格意识依然浓重,等等,人们常常把这些问题归结为体制性问题,认为是由体制产生的,是体制改革不到位或滞后,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但我们进一步追问,体制又是由什么决定的?从根本上和总体上说,体制是由结构决定的,体制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结构问题。
我们知道马克思考察分析社会的根本视角是社会结构,在他看来,一个社会的体制是由这个社会结构决定的。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往往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体制,社会结构问题不解决,体制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包括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的社会结构)是层级结构,这种结构是由上到下,层层控制、层层统治,形成一种依附,缺乏活力和创造性。目前的问题是,社会中许多问题通过体制改革依然未能解决,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对“社会结构”这一更为深层更为根本的问题还缺乏认识,还未能在实践层面上自觉主动地推进社会结构转变。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过渡阶段,同时也是处在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时期,这个时期正是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这种转型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和转变,即从传统社会结构转向现代社会结构。
因此,无论是面对今天还是未来的挑战,我们必须主动地把体制改革适时地引深到社会结构转变上来,伴随着体制的改革和构建,把传统的社会结构包括建立在计划经济上的社会层级结构,转变到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结构上来。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结构是由市场经济、公民社会、民主政治三方面构成,这三者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这就要求我们的改革应当沿着经济领域市场化、社会领域公民化、政治领域民主化这样的逻辑关系所确定的轨迹来推进,这也是历史新起点中国改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