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宏
(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曲阜 273165)
自然内在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生态伦理学的“哥德巴赫猜想”,也是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流派争论的焦点。目前对此问题的讨论仍在深化,本文拟从自然是否具有主体性角度入手探讨自然的内在价值问题,略陈粗见,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自然对人来说具有工具价值,如作为经济资源的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等都是人所共知的;自然对非人的工具价值,如自然资源能满足生物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等,也被相当多的人认可。但对于自然的内在价值,人们的意见分歧很大,许多人不承认自然内在价值的存在。就目前对于自然内在价值的解释,大都局限于形式上的描述,如把自然内在价值理解为“以自然本身为尺度的价值”,这种解释是必要的,但不是实质性解释,即不是从内容上去定义。笔者认为自然内在价值可作如是观:从动态的角度看,自然内在价值是自然创生万物的能力;从静态的角度看,自然内在价值是“历史的储存起来的成就”;从历史的角度看,自然内在价值有高低不同的演化层次。
美国学者罗尔斯顿认为应当联系大自然的创造性来理解自然内在价值。他说:“自然系统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大自然的所有创造物,就它们是自然创造性的实现而言,都是有价值的。”[1]270在自然界,“系统价值是某种充满创造性的过程”[1]255。余谋昌先生认为:“自然价值表示生命和自然界自身生存的意义,它的创造性,创造了地球上适宜生命生存的条件,创造了地球基本生态过程、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2]105把内在价值与自然的创造性联系起来,这种思路是对的,但并未指明这种创造性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自然内在价值是标志大自然创生万物之能力的哲学范畴,即物质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运动和演化的能力,也是自然物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对自然内在价值的这一规定是参照了对人的内在价值的理解。同物相比,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动物只是消极地适应环境,而人是积极能动地改造环境,实践活动的本质就在于创造,这正是人的内在价值的核心。高楼大厦、空间站、航空母舰、飞机等人化自然就是人类创造力的体现。从根本上说,人是自然之子,没有大自然就没有人类,正是大自然将创造力赋予了人类,大自然的创造力是人类创造力的前提。自然的创造力是本原价值,人类的创造力是派生价值,不能因为有了人类的创造力(内在价值)就否定大自然的创造力(内在价值),正如不能因为有了意识就否定物质一样。那么,大自然创生万物的能力之源泉又在哪里呢?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运动的终极原因在于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最根本的联系就是矛盾或对立统一。中国传统哲学也主张自然化生万物的机制在于事物的矛盾:“‘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换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周敦颐集·太极图说》)这充分说明是天地(大自然)创造了生物和人类,“天地之大德曰生”(《易传·系辞下》),“生生之谓易”(《易传·系辞上》),天地最高的德行就是创生化育万物,这一过程是永不停息的,难道这不是自然内在价值吗?蒙培元先生在谈到儒学关于自然内在价值的思想时说:“儒学将人的生命价值归之于‘天德’、‘天命’,肯定自然界的内在价值,这种学说与其说是将人的价值‘投射’到自然界,不如说是真正找到了人类的家园,如同树之有根,水之有源。”[3]
这是从静态角度理解的自然内在价值。
1.自然内在价值的评价尺度问题
自然内在价值的评价尺度是自然物本身。有利于自然物生存和发展的东西就是善的,反之则是恶的。它表明自然界作为生命共同体,是一个自我维持系统,它按一定的秩序(自然规律)自我维持和不断再生产,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演化。罗尔斯顿认为:“自然内在价值是指某些自然情景中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4]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提出了价值评价的两种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5]在这里所说的“动物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很明显不是指人的尺度,而是指动物本身内在的尺度,这表明动物具有以自身为目的和尺度的评价好坏的能力,这就是它的内在价值。可见人的尺度不是价值评价的唯一尺度,每一个生命有机体都各有其内在尺度,以自身为目的,而把那些对自己有用的事物(包括人类)作为工具价值的载体。泰勒说过:“所有的动物,不论它们如何比人类低级,都是拥有自己好的存在物,……所有植物也同样都是拥有自己好的存在物。”[6]我国学者中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也认为:“每个有机体都是价值的中心,都有其价值的目的,并具有以这一目的为尺度去评价别的事物,把别的事物作为工具价值的能力和行为。”[7]
2.自然价值的性质问题
自然内在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有人认为人的意识决定价值,价值只是在人意识到它、体验到它时才成为可能,世界本身完全没有价值,只是因为有了人,世界才突然变得有了价值。“我们周围的世界似乎具有的那些价值、兴趣或意义,纯粹是观察者的心灵送给世界的礼物。”“任何客体,一经人们对它发生某种兴趣(不管是什么样的兴趣)时就具有了价值。”[2]119这就等于说价值就是被感知,或者说心外无价值。这种观点否定了自然价值的客观性,他们所谓的自然价值只是相对于满足人的需要而言的工具价值。罗尔斯顿认为自然价值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价值虽然与人的主观体验有关,但它是由客观事物的性质决定的[1]149-152。从自然角度来看,自然价值是客观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自然价值就是由自然系统的结构决定的一种性质,是自然界储存起来的一种成就,表现为物质和能量的积聚状态、物质的有序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信息量的增加等等。从人的角度来看,自然价值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即在实践基础上的意识与对象的统一,离开客观对象的形态属性,人们也不会产生价值体验,而没有了人的价值体验,客观事物的价值就只能说是潜在的,未被人类所认识,但不等于说自然物的价值就不存在,因为自然不是为人类而存在的。
自然内在价值作为自然的创造能力,它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过程,无论就创造力本身还是创造成果来看,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具有不同的等级层次。正如荀子所说:“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礼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即是说,天地自然化生、长养万物,但自然万物的价值有高低,人具有最高的价值。自然内在价值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层次。
1.非生命物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这种能力如前所述是来自于自然物的内部矛盾,如太阳系的演化、星系的形成、地球物质的演化,直至生命的形成等。与这种内在价值相对应的工具价值就是事物存在与发展所需要的条件。
2.生命物质为适应环境而发生的从低级到高级的进化能力
各种生命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就是生命物质的内在价值,对于生命的生存与发展来说,凡是有利于生命进化的因素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生命个体为了维持其生存与繁衍,需要利用自然界的资源,如动植物、水、栖息地等,这些资源对生命个体的需要来说就是工具价值。
3.生态系统维持其稳定和美丽的机制和能力
生态系统是自然内在价值存在的重要载体,没有生态系统,个体生命就不可能生存。在生态系统中,有机体既从工具利用的角度来评判其他有机体和地球资源,也从内在价值角度来评价某些事物:他们的身体,他们的生命形式。所以,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都是客观地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的。生态系统的性能对生命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个体生命之繁衍只增加同类个体,而生态系统却增加新的物种,并使之与旧的物种和睦相处。生态系统的各种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环境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信息传递、生物生产,使各种生命有了持续的生存与发展。罗尔斯顿认为:“生态系统没有脑袋(head),但她却有一种使物种分化、相互支撑和丰富多彩的‘想法’(heading)。虽然不是某种超级有机体,但它却是生命的某种‘殿堂’。”[1]238因此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的因素就成为生态系统的工具价值,具有善的性质,否则就具有恶的性质。
4.人类的内在价值,即人类的创造力包括人类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这是自然内在价值的最高形式
人类在实践中认识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又在认识指导下依据客观规律改造世界,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使自然生态系统增加了新内容、新机制。对人来说,自然界的大部分事物甚至整个自然界就具有了工具价值意义。
自然内在价值的这四个层次之间是紧密相关的。没有前三个层次的自然内在价值,即无第四个层次。当然,人的内在价值出现后又会作用于前三个层次,使其发生种种变化。就个体而言,内在价值高低排列顺序是人、高等动物、低等动物、植物、微生物;按照对生物共同体的工具价值大小排列的次序是:非生命物质、植物、低等动物、高等动物、人。人固然具有最高的内在价值,但仍然隶属于生态系统整体的价值,因为人本身是生态系统所成就的,生态系统也不是为人而存在的。
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以及传统哲学、经济学不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其依据是人之外自然物没有理性,没有主体性,不能成为价值主体,价值主体只能是人,自然界有无价值取决于人的需要和利益。自然本身是无价值的,只有在满足人类需要的前提下才会有价值,这种价值观的片面性在于,它仅仅从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角度强调人的主体性,否定了自然界其他生命有机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这种价值观割裂了生态系统中人与其他生命的联系,孤立地、静止地看待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违背了生态学规律,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的价值观。
人是自然进化的最高层次,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人才拥有价值,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先有自然,后有人类,是自然创造了人类而不是相反,所以与其说是人有价值,还不如说人的价值是自然价值的表现,没有自然价值,就不会有人类的价值,至于自然是否具有主体性(目的性)则属另一个问题。美国学者拉兹洛认为:“主体性普遍存在于具有有机组织复杂性的那部分自然。主体性是系统以感觉形式记录外部和内部作用于它的存在状态的那些力的能力,人类没有理由认为自己的主体性是全世界唯一的主体性。”[8]
传统价值观强调人的主体性无非是强调了人的目的性而已,应当说这一点是人与其他生物都具备的。这里的目的性不是指“有目的的意识”,而是指自组织系统在开放的环境中向环境学习、适应环境并向更高水平进化的趋向,这是一种目标定向行为,或称“准目的”、“前目的”,表明它具有内在价值。如一粒种子的发芽、生长、开花、结果的生命历程,一个受精卵的生命历程似乎是既定程序的展开,沿着一定方向,奔向一定目标,这是自然界目的性的体现,没有这种“准目的”,就没有人的目的意识的产生,因为人的目的性不是无中生有,它的出现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控制论创始人维纳认为目的性有三个层次:一是人的目的性。二是生物的目的性,这是生物有机体对外界环境的一种适应性,生命系统的自我调节指向一个中心目标,就是维持自己的生存与繁衍,这是生物的内在价值。生存目标是内在价值,而为此利用的环境资源就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工具价值。三是无机自然界的目的性,这是物质本身作为主体保持它自身的运动、自组织自维持的性质,弹簧、冰箱就是这类目标定向系统。
各种生物总是以独特的方式表现自己,它自主地决定,不需要以他物为参照,在生态进化史上达到自己的目的,完成自身所处生态位的使命。每种生物在生存与发展中,凡是于它有利的便是好的,这是从其自身的生存利益来说的,具有独特的价值标准。非人自然物的主体性还表现在它具有不同程度的主动性。既然物质运动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所以事物是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并走向自我否定的,这就是物质运动的主动性。如果不承认这一点,物质变化发展的原因就得不到说明或解释,只能求助于上帝。如果说植物的主动性不明显,那么动物的主动性是非常明显的。例如《重庆晨报》曾经报道:“澳大利亚独眼袋鼠报恩救主人”,一只被人救活的袋鼠看到恩人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时,却能主动地去找他家人来帮助救命恩人,这是它作出的能动性或主动性的选择[9]。这类事例可以举出很多。可见,不仅人具有主体性,非人自然物也具有不同程度的主体性,因而也就有不同程度的内在价值。卢风教授认为:“主体性就是事物的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能动性,人并非唯一的主体,不是最高主体,非人存在物也具有主体性,从而具有自己的内在价值和权利。”[10]
在生态系统中,每种生物都“知道”如何去适应环境,能够区分什么东西对它的生存有利或不利,这是对环境作出的评价。例如动物知道如何寻觅食物,修补创伤,医治疾病,抵御死亡,追求生存,这都是以对环境的评价为前提的,甚至在某种条件下,人还需要向动物学习生存智慧。可见,不仅人具有主体性,非人自然物也具有不同程度的主体性,因而也就有不同程度的内在价值。你用脚踢一棵树,只是感到脚疼,而那棵树没有什么明显反应;如果你踢一只狗,那么狗马上就对你进行反击,说明狗已经有了感觉、利益及自我防卫能力。科学家正在想方设法模仿和利用生物智慧为人类服务,仿生学就是一门学习生物智慧并模拟制造出相应功能的仪器的科学,如模仿蝙蝠超声波定位功能而制造出超声波定位器等。仿圈学是学习和模仿生物圈的废物还原和利用的运行规律,设计无废料生产,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现在的生态工业体系就实现了各企业之间的废料交换,甲企业的废料成为乙企业的原料。这种生产模式是人类走出环境危机的起点。
如果不承认生物的生存智慧,就难以理解为什么会有人类的智慧。生物智慧是大自然的创造,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由低级向高级的进化过程。人的智慧处于最高层次,但人的智慧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从自然界和生命的进化发展而来的,即由低等生物的智慧发展到高等动物的智慧,在此基础上进化出人类智慧。人通过学习生命和自然界的智慧,创造更加美好的生存状态,这正是人类的内在价值的体现。
概言之,生命和自然界不仅具有主体性,还具有价值评价能力和一定水平的智慧,因而它就具有内在价值。正如王海明先生所说:“生态伦理学从本质意义上讲,不仅人是价值主体,生命和自然界也是价值主体;自然内在价值就是自然界对于自己的价值,即作为客体的自然界对于作为主体的自然界的价值,换言之,自然界是拥有自己‘好’的实体。”[11]从价值论上讲,不仅人类有内在价值,而且其他生命和自然界也有内在价值,不能因为人具有最高的内在价值就否定生命和自然界其它层次上的内在价值,否则会将人与自然界对立起来、孤立起来,割断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不否定人类的内在价值,有利于认识到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工具价值。在生态系统共同体内,人和自然各自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但也具有相互依存的工具价值,在自然界不存在绝对的目的和绝对的手段。自然对人的工具价值自不必说,而人对自然的工具价值就在于人对自然的影响力,如人通过实践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或者使现有生态系统得到优化。可见大自然正是通过人类来表现自己的智慧,这就决定了人类的天职就是“参赞化育”,管理和引导自然进化,维护自然生态的稳定、完整和美丽。
[1](美)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9.
[4](美)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刘耳,叶平,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18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
[6]蒋毓舒.从价值论的角度看自然内价值的合理性[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7(5):27.
[7]张德昭,徐小钦.重建人和自然界的价值论地位[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3):15.
[8](美)拉兹洛.用系统的观点看世界[M].闵家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2.
[9]胡立新.从动物感恩故事看自然“内在价值”问题[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2):41.
[10]卢风,肖巍.应用伦理学导论[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93.
[11]王海明.自然内在价值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