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新芹
(大庆市肇源县审计局,黑龙江 大庆 166500)
往来账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往来账款应予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往来账款的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不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往来账款,不仅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财务管理造成漏洞,滋生违纪违法行为,还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涉及的资金单位或个人多达几十个账户,涉及到的资金额度很大,甚至单笔金额高达上百万元。单笔往来账款资金额度大并且时间跨度长,部分款项挂账原因非常复杂,许多款项现任会计说不清楚,也找不到当时经办的人员。还有的往来款项甚至形成了呆账或者死账,清理起来难度很大。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挂入往来账,将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挂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隐瞒应缴财政收入。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违规收取的费用挂在“暂存款”中,逃避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1]有的单位或个人借款后不予及时结算,将借款长期挂在“暂付款”中。比如某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早已竣工并已投入生产使用,为了偷漏国家税款,有意拖延时间不进行工程结(决)算,致使工程项目资金一直挂在往来账内。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了逃避有关部门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将财政等相关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作为负债处理,不及时拨付给相关项目部门和单位使用,造成专项资金长期挂在往来账内。也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财政等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先挂在应付账款中,然后通过项目单位列支票据,再套回专项资金,摆脱财政等部门的监督。还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财政等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长期挂账,而实际上,该笔资金早已被其挤占或挪用。[2]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往来账内容不清楚。平时账务处理时,由于其粗心大意记错账,导致账实不符。还有些单位的财务人员,在进行往来款项核算时,没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使往来账越记越乱,造成账账不符。[3]
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把从所属下级单位摊派来的资金挂在“暂存款”科目中,并且从中列支。还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为逃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将财政资金拨付其所属下级单位,从其所属下级单位的往来款项中列支该笔资金。
由于某些单位的主要领导调动频繁,前后任领导交接时对往来账重视不够,甚至不懂财务管理。尤其是后任领导对于前任领导任期内的往来款项认为与自己无关,使本该处理的一些往来款项得不到及时处理,账龄越挂越长,余额越来越大,致使其长期挂账。
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提醒单位主管领导清理往来款项。特别是实行财政集中核算的单位,报账员对往来账管理缺乏管理意识,甚至有些单位财务人员根本不懂会计制度。
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将往来科目作为违法违纪的保护伞,利用往来账款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造假账,谋取私利。
部分单位明知应收账款已成呆死账,应付账款已无处可付,却一直拖着不做账务处理。一是认为当时的经办人和财会人员都已经退休了,现在的人员对往来账的情况也说不清楚,客观上造成清理困难。二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领导想处理,但觉得报批手续太烦琐。三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往来账款管理没有风险意识。单位的往来账款余额过大,不仅会影响单位资金的周转,还会虚增单位资产和负债。同时一些违规的核算内容会使得会计报表反映不真实。四是部分财政主管部门对往来账款监督检查、清理工作做的不到位,有的检查对往来款项只是“兜数”,很少认真分析,致使不合理的往来款项得不到有效清理。
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内想要更好地完成经济指标,就要增强财经法律意识,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领导干部应该主动学习财经法律知识,建立健全本单位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往来账款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债权债务责任追究,防止增加新的不良债务。
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技能,非常重要。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让其严格遵循会计核算原则,切实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确定专人负责往来账款的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往来账会计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负责及时核对账目,审核往来账的原始凭证是否合理合法,保证往来账的准确、及时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清理往来账,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有关具体情况,分清责任,制定对账等措施,做到依法清理。对长期欠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财政部门协助扣其经费、工资或者运用法律手段等办法强制收回。
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往来账款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在往来账款内列收列支、偷逃国家税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1]张久俊.小议往来账管理[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2,(3):32.
[2]李娟.小议企业应收账款管理[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1,(1):53.
[3]翟蕾,孙巍巍.应收账款管理亟待加强[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