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虹
(河海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研究所,南京,210098)
信息化工程监理能为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是信息化工程领域的一种社会治理结构,是独立第三方机构为信息化工程提供的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与管理、监督与评价方面的服务,其目的是支持与保证信息化工程成功地达到预期的目标。
信息化工程监理可以对项目全程监理,监理内容从需求分析开始,到方案优选、设备和技术选型、投资控制、组织管理、验收和测试,甚至包括对纠纷的调解等;也可以选择部分监理,服务内容重点包括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质量控制;甚至可以只承担某专项监理的服务工作,当然监理的范围不同,监理的工作方式也有所不同。
相对于具有十几年历史的传统建设工程监理而言,信息化工程监理是近年来
才兴起的行业,它服务于信息化工程,必定会由于信息化工程的特殊性而派生出
许多有别于传统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信息化工程的这些高科技属性决定了信息化工程监理具有以下特点:
(1) 工作内容扩展向外延伸,业务范围涉及工程的全过程。信息化工程监理机构的业务范围远远超出施工监理的范畴,往往需要向外延伸,将覆盖信息化工程项目立项到试运行的全过程。
(2)依靠专家网和技术协作网,组织机构社会化。由于信息技术涉及的门类广泛,所以,从监理工作的需要出发,一个信息化工程监理机构必须在社会上建立一个专家网络,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
(3)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由于许多工作需要依靠专家网络提供技术支持,所以,要求信息化工程监理机构自身的技术人员要有丰富的实际现场施工经验,并具有组织能力。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目标是:使信息化工程投资少、进度快、质量好。
信息系统监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理服务商依据国家或地方的信息化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信息化工程和计算机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建设单位需求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建方签定的合同等,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帮助建设单位审核建设承包合同条款、掌控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成本核算。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内容可概括为“三监理”、“五控制”、“两管理”和“一协调”。三监理分别指事前监理、事中监理、事后监理;控制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控制;两管理分别是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其中合同管理指协助建设单位招标和拟定工程合同,在施工阶段监督承建方执行合同的情况,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调解合同纠纷以及管理合同违约索赔;信息管理指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文档以及工程资料。最后一协调指协调多方面关系:协调建设单位、承建方、招标公司以及外部供应商等多方面的工作关系。
信息化工程监理首先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其次才是对工程的监督与控制。实践中表明这两点并不矛盾,深入和具有说明力的咨询工作会引导监督与控制工作向着更健康、更协调的方面发展,这也就是这里提到的事前监理。需要强调一点:对信息化工程技术、用户需求的熟悉和理解。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理解和把握很大部分将通过经验和与建设单位的交流实现。监理人员的咨询、建议可以通过监理意见书的形式提交于建设单位和承建方。
3.2.1 招投标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监理方主要工作是根据前期调研工作协助建设方编制招标文件,协助建设方评标及签定合同,而其中较为重要的协助评标工作是从技术方面和非技术方面入手。
3.2.2 总体规划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确定中标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整个项目就形成了建设方、承建方和监理方的三方并存协作的一个团体,因此合理统一的规划就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3.2.3 需求分析阶段
需求分析是项目建设的基石,监理方在需求分析阶段应以尊重承建方的项目管理和项目分析能力为前提,在具体的任务开展上不深入、不干扰承建方的自主权。
3.2.4 概要设计阶段
概要设计,即将软件需求转化为数据结构和软件的系统结构,一般包括数据设计和系统结构设计。其中数据设计侧重于数据结构的定义,系统结构设计定义软件系统各主要成份之间的关系。
3.2.5 详细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的直接目标是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监理方在此阶段主要是在进度上进行控制,主要手段是定期与承建方沟通,检查文档。这个阶段,监理方应在详细设计进行前提交详细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提交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确认报告。
3.2.6 编码设计阶段
编码是将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思想用某种计算机语言实现的过程。对于结构化程序设计方式开发的编码工作的监理主要要控制语言,语句及复杂结构应用的基本控制结构等内容。
3.2.7 系统试运行阶段
系统试运行实际是测试的延续,进一步检查系统的稳定性及适用性的阶段。试运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初验的形式尽可能快地和有效地解决用户对信息系统的不适应,增强信息化工程的生命力。
面对机遇和挑战,如何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推动我国信息化工程监理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笔者认为要着重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我国信息产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国家应进一步制定有关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同时,为了强化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政府管理,国家应设立专门机构,对信息化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2)积极宣传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不仅需要政府宣传,监理单位也要进行宣传,要让建设单位知道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性质、作用、工作程序和方法。
(3)监理机构应明确自身职责。由于缺乏信息化监理工作的规范,对于建设单位和承建方来说,分不清监理和自己的工作责任。因此,需要规范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便于各方了解各自的工作和开展监理工作。
(4)引进竞争机制,完善信息化工程监理行业的建设,规范监理招、投标行为。监理招标的重点应侧重于对优质服务和信誉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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