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玮, 蒋 晓 丽
(1.西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710127;2.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610064)
新闻专业主义(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是西方自由主义新闻语境下的产物。客观新闻学、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作用构成了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内容[1],“传播真实、真相或真理(truth)”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最高理想[2]。新闻专业主义所提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是新闻业“通向‘合法’和‘可信’的途径,它使客观报道的技巧变成一种信念、一种标准和一种价值观”[3]。
新闻专业主义所要求的“客观性”以及由此而发展起来的“客观新闻学”,以风行于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和理性主义为前提,认为在人之外,存在一个可供认知的客观世界。“‘客观性’的视觉象征,是一个360度旋转的人眼——它意味着脱离了任何个人偏见、情感和观点的观察”[3],换言之,“客观性”要求记者以一种上帝式的“全知全能视角”进行新闻采制和报道。
一直以来,无论学界还是业界,都把新闻专业主义奉为新闻实践的唯一法则,进而大肆提倡要以所谓的“客观事实”为标准来衡量新闻是否“专业”。然而,新闻专业主义,究竟具有多少的实践可行性,又具有多少的理论必要性,是一个一直为人所忽视的问题。本文即是从传播媒介、传播主体、传播语境以及传播效果四个维度切入,以言语行为论、哲学解释学、意识形态观以及负外部效应为视角,试图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一个再认识,以期树立一个更为科学可行的新闻专业主义实践观。
言语行为论,导源于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意义用法论”,是指从人的行为来看待语言的意义问题,从而将言语意义归结为言语行为(speech acts)的一种理论[4](P146)。该理论认为,“研究语句的意义在原则上和研究言语行为没有区别,……语言理论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5],简言之,“说话就是做事”。以此为出发点,约翰·赛尔认为,言语行为同时包含三种不同的子言语行为:一是言内行为或话语行为,二是言外行为或实施行为,三是言后行为或取效行为[6]。
可以看出,首先,言语行为论的理论路径已然将重心从世界本体转向了人自身,它更关注人的动机、意图、行为如何在语言中得以实施,而非事实的真实概貌[7]。其次,言语行为论以言语所体现的人自身的动机、行为以及结果等的“恰当与否”取代了言语反映世界的“真实与否”[8]。再次,基于对“叙述式话语”(报道事实的陈述,重在是否真实)和“实行式话语”(完成行为的表述,重在是否恰当)两者的区分,言语行为论以语言、言语对未来向度、人本向度的“实施”功能取代了对历史向度、世界向度的“陈述”功能。
语言和言语是新闻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传播媒介和环节,因此,对语言和言语的不同认识,势必会产生对新闻实践的不同理解。如前所述,言语行为论所重视的以人自身的动机、行为为中心的动态实践言语行为观,削弱了言语历史向度的、以真实与否为标准的事实“陈述”功能,突显了言语未来向度的、以恰当与否为尺度的行为“实施”功能,将所谓的“先在与真实的世界”抛之脑后,兴致勃勃地将历史与现在、世界与意图在言语与行为的动态合一中铺展开来。据此,无论是新闻报道,还是日常说话,都不仅仅是“说事”,而是“做事”;新闻报道的旨归首先在于“影响今天”而非“记录历史”;流言、谣言,也绝非仅为说说而已,而多在于“生事”。在此,新闻报道的“恰当与否”标准冲击着新闻专业主义的“真实与否”标准,新闻报道的行为“实施”功能冲击着事实“陈述”功能。
其实,言论行为论所体现出来的语言未来向度的动态实践观与现实建构功能,早在柏拉图的“洞穴隐喻”、李普曼的“拟态环境”中就可以看到踪迹。而后来学者盖伊·塔奇曼在其《做新闻》中,通过“自反性”(reflexivity)与“索引性”(indexicality,又译为“指称性”)两个概念,阐明了新闻如何建构现实,而非仅仅描述现实。她认为,自反性是指新闻生产本身离不开组织内部的不断协商,使新闻生产充满了组织的语境。索引性是指借助于组织语境所进行的生产,通过对新闻报道意义客观化,反过来又提示证明组织及其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9](P10)。不仅如此,让·鲍德里亚的“模拟”与“仿真”两个概念中,我们更是可以看到这种语言所建构出的“超现实”的极致图景。
综上,从言语行为论的视角来看,新闻传播的媒介不是静态的对历史过往的事实进行陈述的一套工具,它更多还携带着一种影响未来的可能,实施行为的可能。以此来看,新闻往往不只是在报道现实,更可能是在事实基础上的重新建构。
在海德格尔之前,以卡尔纳普、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等为代表的西方解释学,秉承的是在逻辑实证主义和科学理性主义的哲学框架内,通过“体验”和“理解”,以期无限趋近文本原意的客观解释学传统。该解释学传统认为,语言落后于发现和认知,仅充当着解释中性的、超然的、客观的工具。然而,由于其割裂了理解问题与语言问题,忽视了解释主体的语言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存在,而为后人所诟病,并直接导致了解释学向哲学解释学的转向。
哲学解释学,是以海德格尔为开端、以伽达默尔为集大成者。海德格尔在其《存在与时间》一书中,首次指明了理解不是人对世界的认识方法,而是人在世界的存在方式;理解的目的不是寻求外在于己的知识,而是把握内在于人的世界。因此,“海德格尔认为,理解不可能是纯然客观的,不可能具有所谓的客观有效性,理解不仅是主观的,理解本身还受制于决定它的所谓‘前理解’。一切解释都必须产生于一种先在的理解,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一种新的理解,这种新的理解可作为进一步解释的基础”[10]。换言之,任何理解都将受限于解释者生存的时间性和历史性,解释必将不能脱离解释者的生存处境达到一种纯然的客观,必将受制于其“前理解”。伽达默尔受海德格尔关于理解的主体性与历史性两点的启发,创立了现代哲学解释学,对这两大原则进行了系统论述和阐释,并提出了“视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理论。他认为,所谓理解,就是“理解者的视界与文本的视界相互交融,从而超越各自原有的视界而达到新的视界”,是“解释者的历史环境乃至全部客观的历史进程共同决定的”、“不断生成、不断流动、不断更新的过程”[4](P193)。在视域融合中,“过去和现在、客体和主体、自我和他者的界限统统被打破,彼此形成统一的整体”[4](P204)。不仅如此,“偏见”和“误解”还被他赋予了与传统解释学所不同的积极意义:“我们存在的历史性包含着从词义上所说的偏见,为我们整个经验的能力构造了最初的方向性。偏见就是我们对世界开放的倾向性。”[11]由此观之,比之于客观解释学,向哲学解释学的转向过程是推翻方法论走向本体论、推翻客观论走向主体论、增加解释主体的历史性,以及对“偏见或误解”的态度从消极观转向积极观的过程。
具体到新闻生产实践中,这种本体论哲学阐释学的思维和观念,直接冲击着以客观、真实为生命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因为,当作为新闻文本生产者的新闻记者,面对一个作为新闻源文本的新闻事件时,他(她)必须先对新闻事件进行认识和解释。而他(她)对新闻事件的认识和理解,必将大大受限于自身不可逃离的社会性、历史性和语言性,受限于自身所处的生存环境,受限于个人先在的理解——“前理解”。依照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理论来说,当作为理解者的新闻记者与作为文本的新闻事件相遇时,新闻记者由其成见所决定的视域与文本自己的视域之间的差异,使得两者之间会出现一种紧张关系,进而促使新闻记者力图去区别和筹划一个不同于他(她)的视域的文本的视域。当他(她)这么做时,他(她)把自己的视域融入他(她)所获得的文本的视域,同时也把所获得的文本的视域融入到他(她)自己的视域中了。因此,作为新闻生产产物的新闻作品,实则是新闻记者自身视域与文本视域相融合的产物,它不仅有新闻事件的视域,同时也大量承载着体现新闻记者个人的时间性、历史性、社会性和语言性的记者视域。
关于新闻记者如何加工新闻源文本的具体步骤,托伊恩·A·梵·迪克有过比较系统的阐述。首先是最复杂源文本进行某一片断而非其他片段的选择;其次是复制已被选择好的信息文字,或者是通过删除、归纳、组构的方式进行概述,以将冗长的文本压缩成简洁的报道并确定其中最重要的信息;然后是各种形式(包括删除、补充、置换、替换等方法)的局部改写,以将微观结构改写成宏观结构;最后是进行风格和修辞的再表述,如使用隐喻、夸张、比较和暗示等修辞手段更生动地进行报道[12](P118-123)。而在此过程中,如何选择、如何概述、如何改写以及如何再表述,都受制于新闻传者个人对新闻源文本的主观理解。
由此观之,如同认知心理学的“选择性接触—选择性理解—选择性记忆”理论可以适用于新闻受众的新闻接受行为一样,选择性理论也同样适用于新闻传者在面对由大千世界所构成的新闻源文本时的认知过程。毋庸置疑,在这种种“选择性”行为的背后,“主体阐释”不可避免。
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不是一个阶级强加于其他阶级的一整套思想,而是一种持续的无所不在的且所有阶级都自觉参与其中的实践过程。比之于马克思的与外部社会经济密切联系的意识形态观,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观是一种脱离社会经济因果关系的意识形态观,它“更加有效,因为其运作来自内部而非外部——深深地植根于所有阶级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式之中”[13](P145)。20世纪70年代后,受阿尔都塞意识形态观的影响,“西方话语研究大致出现三个走向:一是拜肖等人的意识形态话语分析,二是以福柯为首的知识与权力研究,三是布迪埃的语言行为实践论”[14]。但无论何种走向,都共同指向一个核心论点:语言、文本并非自在自为的、非社会非历史的、中性客观的,而是与语言系统的社会历史、意识形态、政治权力等因素密切关联。换言之,语言文本背后的语义差异不是来自符号的差异,而是来自那个导致语境千差万别的社会本身。阿尔都塞所言的这种无所不在的人们自觉参与的意识形态实践过程,使得那些本是人生于其中、长于其中、感受于其中的外在语境深刻地嵌入到了生存于其中的人的话语、思维方式中,构成了人接受信息、处理信息的内在框架、方法与视角,换言之,外在要求被内化成了人的自觉实践。
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外在的要求常常也被内化为了自觉实践。塔奇曼在其著名的《做新闻》中,论述了新闻机构设置的空间网络化与时间类型化是如何影响新闻传媒机构自觉“做新闻”的:“无论哪一家新闻媒体,无一例外都是以‘网’的形式展开:对外,它是以地域为界,以中心城市为锚地,按照不同地区的情况,确定编辑部的部门划分和人力调配(如条线记者、驻外记者、通讯员等);对内,各地分支机构和内部不同部门,等级分明、边界有定、分工把守、各司其职”[9](P3),在“做”新闻时,工作便利性而非对象特殊性,往往成为影响新闻媒体实践的一个首要因素。而在如何对新闻进行选择与评价过程中,梵·迪克揭示了那些作为“专业人员共同认定以及新闻媒体面对的公众间接认同的有关时间和话语是否值得报道的观念”、“对新闻信息作出选择、关注、理解、再现、回顾以及一般性运用等决定的认知基础”的新闻价值,是如何“通过媒体反映了社会话语再制作中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价值观”[12](P125)。他说,为了达到所谓的权威、可信,新闻机构会更倾向于选择体制内的消息来源,而这种行为本身即是对社会秩序、价值及现状合法性的再一次确认。新闻价值中的“重要性”、“显著性”标准,又决定了在选择新闻时,新闻从业人员会更倾向于选择那些知名度更高、影响力更大的对象,进而使得媒体议程不可避免地会受政府议程、财团议程、明星议程的影响。由于新闻版面空间与播放时长的限制,把关行为无法避免,信息筛选与过滤无法避免,进而立场与偏向无法避免,正如拉扎斯菲尔德所言:“新闻记者是严重受到新闻编排版式和惯例、组织结构、意识形态以及专业规则和价值的约束,以至于他们选择强调什么问题,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如何对受众呈现这些问题没有多大自由”[15]。
综上,从传播语境这一维度来看,由于新闻报道者会对外在要求进行自觉内化,所以企图完全摆脱传播语境的限制,以“上帝式”的全知全能视角来报道新闻的新闻专业主义的实现是相对的。
作为经济学领域的一个专业术语,“外部性”(ex-ternality)是指一个组织在进行某项活动时,不仅会产生活动所预期的效果,而且也会对组织之外的人或社会产生影响。经济学家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用以解释“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者说收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或者说成本),都不是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而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非市场’的附带影响”的情况[15]。其中,带来有利影响的被称为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y),带来不利影响的被称为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如教育、环保、卫生等。做好了有正外部性,做不好则有负外部性。
虽说是诞生于经济学领域,但其理论却适用于任何与人相关的活动,包括新闻实践活动。新闻专业主义,作为一种新闻学和新闻业奉行的职业准则,客观、准确、真实、中立,……只是为了更好地减少新闻实践活动对他人和社会的负效应,也包括负外部性效应。尽管在多数时候,我们的确认可这种尽可能专业的做法,然而在另外一些时候,所谓的客观、公正、真实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种“负外部性效应”,近年来频发的多起恶性校园暴力案件的媒体报道可堪称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关于此类案件的媒体报道,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类似“陕西幼儿园砍杀案:嫌犯系因患多种疾病心生报复”(《中国青年报》,2010年5月14日)、“福建南平8名学生被砍死凶手称生活遇挫是动机”(中国新闻网,2010年3月23日)这样的标题,还是“据犯罪嫌疑人供认,作案动机为周边的人看不起他,认为他有桃花病;婚姻不顺,女友迟迟不与其结婚;辞职之后,另谋新职不成,觉得活着没意思……”[16]、“惨案频发,突出表现了犯罪分子的反社会心理。这些嫌疑人的共同点是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这种不满累积在心里,当正常的诉求渠道不通畅,矛盾尖锐化、无法消解时,他们就破罐子破摔了。但他们又没有向强者挑衅的胆量,所以孤注一掷,对毫无还手之力的学生下手”[17]。这样的当事人和专家说法引述,无一不堪称为媒体以新闻专业主义所谓的客观、真实、准确标准来呈现事件的事态或原因。
然而,所谓的“专业主义手法”,却使媒体在不经意间将问题指向原因根源的同时,也为这种布满仇恨、血腥和暴力的行为找寻了一个所谓“名正言顺”的借口:以道义的名义,宣传所谓的弱者的反抗。这一方面会给人一种行凶者是反抗不公的英雄形象的暗示和误导,另一方面也给那些潜在犯罪群体提供恶劣犯罪的可能借口。而这种暗示与误导,最终却是以广大社会民众的安全为代价的。换言之,这种所谓的客观、真实报道事件的做法,在可预期地帮助社会受众触及事件深层动因的同时,也对社会公众产生了超出预期的负面影响,即产生了“负外部性”效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传统理解的新闻专业主义就突显了其理论困境:到底什么是“专业”;在具体新闻实践中,是“专业”至上,还是伦理至上;新闻专业主义所追求的客观、真实、中立、公正的评判准则、评判人、评判界限又在哪里等一系列问题,都使我们不得不重新理解新闻专业主义。
纵观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形成历程,其本身是一个新闻传媒实践不断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种力量中寻求平衡的艰难历程。新闻专业主义,它倡导客观、真实地报道新闻,要求新闻传播者以完全局外人的身份,甘做一只“墙头的苍蝇”,以上帝的全知全能视角进行报道。然而,无论从言语行为论视角看其传播媒介、从哲学阐释学视角看其传播主体,还是从意识形态实践视角看其传播语境、从负外部性效应视角来看其传播效果,我们都不能不发现,传统理解的新闻专业主义的实现是相对的。
与此同时,在当今新媒体技术语境下,“多对多”的自媒体传播、“人人都是记者”的传播格局下,纯粹以“客观真实”为标准的新闻专业主义,会使公民新闻陷入“新闻不够客观”、“信息不够可信”等职业陷阱;在全球化的社会语境中,无论是硬件设备还是软件实力,无论数量还是影响上,发展中国家的新闻传媒资源都不如发达国家,因此,如果简单以新闻专业主义的“客观真实”为标准,那势必会将发达国家单一主导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被迫接受的一元真实等同于广泛意义上的新闻真实;再者,在和谐社会的本土语境下,我们也不能简单以新闻专业主义的“客观真实”来衡量新闻信息的价值,因为,如同流言、谣言、舆论等,不管是否真实,都代表着一种利益诉求与情绪宣泄。因此,不能不说,仅以“客观真实”为标准的新闻专业主义,其必要性还有待商榷。
综上,本文认为,实践新闻专业主义的过程,应该是在承认传播者、传播语言、传播语境的历史性、社会性、意识形态性的前提下,秉持公开与公正的态度,一方面让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能接受广大受众的检验;另一方面承认新闻报道的价值立场,并努力建立一个多元价值立场的对话平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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