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杰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山西 太原 030001)
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研究
杨 杰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山西 太原 030001)
根据国家对勘测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电力设计院在满足电力勘测设计工作的同时,如何培育工程总承包能力,实现从电力设计咨询企业向工程公司的转型,是近年来电力设计行业比较关注的话题。从工程财务管理的独特视角和实践经验出发,利用电力设计企业从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掌握的优质资源和优势技术,并通过这些优势转化为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掌控力,从而产生良好的项目经济效益。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总承包;EPC;设计。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财务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与各个方面的互相联系、互相协作,完成总承包项目财务目标,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为整个项目提供服务。我们为了强化电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财务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资、进度和成本,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经济效率和管理水平。现结合我院进行中或是已完工的总承包项目,对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初步总结提炼:
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资金始终是一项值得高度重视的、高流动性的资产,因此资金管理是总承包项目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企业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往往是决定企业存亡的关键所在。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承包项目面临的生存环境复杂多变,通过提升项目现金流的管理水平,才可以合理的控制营运风险,提升项目整体资金的利用效率。
国内外总承包工程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决定了总承包项目运作需要大量充足的资金作保证,其资金主要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等。对于总承包方而言,资金筹集主要是由建设单位负责,有时候也存在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资金筹措的可能。
总承包工程普遍存在项目流动资金紧张,而大量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急需资金,缺乏资金成本意识,管理手段落后,造成工程资金未进行有效监督、控制、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应做到以下三方面:
1.2.1 资金管理集中化
要牢固树立资金管理是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心环节的观念,要建立起适合项目经营特点的资金运行管理机制。
(1) 统一银行开户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项目单独开立专用账户,集中结算,全面监控资金收付。统一调配使用资金,加强对项目现金的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收支两条线”:收要统一到院内的总承包专用账户,支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可以在施工地开设费用支出账户,由总承包专户拨款进行核算。
(2)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资金计划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事前、事中资金支出,保证资金的有序流动。全面预算管理是对项目运作的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把项目活动中所有的资金收支均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之中。对于总承包项目而言,可按设计、采购、施工及其他制定预算,重点是采购及施工费用预算,占到项目预算金额的80%左右,按月、季、年编制相关的滚动收支预算,保证现金流正常,为项目成功运作提供保证。在日常的工程付款中,按照各月经领导审批后的资金付款计划严格执行,安排好每月工程进度报表和资金计划的衔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金计划的调整。在资金付款中,我们遵循“分清轻重缓急、着力工程实际”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支付,为工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3) 根据合同约定和企业固有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工程项目款支付审批程序化、制度化,堵塞财务支付漏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编制工程项目收费台帐,动态掌握项目资金收支状况,特别是对收款进度,收款风险进行适时监控,避免由于资金回笼不及时,影响工程项目支付,影响进度。
1.2.2 加速资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 加强保函保证金的管理
现在国内项目大部分业主发包工程时,都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作担保。一般情况下,项目需要开出4种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保金保函。尽量使用开户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内开出(即为差额保函),节约费用,提高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沉淀。若银行要求提供高比例保证金抵押,对于总承包企业资金压力影响较大。投标保函,金额相对较低,时间较短,可提供100%的现金抵押开具;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由于金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风险相对较大,开出银行一般都要求不同比例的保证金抵押,一般是30%~100%;质保金保函,主要取决于工程投产后的运行情况,注意工程消缺一类的支出,及时分解到相关分包单位实施,做好质保期的服务工作,避免动用质保金保函。
降低保证金的资金占用和成本的方法有:①尽力降低保函的手续费用;②保函保证金可根据时间长短,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增加利息收入,降低成本。③预付款保函额度,随着预付款分期偿还而逐步降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保函合同,逐步降低保函手续费用。④保函到期,应及时收回保函原件并及时退还保函开出银行,解冻保证金。
(2) 及时收取预付款
一般工程有预付款,开立了预付款保函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及时完善手续,尽力早日收取预付款。这样就可以解决项目前期费用和设备采购预付款的资金需求。
(3) 及时收取工程进度款
工程开工后,各分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每月及时向总承包方提交按实际工作量制作的合同规定格式和内容的月报表。由于合同规定从支付报表经业主批准到工程款支付日的时间间隔一般较长,因此总承包方应想方设法争取业主早日付款,解决项目中需支付的采购及施工等资金需求。
(4) 早日办理工程结算与决算及时收回质量保证金
应根据合同规定,总承包方应尽早提交合同结算资料,同业主积极沟通创造决算条件,竣工决算后才具备收取质保金条件。质量保证金可能会从业主应付给总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工程类比例一般为5%,设备类比例一般为10%。若总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交质保金保函的,在提交保函同时收取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并无任何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索回全部质保金或收回质保金保函。
(5) 及时收回索赔款
总承包方对业主的索赔主要是由业主违约(如设备改型、逾期付款、工期拖延等)或非总承包方自身原因(材料异常涨价、不可抗力等)引起的。总承包方应让项目计财人员熟悉总包合同中相关索赔条款,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当合同规定的索赔情况出现时,总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交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细资料,索赔一经确认,应落实相关责任人及时催收,保证索赔权益的实现。同时作为总承包方,我方也需做好分包单位的反索赔工作,针对分包单位上报的索赔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坚决予以撤销,有证据依据的索赔可以汇总到对业主的索赔当中去,保证有支必有收。
1.2.3 加强外币汇率管理
针对日益增多的国外承包项目,由于业主为外资或合资企业,所采用的合同款用美元或欧元等外币计价,由此可能会因汇率变动导致大幅贬值的财务风险。对发生和可能发生此类财务风险相关财务人员应予以高度关注,研究汇率变化的趋势,必要时寻找银行等专业机构支持,尽量减少损失,降低汇兑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工程总承包是由综合性业务组成,不仅提供勘察设计劳务,还有设备采购,建筑施工安装等内容组成,《企业会计准则一建造合同》是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它是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等旧规范完善制定的,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虽然不同企业成本归集的方法上存在着一定的个体差异,但这不会影响工程总承包的总体面貌。《会计准则一建造合同》更适合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的会计核算。
一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报价经分类后一般包括:建筑施工安装、主辅设备、勘测设计、其他等四类。合同收入=施工安装收入+设备价款收入+设计费收入+管理收入,合同支出=施工安装支出+设备采购支出+设计费支出+管理支出。很显然合同报价的组成应该是设置项目成本和项目收入会计核算科目的核心内容,成本和收入的发生将是一一对应关系,成本和收入的差额即为毛利。
根据国家电网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设置“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毛利,科目性质是成本类科目。下设“直接费”、“间接费”、“毛利”;设置“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管理费用各明细项目支出;设置“预收帐款”科目,核算预收的合同价款等。在工程承包实务中,若为承包方,该科目是核算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的往来款项;设置“预付帐款”科目,核算实际已付的进度款和备料款等。在工程承包实务中,若为承包方,该科目是核算承包方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当期应承担的税金支出;
2.3.1 设计成本概念
设计工作由我院自身承担,我院主营勘测设计,同时兼营工程总承包等。勘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是两种不同的业务,不同业务的风险和报酬是不同的,所以他们成本的核算对象也是不同的,前者以部门为成本核算对象,后者以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虽然是不同的业务,但我院的工程承包是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和勘测设计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由于成本核算对象的不同,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费用交叉发生。我院的总承包项目部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总承包合同设计费的结算是一种内部结算。所以不能以分包这种对外形式将设计费划入院作设计项目的设计费收入(设计收入是院总承包合同收入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内部结算不是收入而恰恰是成本,我们需要将为总承包项目发生的设计成本从部门成本转移到项目成本中去,结算的目的是增加项目成本减少设计成本,从账面上能真正看到这种成本的流动。
2.3.2 代扣代缴营业税金
在新的营业税法实施前,总承包人为营业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营业税金是总承包商为分包单位先于履行代交义务后应收回的款项。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对分包单位的预付款或是代垫款,以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代扣代交税金实际也并不收回,而直接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抵扣,因此总承包商应及时与分包单位进行代扣代缴营业税金的结算。既然代扣代缴税金是作为工程的预付款,则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税金不应构成我院的税金支出而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而总承包方自身的比如项目管理费等收入或是向业主结算建筑安装有额外加价款,加价部分也形成总承包商真正的利益收入,由其两者形成的税金支出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9年后新的营业税法实施,总承包人不再是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缴税方式由分包单位自行申报。
2.3.3 工程完工进度的确定
(1) 对于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费用的前提是建造合同的结果可予以估计。
(2) 在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或以前年度开工本年仍未完工的情况下,予以年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确定收入费用。对当年开工当年完工或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完工的,应在项目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3) 根据合同成本确定的完工进度,其数据的提供涉及财务部门和工程部门。财务部门提供实际发生的成本,工程部门提供预计总成本以及根据已实际发生的已完和未完工作量。对于预计总成本和工作量的确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估计,这部分估计,直接影响完工进度的计算,继而直接影响当年毛利的确认。因而对工作量的估计确认,各方需遵循谨慎制原则,不应乐观估计,从而扩大预结毛利。
对于一个合同如何签订,决定着税务方案的确定,因此在合同的签订阶段,就要考虑税务方案,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预测把税务问题考虑进去。重视合同中的有关税务的条款,要从合同的签订过程开始,到工程结束为止。
(1) 项目合同开始执行时,应明确该项目概算中对税金的提取和列支。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减免税规定,而且还要明确可减免的税收种类以及需要办理的减免税手续。
(2) 对于成本加酬金这类合同(如省公司系统工程),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切与成本有关的税金由业主缴纳”。对于管理费用所需交纳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由总承包商缴纳,则要了解税种和税率,将应缴纳的税金列入管理费支出成本之中,并在做工程概算时列入。
营业税是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主要税种,主要是涉及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确认问题,特别要注意总包工程中涉及设备价值的问题,在新营业税法颁布以前即2009年1月1日前我们根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03]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然而实际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般只明确大致设备的扣除名单。但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我们只能依据新的营业税法,其实施细则里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对于一个发电总承包项目,设备总价占合同额比重较大,设备的认定对于计税营业税确认有很大影响。建议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主动积极地要求将一个总承包合同分拆成两个分合同(设备部分和其他建筑安装设计部分),将设备部分单列,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取得业主方的认可或是签一个没有合同金额的原则协议,然后再签订分项合同。
(2) 如果无法签订分立合同,在一个总承包合同项下,只能按照财税[2003]16号文的要求及新的营业税法申请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协调沟通,即将工程项目情况、设备所占比例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交给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设备部分扣除的申请工作,待属地税务局审批后将设备价值部分扣除。该项工作需要将工程中的设备部分进行列举,并说明其与工程其他部分具备相对独立的特性,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税法解读程度的不同造成此项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3) 由于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只明确扣除设备的大致系统名单,所以总承包方在采购设备,特别是设备的组件,最好在采购设备组件合并在一起采购,不要分别采购,所提供的发票名称为相关设备名称,从而避免造成误解认为是材料造成无法作为设备扣除,从而增加营业税负。
根据国家有关印花税的规定,关于印花税的缴纳我们可以选择注册地或施工地缴纳,主要取决于工程前期与属地税务机关的沟通。
积极把握和申请工程总承包有利的税务优惠政策,比如营业税中河道管理费是地方性税收,我们将根据营业税缴纳情况向属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是按当地税率执行;价格调控基金收入也可以根据单位性质进行减免(中央级企业可以申请减免,经了解山西省该政策已取消);城建税由7%到1%的选择需要根据项目所在地情况合理争取。
首先根据总承包的既往规则,总承包合同额发票由三大块组成:设备增值税票、建安发票(含服务业等其他票)和设计服务发票。分两种情况分析:总承包方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前,总承包设备合同遵循由设备厂家直接开增值税票给业主的原则,在合同中实施双甲方方式,便于设备厂家开票给业主,总承包方装订“设备发票移交本”进行登记备案并留存设备复印件做为原始依据;设计发票由设计院统一提供;最后剩余的金额除一些零星发票外统一开具建安发票。若总承包方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所有工程总承包发票由总承包方统一提供,这样的操作有利于总承包方独立展开分包合同的签订,保证总承包方的合理利润。
(1) 设备商中包含一些大型设备厂家,其承包的范围中也含有建筑安装、设计等事项,所以其也要办理相应的税务手续,设计发票也要移交业主,让业主分别下账。
(2) 超概算项目属于工程结算时考虑的事项,总承包方要把发票做好登记,尽量能移交给业主的使用,避免重复纳税开票。
(3) 现场物资零星采购发票的归属,首先要理清费用类别,确定费用归属。无论是大的方面有煤和油的采购,还是少量的气体或润滑油的购买,在业主账务处理中有“在建工程”—“生产准备”的列支,所以可以由物资提供方直接开票给业主,而且像煤油一类的增值税发票业主方也可以抵扣,但这样做的前提是项目部没有利润。无论项目部还是业主方付款,均要做好记录,为工程结算做好准备。
(4) 针对其他服务此类发票的归属还需进一步探讨,在其他类中除设计费外还有诸如仓储费、运输费、调试费、信息服务费等相关服务类事项,是由服务分包单位出票给业主还是由总承包出票给业主尚未明确。服务分包单位直接出票给业主需要为此签订一个发票的流转协议,还存在漏税嫌疑;总承包出票给业主则是包含在建安发票中一并开具,实际上为此多缴纳3%的营业税。
(5) 上述提到营业税缴税方式的变化,造成建安发票开具流程的改变。原先总承包人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建安发票在总承包人缴纳税款时开具给业主方,分包方的建安发票将根据总承包人的代扣代缴税票重新开具一次,即所谓的“重票不重税”。现在各分包单位自行申报纳税,分包单位缴纳税款时开具建安发票给总承包人,同时总承包人缴纳自身税款后统一给业主方整体开票。
对项目成本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就需要整个项目参与人员全员参加,设计、采购、施工、财务和综合管理部门在项目成本费用控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由各部门和财务对各类成本费用制定详细的预算和计划,并加以落实和监控。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工作在项目(特别是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工程设计图纸和文件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后续几个阶段(采购、施工、试运)的主要依据。设计管理和控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安全、进度、费用、质量和材料的控制水平,也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营利润和外部形象。因此设计阶段的费用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费用控制的工作重点。尤其是电力设计院承担的总承包项目,费用风险均由自身总承包项目部承担,能否将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利润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设计过程中,设计部门的每一位成员都应树立全员费用控制观念和经济意识。在设计阶段实施限额设计,设计人员在遵循限额设计原则开展设计的同时严格履行限额设计工作程序,确保限额设计控制目标的实现。
物资部门为项目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采购服务的全过程;包括制订采购计划、确定合格设备厂家名单、采购、催交、检验、运输、现场物资管理等环节以及采购分包管理。一个大型发电厂,设备材料的造价占到项目投资的50%~60%,因此搞好设备材料采购工作,对节约项目投资,提高工程承包效益是至关重要的。
项目采购工作要保证按项目的质量、数量、时间要求,以合理的价格和恰当的供应来源,获得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有关服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通过招标程序货比三家,公平竞争,原则上应选择三个以上的询价对象,严格控制独家供货,用制度来保证报价者间的公平竞争,以获取采购效益。
施工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只是现场施工开工后的一项工作内容,而是从项目初期即应着手研究和规划的问题。在完成现场施工任务,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续后,还要在试运阶段进行现场服务,直至项目考核、验收。施工管理的目的是使“安全、质量、进度、费用”处于受控状态,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策划的中心必须围绕着四大控制进行。
由于总承包项目现场很多情况下不在企业所在地,项目部的内部成本费用主要由临时设施等费用和项目部内部成本费用组成,成本控制的重点在于项目部内部可控费用,诸如:差旅费、其他费用、材料费、出版费、会议费、通讯费、劳保费、业务招待费、汽车运行费用等方面。项目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可控费用,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工程伊始,总承包项目部就应根据院内相关制度制定适合本项目的一系列程序性文件,并相应地制定实施细则,保证项目部的工作按章办事、有序进行。
首先根据院内下发的各式制度性文件在总承包项目部进行贯彻执行,并制定总承包项目部相应的实施办法,比如:院内下发新的财务报销制度、印花税管理制度,总承包项目部据此制定实施办法更新现场相应细则;院内下发合同结算管理办法,总承包项目部据此制定实施办法进行各分包工程的结算。
其次总承包项目部制定的程序性文件中含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工程收付款管理办法、管理费开支及报销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借款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支票管理办法、财务印鉴使用管理办法、财务档案管理办法、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等),并相应地制定实施细则:现场财务报销实施细则,业务招待费实施细则,现场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等。
在多年从事工程总承包项目计划财务管理工作中,切实感受到为满足新形势下工程总承包的要求,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项目管理,不仅需要掌握项目财务管理,更需要掌握项目计划、合同管理、财务核算、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等相关知识,知识需更新,知识需扩充,知识需持续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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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YANG Jie
(Shanxi Electric Power Exploration & Design Institute, Taiyuan 030001, China)
According to the exploration design units for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requirements, the fi rst job for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s is to fi nish electric power exploration design work. At the same time, how to cultivate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ability, transferring the power design consulting enterprise to the engineering company's, is concerned in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dustry in recent years.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unique view and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engineering fi nancial management, taking the good resource and advantage of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of the electric power design enterprises, transfers those advantages to the controlling of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to produce project economic ef fi ciency
engineering projects; fi nance management; general contracting; EPC; design.
F406
C
1671-9913(2013)01-0001-07
2012-09-30
杨杰(1979- ),男,山西平遥人,硕士,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