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军燕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江苏 南京 210048)
随着1999年高校扩招,原本是精英教育的高等教育逐步转变为大众教育,这是现代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高校的扩招使得高校中的贫困生人数不断增加。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读得起书,国家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和助学奖学金发放力度。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同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都为实现社会公平、教育公平做出了政策上的指导。
有了好的扶贫助学的政策,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将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其中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各项助学工作的关键所在,也进一步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严把“进门关”。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的系统工程,不是单凭高校某一个部门、某几位专兼职贫困生工作的老师和贫困生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就能完成的,它要联合国家、社会、地方政府、学生家庭及个人通过科学的定性和定量方法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结论。此外,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也存在专职此项工作人员缺乏、工作方式单一、工作方法简单、缺少资金支持等问题和现象。
(1)生源地政府出具假证明无人监管,走后门现象频现。
近年来,部分学生及学生家长深受社会上 “一切向钱看”、“金钱至上、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响,来大学前就已经打听和了解了就读高校中的各项助学、减免等优惠政策,托关系走后门办理了虚假的“贫困证明”、“低保证明”等材料,目的就是在新生开学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学校的各项资助和补助。而学生所在的生源地政府部门也存在把关不严、为了人情面子顺水推舟开具假证明等现象。
(2)在校成绩优异的非贫困生办理贫困证明不在少数。
由于,国家逐年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每人每年4000元,最低每人每年2000元。相对于学校每年颁发给成绩优秀学生的校级一等奖学金一两千元来说,部分学习成绩优异但不是贫困生的学生觉得自己吃亏了,学习成绩不如自己优异的贫困生拿的资助比自己多数倍,导致一部分成绩优异学生纷纷回家办理贫困证明,为的是能取得贫困生的身份。
(1)人际交往困难,人际关系紧张。
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多数能正视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努力学习,与同学和睦相处。但也有少数的贫困生性格内向,不善于与人交流,在班级和宿舍中人际关系紧张,造成其向学校递交了贫困证明后,在班级贫困生民主评议中因投票数未能过半而被列为“不贫困”的现象出现。
(2)自卑心理严重。
高校中,还有部分贫困生存在心理问题,个别学生有着极强的自尊心和极度的自卑感,特别好面子生怕老师和同学知道自己家里贫困的情况,而瞧不起自己,因此,即使在老师通过某些渠道了解到他家生活条件不好的情况下,他也不主动申请贫困生,宁愿把父母嘱咐其交给学校的贫困证明藏在箱子底。
(1)人情票、感情票现象突出。
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各高校基本上都是采用 “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系部)认定与评审—学校评审”的认定程序。其中,在班级评议过程中也存在人情投票、感情投票的因素,个别交了贫困证明但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并非贫困)但人缘较好的学生往往票数也是较高的,虽然这类同学只占班级贫困生的极少数、极个别,但也应引起辅导员班主任的重视。
(2)贫困生民主评议会变味为“述苦大会”。
在每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中,不少贫困生同学认为,虽然每年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是有限的,但是,只要在班级民主评议中,自己得票数靠前,就有希望获得。因此,明明是对班级贫困生同学进行的民主评议会,最后却变相地成为交了贫困证明的同学争相上台的“述苦大会”,台上台下哭声一片,这也让班级大部分同学非常反感,在班级中起到了不好的作用。
一方面,学生所在生源地政府不经调查核实随意开出贫困证明或出于人情开出虚假贫困证明,没有问责和监督机制。另一方面,高校也或多或少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如,仅凭一纸贫困证明就认定贫困生;碍于方方面面打招呼、托关系不经审核就认定;班主任、辅导员凭经验、拍脑袋决定,等等。而对于贫困生同学而言,一旦认定其为学校的贫困生,并且拿到国家、学校给予的各项资助、补助后,他们所获得的资助是如何使用的?消费在哪些方面?这些都不能得到真正的有效监管。致使部分非贫困生、伪贫困生有机可乘,用本该属于帮助贫困生同学顺利完成学业的资助,实现个人的享乐追求,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贫困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社会高度重视的一件大事,不让每一位学生因贫困上不起大学而辍学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我作为高校一名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对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要解决当前贫困生认定中的各种“假证明”问题,关键在于大学生本人,即对大学生的诚信、责任意识教育。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成熟时期,此时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爱贪小便宜、诚信缺失问题日益腐蚀当代大学生的心灵。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责任意识教育等是培养当代合格公民所不可或缺的。通过思想道德教育让所有学生懂得:如果连国家给予贫困生同学扶持其完成学业的资助,都想通过开假证明分一杯羹,则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必将受到所有人的唾弃。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以高校为基础联合社会、生源地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中。《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哪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财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开展工作。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此外,在社会层面,全社会要关注高校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在给予他们各项物资资助的同时,更应关注贫困生的精神资助和心理健康问题。
高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和班主任、辅导员是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把关人。首先,各级负责贫困生工作的老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深入理解和领会国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帮扶政策。其次,在新生入校后,特别是贫困生认定工作前期,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情况,对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定期召开班委会、宿舍长会,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召开班级全体贫困生同学的座谈会为后期班级民主评议做好准备。班主任、辅导员要引导和把握好贫困生民主评议会的主题和思想,一方面让班级同学了解贫困生同学的生活和想法,另一方面,也让贫困生同学学会正视目前的生活状况,能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改变自己和家庭的现状。在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等补助评选和发放时,要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国家和社会给予贫困生的有限资助切实用到真正需要的贫困生身上。最后,把好人情关、后门关,让每一位贫困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社会给予的关心和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高校及当地生源地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局资助中心)应该联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库,便于学校和生源地政府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的了解。通过日常实际贫困生工作研究和相关调查问卷,学生在校每月的学习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生缴纳学费情况三项指标是最能反映学生的贫困程度的三项指标数据。这三项指标可以通过目前各高校建立的智慧校园一卡通数据库查询,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可以利用与网络中心、大学生餐饮中心、财务处等部门联合,通过“一卡通”网络系统对学生在食堂用餐情况、学费缴纳情况,有无办理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情况进行了解。对在学校已建档和认定的贫困生同学实现动态评价与管理,废除原先一次评定,在校期间一直有效的模式。各个高校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每学年或者每学期进行贫困生的资格筛查工作和贫困生的升档、降档工作。学校对于在一学期或一学年里屡次违反校纪校规,考试作弊、盗窃他人财物、多次夜不归宿、旷课等行为的贫困生视其行为轻重给予冻结其贫困生资格、取消贫困生资格等相应惩戒措施。对于个别贫困学生因家庭突发天灾人祸的特殊情况给予调档处理,增加对该生的暂时性资助或补助,帮助学生渡过难关。打破贫困生在校建档后终身制,对于就读期间家里经济情况好转,无需国家、社会、学校资助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放弃贫困生资格。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做好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关系到国家助学政策的顺利落实和教育公平的体现。国家应花大力气对在贫困生认定环节中弄虚作假、开后门等丑恶现象实行问责制和惩戒制度,实行谁出具假证明谁负责,谁帮助非贫困生认定为贫困生谁负责。各级政府部门、高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应对外提供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对于收到的举报信息要及时核实、及时处理、及时通报。对于被举报不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假贫困生要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追回全部校内外资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校级处分,以此杜绝假冒贫困生、骗取资助的现象的发生。
[1]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2]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Z].2007-05-13.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Z].2007-06-26.
[4]姜旭萍,丁桂兰,方杏村.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前沿,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