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辅导员视角看高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防范

2013-08-15 00:42李恒华
文教资料 2013年7期
关键词:意外事故伤害事故高校学生

李恒华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

近年来,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不仅给学生及家长造成身心的伤害,而且给学校和家庭都带来沉重的经济损失,更给高校带来管理上的困难。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学校对学生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12种情形,但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学生事故的特殊性使得《办法》暴露出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缺陷。那么,作为在高校学生工作第一线的辅导员应该怎样更好地处理与防范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下面就个案谈谈对该问题的思考。

李某,男,贫困生,因班级校外活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腿部重伤,前后花去医疗费用近3万元,给本来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该生及其家长以学生外出活动而学校监管不到位为由向学校提出适当赔偿的要求。

1.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1.1 及时通报,保证治疗。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往正规的医院检查救治,让伤病的程度降到最低。教师和学生的力量毕竟有限,辅导员作为学生意外事故的主要处理者,要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首先要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并向家长说明事故的处理及进展,消除家长的顾虑。与此同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事态进展,进一步获得学校的理解支持。

1.2 了解情况,消除顾虑。

在治疗过程中,作为辅导员老师,笔者认为要了解清楚以下几个情况,一是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和经过,与《办法》相对照,以明确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学校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事故的责任,如果学校未履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有过错的,对学生造成伤害,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相应的义务,无过错的,则无责任。二是要了解清楚受伤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告知医保等医疗费用报销政策。通过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初步确定学校无过错,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及其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是没有根据的。但该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父母远在外省乡村,不能及时前来照顾该生。为了稳定该生及其家长的情绪保证后续的治疗顺利进行,笔者安排学生干部轮流值班照顾该生,令他得到关怀和温暖,消除顾虑。

1.3 及时沟通,更多关怀。

经过一段时期的治疗特别是实施手术后,李某情绪起伏较大,对医疗费用的支付及以后的学业等感到迷茫,笔者鼓励他说出心中的想法并不断沟通交换彼此的意见,坦诚交流,疏导他的悲观情绪。笔者也把学生的相关情况向学校领导反映,最终学校考虑到该生的家庭情况给予了一定的困难补助,同时学生也非常感恩学校的帮助。在他康复期间,笔者也常找其聊天,安排学生帮他补习,通过各方面的工作让他在挫折中学会感恩。

2.问题与反思

处理以上案例时,一是通过不断的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学生及其家长明白事故的过错责任等,最终打消了向学校索赔的想法;二是学生在学校领导、老师及同学的关怀帮助中得到了感恩教育,在挫折中学会了成长。这对于学校和学生来讲是相对比较圆满的一个结局,但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值得认真的反思。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在高校学生意外事故处理中有共性,有思考的价值,其中的一些建议对类似事件的处理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1 在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辅导员所处何种角色?

校园意外事故不可避免,当发生这些事故时,辅导员应该处于何种角色呢?笔者认为要作为一名中立者。一方面,辅导员是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导师,是学生最亲近的人,发生事故时,辅导员要努力为学生解决问题,维护学生权益,向上级反映学生的意见,做好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协调者,这时辅导员的角色是学生权益的维护者;一方面,辅导员又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要站在学校的角度将学校的声誉、财产等损失降到最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如学生及其家庭与学校产生了矛盾纠纷,那么辅导员在这种情况下要站在学校教学育人的高度,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这时辅导员的角色是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因此,辅导员要站在中立的角度解决相关问题,不能偏袒一方,要具备大局意识,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问题。

2.2 安全教育内容的转变,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当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辅导员传统的教育方式是进行“义务教育”,即指出学生在事件中所犯的错误,并一再告诫学生在事故中吸取教训,看清后果,不要再犯,以此达到告诫或惩戒的目的。这种类似于灌输式的教育方式的主体还是老师,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而不能主动地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如果要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特别是事故后期的处理上,笔者认为要转变教育方式,进行“权利教育”,即告知学生可以做什么,在受到意外伤害后学生有查明责任人、要求相关赔偿等权利,而不是一味地把责任全推到学校身上,让辅导员去处理所有的问题。这样做有利于学生树立主体意识,即让学生明白了自己在事故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既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辅导员的工作压力,还能让学生感受到辅导员在处理事情时体现的公平公正,消除抵触情绪,从而更好地达到育人的目的。

2.3 发生事故后,学生为什么总把矛头指向学校?

在本案例中,通过与受伤学生及其家长的深入交谈,笔者了解到,该生是贫困生且自立自强的意识非常强烈,因为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目前的手术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而学生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一部分的治疗费用,并且不承担后续的康复费用,他对自己以后的治疗甚至未来的学习生活都产生了担忧,情绪不太稳定,便向学校提出了赔偿的想法。同时,通过研究同类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后不难发现,发生意外事故后要求学校赔偿的学生大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对后续的治疗甚至未来的生活感到非常迷茫,这是向学校提出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校有关部门,一般会充分考虑受伤学生的个别特殊情况做出适当的处理。虽然有时候在学生的意外中不存在过错,在法理上也不具有承担赔偿相关费用的责任,但学校一般会充分考虑受伤学生的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给受伤学生一定的补偿,以帮助学生渡过难关。这样既能缓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紧张对立关系,使学生切实能感受到学校对学生的关心,又能帮助学生解决燃眉之急,达到帮助和教育的双重目的。

2.4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不可避免,怎样最大化地保障学生和学校的权益?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难以避免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高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其与学生家长的纠纷、赔偿问题等也成为困扰高校的一个难题。学校作为一个公益性质的单位,因经费有限,给予的经济补偿毕竟也是有限的,不能对治疗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借助保险制度分散学校风险的做法,实行侵权赔偿的社会化,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纳入社会保险范畴。

这方面的保险一般分为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两种。校方责任险是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以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准的保险。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适用于因学生个人责任需经济赔偿时,由保险公司赔付,以减轻家长和学生的压力。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尝试,逐步将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赔偿纳入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实际上,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如《办法》中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在社会商业保险日益发达的今天,善于利用商业保险,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提供充分的救济渠道,是拓展高校及学生自我保护的途径,有效分担校园意外事故风险的解决措施和保障手段。

频发的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给高校声誉及正常的教学工作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处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笔者处理的案例,在理论和实践上探讨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防范和处理的机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最大化地保障学生和学校的权益,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达到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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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杜杰.坚持“以人为本”构建高校和谐校园[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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