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平,康 慧
(桂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动物在人的视野中作为一种能够利用的资源,随着人类对动物的滥捕滥杀,以及对其生存环境的破坏而不断减少。忽视人类与动物统一性的结果就是,许多珍稀野生动物会逐渐永远消失。对野生动物的残忍,是对人类文明的侮辱,对道德的戕害,而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人文关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不仅只是对动物的善心,而更多的是关乎人类的尊严。建立健全动物保护伦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尊重传统,不要流于形式;要尊重规律,不要急于求成;要结合现实,不要脱离实际。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早就孕育出对动物保护的思想,如儒家思想中的“仁”的思想,对动物要有恻隐之心,孟子曾主张“君子远庖厨”,原因是他认为: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肉,不忍食其肉。佛教思想中则主张慈悲为怀,众生平等,认为动物与人一样,同有血肉,同感苦乐,同俱亲属,同解趋避,主张对动物戒杀、放生、护生、平等。道教思想中有“万物齐一”、“道法自然”,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贵生戒杀。中国儒释道思想文化中对动物保护,归根到底其实就是“尊重生命,关爱动物”。
中国传统的十二生肖文化生动形象地反映了中国人与动物的不解之缘,每一个中国人自出生就有自己的生肖属相,而十二生肖的形成则与中国先民的动物崇拜有关。中国先民依靠动物牲畜生存,用其提供食物和生活用品,反映出中国先民与动物的紧密程度。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动物作为中国先民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关系其生死存亡。这也可解释为什么中国古代历朝代会出现一些关于动物保护的法令,如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就颁布了《代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可见中国先民对毁坏家畜动物等生产生活物资是深恶痛绝的。
西方关于动物保护伦理的思想也同样久远,有历史记载,八千年前的地中海地区就存在着素食主义者群体。西方文化中关于动物保护伦理的思想主要集中在哲学和宗教方面,西方的先哲们在人与动物之间关系的处理上提出许多深刻的思想。希腊哲学家恩培多克勒认为屠杀动物做祭品或事物,是最让人恐惧的事情;中世纪最著名的神学家、圣徒多玛斯·阿奎那在其“论杀死生物和热爱非理性生物的义务”中阐述其对动植物保护的思想,认为上帝给予动植物生命不是为了人类的生存,而是为了动植物本身的生存。阿奎那对肆意滥杀和虐待动物,认为人对动物有着一定的道德义务;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认为残忍地对待动物不利于人类道德情操的培养,不利于仁慈善良的形成,而对动物的关怀和保护则是人类的道德义务;实用主义哲学家杰若米·本特汉认为,动物和人类一样也有着强烈的感情,有着自己的苦与乐。西方关于动物保护伦理的思想不管是从哲学还是从宗教上看,都有对动物仁慈的思想,而这些思想也成为人类改善自身行为、善待动物的思想源泉之一。
1.关注动物:对野生动物商业价值合理约束。
现今中国的政策是借市场的力量来协助保护野生动物。从较大范围来看,狩猎项目可归为两类:一类本质上是野生动物保护项目,从狩猎者那里收取的部分或全部资金,用来开展保护项目;另一类本质上是商业活动,一种在其他地方很珍惜的物种在当地的数量还相当多,足以用它创造就业机会和和赢利,从而,野生动物的保护就会成为必然。对于商业价值的合理约束,是指中国传统的野生动物消费仍然要坚持,但是原材料可以通过野生动物圈养来提供,否则,如果不按我国的国情出发,而一味强调市场经济,就会给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弊端,就不利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永续发展。当前,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的课题就是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落到实处。该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2.关爱动物:对野生动物施予道德关怀。
道德要闪耀出道义的光辉,实现人类精神文明的伟大跃进,必然通过道德关怀,“化理论为德性”,实现人类自身的统一、精神的完善。时下存在的虐待和残杀动物凸显了人们对动物道德关怀的缺失,甚至有些企业为了牟取暴利不顾道义的谴责,残酷对待动物,这种不尊重生命的表现会严重阻碍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要实现对动物的道德关怀,就要明确道德与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对动物的道德关怀,必然受当下经济环境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动物保护伦理的建设和完善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律,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给予野生动物伦理关怀,已然不仅仅只是局限于在道德层面的同情和谴责,而应出于人性的一种关怀所作出的各种决定与行动。虽然野生动物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经济价值,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动物有效利用,如何保证猎杀动物是不得已的手段,如何确保野生动物受到最小程度的伤害。这就需要充分挖掘潜藏于人内心的道德关怀,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来剖析这种猎杀动物背后的残酷现实问题,让大众亲眼目睹这种所谓的经济发展为整个社会所带来的福利。另外除宣传以外,还应当集广大群众的意见,将正确的呼吁以逻辑和条理的形式写成法律条文,从而增加其权威性。[1]
3.关怀动物:转变野生动物消费理念。
改变人们对野生动物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是保护野生动物、实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途径。在现阶段,要考虑野生动物消费理念的转变是否与公众的长远利益相悖,而公众的长远利益是否又与个人的短期利益相冲突。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让消费观念的转变与动物保护伦理相贴近,实现公众长远利益与野生动物保护相一致,实现健康、合理、绿色的野生动物消费理念。现阶段,对野生动物的消费和利用,主要集中在药用、食用和其他方式,如观赏、表演等。原有的消费方式和理念更能满足人们的现实需要,但是传统的消费理念不可能一成不变,必须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人们在对野生动物利用的同时不能偏离动物保护伦理的要求。对野生动物消费理念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在尊重传统的消费理念和方式的同时紧跟时代发展人们的新需求。
1.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建设新时期动物保护伦理制度。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这一重大工程的一个子系统,要明确建设和完善新时期动物保护伦理的重要性,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新时期的动物保护伦理制度,也就是将保护动物伦理制度化、法律化,强调的是依靠制度力量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2],就是把相对抽象的伦理要求、道德命令具体化为群体成员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和制度,这对切实保证动物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执行有重要作用。
2.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国民的动物保护意识。
首先,加强教育宣传。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通过报纸、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形成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风气。其次,严格执法。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检查力度。再次,加强科学研究。加强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研究,进一步了解濒危野生动物的生态习性和生理生化特性,为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动物保护的伦理立法。
首先,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法律和政策上弥补动物保护存在的漏洞。其次,调查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加强保护措施,如建立自然保护区,有效地保护各种动物资源,同时广泛依靠群众,进行部门配合。再次,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的救护工作。按照有求必救,有救必速的理念,相关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野生动物的救护工作,并且设立公开求助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