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虹
(桂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党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发展目标。农民道德建设是乡风文明的重要内容。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综合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和完整的。探索村规民约对农民道德建设的作用,对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1]。
村规民约的发展有着长远的历史,对农村的影响深远。众所周知,乡村社会其实就是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主要还是靠血缘、亲情和地缘来维系。这表明,在乡村社会中,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村规民约起着不可替代的引导、规范、调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秉承“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观念,董永卖身葬父,双流农民工曾凡根为重病父亲写歌,宜昌市农民工谭学军背瘫痪母亲进城打工,他们的故事在全社会广受赞誉,说明尊崇孝道早已融入民群众的灵魂。以孝道为基础的村规民约,不仅能激起村民的共鸣,加强凝聚力,还有助于解决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村规民约应以此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重要途径。
“十八大”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总体布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整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那么应该如何建设呢?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最有效最实际的做法就是保护环境。例如,广西桂林市恭城县莲花镇红岩新村的村规民约对保护环境就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我村道路、河渠、山林等公用环境,任何人不得损坏,鱼塘、道路旁边禁倒垃圾、坏果、烂泥等。河渠禁止电鱼、炸鱼、毒鱼,村周一带山林禁止割青、挖树,违者罚款100元以上,举报者奖励罚款数额30%。”把保护环境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一方面可以增强农民对“生态”概念的理解,培养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另一方面也起到了规范约束农民行为的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高速发展,西方的各种思想源源不断地传入我国。在这一波又一波的思想洪流中,广大农民很容易迷失自我,误入歧途。而村规民约对道德标准进行准确、清晰、详细的概述,这有利于农民分清是非,明辨善恶,明确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非正义的,哪些是提倡的,哪些是坚决反对的。
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3972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67415万人,占总人口的50.32%。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11963万人,占总人口的8.9%;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8798万人,占总人口的14.0%;初中程度的人口为51965万人,占总人口的45.6%;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5876万人,占总人口的26.8%。[2]而目前,中国农村地区的教育状况明显落后于城市地区,截至2006年底,全国农民受教育程度为:100个农村劳动力,文盲为6.8%,小学文化程度为32.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9.5%,高中文化程度的占9.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3]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农村农民文化整体素质还不高,这不仅会影响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会影响农民道德的进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如今,农民住上了小洋房,用上了现代化的电器,开上了小汽车,但道德水平却没有与之同步提高,几千年来始终被中华民族所尊崇的一些传统美德在逐渐弱化。
部分农民摒弃了互相帮助的美德,坚持利益至上的人生价值观,把金钱财富当成人生的唯一追求目标,甚至作为成功失败的唯一标准。对于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现如今不少农村青壮年认为养老义务是一种经济负担,对父母的赡养问题相互推诿,最终导致父母无人赡养。
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新时期,该时期伴随着个人主体性的不断增强和个人利益的逐步明晰,个人不仅仅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存在,更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个体”而存在[3]。现今虽然大部分农民都还恪守仁、义、礼、智、信等传统道德观念,但是部分农民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抛开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而不顾。最近的“药袋苹果”、毒豇豆、“绝育”黄瓜、农药茶叶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样本,这些问题农产品不仅有损我国百姓的身体健康,也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
中国长期以来的小农经济使农村的生产方式普遍落后,农民又只追求眼前利益,在生产过程中对农药、化肥过度使用,随意破坏耕地、滥伐森林、乱捕乱杀、浪费水资源,野蛮开采矿产屡见不鲜。而他们从事这些活动时,完全没有考虑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危机。对于日常生活中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做法,不少农民也都习以为常。
在加强农民道德建设的过程中,不应该将村规民约形式化,仅仅将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或者只是一些村干部的表面业绩。由于各个村镇的情况存在差异,村规民约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可以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的优劣、经济水平的不同、村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风土人情的差异等因素,制定出具有本村特色的村规民约。此外,村规民约还应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民意写进村规民约。这样,一方面村民对村规民约的相关内容非常熟悉;另一方面,由于村规民约的制定符合民意民心,村民们也会主动遵守。
村规民约是村民在几千年来生产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约定,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农村基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有些村规民约的内容却是较抽象,缺乏具体内容,不具可操作性。例如红岩新村的村规民约规定“尊师重教,以教育为本,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崇尚科学技术,鼓励科技致富”;但是如何“尊师重教和鼓励科技致富”,并没有具体的条款对此加以说明。关于尊师重教,村委会应该在教师节期间去慰问教师,每年筹备一定金额的资金购买教学设施设备,改善教学硬件条件。关于鼓励科技致富,村委会可以对自主创业的农户进行资助及奖励,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即鼓励选送优秀农民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等,以及聘请农业专家进村对农民进行生产技术指导。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4]只有物质水平提高了,人们才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提高文化素质,提高思想道德的修养。
在加强农民道德建设的进程中,村规民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引导、规范作用。在落实村规民约教育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努力营造落实村规民约的良好氛围。当村规民约制定通过后,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宣传村规民约,以村规民约内容为主题的有奖知识竞赛、墙报板报宣传、文艺表演、诗歌朗诵,这样既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精神生活,又起到了良好的思想教育作用。
第二,建立村规民约的组织实施体系。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村规民约,首先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村规民约,在完成草稿后交由全村村民反复征求意见,充分酝酿,最后形成村规民约定稿。在制定过程中,除了遵循弘扬中国传统文化道德的原则外,还应运用经济手段,即有奖有罚。
第三,加强对村规民约实施的监督。村民代表大会遴选出三至五名德高望重或优秀的村民代表,对村规民约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以维护村规民约的严肃性。坚持在村规民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徇私舞弊。只有这样,村民自治才能步入正轨,村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才能不断提高,才能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1]山西农业编辑部.村委会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J].山西农业:村委主任,2008,(7).
[2]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http://www.stats.gov.cn/tjgb/rkpcgb/qgrkpcgb/t20110428_402722232.htm,2012 -10 -11.
[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EB/OL].http://www.stats.gov.cn/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7_402464718.htm,2012-10-1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