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飞
(宜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西 宜丰 336300)
近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水利电力、道路桥梁、城镇建设等大中型项目相继上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大量的商品房得到开发。工程项目数量增多,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从技术管理水平、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都未达到现代建设水平的要求,故对工程质量监督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终身制,五方责任主体负责制。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除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质量管理外,政府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由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责任主体受市场经济影响,都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工程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把工程质量放在被动地位。如果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那么,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就会不够。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成为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监督人员工作任务也就日益繁重。另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监督力量更显薄弱。目前,政府实行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人员工作压力更大。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效果不明显。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要重视某个“点”或“几个点”的管理,更要注意“面”的管理。下面对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的原因进行分析。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投资的目的及管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商品房建设,建设单位是开发商。开发商之所以有投资行为是来自于他们对投资回报的期望。不是以工程质量为终极追求目标,而是关心投资回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相应的选择施工单位就会偏向报价低的施工单位,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从而加大了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难度。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各级部门。代表了公众的利益,最关心的是结构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不要出现房子倒塌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从整体上来看,对工程质量非常关注。但由于投资体制、部门利益、监督机制等的影响,在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纠缠不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相互推诿,责任难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的职能机构之一,不能很好行使其监督权力与义务。
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实施责任的主体之一,工程质量的高低与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招投标规范规定合理低价中标。但有些项目是低素质、低水平的施工队伍采取挂靠、违规分包、转包及恶意竞价等非法手段获得。获得工程后,施工队伍为获得利益最大化,必然通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完全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势必埋下工程质量隐患。为消除这些隐患,大大增加了监督机构的工作量。
由于工程数量及规模的剧增,地勘、设计单位工期紧,任务重,对所负责的部分工程项目勘察和设计深度不够,部份项目与实际不符,不能很好地指导施工,导致工程质量监督缺少依据。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工程建设的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全面监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责任心、专业技术水平方面不足的问题。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但部分工程监理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
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存在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较差,责任心严重不足,甚至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等现象。
监理单位在人才结构上不合理,设计知识、实践经验、土建、安装、装修及消防等专业的人才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工程的需要。
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造成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缺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无形中转移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除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质量管理外,政府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各市县相继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但也会出现自控能力差、素质不高、觉悟低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完善,约束机制不健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效果不明显。
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存在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虽然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部分具有施工经验,但设计方面的知识欠缺,对设计文件监督存在漏洞。
质量监督经费紧张,现场测试设备没有及时跟上,停留在依靠其他专业检测机构的设备及其他资源。不能及时、准确、方便地获取工程质量信息。
建立保证质量作为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的必要条件制度,促使开发商不以利益最大化为工程建设的根本目标,主动作为、主观愿望关心工程质量。
政府投资项目众多,建议成立专职的项目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工作,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责任无法及时落实的情况,从而保证工程质量与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从地质勘察、设计到施工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监理单位和有关机构的资质等级、人员资格、责任主体行为、建设程序及工程实体的监督,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记录与公布,完善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让全社会了解工程建设信息和各单位的信用状况,从而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不断更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类人员如不能及时学习和掌握,施工的工程就不符合新规范新标准的规定。为了提高与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及时开发人力资源和创新技术,这离不开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此外,还要实施建设工程知识经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提高工程管理的质量。
工程监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监理单位实行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双管双控,督促其在人才结构上、能力上尽快进行调整,适应各项监理工作的需要。
工程建设初期,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并发放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监督方案》。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明确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从而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的技术法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故必须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开展各项监督工作。
除监督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外,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验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控制的真实性。
没有高素质、高水平的质量监督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并将理论知识与工程实践相结合,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建设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为确保其施工质量安全可靠,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重处重罚,加大违规成本,促使各责任单位减少工程质量违规行为。
全面质量监督管理是以全员的管理创新,提高人的业务素质,使建设工程参与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在长效机制下,共同监督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