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斌
(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盐城 2240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工程监理作为一种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在工程建设中所起到的作用已逐渐被社会所认可。其主要任务就是从科学的角度采取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促使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有效实现。其中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监理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其控制得好坏直接影响着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实现。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理往往重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而忽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同时,随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更加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运而生,跟踪审计人员开始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就对造价控制积极性不高的监理,因对跟踪审计的依赖性而更加失去了对造价的有效控制。这对工程造价控制是非常不利的。监理如何在跟踪审计参与的模式下做好造价控制工作,就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建设方式中,围绕着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主体主要有三方,即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也称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业主的投资控制主要委托监理进行。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一些业主,特别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资业主,希望有更加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参与造价管理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业务应运而生。
所谓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是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造价咨询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参与造价管理咨询。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先后由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多头负责,工作互不衔接,投资失控状况相当严重。目前,大多数造价咨询机构服务内容单一。有的侧重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有的侧重于工程概预算审核;有的侧重于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投标;有的侧重于竣工结算的审核。一个项目前后有几家咨询机构介入,彼此不连贯,不利于工程造价咨询向纵深方向发展。因此,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还是一个亟待发展的行业,亟需从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到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的、系统和一体化的工程造价管理。
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逐步形成监理和跟踪审计共同控制的管理模式。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理往往重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而忽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特别是跟踪审计人员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后,监理人员在认识上产生了误区,认为工程造价控制仅仅是跟踪审计人员的事,于是想顺势甩了工程造价控制的“包袱”,从而失去了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笔者认为,存在上述认识的主要原因:一是在于监理人员对于跟踪审计的认识不足;二是对于监理的三大目标控制工作没有完全理解,不能系统全面地看待费用与质量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三大控制目标中质量控制是根本,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活动最终都是成本和效益。因此,通过造价控制质量,行使计量支付签字权,是监理人员的一项最关键的权利,同时也是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只要我们抓住了工程造价这个牛鼻子,在施工全过程的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中就基本稳操胜券了。造价控制不仅是跟踪审计的事,更是监理须臾不可忽视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济问题永远是最敏感的。由于部分跟踪审计是政府审计部门派出的,再加上跟踪审计人员和监理相比更加精通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因此,业主往往对跟踪审计人员心存惧怕和崇拜,导致跟踪审计人员的内心膨胀和权力过大,甚至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拥有验收和否决权。在签署有关造价资料时,业主和监理人员等往往先要等审计人员表态后自己才签署。这样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破坏现有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不利于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良性发展。
工程竣工后,大部分业主将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书直接报跟踪审计单位审计;即使个别的报监理,也仅仅是签个名而已,根本不需监理审核。这种工程结算模式司空见惯,从其本质上讲,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延续。它能够与如火如荼发展的工程建设监理共存,正好说明了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矛盾性,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尴尬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32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就是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三大控制的委托代理人;造价控制是监理三大控制目标之一。这是法律赋予监理的权利,也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3.2.1 监理造价控制的职责
施工前期:对项目的范围和总体状况达成一致后,准备项目任务书;为业主所选用的设计顾问建立标准,并对其进行管理等。
施工阶段:在施工期间监督和管理总包商和顾问;控制成本、时间、质量和安全,制定补救规划,并为整个项目期间的会议准备常规项目报告;控制进度,以符合目标日期;准备项目会议和报告;项目竣工管理等。
3.2.2 各个阶段监理造价控制的任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迫切需要在监理单位中配备造价工程师,加强在监工程的投资控制,对工程造价实行有效控制。
在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首先要明确一个质量控制及投资的目标。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设计,不能任意扩大和缩小;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用价值工程进行方案优化,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在建设工程招标阶段,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标办法,大力推行公开招标,控制邀请招标,杜绝议标。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按照建设工程内在的经济规律以及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的内在联系,挖掘建设市场的巨大潜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现场签证是工程监理中经常性的工作,若管理不到位,就可能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就要求监理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同时要经常到工地,做到“随做随签”,避免“一揽子”及日后签证。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摈弃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另外,监理签证时要不受业主和跟踪审计的干扰,独立签证。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严格核实完成情况,不能做老好人;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量予以折减计量支付。计量支付权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承包商的最有效的手段。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十分注重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首先是要核对合同条款,包括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料价格和优惠条件等;若发现合同有漏洞,应提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其次,要检查落实工程变更、经济签证上的确认人员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只有手续完整、方可列入结算。最后,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等是否正确,再核实计价程序。
综上所述,在有跟踪审计参与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下,监理仍然要不受任何干扰地做好造价控制工作。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监理工程师要在工程设计、签证、计量支付的主要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和手段,条条落实、从严把关,从而真正有效地从监理角度为业主控制好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