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秋英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常州 213164)
校企合作已经成为教育教学者研究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如何培养好高职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的热门话题。为了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有的学者甚至建议政府制定相应的硬性规定,强制性地要求企业配合高职院校的实践锻炼。但真正有效的促进方法是从校企双方趋利的本性出发,尽量让合作市场化、合同化。在提出建议之前,我们应先分析校企合作、人员交流的现状,做到有的放矢。
校企合作已经成为各大院校和企业寻求“各取所需,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理论指导于实践的一种形式。然而,校企合作因双方的层次、目的不同,其合作的内容和深度也就不同。目前,国内校企合作内容主要有两种类型,即科技创新和人员交流。科技创新,指学校和企业利用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一项技术创新的行为。这种层面的合作大部分发生在层次较高的综合性大学与企业的合作中,企业利用高校的技术人才和设备进行高新技术开发或生产设备改造,高校利用企业的资金、原有技术或基础设施进行研究和开发,从而达到“各取所需,共同发展”的目的。人员交流,指高校与企业之间进行人员换岗实践,如教师下企业锻炼,企业技术人员走上讲台传授实践经验,以及企业给学校提供实训、实习基地,学校给企业提供定向培养的技能人才等。这种层面的合作大部分发生在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中,也限于第三产业,因为第三产业的合作成本低,容易建立合作关系,合作成效相比之下也较高。
目前高职校企合作中的人员交流仅限于教师下企业锻炼和学生下企业短期实习的阶段,企业的技术人员走上讲台还是极少的。在此阶段,尽管高职院校的学生、教师或科研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对校企合作的认知方面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但在具体实践层面却反映出较弱的行为动机和行为效果。相比之下,高职院校的积极性要大于企业。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培养实用型人才,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高职院校要求双师型教师在总教师人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并建立一定的考核制度,把教师下企业锻炼作为教师评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使得教师主动下企业锻炼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企业的效益目标和高职院校的效益目标存在差异,人员交流的目的也不同。因此,对人员交流的要求、内容以及对结果的期待都有所不同,在现实中,企业较为欢迎实习生,一是实习生雇佣成本低,二是实习生可能会成为企业的未来职工,对于技能熟练的、职业道德好的实习生,企业有优先聘用的机会;至于教师下企业指导服务,企业并不热心,大部分只是碍于面子走走形式而已,因为企业非常清楚,教师下企业时间短,也不可能成为企业的后备军,精心培养教师做实质性工作没有预期经济效益。由此发现,企业和高职院校还未形成实质性的伙伴关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有待加强。
高职院校的教师下企业的服务模式主要有负责企业具体工作、参与企业的一些科研项目和技术咨询、培训企业员工、市场开发等。一般情况下,教师在企业里除了负责一项具体工作,对工作细节内容有所了解和掌握外,大部分只是对企业的概况、工作岗位要求、所需人才方向、所需技术力量进行大概的了解,而真正积极参与企业科研项目和产品研发的教师还是很少,特别是文科类的教师。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教师本身的科研水平和能力的不足,缺乏团队带动能力;二是教师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障,缺乏钻研的动力。另外,教师下到企业需要半年或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取满足于教学的实践经验,这样就加重了其他教师的教学任务,不利于教师授课,也削弱了教师团队的科研能力。因此,多人要求下企业的情况下,院校一般提倡业余时间下企业,这对劳动者而言,既不符合精力分配原则,也不符合氛围要求,导致大多下企业教师只能走走形式。
尽管校企合作人员交流应该是双方面的流动,企业也提倡职工多学习理论知识,但是由于企业没有像高职院校那样的促进机制,企业的技术人员走上讲台还是极少的,即使走上了讲台,也只是作为学院的外聘教师,与企业的工作不挂钩,也不受企业监督和考核。作为外聘教师,学校对之管理也是不到位的,因为无法对之进行业绩考核,只是完成教学任务领取课时费而已。严格地说,这只是学院单方面的行为,算不上校企合作。根据调查得知,企业人员主动参与高职院校科研项目的几乎没有或是极少。根据学生的反映,企业人员走上讲台也只是照本宣科,并没有结合自己的技术经验和实践。说到底,高职院校和企业都没有相应的考核制度,既没有奖励,也没有惩罚,只要按时按量把课本内容交代完就行。久而久之,学院也就倾向聘请外校教师作为知识交流的途径。再者,技术人员由于缺乏教学经验和技巧,不知道怎样将教学内容与自己的实践相结合,在教学方法上难以迎合学生的心理和习惯,也就是说,学生渴望的东西就在他肚子里,但是掏不出来。
校企合作已经成为高职院校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加强其职业教育专业运用性的重要途径,是培养有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模式,也是提高教师队伍的重要条件。这是职业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要“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与训练,发展同社会实际工作部门的合作培养,促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由此可见,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是我国高职教育的一个必然选择。
然而,大多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都存在创新观念和创新意识欠缺、研发能力薄弱,以及没有自己的自主品牌等问题。而一个企业要生存和发展,没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是难以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足的。如果企业能将自己发展中的技术难题交予高校联合研发,对于企业来说可以缩短技术开发的周期,使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此,产学研合作是企业促使自己快速、高效、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中,人员交流非常重要,它是加强职业教育专业运用性、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水平的关键。因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是靠人来传播和传承的。由于企业的效益目标和高职院校的效益目标是存在差异的,他们对人员交流的要求、内容以及对产生的结果的期待都有所不同。因此,基于企校合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互惠性人员交流才是协调各方利益价值取向、实现企校双赢的最佳途径,是平衡包括理念、物资、技术、层次、就业、社会等资源的重要手段,这样才能不让教师下企业流于形式。
互惠性人员交流能提高企业和高职院校双方的积极性,使下企业的教师学习、服务于企业,企业的技术人员把真正的实践技能传授于讲台,同时获取理论概括与提升,避免只有一头热的现象,使国务院的决定落到实处。
1.逐渐提高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层次,使科技合作与人员交流互为基础
为了抓住企业的利益兴趣,高职院校必须提高与企业的合作层次,努力提高科技创新、研发和劳务服务创新能力。除此之外,高职院校还必须有一定的理论创新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浅而易懂的理论指导或新的理念。这样一来,企业不会因注重生产率或经营额度而长期循环旧的操作流程或工作方法,为企业及时更新提供条件。当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能及时解决企业生产问题或提升技术含量或转变服务理念时,那么企业向院校科研工作提供实际基础技术和反映瓶颈问题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人员交流就不再是高职院校一头热了,教师进入核心岗位也不再是个问题了。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学校的教学任务不受影响,高职院校还可以组织教学团队轮岗式跟随带头人进入企业锻炼,或者与企业人员做对口式交换岗位。
为了有效地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首先,高职院校应加大鼓励力度,改变教师业绩评估标准,提高教师科研和理论创新的积极性,为教师的科研工作提供便捷有利的条件。其次,在互惠的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机制的建立可以参考知识产权保护法,也可以依法签订协议,以明确双方及研发人员的权利义务。
2.建立一对一的合作辅导关系
在上述建议的基础上,高职院校还可以同企业建立一对一的合作辅导关系。也就是说,教师在下企业之前,先找到与自己专业对口的企业员工结成合作伙伴,相互交流经验和工作方法,等彼此都对对方的工作有很深的了解时,就开始互换工作岗位,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互换岗位后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业绩的预期要求。这样一来,既能达到人员交流的目的,也能保证岗位充实不空缺,还能相互监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弥补了教师下企业监督制度不完善和企业人员进校园无法考核的制度漏洞,使校企合作市场化,减轻政府的负担。
为了合作关系能顺利建立起来,高职院校需要与企业协商好互换人员的待遇问题以及奖惩措施。
3.让企业人员走上讲台,选拔自己的后备军,建立责任制度
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是为了获得实践经验,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有技能的人才。而企业技术人员走上讲台是为了选拔企业后备军,只有跟学生面对面地长期接触,才能更好地选拔适合自己企业的后备力量。因为每个学生都有自己擅长的一面或强项或某方面的潜力,而这些只有通过长期接触学生才能了解。企业在选拔人才的时候,光靠书面材料和短暂的面试是不能精确定位人的能力的,因为学生的发展状况也受学校的硬件及软件的约束,未必能使学生施展全方位才能,平时的表现企业看不到。
为了使企业更好地选拔人才,还必须建立责任制度。也就是说,新进人员(高职学生)的业绩与推荐人直接挂钩,这样才能防止舞弊现象,才能防止推荐人随便推荐的不负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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