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婧芳
(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715)
“指腹为婚”是我国古代的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指子女还在母亲肚子里时,父母就为其定了婚姻。在我国,最早记载的“指腹为婚”可以追溯到东汉。据《后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在征战中受重伤,刘秀十分悲痛,为表彰贾复的功劳而宣布:“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1]此后,“指腹为婚”逐渐成为一种婚俗形态。从现存文学作品来看,元代作品中较多出现“指腹为婚”现象。
现存元杂剧中明确提到“指腹为婚”的剧目有关汉卿《钱大尹智勘绯衣梦》、石子章《秦修然竹坞听琴》、郑光祖《醉思乡王粲登楼》、无名氏《孟德耀举案齐眉》、郑光祖《迷青琐倩女离魂》、关汉卿《诈妮子调风月》、无名氏《包龙图智赚合同义字》等七部,其中《诈妮子调风月》中没有具体的“指腹为婚”的对象,只是燕燕话语“半良身情深如你那指腹为亲妇”[2]卷一,415中借用“指腹”来和自己的身份做了对比。(文章之后提到上述剧目均以剧名第一字来代替)
“指腹为婚”构成必须存在的人物元素有:男女双方及其家长。然而面对这种婚姻约定,不同剧目中各方表现不一,这有其各自的原因。
在现存的几部“指腹为婚”剧中女方家长明确提出悔婚的有《钱》、《孟》,而《迷》中张倩女母亲老夫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悔婚,但他让倩女与王文举以兄妹相称,就为之后可能悔婚做好了前提。与之相反的是《醉》和《包》两剧中女方家长都给女婿以帮助。《秦》中虽然男女双方家长都已过世,然而依然有梁公弼来执行家长职责。而上述剧本中男方或家长已过世,或仅留母亲或家道中落。
之所以会出现悔婚现象,要从双方父母订立婚姻的出发点谈起,“两边的家长在结亲之时所考虑的,也多是双方的现实利益,或是为了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情,或是为了保持原有的家声门第。”[3]“指腹为婚”订立的双方或父亲为官,或为地方富人,个别也是出于双方家长交好的原因。在《钱》中女方父亲王半州就明确说出了悔婚的原因,“他当初有钱时,我便和他做亲家;他如今消乏了也,都唤他做叫化李家,我怎生与他做亲家?老夫想来:怎生与他成亲?我心中欲要毁了这门亲事。”[2]卷一,153可见,当初订立婚姻是出于利益的原因,双方都是富户,如今李家败落,王父便想要悔婚。在《孟》中孟父同样表明了悔婚态度,“如今梁鸿学成满腹文章,争奈身贫如洗,沿门题笔为生。我待将这门亲事悔了来。”[2]卷六,419且孟父欲为女儿另寻新婿,他认为两个人合适,便与夫人商议道:“如今此处有个张小员外,是巨富的财主;又有一个是马良甫,是官员家舍人,久以后也是为官的。”[2]卷六,419他舍弃贫穷的女婿,而选择有钱或为官的,从利益角度出发是显而易见的。而《迷》中老夫人“俺家三辈儿不招白衣秀士。想你学成满腹文章,未曾进取功名。你如今上京师,但得一官半职,回来成此亲事,有何不可?”[2]卷四,586张家富有,而王文举父亲生前任衡州同知,双方当初订立婚姻是出于利益考虑,如今王文举父母双亡,倩女母亲依然要文举考取功名,可见“官家”才是倩女家长最看重的。《醉》中蔡邕虽然没有悔婚,但在让自家女儿嫁给王粲之前,首先是想尽方法打磨王粲的傲气,让他功成名就后才把女儿嫁与他。正如他所言:“只为你生性子十分骄傲,并不肯谦谦的敬老尊贤。我特将三杯酒千般折挫,无非要涵养得气质为先。暗地里具书呈白金骏马,封皮上明写着子建相传。”[2]卷四,517经过他的几番周折,王粲最终“得授大元帅入掌兵权”[2]卷四,517,这样既有利于自己左丞相声名与威望的提升,又对女儿有了交待。而《包》中李社长全力支持女婿,帮助他报案并且在包公的勘断下最终获得大团圆,虽说李社长与刘天瑞交好,但从剧中刘天祥宾白“我偌大家私,无人承受,烦恼的我眼也昏了,耳也聋了”[2]卷六,231中可知刘安住只要顺利认亲,便可得到“偌大家私”,所以李社长全力帮助刘安住也是从利益的角度出发。
在前文提到的剧中只有《钱》、《秦》、《迷》和《孟》四部出现了明确的“指腹为婚”中的女儿形象。《钱》剧中,当王闰香在后花园中碰到已经家里贫穷的李庆安时,她并不小看李庆安,还诉说着思念,而且主动为他准备财礼钱,当出了人命案时,闰香又很为庆安担忧:“这的也难同殴打相争斗,这的是人命事怎干休?怎当那绷扒叼拷难禁受。可若是取了招,审了囚,端的着谁人救?”[2]卷一,163《秦》中郑彩鸾已经二十一岁,时值朝廷出榜文“不论官宦百姓人家,但是女孩儿到二十以为,都要出嫁与人。限定一月之外,违者问罪。”[2]卷三,234可见她在一月之内不出嫁便会获罪,而此时的郑彩鸾父母双亡,“指腹为婚”的对象不知所向,面对这种情况她选择了出家,而当她偶遇秦修然,秦对其无礼时,她云:“秀才休得无礼。我与你虽素有盟约,却不可造次苟合。万一外人得知,岂无私奔之诮?”[2]卷三,239然而她最终还是在秦修然的劝动下答应了其要求,当秦修然不辞而别后,郑彩鸾饱受相思之苦,做梦也在梦着他。《迷》中张倩女自从见了王文举便“神魂驰荡”[2]卷四,584,然而其母让他们以兄妹相称,倩女因此十分惆怅,当折柳亭送王文举时,她更是“泪湿香罗袖”[2]卷四,587,且倩女因“思想的无奈”[2]卷四,589便魂随王生而去,当王生问:“小生倘不中呵,却是怎生?”倩女答:“你若不中呵,妾身荆钗裙布,愿同甘苦。”[2]卷四,591从中可见倩女不慕名利,对情的忠实追求。《孟》中孟光更是为了梁鸿反抗父亲,为了成为“梁鸿之匹”,她“重整顿布袄荆钗,收拾起娇红腻粉”[2]卷六,427,当被赶出家门后,她每日里举案齐眉,服侍梁鸿。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指腹为婚”剧中的女儿们都对其指婚对象情深意切,这是有其深刻原因的:
首先,是由社会规范对女性的行为规范要求决定的。在元代,由于官方对程朱理学的肯定,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制约着女性,所以“从一而终”的思想在女性心中根深蒂固。“在有婚约到出嫁的这个过程中,只要出现任何欲中断这场婚姻的状况,女性都只有两种方式可供选用:一是以死抗争;二是以非常规的手段促成这场婚姻。”[4]所以才会有王闰香偷送财礼、郑彩鸾选择出家、张倩女魂随王去、孟德耀被赶出门,这些女子都选择了第二种方式来达成自己的婚姻。
其次,女性的依附性影响着她们对婚姻的态度。我国礼教对男女之间交流防范甚严,所以元杂剧中少女如果知其自娘胎便订立婚约,便会对其婚姻有着无限的期盼和想象。她们重视书生的才,如孟光认为“秀才是草里幡竿,放倒低如人,立起高如人,便嫁他也不误孩儿也”[2]卷六,422,而且她明确说:“岂不闻夫乃妇之天?”[2]卷六,432可见,她对于梁鸿十分依赖,把自己的精神寄托和美好未来都放在了梁鸿身上。而张倩女“哥哥,你若得了官时,是必休别接了丝鞭者!”[2]卷四,586、“常言道:好事不坚牢。你身去休教心去了。”[2]卷四,587她的危机感由此可见。正是她的这种强烈的危机感反映了她对王文举的依附性。
再次,当时的社会中女子没有悔婚权利,这也影响着她们的态度。元律中有规定:“诸有女许嫁,已报书及有私约,或已受聘财而辄悔者,笞三十七;更许他人者,笞四十七;已成婚者,笞五十七;后娶知情者,减一等,女归前夫。”[5]所以,“指腹为婚”剧中这些女性执着于自己的婚约是可以理解的。
在元杂剧“指腹为婚”剧中的男主人公,他们对婚约的渴望态度没有女主人公那样深切和强烈。在《钱》中李庆安知道王家要悔亲事时,自言云:“我是个读书人,量一个媳妇打甚么不紧!我上学去来,一般学生每笑话我无个风筝放,我见父亲走一遭去。”[2]卷一,154可见在他心中他的婚约竟然抵不过一只风筝。《秦》中秦修然出场便道:“少小为文便有名,如今挟策上西京。不知若个豪门女,亲把丝鞭递小生。”[2]卷三,236可见,他内心希望富贵之家的女子帮助他成就他的功名,可以实现功名与美色兼收,并非全心念着他的“指腹为婚”的对象郑彩鸾。当与郑彩鸾相遇,他又急于与郑成就夫妻之事,遭到郑拒绝后他又道:“我与你怨女旷夫,隔绝十有余年。今日偶尔相逢,天与之便,岂可固执?”[2]卷三,239这时才想着利用“指腹为婚”这个条件来劝服郑答应其要求。《迷》中王文举在与倩女分别后虽然“切切于怀,放心不下”[2]卷四,589,然而当倩女之魂追随他而来时,他发怒了,且云:“古人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老夫人许了亲事,待小生得官回来,谐两姓之好,却不名正言顺!你袅私自赶来,有玷风化,是何道理?”[2]卷四,591可见他把教化、伦理道德看得重于情感。《孟》中梁鸿为入赘之婿,“岂不闻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我观尔非梁鸿之匹。你头戴珠翠,面施朱粉。身穿锦绣,恰似夫人一般。你试看我身上褴褛,衣服破碎,怎与你相称?依着我呵,去了衣服头面,穿戴布袄荆钗,那其间方才与你成其夫妇也。”[2]卷六,427这段话把他心中的不平衡之情说得淋漓尽致。当张小员外、马良甫两个泼皮调戏孟光时,梁鸿仅仅说了一句“小姐,这样人理他则甚”了事。
“自唐宋以来,随着科举制度的日趋完善,文人儒士可以说百无一遗地被吸引到了这条道路,入仕做官成为了中国文人的最佳选择。”[6]的确在“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加簇”[7]的诱惑下,李庆安、王文举、梁鸿和秦修然这些男性把功名看得重于情感和婚姻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虽然元代律法规定女子不能悔婚,但却默许了男子悔婚的权利,如《刑法志·户婚》规定:“男家悔者,不坐。”[5]2643所以男子对婚约的看重度比不过女性。而且从剧中发现这些男子在取得功名前往往比较懦弱,这是由他们所处地位决定的,如梁鸿在状元及第前不敢招惹有钱有势的张小员外和马良甫,但是取得功名后立刻威风起来,“这厮接待不周,好生无礼,发到县间去,每人杖一百。枷号一个月,打退儒户,永为农夫。”[2]卷六,438同样面对张小员外和马良甫,梁鸿前后的态度却截然不同。
元杂剧作家在创作中涉及未婚少女婚姻时,往往选用“指腹为婚”情节模式,这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第一,“指腹为婚”对情节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它是故事中男女主人公的真正的月老,如果没有其父母为他们指腹为婚,处于深闺的张倩女、孟光又怎会与王文举、梁鸿相遇且最终相守?同样,如若不是因为有“指腹为婚”的盟约,郑彩鸾又岂会在道观中与秦修然成就夫妻之事,更不会有后续故事的发展,所以说“指腹为婚”具有推动情节发展的作用。的确“立足于当下利益的‘指腹为婚’绝不会考虑到日后的状况,而‘指腹为婚’的特殊之处便在于从‘指腹 ’到‘成婚’之间有巨大的时间间隔,其间发生的各种事情都会导致日后的利益状况产生极大的改变。”[3]正因为如此,才会有王闰香之父、孟光之父想要悔婚的事件。这种模式可产生曲折的情节,使故事显得波澜丛生,增强剧本对观众或读者的吸引力。
第二,婚姻是人生轨迹的一个重要的指向标,尤其对于古代女性而言更是如此。这些“指腹为婚”剧中的女性,从订立婚约开始,“就不再是自由之身。她们身有所属,心也随之有所属。在她们的头上,高悬着一块奖牌,或者不如说是一把利剑——贞节,为了它,她们会做殊死的忍耐和拼死的斗争。”[8]如孟光认为她和梁鸿是“五百年前天对付”[2]卷六,421的缘分,甘愿为了他“舂米为生”[2]卷六,433,甘愿为了他换昔日的锦衣玉食为今日的布袄荆钗。亦如郑彩鸾,为了她已认定的婚约,为了维护她的贞节甘愿出家为道姑。尽管这些女子依然为婚姻所束缚,然而正如许多论者对元杂剧婚姻爱情剧中女性追求自由的行为大为赞赏那样:孟光为了追求自己所认定的感情情愿被父亲赶出家门;张倩女为了追求自己的爱情,魂、身分离,一路追随王文举而去。而她们追随的爱人都是以“指腹为婚”为前提的,所以说“指腹为婚”模式实现了元杂剧中部分女性追求自由与贞节的完美统一。
第三,“指腹为婚”情节模式符合元代剧作家的心理机制。“为保持蒙古贵族的特殊地位,元朝统治者把臣民依民族划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在官员任用上,民族等级的限制比较严格。无论是中央官府还是地方衙门,‘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二焉’。”[9]再加上元代统治者尚武轻文,长期废除科举制度,这无疑阻挡了许多文人的入仕之路。尤其“自唐宋以来,随着科举制度的日趋完善,文人儒士可以说百无一遗地被吸引到这条道路,入仕做官成为了中国文人的最佳选择,所谓‘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6]所以科举制对文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元代,文人地位下沉,入仕无路,所以一些文人就把自身的希望寄托在了其创作中,如“指腹为婚”剧中的男主人公便是剧作家寄托自身精神和愿望的很好的载体。因为恰恰是“指腹为婚”才为这些男性提供了认识“高门女”的前提,且为其进京赶考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这样的婚约模式下这些才子们美色与功名兼收,便显得既合情又合理。如此,元杂剧剧作家便在其创作中实现了一种自我疗救。
从现存文学作品看,“指腹为婚”这一情节模式是从元杂剧开始集中出现的,后来的明清小说便受元杂剧中“指腹为婚”情节的影响。一方面,小说直接运用了元杂剧中的原有剧情,如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中《张员外义抚螟蛉子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就直接使用了元杂剧中无名氏《包》的剧情。另一方面,小说借用了元杂剧中的“指腹为婚”剧的情节模式,如《苏县尹断指腹负盟》、《戴府尹断姻亲误贼》运用的情节模式和关汉卿《钱》的情节如出一辙:某两家曾指腹为婚,多年后,男方家败落,故女方家长欲悔婚,而其女不愿悔婚且差侍女拿钱资助男子,紧接着侍女被杀、财物被抢,男子受指控为杀人夺物,后经明智官员查明真相,最终男女成婚,获得大团圆的结局。还有的小说借鉴了元杂剧中“指腹为婚”剧中的某一部分情节,如《剪灯余话》中《贾云华还魂记》中魏鹏与贾云华曾“指腹为婚”,多年后魏鹏去了贾家,云华母亲仅让魏鹏与云华以兄妹相称,这段情节就借用了郑光祖《迷》中倩女与王文举曾指腹为婚,然而倩女之母让倩女与文举以兄妹相称的情节。
总之,“指腹为婚”作为一种特殊的婚俗形式,它在文学作品中的体现是与作家自身情况、时代环境与社会现状、民间习俗等等相关的,这种婚姻形态耐人寻味,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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