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健
在我国,职业教育抑或职业技术教育的称谓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要在职业教育中突出技术教育,从而明确由技术教育专门培养技术人才。其实,职业教育抑或职业技术教育称谓的本质还是看其内涵,反映到职业教育称谓而言,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操作性技能人才,广义的职业教育就是职业技术教育,即还包含培养生产和管理岗位的技术人才的技术教育,更可拓展到各类非学历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抑或职业技术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其培养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一线具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由此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与其它教育区别开来,这是职业教育之所以作为一种教育类型而存在的衡量标志,并决定了其特有的人才培养模式,比如,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等。即使学术教育和工程教育培养的学生最终也将就业,但其工作的岗位和任务比较宽泛[1],可面向许多领域,并不针对具体职业具体工作岗位,所以不纳入职业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的范畴。而工作于生产和服务一线岗位的技术人才承担相关技术实施、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的工作,因此,培养技术人才的技术教育应当属于职业技术教育。显然,技术人才掌握的是专业技术知识,并需要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支撑,也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其任务是将掌握的技术知识应用到生产和服务中去,技术知识是客观的、符号表征的、可储存于技术人才头脑当中,并可随时调用;而技能人才掌握的是专业操作技能,也需要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支撑,并掌握一定技术知识,但其系统性和水平程度不及技术人才,其任务是将运用掌握的技能进行生产和服务操作,操作技能是主观的、经验积累的、需内化在技能人才手脑之间,并可随时运用。当前,国家已经统一用职业教育来表述职业技术教育,而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沿用职业技术教育的称谓,1985年成立的国家教委设职业技术教育司 (下设中专教育处),1998年国家教委又改为教育部,内设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不再设中专教育处),职业教育抑或职业技术教育称谓以及技术教育的地位也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演进变化。
我国职业教育真正发展是在建国以后,当时主要是学习前苏联模式,主要设置了两类全日制中等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来培养经济建设和企业一线所需要的中级应用型人才,一是中等专业学校,基本学制为四年,主要由国务院部委和省市业务厅局举办,培养目标是中等管理和技术员人才,毕业生工作岗位是各行各业、厂矿企业技术、工艺和生产管理岗位;二是技工学校,学制三年,主要由国务院部委和省市业务厅局及厂矿企业举办,培养目标是技术工人,毕业生工作岗位是企业一线操作岗位。另外,还有县教育、农业部门举办了农业中学,培养目标是农村实用人才。“文革”时期,大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被迫停办,农业中学、职业学校被摧残殆尽,造成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2]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开始恢复和发展,1980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印发,指出“改革中等教育的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努力办好中等专业学校培养中等技术管理人才、发展技工学校培养技术工人、将部分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主要进行职业(技术)教育”[3]等若干项措施。198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印发,确定了中等专业教育培养专门技术人才的学制。可见,职业技术教育主要由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三类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分工定位也比较明确: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培养技术管理人才,毕业生工作岗位是生产和服务一线技术管理岗位,按专门人才和国家干部身份管理;技工学校负责培养技术工人,工作岗位是生产和服务一线操作岗位;职业中学则主要培养技术工人,特别是针对行业企业紧缺的生产操作岗位和服务业岗位或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实用人才。
198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颁布,这是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出台的一个关于新时期教育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文件针对当时我国教育结构不合理,“经济建设大量急需的职业和技术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问题,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骨干作用,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充分发掘现有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潜力,扩大招生,并且有计划地将一批普通中学改为职业高中,或者增设职业班”。[4]从当时的人才培养体系来看,中等专业学校培养专门技术人才的目标非常明确,从毕业生工作岗位来看,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主要从事企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因此,中等专业学校实施的是技术教育是明确的。
198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198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印发,进一步明确“中等专业教育是一种成功的培养中级专门人才的制度”,“大力发展和加强培养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使之逐步同我国的技术工人队伍已有的规模相适应”,“向国营、集体和个体经济三类企业事业单位输送专业人才、技术工人和其他熟练劳动者”,“逐步做到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经过技术等级考核,按实际达到的水平发给相应证书”。[5]
199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关于发展与改革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同年10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这是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发后,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作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这次会议和决定文件仍然沿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表述,尽管没有对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分类定位的明确阐述,但仍然强调“积极发挥中等专业学校在同类职业技术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建设”,中等职业教育依然保持着中等专业学校培养专门技术人才,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培养技术工人的分类培养格局。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1994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 《纲要》。《纲要》仍然采用“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的表述,具体提出了“中等专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由国家制定”的规定,同时提出了“加快改革中专、技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由中专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而引发的中专人才培养体系的转型已经悄然开始,虽然在人才规格类型上并没有明确区分,但是在职业技术教育的类别上仍然区分了中等专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教育的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规格以及工作岗位依然存在。
由此可见,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职业教育从国家文件规范性表述上都为 “职业技术教育”,职业学校都统一表述为“职业技术学校”,而且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比较鲜明地分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三类。也就是说,职业技术教育实际上包含了职业和技术教育的内涵,中等专业学校实施技术教育,培养技术员人才,而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则培养技术工人,工作岗位也基本分为两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职务归到技术职称系列,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从事生产和服务性工作,职务归到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系列,当然,根据当时人才急需的情况,职业高中的部分专业也承担了培养比较紧缺的技术人才的任务,来补充中等专业学校人才培养不足。可见,技术人才主要由中等专业学校培养,由于当时高等教育规模较小,即使是专科高校毕业生也大多补充到研究和工程领域。
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颁布施行,《职教法》以“法”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全面用“职业教育”代替了以往“职业技术教育”的称谓,不再区分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只用“职业学校”的表述,提出“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以往“技术”的表述已经消失,没有再明确职业学校培养技术员人才或技术工人的人才培养分类。而且,《职教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见,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基本趋同,实际上与技术工人的岗位职业资格接轨,技术员类型的专门人才的培养问题未有提及。同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联合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落实 《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
《职教法》颁布以后,我国实行了“职业教育”、“职业学校”的统一表述。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文采用 “职业教育”、“职业学校”的表述,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现有的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明确了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培养这类高等专业技术人才的目标定位。可见,技术教育层次已经提升到了专科学历,原来的中等专业学校也开始分化,一部分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专科层次高等技术教育。
2002年7月,国务院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四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这次是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同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印发,全文继续采用“职业教育”、“职业学校”的表述,而且明确提出“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要逐步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也即要取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名称,职业学校成为单一的职业学校类型,人才培养分类也就不存在了,尽管在学校名称表述中增加了“技术”二字,留下了“技术教育”的意味,但是,从人才培养的定位来看,明确要求职业学校培养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与职业资格标准的接轨,实行“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未具体提出培养专门技术人才的要求。
2004年6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五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同年9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用“职业院校”的表述来包含以往的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人才培养明确定位于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要求“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人才规格实际上与职业资格相对接;特别是对职业院校的学制进行了明确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逐步以二年制为主,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可见,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制和人才培养定位进一步与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并轨,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都没有具体提出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不过,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三类学校并没有统一规范为 ‘××职业技术学校’,原来的三类学校的体制依然存在,但是对三类学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已经基本趋于一致,不再强调中等专业学校培养专门技术人才的要求,也没有突出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高等技术人才的要求。
2005年11月,国务院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六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定位要求被进一步明确提出。
职业教育是否区分专门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培养,在国家的专业设置规定方面反映出来。教育部通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来统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取消了原有的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的专业目录,这使得中等专业学校与职业高中人才培养定位完全达到一致,并与职业资格对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明确了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对应的职业(工种)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提出了“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五对接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9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则直接对接职业(工种)和职业资格等级。可见,尽管从办学体制和学校类型上依然存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学校建制,学校名称尚未统一规范,但是其人才培养定位已经没有区别,都定位于培养面向生产和服务一线操作岗位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技术员人才的技术教育实际上不存在了,中等职业教育实际上是狭义的职业教育。因为其突出的特征是培养技能,所以,从主要教育任务而言,相对于技术教育,狭义的职业教育是一种技能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也经历了从技术教育到技能教育的转变。上世纪末,一批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纷纷升格成为高职高专院校,实施专科层次技术教育。1999年11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2000年1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明确提出了高职高专“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培养专业技术能力为主线来设计培养方案”,“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2004年,我国首次制定《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按照职业性和学科性结合的原则,以职业岗位群或行业为主兼顾学科分类,与本科专业衔接沟通,专业名称一般定名为“××技术”,而不用“××学”或“××工程”,“反映了职业技术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培养目标”。
继2004年第五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2005年六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以后,2006年11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80%以上。”2011年8月,《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明确提出:“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技能型人才,发挥基础性作用;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发挥引领作用。”“以职业资格标准为纽带,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有效衔接”,“推行‘双证书”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定位,而不再提“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其学校表述也有“高职高专”、“高等职业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的演进。
由此可见,不仅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包括已经建立的技师学院)和职业高中(尽管这三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建制至今依然存在),而且高等职业学校都是面向生产和服务一线工作岗位、对接职业资格标准培养技能型人才,技术教育和技术人才培养的概念已经非常淡化,从而,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存在重叠,中职和高职毕业生同岗就业的情况非常普遍。不过,高等职业学校学历和技能层次高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学历目前是专科层次,文化基础和专业理论水平明显强于中职,而“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技能也体现两个方面,一是技能等级达到高级,二是技能的技术含量和高新技术成份或者复杂程度和智慧成份比较高。这样,尽管初次就业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重叠,但是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未来向技术岗位发展,成为现场技术工程师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晋升和岗位转换的进程更快,这是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主要的不同。而随着企业体制转型、技术进步和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企业已经不需要从职业院校录用技术岗位所需人才,而是更愿意从职业院校招收技能型人才满足生产和服务一线需要,并从生产和服务一线高技能骨干员工中选拔技术岗位人才,充实技术工作岗位,这也促进了高、中等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上的转型,把技能型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这也是职业院校技术教育逐渐淡化甚至消失的主要因素。
因此,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企事业单位技术人才来源已高移到本科层次,原来由中专或专科培养技术专门人才的任务落到了本科教育。事实上,我国大量的本科高校实施的就是技术教育,或者设置了技术应用型的专业,有些专门定名为技术本科,有专门的技术本科院校,也有其它高等学校的技术本科专业。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和技术本科的发展,技术本科毕业生已经替代了原来中专和专科毕业生,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设计及规划与生产和服务操作之间的桥梁作用,负责生产现场技术实施、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等技术性工作,其最大的优势是掌握生产和服务一线需求实际,对我国产品质量提升、增强产品竞争力发挥关键作用。这类技术人才还与工程设计和规划人才在业务上存在交叉重叠,可以活跃于工程与技术之间,成为工程与技术跨界人才。随着技术教育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层次的发展,更高层次技术人才可成为工程技术专家,掌握高新技术和尖端技术,能够进行技术创新发明、工程技术优化、产品更新换代、生产设备革新等,这些人才正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的一类重要人才,对改变我国长期存在的技术模仿、产品仿制、质量不高的状况发挥关键作用。随着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与技术本科的贯通衔接,技术教育作为一种专门培养技术人才的职业教育类型,以技术本科为主要形式,纳入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之中。
[1]夏建国.高等技术教育学[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37-38.
[2][3][4][5]国家教育委员会职业技术教育司.职业技术教育文件选编[M].北京:三联书店,1988:37,38,8,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