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小芳
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协同创新计划是我国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速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通过协同创新,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事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对加快人力资源开发,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要作用[1]。高职院校要牢固树立协同创新理念,以协同创新为契机,以提升创新能力为突破,以培养创新技术人才为根本,大力转变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式,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协同”一词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赫尔曼·哈肯 (Hermann Haken)在研究激光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协同学微观理论。“协同”是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行动,但又不同于合作,其更强调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实现同一个目标而通力协作,以及公平诚信的合作环境。熊彼特 (Schumpeter)提出,“创新”是将“支配的原材料与力量组合起来”(包括“新组合”)引入“生产”,并包括五种情况:采用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2]。美国协同创新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I/UCRC”(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3],而我国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 “产学研”研究。金林指出协同创新是指“利用科技中介在政府、创新主体、创新源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挥桥梁、传递、纽带作用,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服务,促进科技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而形成的一种协同关系”[4]。所以,就本文而言,笔者认为,高职教育协同创新是指高等职业教育在实施人才培养过程中,建立与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目标客户(市场需求)之间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以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担风险为准则,为共同完成某项技术创新所达成的分工协作或契约安排,最终实现优化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的。其强调的是“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运作模式,即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以高职院校为技术供给方、以目标客户为应用方的研发合作形式。它包括如下几种内涵:一是创新性。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高职院校、中小企业依靠单个主体的散兵作战或浅层互动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而创新主体间的协同作用和资源共享则有可能带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聚合效果,加速创新的进程[5]。二是协同性。更加强调多个主体间的协作关系,以及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共享。其本质是打破人、财、物、信息、组织之间的各种壁垒和边界,使协同创新各主体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进行无缝协调的运作,以产生“1+1>2”的协同效应。三是互补性。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当前产学研合作中的瓶颈问题,参与主体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目的,充分发挥功能互补优势,有机配合,无缝衔接,以实现目标的过程。
理念是人们经过长期的理性思考和实践形成的思想观念、精神向往、理想追求和哲学观点的抽象概括,是理论化、系统化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延续性和指向性的认识、理想的观念体系[6]。高职教育协同创新蕴含如下理念:一是开放理念。开放,有解除封锁、禁令、限制等之意。一直以来,在办学过程中,高职院校习惯于按照自己的办学传统、专业设置、师资力量来培养大学生,企业过于信任依靠市场力量来寻求合适的人才,政府往往按照自身良好的愿望对大学生就业进行干预。由于高校、政府、企业习惯于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形成了自我封闭的孤立系统,从而很大程度上造成并加剧了当前高校人才的供需失衡。高职教育协同创新需要开放理念,政府、企业、高校等主体必须打破自身闭环,畅通相互间的信息与物质交流渠道,增加相互间的信息对称性,相互借力、相互融合,互通共赢。二是联动理念。联动,原意是指若干个相关联的事物,一个运动或发生变化时,其他的也跟着运动或变化,即联合行动。所谓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联动理念,就是指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目标客户等主体以共同利益与制度约束为基础,以面向需求、提升高职教育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共同承担责任,加强优势整合,实现互利共赢的一种合作过程和方式。简单而言,是要形成利益共同体,达成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目标客户等在高职教育中责、权、利的匹配。三是立体理念。立体是指上下多层次的,包括各方面的。协同创新主要是围绕创新的目标,以多元主体协同互动为基础,多种创新因素积极协助、相互补充、配合协作的创新行为。协同创新不同于产学研合作,两者在实现目标、合作方式、辐射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简单而言,产学研合作可以看作是开展协同创新的一种模式,可称之产学研协同创新。这里所讲的协同创新更加强调打破地域、行业、领域等壁垒,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目标客户等多种主体通过协同配合,进行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合作、多技术集成的立体式、网络式的全新合作创新模式。四是协同理念。高职院校要将“协同创新”理念贯彻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之中,突出“创新”在办学理念中的重要位置,强调“协同”作为办学思路的重要内容,依托专业技术优势,与协同创新各主体之间深度合作,建立“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共同体,从而达到合作的目的。
德鲁克指出:“今天真正占主导地位的资源以及绝对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要素,既不是资本,也不是土地和劳动,而是文化[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是社会变革和文化变迁最根本的、最终的决定力量。生产力发展了,文化价值观念或迟或早地都要相应地发生变革。同时,文化价值观对生产力的发展又有反作用。包国庆先生比较了中西职教文化和职业道德,并得出一个结论:中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因为涉及到深层的文化因素。当前,社会舆论崇尚普通教育、本科,鄙视高职教育、专科已深入人心。这种鄙视来自于政府政策制定对普通高校的倾斜上、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选人用人机制上、高职院校自身因各种压力而不安心于本位发展上,还有来自于社会的各方面的歧视上,等等。由此可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已阻碍了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然而,高职教育协同创新有效联系着政府、产业、高校、企业行业等几大主体,对传统文化的更新与改造,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价值观统一。协同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是一个简单的“1+1=2”的过程,要真正使具有不同利益追求、不同背景、不同身份的创新要素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首先需要形成一种各个创新主体都能够认同的文化价值基础,如果被集合起来的诸多单位或个人缺乏必要的文化价值整合机制,大家的价值文化相互冲突,就可能会事倍功半[8]。所以,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运行,必定是各个主体之间价值观的高度融合与统一的表征。二是合作共赢价值。高职教育协同创新是在共同的目标前提下,分工协作的一种契约安排,是以政府为指导,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以高职院校为技术供给方、以市场为应用方的研发合作形式,倡导政产学研用之间协调合作的文化氛围。三是可持续和谐价值。和谐是指各子系统内部诸要素自身、诸要素之间以及子系统之间在横向的空间意义上的协调与均衡。可持续和谐是指在不同层次、不同要素整合力的作用下不断升华的结果,是一种不同事物内在关系与外在关系的可持续性的和谐。可持续和谐文化是开放的文化、发展的文化。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可以从制度供给、技术创新、文化认同、市场需求的角度促进高职教育与学生个人发展的可持续和谐。
首先,政产学研用的合作,共同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19世纪中叶是科学与技术间相互关系的一个转型时期——此前是生产——技术——科学的发展模式,此后是科学——技术——生产的模式[9]。不同时代的科学和技术的创造主体也发生着很大变化——逐步由单一的科学家主体发展变成多元化的大众主体创造,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成为科学和技术的创造主体[10]。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主要基于技术开发与科技研发上,科技成为协同创新主体间合作的动力,因此,协同创新的实现必定会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其次,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效率,增强社会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不可避免,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不遗余力地进行技术创新。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改革开放以后跟改革开放以前相比,我国社会经济的增长有很大的不同,就是经济效率提高的贡献有了很大的增长。高职教育协同创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在技术、知识等方面进行优势合作,可使企业突破自身研发资源不足的瓶颈,缩短创新时间,及时将创新成果投入市场,从而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社会经济效益。一般而言,协同创新比独立创新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11]。最后,有利于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升高职教育的质量。目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为提高办学质量、企业为谋求自身发展、双方为实现与市场接轨,共同培养适用于生产一线的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举措,其初衷是将学生的理论学习贯穿于实践操作过程中,并在实践中总结出对理论学习的新认识,从而实现学校和企业双方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新局面,以便更加切实提高学校教育学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企业技能型人力资源的培养质量[12]。简单而言,政、校、研、企合作的基本目的是利用主体间各自的优势,实现高职院校教育理念与政府政策导向、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用人需求、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教学内容与企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零距离”对接,从而完善和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与条件,最终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文化内蕴是高职教育的灵魂与基石,如何构建起立体有效、协同创新的“弹性文化育人空间”成为新形势下高职教育的重要命题之一。高职教育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教育活动,其培养的是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层次技能型专门人才,其过程包含:高层次人才培养、技能传承与创新,具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文化转型是指文化结构和文化运行机制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转换的过程,具体表现为文化结构、文化运行机制及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其核心与本质是价值体系的转型。促成高职教育文化转型,就要由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的联动来构建开放性的文化教育平台,塑造一种协同创新的文化风尚。根据协同创新的理念范式,可以采取如下方式来促成高职教育文化转型:一是价值观念的现代转型,即从高职教育传统的“技能本位”、“人文本位”的单一式的价值理想转向“技能、市场、人文”三元辩证统一的价值理想;二是价值标准的现代转型,即摆脱“技能、人文、市场”只重其一的困扰,以“三元辩证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国家创新体系范畴下高职教育中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三是价值主体的现代转型,即从传统的“个体本位”、“集体本位”转向“国家本位”;四是价值行为的现代转型,即从割裂式、碎片式的封闭教育模式,向整体化、系统化的开放教育模式转变,谋求资源匹配、互补共享和功能耦合的合作式教育。只有价值体系的全方位、整体性的转换和新的价值理想的确立,以此为契机,推动文化转型,建立价值牵引机制,才能真正促成高职教育文化转型,塑造一种协同创新的文化风尚。
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关键问题就是要明确主体职责,构建“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组织结构。协同创新需要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目标市场等多种创新力量的协同参与,需要对合作的目标、合作的路径进一步明晰,对合作中管理主体、实施主体、协作主体的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制定出系统、可操作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保证协同创新的有序开展,就是要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结合的权责模式。其中,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协同创新的指导、管理,特别是要在整体设计、运行机制、评价监督、组织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其次,要完善体制机制,让参与协同创新的各方主体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一是要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解决好“不愿协同”的问题。明确参与各方主体的职权、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要探索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和成员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二是要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解决好“协同效能”的问题。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运行模式,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决策运行的条块分割问题。三是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政策推进、利益驱动和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鼓励各主体间有效协同整合。同时,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利益与风险共担的机制,实现责权清晰、奖惩合理。最后,要健全高职院校协同创新科研服务机制。应加强高职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加强协同创新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实践应用与转化,形成完善的高职教育科研网络体系。同时,建设一支较高素质、科研能力强的科研队伍,加强对协同创新重大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为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宏观决策、科学管理提供服务。
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保障产学研协同创新和鼓励科技服务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协同创新的发展,但是无法指导具体的操作实践,如协同创新各方主体的权益保护、利益分配、合作纠纷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定,对于企业的协同参与亦缺乏明确有力的支持举措。同时,高职教育也缺乏配套的政策措施,使高职教育处在一种自发和应付的状态。总体来说,由于协同创新涉及政、产、学、研、用等多个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单靠某一方或几方的努力,难以推动协同创新的持续发展。目前在推动协同创新的政策体系方面仍存在宏观政策多,可操作政策少;独立政策多,整合政策少,没有形成协同的政策推动力。所以,协同创新层次定位不准,开展不均衡、目标性不强、稳定性较差,政府主导不够,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仍然在阻碍着协同创新的长远发展。因此,加强政策协同,完善协同创新政策体系是确保高职教育协同创新长久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完善机制和政策。积极开展政产学研用结合的试点工作,完善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及政策服务体系。二是要从制度层面科学地规范协同创新决策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关系,解决制约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服务机构投身于协同创新工作的瓶颈。科学界定决策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关系和决策参与者的权限是保证协同创新决策实现充分协商的重要前提条件。三是要重点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有关制度。目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关制度是缺失和不完善的,具体而言,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过程中处于责任缺失状态,还没有哪项法律政策将企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实施中的一个重要主体,企业参与高职教育都是自发的或是被邀请的,这种关系难以长久维持。因此,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需要制定企业教育制度,将“企业”这一主体与高职教育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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