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闫立媛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一种活动,然而目前旅游研究关于什么是旅游、旅游具有何本质特征却呈现出众说纷纭,百家争鸣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对前人的研究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旅游本质进行新的探析。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关于旅游的本质认识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早在1910年,奥地利学者施拉德(H. V. Schllard)就指出:旅游是外国或外地人口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逗留和移动所引起的经济活动的总和[1]。意大利学者马里奥蒂(A.Mariotti)的《旅游经济讲义》也认为“旅游活动是具有经济性质的一种社会现象”[2]。我国学者申宝嘉(2008)、王兴斌(1999)等亦认为旅游的本质是经济。旅游确实与经济密不可分,它是旅游诞生的前提条件、必要因素。同时,旅游活动或行为本身也促进了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并不能说明经济就是旅游的本质,因为尽管人们旅游的动机纷繁复杂,但一般而言,不会单纯为了经济或消费而旅游,人们旅游的目的不会是为了促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关注旅游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不是旅游主体,因为经济不是旅游活动范畴内的问题,它是旅游业范畴内的问题。旅游的经济本质论已经受到了学术界的较大质疑,如陈道山(2011)就曾指出旅游的经济本质论是片面的,它只触及了旅游的表象,而谢彦君(2011)也对旅游经济本质论持否定态度[3]。
旅游的文化本质论是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同的观点,法国文化学者让·梅特森(1966)指出旅游的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为了丰富他的经历和文化教养”[4]。俞孔坚、冯乃康分别指出旅游是“一种景观审美活动”[5]、“一种综合性的审美活动”[6]。谢彦君则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指出“旅游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快感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和自娱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7]。显然从以上学者论述可以看出旅游文化本质中的文化属于狭义文化,即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而且突出了精神领域中的愉悦、审美等因素。对此,有的学者提出黑色旅游的愉悦和审美问题。徐菊凤(2011) “悲壮美”概念的借用根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因为人们通过“万人坑”解读到的是战争的残酷、生命的脆弱,这样的旅游活动怎样也无法上升到精神的愉悦,更不是审美。所以旅游的文化本质论出现了概念外延不周延的情况,这已引起了部分专家学者的注意,如张凌云(2009)、王玉海(2010)。由此看来,愉悦、审美并不是旅游的本质属性。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纳尔逊·格雷本(Nelson Graburn)率先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旅游是具有“仪式”性质的,他认为年度度假式旅游与人们人生结婚、毕业典礼等仪式等同,是人生必须要经历的仪式,那些带有艰苦性质的探险旅游等则是“界标式”仪式,旅游者通过这些仪式会焕发出新的精神面貌[8]。其实仪式本身属于文化,它是一种行为文化,行为文化具有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以民风、民俗的形态出现,这种行为模式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地域特性。比如结婚仪式会因民族、地域等明显地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而现代旅游则很难体现出约定俗成的民俗特点:它没有其他仪式约定俗成的内容,更没有约定俗成的程序,也很难显现地域性、民族性特点。它也不一定是人生必须经历的活动,虽然现在已经是大众旅游时代,但是对中国人来说,相当一部分人还是没有将旅游视为自己人生必须经历的仪式,因此,将旅游视为人生必须经历的仪式实在是有些牵强。
旅游体验本质的提出实际上是受到了体验经济的影响,龙江智指出“就旅游的本质而言,它是个人以旅游场为剧场,旨在满足各种心理欲求所进行的短暂休闲体验活动”[9]。谢彦君在论及旅游本质这一问题时指出“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获得的一次休闲体验”[10]。此后,曹诗图(2011)从哲学视角出发,提出旅游的本质是“异地身心自由的体验”。旅游体验本质得到大部分专家学者认可,但是休闲体验、自由体验仍然没有办法解读黑色旅游、探险旅游中如何体现休闲。严格来说,以山地为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也很难说是休闲,休闲体验更容易让人们想到休闲旅游,而休闲旅游只是旅游产品的一个类型。
以上四种本质中旅游的文化本质、体验本质,尤其是体验本质目前处于主导地位,这两种观点已经脱离了经济范畴,从而使得人们对旅游本质的探讨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从旅游本质之争能够看出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原因是旅游活动本身复杂性、综合性使然。旅游客体的多样性、旅游主体的复杂性使旅游活动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特征。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新的旅游产品类型不断地被开发出来,如红色旅游、绿色旅游、黑色旅游、休闲旅游、健康旅游等等,每个新被开发出来的旅游产品类型都属于旅游范畴,但又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因此,旅游发展的历时性加大了旅游共时性研究的难度。这些旅游产品新类型不但使专家学者对旅游的“审美、愉悦”产生了质疑,而且使得人们思考旅游中颇为重要的时间和距离问题:到底多长时间、多远才是旅游。从汉语来看,目前学术研究中“旅”和“游”都面临着难题。便捷的交通和休闲旅游的发展让人们无法确定到底多远或用多长时间才是“异地”,也就是“旅”的时间和空间如何界定没有定论。黑色旅游产品的发展又让人们无法回答“游”之乐到底在哪里;探险旅游让人们质疑旅游是否是休闲和放松;商务旅游、会议旅游使得人们怀疑旅游和工作到底是什么关系等等。
其次是人们囿于离散范畴[11]的限制,即认为一个东西要么属于某一个范畴,要么不属于某个范畴,属于统一范畴的便具有同样的充分和必要条件,不属于的则不具备这样的充分必要条件,类似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熟知的非友即敌的观点。而实际上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普遍联系着的,人们已经意识到用二分法把事物完全分开是不正确的,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支持典型理论,即一个范畴中有典型和非典型成员,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不是十分清晰的。就像马克思将“人”的本质规定为:劳动或实践、社会关系总和、需要。通过这些本质可以将人和“非人”区别开来,如人和其他动物、植物的区别,但是人的这些本质属性却不能很好地解释植物人这一概念。典型理论告诉人们应该以旅游中典型的旅游类型为出发点,兼顾非典型旅游类型,从而找到旅游的本质。
虽然旅游活动本身很是复杂,但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还是能够比较容易地判定出哪些活动属于旅游,哪些不是旅游,所以旅游在人们心目中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旅游的本质属性。它是所有旅游活动都应该具备的,但不是旅游的唯一属性,也就是旅游除了本质属性外,还有其他属性,所以旅游活动会异彩纷呈。因此,将大众心目中的“标准”挖掘出来之后,应该就能给旅游下一个较有说服力的定义了。
旅游本质属性的确立途径按照典型理论原则采取归纳法,把目前已知的旅游类型进行归纳,先找出每个类型的典型属性,然后将各类型典型属性进行对比,再找出这些典型属性的共同属性,这样便找到了旅游的本质属性。这样就会发现会议旅游、商务旅游、康乐旅游、休闲旅游、探险旅游、红色旅游、黑色旅游、工业旅游、银发旅游、观光旅游等之所以能够聚集在旅游之中,是因为它们既有“旅”,又有“游”。“旅”使旅游者脱离了惯常环境,来到非惯常环境,非惯常环境会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它不能单纯用数据来衡量。非惯常环境不等于异地,异地更注重空间距离,惯常环境、非惯常环境更注重日常工作生活环境与旅游环境的区别。尤其是随着休闲旅游的发展,“非惯常环境”较“异地”更接近旅游活动环境、范围。商务旅游、会议旅游等公务旅游之所以是旅游,是因为除了与商务、会议与旅游共享“旅”之外,一定有“游”,否则就只能是公务出差,而不能成为公务旅游。“游”是在非惯常环境中的活动,是“旅”的目的,从已有的旅游活动来看,似乎无外乎参观和体验两种。参观是以“看”为主,体验则要参与其中,有时还要扮演一下以“非惯常环境”为“惯常环境”的人进行相应的活动。参观和体验本身就决定了该活动的短暂性,当然短暂性是相对的,会因旅游者、时代的变化而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变化。旅游者为何会在非惯常环境进行参观或体验呢?这涉及到旅游动机问题,旅游动机的研究目前中外学者也是众说纷纭。旅游动机的细分属于专题研究。本文认为旅游定义中将旅游动机归纳为“满足心理需求”就足够了,无论哪种旅游都因旅游者心理失衡、处于不满足状态,所以有了心理需求。这种心理失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弥补:一种是向上求得更高的状态,突破现在状态;一种是向下知晓更低的状态,从而获得对现在状态的满足感。综上,本文认为旅游是人们为了满足心理需求而在非惯常环境中进行的参观或体验活动。这一定义凸显了旅游的本质属性:满足心理需求、非惯常环境、参观或体验。
旅游业在不断发展,人们开发旅游产品时考虑更多的是经济效益,很少思考旅游本质,因此在产品名称上下了较大功夫,旅游类型不断被细分,并将旅游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所以,旅游的本质研究应该分清是历时的还是共时的,而且不能求大求全,应以典型的旅游为切入点进行深入的研究。
[1] 张凌云.国际上流行的旅游定义和概念综述——兼对旅游本质的再认识[J].旅游学刊,2008(1).
[2] 申葆嘉.国外旅游研究进展[J].旅游学刊,1996(2).
[3] 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1.
[4] 俞孔坚.观光旅游资源美学评价信息方法探讨[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89(4).
[5] 冯乃康.中国旅游文学论稿[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1995(2).
[6] 谢彦君.论旅游的本质与特征[J].旅游学刊,1998(4).
[7] Graburn N.The Anthropology of Tourism[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83,10(1).
[8] 龙江智.从体验视角看旅游的本质及旅游学科体系的构建[J].旅游学刊,2005(1).
[9] 谢彦君.旅游的本质及其认识方法[J].旅游学刊,2010(1).
[10] 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
[11] 张凌云.非惯常环境:旅游核心概念的再研究——建构旅游学研究框架的一种尝试[J].旅游学刊,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