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仅有法律是不够的

2013-08-15 00:51葛洪义
中国西部 2013年10期
关键词:政绩观天气环境保护

文/葛洪义

毫不夸张地说,目前我国的雾霾天气已经从气候现象变身为让全中国人头痛的问题了。今年的“两会”上,“雾霾”成为代表委员的一个热议点。在雾霾面前,曾经光彩照人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统计数据,都似乎被笼罩在雾霾之中,变得模糊,不再耀眼。

近些年来,许多人,包括代表委员,每当遇到难题之时,多半会提出加强立法。但需要指出的是,有关环境立法,我国起步并不晚。1979年就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多达30多部。据官方透露,近10年,我国用于环境治理的投资在4万亿元以上,这应该与环境立法的加强有关,但结果如何呢?重金属污染、水资源污染越来越严重,到了出现谁都躲避不了的空气污染,直到一个后起的经济发展中的国家必须承担牺牲国民健康的地步。

治理雾霾究竟要靠什么?结论依然是法治。立法固然重要,没有法律,很难说有法治。但仅仅有法律,绝不是法治。雾霾以及其他各种环境问题的治理,固然与技术有关,但目前主要不是技术问题。有专家就指出,我国大面积雾霾天气的出现,主要源于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以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资金高投入为代价的GDP高速增长,导致大气严重污染,包括工业烟尘、机动车尾气排放、大规模的建设引起的建筑沙尘等。可见,雾霾天气的出现,至少与经济增长方式有密切关系。进而有人又将雾霾天气的形成归罪于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自上而下推动的,错误的政绩观之所以起作用,根源即在于此。

法治有三个核心判断标准:权力制约、权力本位、司法权威。环境问题的法治也一样,如果老百姓对环境问题提起诉讼,法院若能够独立依法进行裁决,败诉者的法律责任不可避免,污染环境者还有这么大胆吗?所以,目前的问题,不是环境保护的法律够不够数,而是我们如何执法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树立法律与司法的权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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