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才惠刚
电视编导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占据中心位置,其专业技能的高低以及审美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最终电视节目质量的好坏。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逐渐的高涨,电视受众不再像以前被动的接受信息,而是对于电视节目的形式有了多样的要求。人们的审美意识逐渐的提高,对电视编导审美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论述了电视编导审美意识在电视节目中的主要应用,并提出了强化电视编导审美意识的对策,希望对实现电视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随着我国在各个领域中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就,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在这个时期我国的电视行业迎来了一个发展的繁荣时期,随着电视节目制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电视节目呈现出娱乐化和大众化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竞争激烈的市场使得各个电视台不断加大电视节目的创新力度,制作出受观众欢迎的节目,在这其中电视编导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电视编导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电视审美意识和专业技能的优势,推动电视节目的不断更新发展。而对于编导自身的审美意识的培养来说,应该的学习和工作阶段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审美意识,强化审美冠冕,提高电视节目的美学意义,制作出广受大众喜爱的好节目。
随着传媒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各个电视台电视节目制作处于一种指数增长的时期,节目数量多。而在这些数量众多的电视节目中如何做到吸引更多的观众,赢得更高的收视率,电视节目制作前主体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电视编导一般具有较强的节目制作专业知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电视审美意识,会用一种独特的眼光发现在平常现象之下所蕴含丰富的美学因素,这对电视节目主体的确定、电视节目制作方案的确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电视节目的内容是电视节目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能够吸引受众,增加收视率的关键因素。电视编导对于电视节目内容的确定是根据自我的审美意识,在头脑中形成了相对规范和严格的审美评价体系,对整个节目内容所设计的道具、流程给予正确的评价,最终使制作出来的节目内容上更加丰富,形式更加新颖,更为全面和真实的展现出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艺术美,使电视节目成为广大受众感知生活,认识了解外部世界的重要途径。
电视节目的形式是最能够体现出电视编导审美意识的部分,同样也是电视节目最为明显的美学表现。它是节目内容的重要载体。电视编导在后期的制作节目时,运用电视节目中的各种艺术手段和剪辑的特点,丰富电视节目的艺术表达形式,使电视节目的形式更好的服务和表达每一期电视节目所指定的主体,提高电视节目在表现上的艺术感染力,赢得更多观众的认可与肯定。
电视审美意识是在电视编导一定的文化知识结构、文化内涵、审美标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代表各人审美观点的重要心里品质。一个电视编导如果没有深厚的电视专业方面的文化知识,那么审美意识的培养和强化根本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的电视编导知识的更新换代的速度是十分快的,电视的编导为了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应该时刻保持一种不断学习的状态,积极的学习新事物和新技术,不断的完善自我的知识结构,增强自己的文化底蕴,在这个过程中,电视编导的审美意识才能够逐渐的强化,才能制作出来优质的节目。
审美意识的形成实际上就是一种审美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审美经验的积累、沉淀和最终的形成要靠电视编导在实际的工作中对电视节目实践活动的不断总结和内化。因此,对于电视编导来说,除了要应付每天繁忙的工作之外,还应该抽出时间,总结一下自我在电视艺术创作过程中应该反思的地方,例如,在不违背传统道德观的前提下,什么样的节目形式能够吸引受众,如何能将节目做出彩,通过对自己工作上的总结,不断积累经验,在电视艺术的道路上迅速的成熟起来。
要建立公正客观的评价体系,从电视节目的收视率、观众的反馈、社会效益以及节目所表达的艺术价值等方面对电视编导的节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价,对于那些创作出优异节目的电视编导以及团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电视编导以及工作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充分的挖掘他们的艺术潜能,让电视编导从内心主动的培养和强化自己的审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