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

2013-08-15 00:49文丨张媛莉
中国传媒科技 2013年4期
关键词:党性原则新闻事业马克思主义

文丨张媛莉

(河南电视台卫星频道,郑州450044)

党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根本原则。面对宣传改革、改革宣传的新形势,我们必须深入探讨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在新闻宣传领域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性原则。

党性是阶级斗争发展到高层次的产物,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新闻事业具有鲜明的党性。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领导人不断总结新闻工作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新闻党性原则,作出了许多精辟的论述。1959年,毛泽东提出了“政治家办报”的重要思想。1980年,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一文中提出了“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可以讨论问题,但是,在什么范围讨论,用什么形式讨论,要合乎党的原则,遵循党的决定。”1996年,江泽民在接见《解放军报》社师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指出,“办好《解放军报》,首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鲜明的党性原则”,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的讲话中指出,“希望《人民日报》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性原则”。2006年,胡锦涛在视察《解放军报》社时的讲话中强调,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高举旗帜,听从指挥,坚持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党的领导人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论述,深刻阐明了党性原则在社会主义新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为新时期党的新闻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就是:在思想上,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按照无产阶级政党的指导思想“立言”,宣传党的理论基础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同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和理论划清界限,同错误的思潮展开积极的正确的斗争;在政治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无产阶级政党保持高度一致,当好党的“喉舌”和“耳目”,以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积极、准确、生动地向群众宣传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治观点,组织和引导群众贯彻执行,使其成为亿万群众的自觉行动,决不允许发表任何同其相悖的言论;在组织上,必须接受和服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认真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坚定不移地根据党的统一部署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总的事业的一部分,成为党所开动的社会主义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

党性原则要求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总方针,成为无产阶级联系人民群众的精神导线,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战线上传播真理、宣传群众、组织斗争、指导工作的舆论工具,成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事业同无产阶级政党、政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精髓,是无产阶级新闻工作之“魂”,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做好新闻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历来都比较好地坚持了党性原则。但是,当前也有极少数报台特别是小报小刊在极个别问题的处理上存在着一些与党性原则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驰的思想问题和倾向。如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反应不敏感,报道不够有力;在一些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要政策问题上把握不准确,甚至出现了导向性错误;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上,摆得不正确,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刊播了一些违反有关规定的报道、广告,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等。也有少数新闻工作者特别是年轻的新闻工作者,在市场经济的辐射、新旧观念的冲突、中外文化的反差、新闻改革的探索等新形势下,对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这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产生了模糊认识,甚至发生了动摇,迷失了方向。如有的不承认新闻媒体是党的舆论工具,淡化乃至否认其“喉舌”功能;有的鼓吹“民性高于党性”,认为“强调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会使它脱离人民”;有的盲目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的新闻观点,发表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的报道和言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政治性错误;有的不顾导向,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和市场卖点,传播品味低下、格调庸俗的消息,产生了负面影响;有的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道听途说、乱登乱转,随意采用自由撰稿人的来稿和互联网上的信息,随意转载图书和杂志上的内容;有的以搞谋私,大搞有偿新闻;有的制造虚假新闻,大肆炒作;有的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吃、喝、拿、要等等。上述问题,都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和抵制。

坚持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强化政治家办报、办台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导向意识、责任意识。

树立政治意识,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比如,对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社会主义民主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学习西方先进东西同崇洋媚外,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消极颓废的生活方式等,要注意划清界限。就宣传内容而言,在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时要全面准确,从舆论导向、报道的选题,到版面的安排、标题的制作,乃至字词的使用,都要体现党和政府的意图和立场。

树立大局意识,就是要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当前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密切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与发展趋势,清楚把握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目标和举措。就宣传内容而言,在宣传事关祖国统一、人民利益、党的原则、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外关系等重大问题上一定要符合中央的精神,不该发表的文章一定不发,不该选的角度一定不选,不该提的提法一定不提,不该炒作的新闻一定不炒,不该转载的内容一定不转。

树立导向意识,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牢牢地掌握在我们党的手里,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开展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要着眼全局,选好题目,因势利导,注意方式,入情入理,掌握好“度”。引导中要科学分析、正确回答问题,旨在促进那些群众关心、领导重视的问题得到解决。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必须牢牢把握这样三点:一是积极,就是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其负面作用;二是审慎,就是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格的程序,力戒不讲分寸和方法的鲁莽之举;三是正确,就是出发点要正确,揭露和批评的实例要准确,批评的方式和分寸要得当,力求符合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和进步潮流。就舆论监督的内容而言,对党和政府工作中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的现象要进行有力的批评;批评报道要选择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事例;点名批评要慎重;涉及重大问题的批评报道,应事先征求有关领导部门的意见,并及时报道对问题的处理结果;不宜公开反映的问题,可通过内参反映;内参反映重大问题,要核对基本事实,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如有不同看法,同时反映。

树立责任意识,就是要忠诚于党的新闻事业,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恪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坚持重要的宣传决策须报告并经批准,统一宣传口径,坚持涉外报道权的集中和控制,统一发布重大新闻、重要稿件送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努力把新闻舆论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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