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杰 李洪涛 王志强
(一)传承功能。传承功能是指农村文化大院对中国传统文化及农村特有文化的延续功能。其传承的文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农村物态文化。即由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是农村生产实践文化的结果,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二是农村制度文化。由国家、农村及其村民在村务治理和国政参与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规范或村规民约等构成;三是农村传统行为文化。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见之于日常起居动作之中,具有鲜明的民族、区域特色;四是村民心态文化。主要由村民通过长期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蕴育而形成的各种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是农村文化的核心。
(二)创新功能。创新功能是指农村文化大院承担的发展农村新文化的功能,这种功能是对原有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突破。具体体现为:其一,创新文化发展渠道。随着村民对文化需求的增加,农村文化大院能根据村民需求,不断拓宽文化供给渠道,以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其二,创新文化产业化方式。农村文化大院是农村文化发展的核心,是农村文化产品走向市场的推动者和传播者,农村文化产业化的路子,既需要文化大院去主导,又需要文化大院去开创;其三,创新农村文化品牌。品牌是一种商标,是一种宣传,农村文化品牌的创建,需要在农村文化大院中进行打造、提炼和凝聚。
(三)提升功能。农村文化大院对村民的技能、道德文化素质及个人和村集体组织的整体实力具有促进和提升的功能。首先,农村文化大院能提升村民政治参与的能力。通过文化大院对村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村民依法治村、维权、参政的理性能力也会水涨船高;其次,农村文化大院能提升村民发展经济的能力。通过文化大院知识技能的传播,村民会增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给自己准确定位、顺应市场需求发展自己的能力;再次,农村文化大院能提升村民理性处理自己与所在村集体、与同村村民、与基层政府和国家的关系,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理性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最后,农村文化大院能够提升农村整体实力,使农村文化发展与农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共振,共同促进村民和村集体实力的提高。
(四)消化功能。农村文化大院的消化功能是指农村文化大院对国家政策和村外的优良文化的消化吸收等。首先,消化国家大政方针。农村文化大院可以借助村民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宣传形式,让村民在潜移默化中了解国家政策;其次,消化外来先进文化。对于外来先进文化,农村文化大院在保持本村优良村风良俗传承的同时,还能在村文化大院的引导下,帮助村民判断外来文化的优劣,吸收先进文化促进村文化软实力的进一步提升。
虽然农村文化大院具有诸多文化功能,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功能发挥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主要体现为:
(一)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扶持倾斜度不够。因农村经济发展实力不一,文化大院发展也极为不平衡,政策对弱村文化大院发展没有适度给予更多“关照”;二是吸收民间资本发展文化大院的政策力度不够,没有更多优惠政策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文化大院发展;三是文化产品及品牌保护政策不够,甚至存在“劣币驱逐优币”的不良效用,影响农村文化产品或品牌的推广和使用。
(二)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力度不够。消除城乡差距,文化差距的消除也是其中重要一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上,还存在以下二个问题:一是在政策支持、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没有达到城乡平等。二是目前农村文化和城市文化在衔接上还没有形成有机统一,虽然偶尔也会有农村文艺表演等活动在城市得以举办或展示,但城市文化下乡和乡下文化进城活动的互动性仍然不够。
(三)农村文化产业化程度不够。农村文化产业化是适应文化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发展导向。农村文化产业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农村文化大院活力的大小。目前农村文化难以形成产业化的原因一是在于农村文化大院没有形成大一统的、权责明确的独立组织,在发展导向、发展规划和对外文化交流上都存在无序状态;二是农村文化品牌难以形成。农村文化品牌是农村文化对外宣传的“牌子”,也是文化产业化的重要标识。由于目前农村文化发展具有区域的不平衡性,农村文化大院的发展也比较散漫和无序,难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文化品牌;三是农村文化大院与经济发展结合创新机制不够。实践证明,农村文化的发展需要村经济实力的支撑,同时,发展的农村文化也会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如平阴县孝直镇的孝直村借助良好的村风、民风确立了“工业立村、诚信兴村”的理念,大力倡导并形成了以诚待人、以信立身、靠诚兴业的社会风气,对推动村、企、民的和谐共处与互动促进起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村民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发展的自觉性,村办或民营企业也有发展农村文化的主动意识,但由于机制、人才等的缺失,农村文化大院与经济发展互动性不强,急需加强。
(一)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农村文化大院是农民文化素养提高和优良民俗传承的主阵地,文化大院能否发挥主阵地作用,内部管理机制的科学性起决定作用。针对目前“文化大院”现状,需在以下几方面强化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村党委领导核心机制,为农村文化大院的建设发展把好关、选好人、带好头;二是要建立村委推动繁荣文化大院的责任机制,把繁荣农村文化大院作为对村干部进行动态管理的目标考核机制;三是要建立农村文化大院专人负责制,对农村文化大院的负责人选择,除要有较高的文化艺术水平外,还要有较强的人心凝聚力;四是要有调动村民自觉参与文化大院活动积极性的机制。只有建立强有力的内部科学管理机制,才能推动农村文化大院走向繁荣。
(二)理顺指导协调机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基层政府与村自治组织属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种关系,虽然有利于对村民自治权的尊重,但也有使基层政府“指导”失灵的弊端。为避免弊端出现,急需理顺基层政府对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指导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村文化大院规范管理的指导机制,如图书分类管理,借阅制度建立,农村远程教育的培训指导及农村文化大院管理人员的培训等;二是与相关专家、学者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协调机制。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离不开专家、学者及相关院校、科研单位的支持,基层政府部门要根据村民需求,建立联络专家、学者及相关院校、科研单位定期下乡入院进行指导培训的长效协调机制;三是与专业文艺团体下乡入院演出、指导培训的协调机制。农村文化大院的繁荣,离不开专业文艺团体对农村文化大院艺术氛围的“渲染”与对农民艺术细胞的培植,基层政府要在这方面发挥好“跷跷板”的作用;四是要有民间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及产业化推广的建设机制,将农村文化大院打造成为政府、村集体、村民与私企共建的文化发展大平台。
(三)规范财政扶持机制。农村文化大院的繁荣,需要在文化基础设施上加大投入。为避免政策扶持出现“马太效应”,提高村民建设文化大院积极性,需作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弱村财政扶持倾斜机制,对发展较弱的村文化大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二是建立财政文化扶持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对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的专款专用、文化设施引进的财政“补贴”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建立农村文化大院走法人治理结构之路的引导机制,为其将来由财政扶持转为自主产业化发展扫清制度障碍;四是建立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文化大院发展的优惠机制,为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繁荣文化大院、发展农村文化产业提供制度支持。
(四)加强文化传承发展机制。中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农村文化大院在传承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上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使这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农村文化传承发展机制的建设:一是通过文化大集的形式,让民间艺术得以充分展示,条件允许的可以推进民间艺术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二是通过定期举行的文化比赛等形式,加强农村文化大院的文化艺术交流,增强村自治组织、村民参与、繁荣农村文化大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文化传承要与当前政策宣讲相结合,在突出文化大院的文化传承功能时,不能忽略对现行国家政策的宣传;四是要有对农村文化大院的文化产品或文化品牌的保护机制,加强农村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五是建立文化奖惩制度,对推进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发展民间艺术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建立奖励机制;当然,对影响或破坏农村文化大院发展的不良行为,也要有相应的惩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