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中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探析

2013-08-15 00:45秦宁波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矛盾城镇化党组织

秦宁波

农村城镇化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要途径,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1]但在农村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农业、农村、农民向工业、城镇、市民的转变中,伴随着传统因素的裂变与现代因素的生成,利益的分化与整合中存在农民眼前利益部分受损以及未来利益保障不确定性问题,最终成为各种社会矛盾诱发的背后原因。农村城镇化中外显和内聚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城乡社会稳定的日益突出因素,对基层党组织应对矛盾的能力带来严峻挑战。基层党组织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才能更好的推动农村城镇化中的稳定和谐与有序发展。

一、科学认识农村城镇化中的社会矛盾及主要表现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2]农村城镇化中,传统的农业、农村、农民向现代的工业、城镇、市民转变中,既有传统的村舍村貌、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变化,也有村民的精神面貌、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改变,在城乡一体化转变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必然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农村城市化中的土地与社会保障、城乡文明差异、农民心态等问题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从而会引发群众性突发事件、大规模上访等问题,使基层党组织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压力骤增。基层党组织要客观分析农村城镇化中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科学地认识和判断各种社会矛盾,才能防患于未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

(一)农村城镇化中土地分配与社会保障潜在和引发社会矛盾

土地是农业财富之母,是集体所有制留给农民的惟一寄托和保障。农村城镇化中如何平衡农工、城乡的土地分配问题至关重要,任何失衡性的土地分配都会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爆发的诱因。但农业向工业以及农村向城镇的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土地征用问题,使农民面临失去土地的风险,进而会打破农村、农民传统的利益结构。在传统利益结构受到冲击甚至会遭遇解体的情况下,土地的合理分配以及就业、相应的社会保障就成为农村城镇化中亟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不可否认,在当前整个社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用,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当前土地问题处理的复杂性、就业保障不健全等使各种矛盾潜在,已经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国是农业大国,土地问题是根本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3]基层党组织要认识到土地问题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同时要高度重视已经发生和潜在的各种问题。基层党组织通过科学分析农业向工业以及农村向城镇转变中内聚和显现的各种矛盾,才能针对性地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更好的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

(二)农村城镇化中乡村文明与城镇文明潜在和引发社会矛盾

“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古代一样,是城市乡村化。”[4]农村向城镇的转变,根本上讲是城乡两种文明的转化和融合。乡村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农业基础上的经验文明,而城镇文明则是相对于经验的活力基础上的现代文明。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文明要逐步向城镇文明过渡,甚至要面对居于先进地位的城镇文明的同化,这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两种文明的矛盾。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农村城镇化是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必经阶段。乡村文明向城市文明转变,会引发传统裂变与现代生成的矛盾,矛盾在量变的过程中会潜在着激变的矛盾冲突。作为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协调整合的功能,避免城乡两种文明可能的矛盾冲突,正确认清两种文明的碰撞更多的是扬弃利弊,在文明的学习融合中稳步实现农村向城镇化的转变。

(三)农村城镇化中心理落差与思维方式潜在和引发社会矛盾

农村城镇化过程,虽然从行政区划上会清晰地实现农村农民向城镇管理的市民转变,但是实现了身份转变的他们仍旧在心态上承受来自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冲突。具体讲,进入城镇化后,部分农民却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发展机会少,职业竞争力变弱,在转变过程中产生自卑心理与被排斥的心理;并且许多农民由于受农耕的经验文明的束缚,适应城镇新环境的能力不强。如果不能正确的认识他们的心理落差与思维方式转变的问题,最终会衍生出影响城镇稳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心态问题已经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重视社会心态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5]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心态建设的问题同样必须引起基层党组织更多的关注。基层党组织迫切需要全方位加大对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力度,消弥心理的落差,实现农民传统思维方式的现代化转变,促进农村城镇化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建设的基本路径

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6]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美好愿景具有契合性,必须在坚定有效推动城镇化基础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依靠基层党组织在广大基层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7]农村城镇化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在正确认识已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基础上,始终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基层党组织处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社会矛盾的基本的原则和方向,从建设格局、核心能力、发展理念、制度保障四个方面强化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在实现人民群众利益基础上使各种矛盾逐步得到化解,推动农村城镇化的稳定科学发展。

(一)建设格局:扩大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覆盖程度与广度

直接面向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是基层党组织的优势所在。保持党与社会的高度融合,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着眼点,主要是通过在经济社会生活的最主要节点上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布点”范围来实现的。农村城镇化中,能否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赖于基层党组织覆盖程度与建设广度的扩大。基层党组织立足于基层,通过彼此互助工作成为一个坚不可摧的“网络化”整体,有利于扩大党组织在基层的覆盖面,更好地了解民情,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基层潜在的矛盾和冲突。

通过基层党组织的网络延伸,包括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乡村党支部建设的立体整合,提高其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性。充分实现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大的战斗力,更深层的是质的提高,“它应当着眼于提升基层党建的质,而不仅仅是扩展基层党建的量。这意味着,必须使社区党建的内涵和意义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赋予它整体性的目标。”[8]因此,面对城镇化进程中潜在和显现的矛盾及问题,必须重视发挥广大基层党组织的整体性基础上的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更好地推动农村城镇化。

(二)核心能力:推动基层党组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的能力建设

基层党组织要运用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即矛盾的观点看待和处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主要是传统裂变和现代生成过程中伴随出现的各种矛盾。基层党组织要在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建设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服务群众做起,赢得群众的拥护,从而更加有效地使各种矛盾得以化解。一方面,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基层党组织不能把所有的社会矛盾平均看待,要着重抓住最主要的矛盾;另一方面,对同一种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也要区别看待,重点解决好矛盾的主要方面。基层党组织要扎实推进自身建设,从核心能力看要特别重视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推动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建设实现农村城镇化进程的稳定发展。

(三)发展理念:加强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不断学习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9]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升、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密切相关,基层党组织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更好的化解农村城镇化进程中新出现的社会矛盾。矛盾是客观存在和变化发展的,一种矛盾的解决不是一劳永逸的。城镇化进程中,会存在许多意想不到的新矛盾,只有通过基层党组织的不断学习和提升,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基层党组织,才能强化能力。

从党执政的主要经验看,党历来重视学习,不断学习是党的优良传统。胡锦涛指出,“我们党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党。”[10]基层党组织在整个党的系统中是重要的基础性根基,能否发挥党的有效的作用和战斗力关键是基层党组织能否不断的学习,切实发挥好在基层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从基层党组织的发展理念看,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学习,更好地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制度保障:建设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

农村城镇化中的各种矛盾有效解决,从根本上讲,要靠基层党组织从制度层面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基层党组织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并考虑到农村城镇化中社会矛盾的具体特点,从而制定出有效的保障矛盾解决的制度性举措。

农村城镇化中,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既要利于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又要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其一,建立群众参与机制。群众的参与有利于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群众的参与中,要给予群众更多的自主权和表达权,保证群众参与表达的权利。其二,建立矛盾调解机制。矛盾的解决涉及利益的分化和整合,必须建立调节机制,有效的化解矛盾,防止可能的社会冲突。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解决好农村城镇化中的各种矛盾。其三,建立权利救济与纠纷解决机制。“纠纷的出现表明合法权益的实现受到了阻碍,并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社会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使各种纠纷能及时得到化解。”[11]基层党组织可从基本的关怀与帮助作为切入点,为群众联系必要的和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与必要的法律援助,保障权利的维护,实现各种矛盾的有效与快速化解。

三、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提高的现实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12]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下,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推动农村城镇化中的城乡和谐。农村城镇化中的城乡和谐表现为人与自身、人与人和人与城镇社会在和谐基础上的一致性,基层党组织只有加强自身的建设,才能发挥其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加快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一)提高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推动农村城镇化中人与自身的和谐

农村城镇化进程,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考虑人的心理变化与适应能力,统筹考虑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科学地认识人与自身关系的对立统一矛盾,可以更好地推动农村城镇化中人与自身的和谐。一方面,农村城镇化中,农民逐步实现从乡村向城镇的跨越,一些主观能动性强、能顺应现实变化的农民在价值观念和追求上发生了积极健康的变化,这充分反映了农民正在逐步觉醒、渴望脱贫致富、积极适应城镇化,基层党组织要对他们积极引导,使其更好地在人与自身的和谐中促进农村城镇化不断推进。但另一方面,在这种新的追求和观念转变过程中,农民自身会在主观和心理层面出现各种偏差,人与自身的矛盾成为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客观存在的事实。要充分认识人与自身的和谐是人生存发展所必须条件基础上,积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从而改变其在思想上的混乱状态,使其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实现人与自身的和谐。农村城镇化中,面对农村城镇化的剧烈变化,人必须在主观上能动地适应城镇化的变化。同时基层党组织要在化解社会矛盾基础上积极引导人们树立人与自身相和谐的理念,引导形成积极、乐观、主动的风尚,约束和督促人们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的行为,在人与自身和谐基础上推动农村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提高,推动农村城镇化中人与人的和谐

农村城镇化中,涉及农民向城镇市民转变,农民与城镇市民之间的关系成为农村城镇化中的重要问题。二者关系处理得好,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基层党组织必须客观分析和全面认识城镇化进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切实有效地避免和预防可能的矛盾冲突。基层党组织在人与人关系处理上发挥积极作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与条件,利于推动农村城镇化中人与人的和谐。

(三)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提高,推动农村城镇化中人与城镇社会的和谐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认为,从人的社会属性看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3]农村城镇化,在传统的裂变与现代的生成中,人与城镇社会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邓小平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14]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问题是稳定,是化解社会矛盾。农村城镇化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难点和症结,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5]基层党组织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重要一环,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提高,有利于预防各种冲突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综上所述,在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许多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往往汇集在基层。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统筹全国的发展。而党的基层组织则是党在社会基层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化解矛盾的责任、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基层党组织化解城镇化进程中矛盾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实事求是是基层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的求真务实态度。基层党组织要立足实践使各种矛盾逐步化解,推动农村城镇化的健康科学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城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实现十八大报告中所绘制的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1][5][7][9][12][15]胡锦涛 .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09.

[2]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08.

[3][10]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Z].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40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80.

[6]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0-10-28.

[8]马西恒等.城市社区党建内涵与体系[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5.9.

[11]靳江好,王郅强.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矛盾调节机制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63.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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