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国舫
虽然“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均源自美国学者赫钦斯的学习型社会愿景,或者说“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城市”均是“学习型社会”的一个分支,但在实践中,“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城市”都各拥有自己独特的主观设计和运行规律。两者之间的实践展开,一般有三种选择:一是重合模式,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包含“学习型城市建设”;二是分离模式,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各行其道;三是引领模式,即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在这三种展开模式中,国内学者普遍赞同第三种模式,即主张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
1、“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城市”之间同中有异的关系,决定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应该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
两种“建设”之间要确立引领关系,首先需要两种“建设”之间须有融通之处。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之间,只要细加考察,不难发现两者的共性颇多:第一,两种建设都高度重视知识和人才在党(或城市)生存发展中的作用。党组织和城市组织因此都把自觉学习作为党组织或城市组织的共同愿景,同时鼓励党员(或市民)建立从属于共同愿景的个体愿景。第二,政党组织和城市组织都试图以共同愿景为引导,建立一套能够激励、团结、促进和保障党员(或市民)不断学习的制度安排(包括学习培训制度、学习保障制度和学习考察制度等)。第三,“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城市”在学习理念上,都强调“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务实学习”的全新理念。第四,都倡导“把学习当做一种人生信念”,“把学习当做一种生活态度”。
当然,在承认“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城市”之间存在诸多共性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两者之间存在一些根本相异之处:第一,在学习推动方面,“学习型党组织”虽然也主张自觉学习,但更多的是以党的责任、纪律进行强力推动,而“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对城市公民则无法采取强力推动模式,只能是采取劝说和示范等软性推动模式。第二,在学习内容方面,“学习型党组织”偏重政治类的学习内容(如理想信念、执政能力、处理群众关系、开展民主政治方面的内容);而“学习型城市”则会偏重如何适应城市生活,如何发展城市经济、如何提高城市文明方面的内容。即两者学习关注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第三,在管理方面,由于“学习型党组织”是一个全党的统一活动,因此它有一套从上到下全国统一的管理方法,如统一布置“学习什么、分几个阶段学习、什么时候验收学习成果、如何考核学习成绩”等等。但“学习型城市”则是各个城市的自主活动,可以完全由每个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城市自己决定如何管理的程序和办法,如,杭州、广州、济南、上海等城市可以各自有不同的管理程序和办法。
正因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城市”之间同中有异的关系,因此,首先不能采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分离模式——因为两者内容大都相同,分开建设、各行其道会导致精力和资源的浪费。其次,也不能采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合模式——因为两者还有许多相异之处。所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之间应该采取“引领”的模式。
2、党组织的种种优势,决定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能够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
第一,时间优势。虽然“学习型”一词在世界和中国“大兴”的时间不长,但只要细究历史就会发现,早在战争年代,党尽管没有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之名,但一直在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之实。毛泽东在延安时期说:“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我们要建设大党,我们的干部非学习不可。”[1]在西柏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熟悉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这就是困难”。而“学习型城市建设”,只是近几年才开始实施的,广州、济南、上海、杭州等城市大都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后才陆续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
第二,经验优势。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先后开展过五四新文化普及、马列主义传播、根据地扫盲、延安整风等政党学习活动,这些活动其实就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早期尝试。在这些早期尝试中,中国共产党有过失误,走过弯路,也获得过成功。所有这一切都成了共产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宝贵经验财富。比如我们懂得了学习活动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懂得了学习活动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懂得了学习活动要打破教条,结合中国实际;懂得了学习活动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习活动等等。相比较而言,“学习型城市建设”由于开展时日不多,开展的城市也不是很普遍,因此,对如何搞好“学习型城市建设”,各地虽也有一些零星的经验介绍和实践感言,但总的来说还处在探索阶段,还没有多少经验可资借鉴。在此情况下,如果“学习型党组织”能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一些经验建议,无疑将大大节省“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探索成本,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进程。
第三,组织优势。学习分个体学习和组织学习两种。如果光是个体学习,只是一种自发性的学习活动,还不能称之为“学习型”。我们讲的“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城市”,主要指的是有组织的学习。就组织化程度而言,政党要比城市社会强得多。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任何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2]近几年来,针对非组织化流动党员的增多,又提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状,全覆盖,消灭党建盲点”。迄今为止,无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区楼道,党的组织都比较健全。这种健全的组织化程度,能使政党的学习能以组织布置、组织推动的形式全面展开。相对而言,“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学习由“谁来组织,需建立哪些学习组织”等核心问题,至今尚没有确切的回答。
第四,个体优势。“学习型党组织”着眼的学习对象是党员,“学习型城市”着眼的学习对象是城市居民(包括常驻和非常驻居民)。两种个体相比较,党员更具优势。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这一“定性”在实践中虽有偏差,但就整体而言,党员无论是学习的认知度、自觉度,还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都要比一般的城市居民更胜一筹。
基于党组织的上述优势,“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全有能力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
3、“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自身发展现状,决定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必须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
从历史的眼光来看,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几乎每一场活动,都是先由党组织发出号召,然后把活动内容延伸到社会(唯一的例外是文化大革命,踢开党委闹革命,事实已证明是失败的)。这种“由党内到党外”的活动展开模式,在国外也许很多人会不以为然,但在中国,它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历史的惯性。人们也已经从心里接受了这样一种活动展开模式。因此,当“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实施的时候,绝大多数城市居民依然会延续以往的思维惯性,把求助的目光投向党组织,向党询问“学习什么、如何学习”等等。如果党组织在这些问题上不及时引领,城市居民会很迷茫、很被动。可以说,在当下的中国,离开党组织的引领,不光“学习型城市建设”难以开展,其他建设也难以开展。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就“学习型城市建设”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有几个明显的不足,需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予以引领:第一,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实施者。不少城市开展连“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文件还是城市党委发出的。所以,希望“学习型党组织”能引领城市建立和健全各种属于城市社会自己的学习社团和学习协会。第二,缺乏明确的学习目标。城市社会虽也懂得学习的重要性,但不懂得如何根据自身的工作、生活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学习方案。所以,希望“学习型党组织”能在学习内容上对“学习型城市”加以引领。第三,缺乏必要的学习氛围。氛围对人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而氛围如何形成,不能仅指望城市社会,而需要通过党组织的宣传、号召、率先垂范,进而逐渐波及社会,即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是形成学习氛围的必要途径。
通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首先将大大节省“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探索成本,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进程。其次,将大大减少“学习型城市建设”误入歧途的几率,保证“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正确方向。最后,将使“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在实践中产生良性互动,进而实现双赢的最佳效果。
“引领”一词带有很大的文学色彩,其含义从科学视角而言,是不够确切的。所以,要研究“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这一课题,首先要对“引领”的内涵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在实践中,“引领”一词应该具有四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党组织要替“学习型城市建设”把握发展方向。总体而言,就是要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同样贯彻“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3]这四个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总体要求。因为能否保证“学习型城市建设”沿着这四个方向前进,是决定“学习型城市建设”能否真正获得成效的关键。
第二,党组织要随时矫正“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一些理解偏差和思想误区。近年来,一方面由于外部各种思潮的影响加剧,另一方面也由于内部利益诉求多元化导致的思想分歧,从而使得相当多的非科学理论逐渐占据各种理论阵地(尤其是网络)和一部分群众的头脑。比如“狭隘民族主义的爱国理论”、“仇富理论”、“激进民主主义理论”等等,这些理论虽然明显有违科学,但却在不少地方很有市场,为很多群众所认同。为此,在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过程中,需要党组织对当前流行的各种理论重新进行一番梳理,引导城市群众通过学习,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科学的理论上来。
第三,党组织应帮助提升“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水平和层次。“学习型城市建设”虽然已经开展了四五年,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就总体而言,其水平和层次还处在初级阶段。“学习型党组织”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帮助“学习型城市建设”进行水平和层次的提升:一是在学习目标方面的提升。即引导城市群众不能停留于一般意义上的兴趣性学习,而是要围绕增强城市生存力和城市文明度来设计自己的学习规划,以学习目标的提升来改变“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结构。二是在学习手段方面的提升。即要引导城市群众掌握先进的学习工具,学会利用现代的数字化信息系统开展学习,从而大大提高“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学习效率。三是在学习视野上的提升。即要引导城市群众在学习视野上要具有世界眼光,不但要学习中国的理论创新成果和改革实践知识,而且还要密切关注世界的变化和发展,如世界信息化技术的现状、多极化世界格局、经济一体化形势等知识。
第四,党组织应引导“学习型城市建设”确立一些基本的学习理念或学习价值观。为了保证“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持续性和规范性,需要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确立一系列基本的学习理念或学习价值观:比如“学习是创新源泉”的理念或价值观;“学习使生命升华”的理念或价值观;“学习即生活”的理念或价值观;“学习是现代人不可推卸之使命”的理念或价值观等等。这些学习理念和学习价值观充满理性思维和哲学思辨,一般不可能由城市群众自发产生,如同“马克思主义需要从外部灌输”一样,它们也需要从外部进行灌输。那么谁有资格从外部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灌输上述学习理念或学习价值观呢?就中国国情而言,毫无疑问只能是党组织。
厘清了“引领”一词的内涵,等于回答了“引领”什么的问题。紧接着一个问题是怎样“引领”。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要限定几个基本前提:其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并不具有行政和经济的隶属关系,因而无法采取“行政强制”或“法律强制”等手段,即“引领”手段是受制的。其二,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管出于何种良好动机,都不能采取任何非法或有违正常程序的行为,即“引领”行为也是受制的。其三,在实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时,不能追求主观的理想主义,而应尊重现实的客观条件,不要老是想怎么“引领”,而是要理性地多想想现实条件能够允许我们怎么“引领”,即“引领”愿景也是受制的。根据以上三大受制条件,在实践中“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只能采取以下几种路径:
1、率先垂范
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用榜样来示范,其实就是一种无言的引领。这一路径要顺利完成,需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学习型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即党组织自身必须尽快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建立一系列学习载体,产生积极的学习成效。这是率先垂范引领路径的先决条件。试想一下,如果党组织自身尚不能成为一个“学习型党组织”,又何谈引领“学习型城市”呢?二是在党组织建设中,应把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作为一个考核党建工作的硬性指标加以确定下来。只有把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作为一个分内不得不完成的硬任务,各地党组织才会产生主动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责任心和内在动力。三是党组织应与城市群众之间建立多元化的对话通道和兼容性的表达艺术。从而才能保证及时、准确、通畅地把党组织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念、设想等传达给所在城市的群众,使“率先垂范”最终在实践中得以实现。
2、营造学习氛围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因此,每个人不管愿意或不愿意,其喜好、习惯和思想都不知不觉地被社会氛围所引导或影响。通过营造学习氛围,以氛围引领城市群众的学习,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引领方式。这一路径要完成,有两点要注意:一是学习氛围的营造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氛围的形成绝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因此,所有营造学习氛围的政策和措施应保持连续性,切忌在营造学习氛围时出现政策的多变和一冷一热的“运动型”政治症状。二是学习氛围的营造固然可以以党组织、各级政府为主体,但与此同时,必须发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对营造学习氛围的共同努力。共同参与营造学习氛围的主体越多,相应地,学习氛围就越浓厚。
3、倡导、号召
作为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由各级党组织对一项工作用倡导和号召的方法进行引领,乃是顺理成章的事。而且,以往的历史也一再证明,党组织的倡导和号召在社会上对广大群众一般都能起到非常积极的功效。这一路径要完成,关键有两点:一是要增强倡导、号召的说理性,做到以理服人。在当今形势下,指望发几个红头文件,开几次动员大会,就能说服城市群众自觉学习,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党组织只有学会用群众能够理解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阐述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才会使党的倡导和号召在群众中产生共鸣。二是倡导和号召不能停留于文字和语言上,而是要紧紧结合社会现实。
4、培养城市群众的学习自觉性
引领学习型城市的最高境界就是从“我要你学”最终转化为“你自己要学”。所以,引领的切入点最好不是从外部施加压力和影响入手,而是从城市群众内部培养自觉性入手。实现这一路径也有两个要点:一是增强学习型城市的载体、方式创新,提升城市群众对学习的兴趣度。传统的学习载体(如课堂、讲座、学校等)和传统的学习方式(如讲授式教学、听报告、小组讨论等)对于很多城市群众,尤其是年轻一代城市群众而言,是较难适应的(对于体制内干部或学生而言还可以),我们必须另起炉灶,重新设计一套适合城市群众特点的成人类学习载体和学习方式,才能使城市群众对之感兴趣。二是适度改革城市各项体制,使学习与其所在城市的生存状况直接挂起钩来,从而增加城市群众学习的需求度。比如,把进城的户籍控制和学历挂起钩来;对工资的设置与其学习经历联系起来;对职业资格的取得设定一定的学习经历门槛等等。上述措施一旦实施,那么,广大城市群众就会从现实生存环境中切身感受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而必然产生学习的内在需求。
5、为学习型城市建设准备相应物质条件
这个路径的实现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鼓励、甚至强制要求各种体制内的学习阵地和学习资料必须同时向城市普通群众开放。如各类图书馆免费向城市群众开放、各种学校业余接纳城市群众学习等(这一点杭州等城市已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二是对城市社区和城市居民个人的一些学习资源进行整合。一方面通过整合,使原有的城市社区和城市居民个人的一些学习资源进行科学归类和合理布局,另一方面使城市社区和城市居民个人的一些学习资源通过整合提升其水平和质量。三是制定政策推动多种主体参与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物质准备工作。主要是用政策鼓励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学习型城市建设”之中。
6、为“学习型城市建设”建章立制
实现这一路径,须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我们所要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而不是零碎的规章制度。就建设“学习型城市”而言,至少须包括关于“学习型城市建设规划”、“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城市居民学习权利保障、“学习型城市建设”考核、“学习型城市建设”领导体制等几个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等。二是各类规章制度应体现规章制度的刚性特征。对规章制度的表述要尽量清晰明确。实在无法表述明确的,应提供解决可能引发争论的仲裁主体和仲裁办法。三是各类规章制度一旦公布,就要努力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应有具体的问责机构和相应的问责措施。
近几年,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城市越来越多,比较著名的有杭州、广州、济南、福州、上海等城市,客观地说,经过几年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城市居民的精神风貌和人文科学素养都有了较大地提高,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亟待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
1、要注意“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抽象化倾向
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初级阶段,党组织确实可能需要对一些关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一些抽象化理论作一番梳理和研究。因为这时候主要希望被引领者弄懂“为什么要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城市建设应该秉持哪些理念”等抽象性理论问题。但是,等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进入深入阶段,单纯的抽象性理论探讨、教育显然已经远远不够了。因为这时候,被引领者更想弄明白的是“学习型城市应该怎样建”、“完美的学习型城市应该具备哪些要素”等具体性操作问题。而目前,相当多的地方党组织在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仍然没有完成从“抽象化探究”到“具体化探究”的转变,从而使得关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研究”显得较为空泛和虚化。
2、要注意“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践偏差
各地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其最初的愿景无疑是美好的。有的是希望提高城市居民的文化素质,进而提高城市的文明水平;有的是为了推动党组织和城市群众的良性互动,进而密切党群关系;有的是为了通过营造学习氛围,进而为城市的产业升级做好准备,等等。但是,最初的愿景在实践中往往未必能够成为现实。也就是说,引领工作如果不能预先统筹安排,就有可能发生较大的实践偏差,使实践结果偏离或违背这一活动的初衷。其具体表现可能有三种:一是引领活动因为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或明确的责任主体,导致这一引领活动在实践中变成“花架子”、“作秀”。二是引领活动由于不注意成本(包括时间、人力、物资成本)控制,最后导致引领活动受累于成本飙升而难以持续。三是引领活动因为受到别有用心之人的干扰或无知之人的瞎指挥而发生“变异”。所以,如果“引领”活动没有对其实践偏差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那么,“引领”活动的开展是存在危险的。但对这一点,很多开展“引领”工作的城市党组织却没有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
3、要注意“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路径依赖”现象
我们知道,“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本来应该是两类不同的建设项目。但是,如果“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主导者是同一批人,那么,原本主导“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人很自然地会用同样的思路、理念和方式来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致使“学习型城市建设”不知不觉会变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翻版,“引领”工作会“异化”成复制工作。目前在许多城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活动陷入“路径依赖”窠臼的痕迹已经非常明显,必须予以矫正。要防止这种结果,关键有两点:一是党组织在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时要大力提倡解放思想,创新思维;二是要打破由一部分人主导“引领”工作的格局,要吸引更多的主体(舆论、学者、基层群众等)参与“引领”工作。
4、要注意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对“行政推动力”的适度控制
所谓“行政推动力”,在中国一般指的是来自上级党委、政府的行政性强制命令和本地区主要领导的行政性命令。“行政推动力”虽然具有见效快、操作简便的优点,但是同时拥有两大致命缺点:一是“不稳定”。即当主要领导发生人事变动时,或主要领导的关注点发生变动时,原有的“行政推动力”常常会随之消失或严重弱化。二是“不易控制”。即用行政推动方式,虽然可能收一时之效,但也会使行政权力“畸形增强”,最终导致“引领”工作被“行政权力”左右的结局。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活动开展之初,借助一定的“行政推动力”固然无可厚非,但是随着“引领”工作的深入,应该有意识地逐步削减“行政推动力”,不断培养、加强“社会组织推动力”、“民众推动力”、“舆论推动力”等。而这一点,很多城市至今仍然没有意识到。
5、要注意“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时的“碎片化”改革思想
所谓“碎片化”改革思想,简单而言,就是党组织在开展“引领”工作时,希望就事论事地把“学习型城市”建设好,但对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牵涉到的相关配套改革,却采取回避的态度。从主观角度来看,“碎片化”改革由于牵涉面少、又不必触动既得利益层,开展起来容易、顺利,许多人乐于选择。但是,从系统论视角而言,离开相关配套改革,“引领”工作注定是难以深入、难以持久的。比如,如果对财政预算不进行配套改革,“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资金哪里来?如果对城市群众的学习权利保障不进行配套安排,“学习型城市建设”怎么能够克服障碍?所以,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活动,前提就是要通过配套改革,创造适合“引领”工作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离开这些配套改革,任何“引领”设想都只能是空想。这一点也是许多党组织在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时尚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的①在世界上,以1968年美国学者赫钦斯出版《学习型社会》一书为起点;在中国,则以江泽民同志2001年5月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提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为起点。。
[1]毛泽东.在延安在职干部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A].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入党教材[Z].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
[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EB/OL].2010-2-8,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2/09/content_193920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