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小雨
(河南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1000)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提出了中国梦的命题。在政治层面和理论层面,从党内到党外,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委、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国梦都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当然,不同的群体和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读,从理论上来讲,也可以从多学科多角度去解读。从社会管理的层面来看,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中国共产党奋力推进自身现代转型的宏大背景下,中国梦变得愈加清晰可见,中国社会的团结水平和包容性,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的成效将得到极大的提升。相对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人民在社会层面的梦想和关切、对执政党的要求和期待更加具体、明确、客观、真实。中国梦不仅仅是一个行动的口号,而是针对中国现实问题和未来中国走向的行动宣示,代表着执政党对人民、历史和实践的庄严承诺和责任担当。中国梦所要实现的共同富裕决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富裕,中国梦所要实现的社会和谐也决不仅仅是社会秩序的稳定。中国梦所代表的中国社会管理的未来图景将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协调推进,社会保障水平、社会安全感、社会幸福感、社会包容性大幅度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论、目标、价值及具体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真心信服、拥护、支持,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现代性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水平不断加强。中国梦的核心和要义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价值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随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渐次深入,在中国梦的公平正义原则指引下,中国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中国社会的转型路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视野将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宽领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中国梦是执政党在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提出的重要命题。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以来,执政党已经认识到了社会改革、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可以说,十六大以来的十年,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逐步提升社会改革和社会管理的新阶段。所谓攻坚,在某种意义上即是指社会层面改革的突破与攻坚。所谓关键,是指中国的改革如果不能在社会层面上尤其是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关键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将会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甚至执政地位受到严重挑战。过分依赖经济绩效的成长,将会使社会层面的发展失衡,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不能建立起来,那么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执政党孜孜以求的执政使命都将无从谈起,更遑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了。因此,近十年来执政党开始着力在社会层面上取得改革的突破,积极培育新的执政合法性资源生长点,但同时牢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在政治领域加强反腐倡廉,加大肃贪力度,严格约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塑形象,赢得民心。
在现代政治和公共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之中,“制度是政府实现其政治和社会功能的基本工具,获得了主导性的权威,也决定了技术力量发挥的空间和可能的活力。”[1]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多次强调过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社会管理层面,制度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但是,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是什么呢?首先,是制度信心的基础,要逐步树立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平等意识等。现在很多与社会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规则,其内容不可谓不全面、系统、完整,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遵行。这是为什么呢?根本上在于人们对制度的信心不足,认为制度并不能平等地约束所有人,并且在实践中公平的制度规则往往遭到权力的破坏和扭曲,从而更加降低了制度的公信力和约束效力,弱化了人们的制度信心。社会管理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本质是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对具体的人的管理,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为了人、引导人、塑造人,不断提升社会团结的水平,逐步增强改革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社会管理进程中,增强制度意识是推进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的前提,如果现实的显性规则变形为所谓的潜规则,现实的制度硬约束变成可以随意变通的制度软约束,现实的程序公平演变为可以随意突破的伪程序,那么社会管理的价值就无从体现,也更谈不上社会管理的制度建设。增强人们对制度的信心,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加大约束公权力的力度,使政府的行为有合理、明晰的边界,使权力的行使和运转严格遵守制度框架的约束,政府想问题、办事情,要遵循既定的制度规则,不能朝令夕改,说变就变。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谈得上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和引导,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制度的信心。
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和公信力才会有可靠的保证,要严格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来设计社会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实现。社会管理并非是通常人们所理解的主要是政法系统或民政系统所关注的问题。社会管理首先绝对不是运用公权力特别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来管理人民群众,更不是民政系统动用公共资源对需要受助的困难群体进行慈善救助和帮扶。社会管理在其本质意义上主要指的是公平正义原则在社会层面上实现的程度,它是显性的,又是能够检验执政党执政效能和执政价值的重要窗口。在社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参与尤为重要,如果仅仅由政府单方面根据自身意愿来制定社会管理制度,将无法保证公平正义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体现。政府传统的四大职能主要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似乎社会管理仅仅是政府的四大职能之一,但这只是站在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对社会管理的狭隘的理解。比如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作为执政党应该考虑到最大限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最大限度提高整体社会保障水平,如果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仅仅是保障了少数人,或者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处于极低的水平,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基本的、简单的社会保障需要,那么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本谈不上公平正义。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没有完善的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各阶层的社会保障相当脆弱,那么市场经济秩序的巩固、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增长、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现代转型都将无从谈起,而政府的所谓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也将受到根本性的影响。
受中国传统社会管理理念的制约,人们往往认为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对群众的管治和约束,是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判断社会管理成效的标准往往是社会秩序是否稳定,政府的权力是否在社会层面得到了完整、全面实施和现实认同。从制度角度看,良好的社会管理制度必须首先要求政府和官员能够一体遵行,避免社会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遭到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和干扰,其次才是对人民群众行为方式和边界的约束和整合。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都既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管理的客体。中国传统社会的“以吏为师”观念以及中国老百姓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清官意识、父母官意识,使整个社会的运转完全围绕着政治权力的逻辑来展开,政治与权力主导了社会,官员作为具有政治身份和公权力的个体,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社会运转的主导者。我们当然不能冀望这些传统的封建因素会在中国共产党60多年的执政实践中一扫而光。传统的封建因素具有强大的历史惯性,作为执政党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封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构建、健全、实践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制度过程中,要特别警惕权力因素的过分干扰,特别警惕社会管理制度成为依附政府权力的附属品。社会管理制度重在实施,特别是在执政党层面和政府层面,要具有率先垂范、引领方向、敢为天下先的政治勇气和政治艺术,构建和实施最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经得起历史发展检验、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管理制度,将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共产党的现代转型奠定坚实的社会制度基础。在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再加上我们在经济领域的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代表的制度改革实践,必将为中国社会走向更为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美好未来插上腾飞的翅膀,为新一届党中央提出的中国梦夯实经济、社会和政治三个层面的基础。
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是中国梦得以实现的时代背景,人们常说的转型期即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在各个层面的转折与变迁,无论是在经济层面、政治层面的改革、创新与开放,还是社会层面的分化、组合与转型,都表明了中国社会将要依托独特的时代场景与传统文化大步走向现代化,走向繁荣富强与共同富裕,并且这一进程是不可逆转的,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挡。中国社会自近代以来,就面临着一个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目前的社会转型就蕴涵在这一大变局之中,是中国整体大变局的一个重要阶段。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面临的内忧外患,中国人民所亲历的苦难历程,中国社会所遭遇的急剧变革,都昭示着我们今天所提出的中国梦的深远而又沉重的历史意蕴,急迫而又充满希望的现实语境。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中国社会转型,遵循的路径是中国共产党重塑执政形象、巩固执政基础、集聚改革合力、提升执政合法性与科学性的现实逻辑,中国社会的转型带有强烈的执政党导向特色,即鲜明的政治特色。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梦的实现与中国社会转型的路径将共生共荣,互为表里。中国社会转型的路径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并为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接受与认同,将直接决定着中国梦能否得以实现。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看,中国社会的转型路径也直接决定着中国社会管理的未来,决定着未来中国社会能否不断凝聚改革合力,提升社会团结水平;能否摒弃暴力思维,坚定法治原则;能否尊重民众权利,激发社会活力。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人民响应党中央、毛主席的号召,听党的话,跟党走,走伟大的社会主义道路,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道路才是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中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得到了空前的巩固和统一。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进入急剧转型时期,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转型背景下,各社会阶层在利益配置、身份认同、历史定位等方面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震动。在新的历史时期,怎么样才能真正凝聚社会各界的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呢?历史和实践表明,传统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和道路要随着社会转型进行深刻调整,社会主义发展的理念、道路、方式方法、模式、手段等方面都要进行全方位的转型,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境界的信心、力量和勇气。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思潮出现了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并且这一趋势还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里持续下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的引领下,中国共产党将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意识形态,但这并非表明中国共产党不允许其他社会思潮产生和发展。其实,在思想文化领域有不同的声音出现是正常的,也是社会开放程度提高和现代化水平增进的一个重要表现,反之,全党全国上下只有一种声音却是不正常的。不同的社会阶层会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发出不同的声音,但这并不代表着马克思主义已经失去吸引力了。在各阶层力量、各种政治派别、各种利益团体都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增强社会团结水平,就必须着力提升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和时代感,因时而化,因势而变,与时俱进,顺应党心、民心,适合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全面执政地位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支持和认同,中国共产党已经从夺取政权的革命党转型为全面执政的执政党。党的历史方位的转变,同时必然带来治党治国方式的根本转变。在革命党时期,依靠全党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统一、令行禁止的手段,依靠艰苦奋斗、不畏艰难、武力夺取政权的方法实现革命胜利。在执掌政权之后,就必须依靠非人格化的制度的力量、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实现新的社会整合与团结。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悠久、法治传统缺失的国家,在封建社会,整个国家完全是围绕着皇权运转的,法治的观念与影响微乎其微,权大于法、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才是封建社会厉行法治的真谛。王权主义与人格平等、个人尊严、个性独立是对立的,前者的存在以压抑后者为前提和条件,两者冰火不相容。正如马克思所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这种人治的传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在改革开放之前,执政党更多地是依靠党的政策、领导人的意志而较少甚至忽视了法治的作用,人治的力量超越了法治的力量,使法治的理念在党内党外几乎荡然无存,十年文革浩劫的发生,与此有莫大的关系。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多次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狠抓法制建设,打击经济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摒弃暴力思维,坚定法治原则的决心和政治勇气。依法治国,关键在依法治党,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执政的重要命题,强调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这是跨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法治原则治理社会的重要宣示,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已经上了一个大的台阶。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更加重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法律的权威得到尊重和认同,中国梦的实现才有了牢固的法治基础,中国社会管理的未来才会有最根本的法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和经济文化权利得到了广泛保障和充分尊重,中国人民的权利意识、维权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空前高涨,中国社会的活力不断迸发。事实证明,只有人民的权利落到实处,人权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障,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安全和活力。我国现行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对人民各项权利的规定详尽具体,内涵丰富,是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依据和法治基础。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尽管宪法中规定了人民的各种权利,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却不太尽如人意,并没有完全依照宪法的规定得到完全的保障。写在宪法上的权利只是纸面上的权利,只有通过具体的完备的司法制度的保障,才能真正落实。在当前中国,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否带头维护、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否能够真正约束自己的党员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使自己的执政行为能够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所指引的路径。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执政党尤其要警惕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的异化,警惕部分党员干部高高在上,做官当老爷思想的极度膨胀,不能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不能正确对待人民群众,尤其不能正确对待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更要服务于人民,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广大人民群众是执政党的执政基础,是决定执政党生死存亡的根基所在,正确对待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切,做到与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心连心、共命运;在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问题上坚决不能掉以轻心,漠不关心,只有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和尊重,才能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和执政科学性。
随着中国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逐步奠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路径日益清晰,中国共产党自身也必然要适应时代变迁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手段、体制机制,赢得社会大众忠诚度的增加,不断巩固执政合法性,全面提升执政科学化水平,实现自身现代转型。在中国梦的精神旗帜引领下,不断拓展执政的伦理视野,提高执政能力,纯洁党的各级组织,永葆党的先进性,永远站在时代前列。
执政党与自己人民的关系如何,特别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执政党怎么样对待人民群众,是考察执政党的伦理视野的根本标准。中国梦的提出,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的伦理视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要让每一个中国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真正尊重和爱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真心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梦得以实现的伦理基础。中国共产党不仅要让中国人民过上物质富裕的好日子,也要努力让中国人民过上精神富裕的幸福日子,让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价值、尊严、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情怀,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的人民性和现实性。人民的政治权利实现程度如何,社会整体保障水平怎么样,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提高,幸福指数达到了什么程度,这些都要在执政的不同层面上体现出来,要让人民想象到、感受到、体验到。不仅要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也要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长远的、未来的利益和期待。对于执政党来说,要做到这些是不容易的。而中国梦所蕴涵的执政伦理,主要体现在安全感、自由、发展三个层次上。
在安全感上,执政党要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觉得幸福和安全是可以预期的,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是平等统一的,创造财富的动力与保护财富的动力是一体的。首先,执政党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做尊法守法的模范。执政党的权力要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使,平等对待法律和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不能有自己任何特殊的权利和利益。在实践层面,要做到司法的独立、公开与平等。司法独立在中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为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封建传统的国家,人治的历史和传统、权大于法的观念更是根深蒂固。如果司法系统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的本来面目来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势必损害执政党的执政权威和伦理基础。在这个问题上,执政党的示范作用至关重要,党风影响和带动政风和民风,如果人民相信权力的力量而不相信法律的力量,人民的安全感就很难得到保证。其次,执政党要相信人民的力量,不断壮大社会的力量,使公民个体和国家权力之间有一个明显的缓冲地带。公民个体在国家权力面前力量非常微弱,公民的诉求往往会被政府的权力所阻滞,并且无数公民个体的诉求也会让政府应接不暇,无法分辨。在公民诉求与国家权力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明显的、强大的中间地带,那么就很容易出现公民和国家的对立,党和政府往往会被置于矛盾和冲突的焦点。在无数次的力量博弈之中,公民个体会选择反社会的力量来解决面临的问题,这就会使黑社会滋生漫延,直接损害社会团结。同时,社会中间力量的成长与壮大会使社会变得更加有弹性和包容,各种社会阶层通过这样一个中间缓冲地带能更好地确定自己的角色定位,理性安排和处理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有效地减轻党和政府的执政压力。
自由是社会主义的内在价值,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以来,就立足于带领人民摆脱各种各样的不合理的外在束缚,挣开被压迫被奴役的锁链,享受充满自由、希望和未来的幸福生活,获得真正的自由。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现实世界的改造,但自由又不仅仅局限于人对外部世界的改造,个体所能享有自由的水平,更大程度上决定于他的自身处境,与他人及与社会的关系。因此,考察一个人的自由状态,更多地牵涉到公平、正义、理性、平等价值的存在与维护。在国家的层面上,由于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中国人民获得了历史上从未得到的自由,即在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前提下可以实现的自由,这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是空前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国家的面貌、国际影响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这为实现人民的全面、自由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马克思在分析人类的全面生产时把生产分为物质的生产、人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精神的生产,但同时马克思又深入分析了一种特殊的劳动,即自我牺牲和自我折磨的劳动,在这种劳动状态下,产生了劳动者与劳动过程、劳动产品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的异化,出现了对商品、货币和资本的崇拜,“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 ”[2](P111)“在这个世界上,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2](P938)这一切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变动不居,导致人际关系的简单化和冷漠化,人和人之间要么是金钱关系,要么是雇佣关系,归根结底还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社会主义的发展,还远未达到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充分涌流的程度,还要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没有彻底摆脱物的束缚和异化劳动的影响,人的必然的认识和人的真正自由的实现还要受到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大的人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孜孜以求的重要执政目标。人的全面发展绝不仅限于物质层面的满足,还有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其中包括自我价值的实现。社会能否为不同阶层的人提供向上流动的通道,处于社会下层的人能否有改变自身境遇的机会,决定了这个社会是否有活力、有弹性。马克思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标准,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以“人的信赖关系”为特征的第一个社会形态,“以物的信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第二个社会形态,“以及以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为特征的共产主义阶段,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P294)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执政目标与理想,其本质和核心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国家的繁荣富强,即要通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跨越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的阶段,奋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1]杨国栋.基于制度变迁的电子政务发展研究[J].学习论坛,2012,(9).
[2]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