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如何获得“道路自信”?*

2013-08-15 00:47:06肖扬伟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道路自信网民监督

肖扬伟

(井冈山干部学院,江西 井冈山 343600)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反腐败工作,在长期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有效地震慑和惩处了腐败分子,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从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1]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显示了我们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强决心。然而,不可否认,传统的反腐方法遭遇到发展瓶颈,如何创新反腐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实效成为一个重大而迫切的问题。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透明度和回应性的增强,网络的大幅度普及和公民意识的增强,为我们提供了反腐的新视角和新契机,网络反腐在近几年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一大批腐败分子被网络曝光和揭发而落网,网络反腐的鲶鱼效应进一步呈现;与此同时,网络“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负面效应随之而来,网络反腐应该如何发展引发了学界的思辩。网络反腐的“道路自信”,是新时期执政党对网络这一新兴平台作为反腐倡廉的方式的肯定,网络反腐的 “道路自信”,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获得。

一、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是网络反腐获得“道路自信”的前提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贪污腐化现象是绝不相容的。早在中央苏区时期,党和政府便非常重视发挥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如《红色中华》报辟有“红板”、“黑板”和“反贪污浪费”专栏。“红板”专栏专门刊登苏维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积极工作的先进事迹;“黑板”专栏专门批评那些消极怠工、立场不坚定的工作人员;“反贪污浪费”专栏则专门披露那些贪污浪费案件,报道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2]“舆论监督”作为一个词进入政治视野是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党的十五大报告则强调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随后舆论监督正式融入了中国民主政治生活。

中国自上世界90年代中期开启互联网时代之后,网络和网民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网络普及率日渐攀升,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7月发布的 《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网民规模达到5.91亿,手机网民规模为4.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1.7个小时。网络这一新兴平台凭借平等、匿名、快捷等特性,迅速成为反腐的利器。重视网络舆论监督,注重分析网络舆情与回应,成为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充分利用网络这一最广泛的触角,可以最大程度地发动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事实上,党和政府早就注意到网络监督的魅力,顺应民意开通了网络监督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建立网上举报平台,开网络举报之先河,并于2009年6月统一举报电话12309,统一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并实现各省联网。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 “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3]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5年7月开通了举报网站,并在开通运行的基础上于2009年10月28日开通统一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2009年“网络反腐”作为一个词条收入中央党校出版的《中国党建辞典》,这是互联网反腐败得到执政党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2013年4月19日,人民网、腾讯网等国内各大网站均在首页开设网络监督专区,链接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国土等执纪执法部门举报网站以及干部监督“12380”网站等网址。这一重大举措,既说明了党和政府对发挥网络平台的正能量进行反腐败的期待,也彰显了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决心和信心。

腐败足以葬送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一切成果,中断中华民族复兴的步伐,足以使“中国梦”变为“白日梦”。党和政府一直把反腐败工作置于事关国家存亡和民族复兴的高度来抓。“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矢志不渝的目标,只要腐败现象存在不息,我们党和政府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就一刻不止。只有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发动民众来监督政府,重视网络舆论监督,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

二、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是网络反腐获得“道路自信”的基础

依靠完善的制度来预防腐败,是世界各国反腐败的普遍经验,正如邓小平在总结我们过去犯错误的原因时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4]制度是最根本的健康力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主席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王岐山书记也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不断完善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才能从制度上确保网络反腐不会陷入 “制度危机”。除从宏观上完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以外,从中观和微观上完善网络反腐的制度机制也不可或缺。

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网络反腐提供法律支持。与当前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相比,法律支持显得明显滞后。中纪委官员也指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行为,不属于法定的举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不少学者认为,法律制度的匮乏是网络反腐的最大瓶颈。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舆论监督扫除了一些障碍,但这些法律法规远不够完善。比如,对于网络反腐的主体合法性、网络反腐的流程、受理和反馈机制,保护网民网络监督权和举报权的特别条款,对一些法律“悖论”如何界定,像行使网络监督权和侵犯个人隐私,合理揭发贪污腐败现象和造谣诽谤,党政秘密与政务公开等界限等。为适应网络反腐的快速发展,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待时机成熟,出台全国性的《网络举报法》、《网络监督法》等,解决网络反腐无法可依的制度短板。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积极性的同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要建立网络监督与制度反腐的链接机制。网络反腐是公民在网上曝光和举报贪腐线索,其他网民跟帖或评论引起事件发酵,造成强大舆论压力,迫使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侦查工作。网络监督的本质在于民意的呈现和聚集,其本身尚有不完善之处。比如网络民意并非等同于现实民意,网络民意可能被歪曲和被操纵等。更为重要的是,网络平台监督和传统媒体时代一样,最多只是引发了权力上层的运作,并没有制度上的渠道介入权力的运作,网络民意等待的是被权力部门 “关注”,才有可能发挥监督和惩处“违规者”的作用。简言之,网络监督自身并没有“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威力,网络监督只有与现实中的制度反腐无缝对接,才有可能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各级反腐部门“要强化网络反腐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规章制度,确保网络反腐有序开展,这是让小鼠标产生良好‘蝴蝶效应’的关键环节。”[5]要积极搭建网络监督平台,从机构设置、人员和经费保证、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的落实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网络信访和网络民意收集机制,确保民意的通达。只有建立了网络监督与制度反腐的有效链接,公民才有可能真正通过网络平台表达民意,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表达权、监督权和参政议政权,才能最终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权力的回归,最终达到多中心治理的和谐“良治”状态。

建立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的互动机制。民间网络反腐一般遵循 “网民爆料——其他网民跟帖评论——传统媒体介入调查——舆论压力放大——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真相大白”的模式,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媒体传播因其及时性、快捷性、虚拟性等特点往往扮演“首发者”角色,而传统媒体由于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的人才队伍而善于对普通事件进行深入挖掘,其深度、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正是网络自媒体所缺少的。因此,网络自媒体与传统主流媒体的相互配合能取长补短,相得益彰。传统媒体要“及时关注并收集整理网络上的反腐信息,采取新闻、评论等方式予以报道;网络自媒体也要对传统媒体上报道的贪腐信息予以转载,吸引民众参与评论,扩大舆论影响压力,吸引相关部门注意和受理。”[6]

三、技术创新是网络反腐获得“道路自信”的保障

发表意见是网络媒体从单纯的即时通讯工具和信息获取工具转向社会参与的重要指标,网络为网民提供了一个新的公共领域,成为网民参与公共事务讨论、推动国家公共管理的新平台。从发展模式上讲,互联网从Web1.0时代发展到如今的Web2.0时代,意味着网络已经从以往的 “只读”向“写”、“共同建设”发展;从传输速度来讲,早在1995年10亿位元(gigabit)的传输技术已经进入原型阶段,它的容量相当于在一分钟之内传输美国国会图书馆所有资料。网络信息之丰富,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也使我们陷入了“信息过剩”时代。于网络反腐而言,如何应对浩如烟海的信息并从中抓取有用的信息,如何弥合“数字鸿沟”,发挥网络这一新兴平台对反腐倡廉的作用,如何对一些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人身攻击、打击报复、侮辱诽谤的不法分子进行追查,成为网络反腐技术上不可逾越的障碍。

要注重创新技术,建设好网络反腐平台。目前我国的网络反腐平台主要有官方的网络举报中心和检举中心、非官方的舆论监督网站(如中国舆论监督网等)、各种公共论坛(如天涯、猫扑、凯迪社区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如微博、QQ、BBS、MSN等)。这些平台普遍存在整合程度低、回应性较差,管理规范性欠佳等缺点。加强网络反腐的物理平台的构建,应该不断的创新技术,加大网络布局和优化,反腐部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出一套专门针对网络舆情的软件,使其具备自动跟踪和汇集网络热点功能,以实现对网络舆情的筛选、甄别、自动归集整理。否则,光靠纪委监察部门的有限人手远不足以应付浩如烟海的网络反腐信息。要整合各类反腐平台,现有的5个国家级举报平台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和组合,并实现和各省市县的链接,提高查证效率,形成从国家到地方的网络反腐合力。有学者建言在统一的网络反腐平台下分设专门的举报平台、网络交流平台、公共信息甄别与筛选平台、腐败案件的跟踪处理平台、反腐败知识的教育平台等5个二级平台,[7]我们认为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一定要确保其运行的良好性、安全性和使用的便捷性。

要进一步普及网络,弥合网络数字鸿沟。数字鸿沟也称信息鸿沟,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和人群在掌握和应用信息技术方面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是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报告来看,我国的数字鸿沟是巨大的。从地域看,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 (网络普及率分别为72.2%,68.4%,63.1%)位列前三甲,贵州、云南、江西等中西部地区 (网络普及率分别为28.6%,28.5%,28.5%);从城乡网民比看,2013年城镇和农村网民比为72.1%∶27.9%;从性别比例看,中国网民中男女比例为55.6%∶44.4%;从年龄比看,20—39岁的中青年人占55.6%,50岁以上的人占7.2%。网络的数字鸿沟造成了网络话语权的不平等。网络反腐是网络信息流在网络上的传递和聚集,非网民远离网络世界,意味着信息流越过他们传递,他们的网络话语权被剥夺,网络作为一个反腐利器不能为他们所掌握和使用。网络数字鸿沟的弥合,既是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其背后深层次原因则是地方经济基础的角力。积极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关注弱势群体的上网问题,提高他们的信息素养,政府责无旁贷。

研究推行网络实名制,阻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侵权。网络为全民狂欢提供了最好的平台,但现实中网络虚假信息泛滥、网络侵权事件不断、网络暴力接连上演,网络现象丛生呼唤网络从无序到有序,网络实名制的推行势在必行。从世界范围来看,对网络进行监管也成为惯例。如挪威2012年底提交的一项关于在互联网发表不当言论的刑法修正案进行审议,规定在“公开场所”发表威胁言论将被定罪,公开场所就包括互联网;美国颁布了《互联网用户隐私权利法案》等一批针对互联网的法律体系,其网络监控技术、监管机制等已相对完善;东亚的韩国也推行了网络实名制。虽然网络实名制的利弊一直引起了学界的思考和争辩,但如果技术得当,设计合理,是完全可以消解其负效应的。比如在前台可以匿名,后台管理则要求实名注册,这样既可以发挥网络匿名的特点让民众行使监督权,又对网民课以责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国务院已要求相关部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我们也期待网络实名制能带来网络环境的好转。

四、合格的公民是网络反腐获得“道路自信”的关键

反对腐败是一个政府引导下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过程,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能让腐败现象无处藏身。因此反腐部门应该“引导公众认识贪污贿赂的危害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机构的工作,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只有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工作,案件在处和腐败预防工作才能取得长足的进展。”[8]从网络反腐的模式可以看出,网络反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网络民意的“倒逼”,政府相关部门是“被动反腐”而不是“主动反腐”,在网络民意的上传过程中,其源头发布者是网民,然后经过网站 “把关人”,再进入政府反腐部门的视野。所以,合格的网民和网站把关人也至为重要。

中国庞大数量的网民正成为反腐的强大力量,但我们不能忽视他们的教育程度与所处的社会阶层。网民中初中及以下占比47.5%,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占比70.9%,学生、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占比55.8%。可见网民的草根性很强,所以网络舆论也表现为“公众的心理发泄、逆反倾向、表现心理以及从众心理等几大特征”。[9]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离开不法律意识强、社会责任感高、心智成熟的网民。那么,合格的网民从何而来?要依靠教育。政治文化学者高度强调教育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阿尔蒙德和维巴曾经对受过教育的人的政治态度和受教育较少的公民的政治态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他们发现,受过教育的人政治热情度更高,认为自己能影响政府而更多关注政治和选举作用,更加坚定的相信他人是值得信赖的、有用的。[10]通过教育提高网民的思想境界、法律意识、伦理道德水平刻不容缓。

要加强对网民进行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的教育。我国网民以青少年为主体,这部分人思想活跃,但往往对于社会了解尚不深入,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在网络虚拟社区里经常会发生群极化现象,即责任意识的丧失和严重的从众现象。网络的匿名性很容易导致网民变成“乌合之众”而进入群氓时代,“对于群氓来说,在恐惧和兴奋、‘万岁’……与‘打倒……’的呼喊之间没有任何中庸之道。”[11]各级反腐部门要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结合青少年心理特点,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把反腐部门的权威性和网络舆情的群众性结合起来。在网络、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新媒体上,采取电影、动画、漫画、绘画等多种新式,融权威性和娱乐性为一体,避免传统的说教式宣传,加强网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教育,让全体网民知悉网络监督是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同样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网络侮辱、诽谤、打击报复他人。

网民要自觉提高自身思想境界和法律道德素养。当前网络反腐“娱乐化”、“恶搞”现象比较严重,网民对于网络爆出的腐败现象往往是不经质疑就加以批判,而且通常是采取比较犀利甚至暴力的语言,“史上最牛”、“雷到了”、“拉出去毙了”等网络语言层出不穷。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通缉等行为往往是 “多数人的暴政”下的道德审判,给当事人造成无以弥补的心理创伤。当网民以键盘为武器,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时候,往往已经逾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这时就不仅仅是道德的审判而是法律的追责了。一个合格的网民,要有较高的思想境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独立判断力,有自我约束的能力。惟有如此,网络反腐才不会变成“暴民”反腐而自取灭亡。

结语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的过程,道路自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对发展道路所取得的既有成果的肯定;对目前道路创新的延续性的清醒认知;对未来的道路满怀信心。网络反腐作为反腐败的方式之一,是党不断重视自身建设、时刻注意保持党和国家肌体健康的必然结果。多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建立了一系列反腐败制度,创新了反腐体制机制,取得了反腐斗争的阶段性胜利。我们有理由相信,党和政府的坚强支持,不断完善的制度建设,日新月异的技术创新,日益成熟的网民,必将使网络这个反腐利器发挥它的最大作用,网络反腐必将拥有更多的“道路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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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关兴、陈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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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金卫.网络:一种新的反腐利器——网络反腐的制度规范与机制创新研究 [M].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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