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
浙江省1995年前投产老旧电站1400余座,这些运行多年的老旧电站效率低下,安全隐患严重,节能减排功能衰退,惠农作用逐渐丧失。2011年,水利部、财政部启动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给浙江省农村水电发展提供了机遇。
2011年7月,水利部、财政部将浙江列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试点省,浙江省纳入增效扩容改造水电站共116座,改造前总装机容量14.09万千瓦,改造后装机容量17.60万千瓦,近3年平均发电量3.26亿千瓦时,改造后年发电4.36亿千瓦时,项目计划总投资3.82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2.48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1亿元,浙江省财政配套资金0.33亿元。
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于2011年3月开始前期准备。2011年7月《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获得水利部、财政部批复,项目正式启动实施。2011年9月,浙江省完成115个试点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并完成各试点项目的《项目申报表》审核工作。2011年10月,水利部、财政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责任书》,试点项目全面铺开。2012年12月31日,浙江省完成116个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顺利完工。项目总投资44368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995万元,浙江省财政配套资金3328万元。
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后,面貌焕然一新,基本消除安全隐患,电站综合效率大大提高。据统计,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平均增容比例达26.2%,发电量增加比例达35.3%。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有效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2亿元,消除这些农村水电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和机组效率,恢复和增加水电装机容量17.6万千瓦,发电量4.36亿千瓦时;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8.27万吨;提供就业岗位760余个,为乡镇村集体提供年收益约0.39亿元,惠农作用显著。
水利部、财政部召开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启动会后,浙江省召开了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启动会即责任书签署仪式,传达全国会议精神,全面部署试点工作,并与 39个有任务的县(市、区)签署责任书。各地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统一部署,逐一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明确项目单位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作为项目法人;隶属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由该乡(镇、街道)、村(社区)确定项目法人;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项目,由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通过协议方式明确项目法人。
浙江省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566万元,严格按照项目《责任书》要求,落实省级财政配套 3328万元。各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也不同程度的出台扶持政策。如嵊州市政府决定对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予以扶持,保证所有试点项目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比例达到总投资的50%;富阳市承诺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除国家、省补助外,剩余投资全部由地方财政配套;临安市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地方财政配套250元/kW。在多方筹集资金的基础上,浙江省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要求项目业主开设专户,建立专账,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二是加强审核,按进度拨付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地方财政向项目单位拨付中央财政补助总额的70%;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剩余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三是强化培训和监督检查。举办项目管理培训班,重点讲述增效扩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浙江省还对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指导规范财务管理。
由于试点项目规模大小、任务轻重,程序繁简以及管理能力强弱间差距较大,在设计、监理、质监、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落实和项目审查审批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为此,浙江省以合规、高效、减负为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省水利厅将装机5000千瓦以上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委托给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批复进度。发文明确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落实质量监督负责单位,鼓励辖区内的试点项目打捆,或连同其他水利建设项目,通过规定程序选择项目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鼓励集中采购招标。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及时将试点工作要求有效地传达至各试点项目,浙江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先后召开全省农村水电项目建设工作座谈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座谈会、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备厂商推荐会,举办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管理培训班,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程前期、项目管理、设备采购等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协调服务工作,如积极帮助建设管理能力薄弱的业主联系监理、质监等参建单位;加强对财务管理能力较差的水电站帐目设置指导;协调解决部分地方电站增容后并网难问题;约谈设计、主机制造厂商及安装单位,协调加快设备制造,供货和安装进度;按项目规模编制典型的启动验收和完工验收资料,供项目单位参考,指导帮助做好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等。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项目实施期间,浙江省采用多种途径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工。一是召开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会,掌握项目进度和问题;二是派出专家组协助优化施工方案;三是向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发专函,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保障措施;四是编发项目简报,分送各地水利局及地方政府分管领导,通报进度;五是分管厅长、水电中心主任赴现场督查落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为切实掌握各试点项目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的水电中心还建立了分片联系制度,落实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的督查跟踪职责任务,明确督查跟踪片区、方式、内容、时间和关键环节。项目推进期间,由跟踪联系人按照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通过电话、短信或实地督查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项目单位按期保质完成相关工作,掌握动态,了解问题,反馈信息。
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作为全国试点,在做好改造工作的同时,通过多种媒介进行宣传报道,扩大项目影响力。浙江水利网站开辟了“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 ”专栏,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以及各地进展情况、先进经验、好的做法、阶段性成效进行宣传。此外,浙江省筹集专项资金,聘请专业机构,制作项目宣传片。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浙江省在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同时,着眼增效扩容改造电站的可持续发展。2011年11月30日,浙江省物价局决定将1993年底以前投产的水力发电机组最高上网电价由原来的0.373元/千瓦时统一提高到每千瓦时0.40元/千瓦时,提价幅度达到7.2%。出台了《增效扩容改造电站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增效扩容改造电站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努力使电站运行管理水平、运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设备设施性能同步提高,确保项目完成增效扩容改造后实现良性运营。
通过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浙江省探索了使用财政资金推动农村水电建设的途径,积累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管理经验,维护了公共安全,充实了山区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了节能减排,提升了农村水电发展水平,推动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