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民
(运城学院 图书馆,山西 运城044000)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重视对哲学的学习与讨论,有着深厚的哲学修养,这是他们能够在社会科学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重要原因。由于黑格尔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渊源之一,列宁一再强调要学习辩证法,尤其是黑格尔的逻辑学。然而,学习德国古典哲学就必须克服语言的障碍,因此,澄清哲学或逻辑学中有关概念的含义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但这项工作还远远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黑格尔《小逻辑》第一篇“存在论”部分第一句德文是“Das Sein ist der Begriff nur an sich”,贺麟先生将其译作“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1]187,“潜在”对应的德语为“an sich”,字面的意思为“自身”,也常译为“自在”。关于前面的译法,贺麟先生引用了列宁的理解,“自在=潜在的,尚未发展的,尚未展开的”[2]215,并进一步说:“也可以与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一书中所讲的‘潜在’(Potential)与‘现实’(Actual)的对立联系起来”[1]17。这里的“潜在”(Potential)也就是“可能”的意思,那么,“an sich”一词便由最初的“自身”、“自在”这些译法转为“潜在”进而沦为“可能”的意思了。显然,这里存在着严重的语义次第褪变情况,不得不使人对贺麟先生的译法产生怀疑,即有现成的“自身”、“自在”这样的意思,又何必选择“潜在”来代替“自在”呢?
事实上,贺麟先生的译法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了英译本的影响。英译本是这样翻译的:“Being is the notion implicit only。”其中,“implicit”的意思主要有两个:①暗示的,含蓄的;②不质疑的。问题在于,英文本中的“implicit”一词是英语语境个性化的理解和翻译,能否准确地表达德文原著的意思是另外的问题,本文不予讨论。毕竟,以英文本为根据进行翻译,本身就存在以二手资料为底本的先天不足。“含蓄的”又与“潜在的”、“可能的”(Potential)一词意思接近,因此贺麟先生决定将“an sich”译为“潜在”一词。
所谓“潜在”,似乎不是直接呈现于人的意识之中,而是要透过别的东西或以其他的东西为中介才能认识,这就与黑格尔对存在的基本论述相违背了。黑格尔说:“逻辑须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本身毫无蔽障,自在自为那样。”[3]31既然“毫无蔽障”,也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潜在”了。可见,使用“潜在”一词,不仅不能准确地表达语义,反而会使读者误入歧途,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
值得注意的是,“an sich”一词是黑格尔逻辑学中反复出现的概念,贺麟先生一般将其译为“潜在”、“自身”或“自在”三种情形,其中译为“潜在”的情形不在少数,“an und für sich”作为一个词组出现时,贺麟先生一般将其译为“自在自为”。贺麟先生既然承认“an sich”一词是“自身”、“自在”的意思,为何偏要采纳列宁对“自在”的理解和批注,在一些情形下将它译为“潜在”呢?下文将给予详细的阐述。
事实上,列宁的批注也不是针对“Das Sein ist der Begriff nur an sich”一句中的“an sich”,而是在《逻辑学》(大逻辑)第三篇“概念论”的第三部分讲述辩证法的语境之中所说的话。为此,笔者有必要把这一段话摘录下来:“因为第一个或直接的东西,是自在的概念,从而也仅仅自在地是否定的东西,所以在它那里的辩证环节,就在于它自在地包含着区别,将在它里面建立起来。第二个则正相反,本身就是规定了的东西,是区别或对比;因此在它那里的辩证环节,就在于建立包含在它里面的统一。”[5]543
具体来讲,《逻辑学》对“绝对”的认识有三篇内容,“存在论”与“本质论”属于客观逻辑部分,“概念论”则属于主观逻辑部分。这三篇都是黑格尔对绝对的界说:“绝对的第一界说,即‘绝对就是有’”[1]189-190;“绝 对 是 本 质”[1]241;“绝 对 就 是 概念”[1]328,并且,“本质是映现在自身中的存在”[1]241,存在与本质统一于概念,“概念就是存在与本质的真理”[1]324。列宁所关注的论述表明:第一个或直接的东西即存在是自在的,第二个界说就本质来说则是有差别或区别的,由此物与彼物的比较和联系才能认识本质,概念则是存在与本质认识的统一,是自在自为的具体认识,比“存在”阶段的认识要充实,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黑格尔的确说过:“离开端而前进,应当看作只不过是开端的进一步规定,所以开端的东西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前进并不在于仅仅推演出一个他物,或过渡为一个真正的他物而且只要这种过渡一发生,这种前进也便同样又把自己扬弃了,所以哲学的开端,在一切后继的发展中,都应当是现在的、自己保持的基础,是完全长留在以后规定的内部的东西。”[3]56黑格尔进一步强调说:“过渡到他物是‘存在’范围内的辩证过程,映现在他物内是‘本质’范围内的辩证过程。反之,概念的运动就是发展,通过发展,只有潜伏在它本身中的东西才能得到发挥和实现。”[1]329就“自在”的存在来说,它依然“长留”在概念认识阶段,所谓“得到发挥和实现”是指认识到存在着的事物之间的普遍性,或者说是存在着的种种表象之间的客观联系,即“在它里面”建立起来的辩证环节。
黑格尔进一步的解释是:“表象便只能让这些孤立化的规定在模糊的意识背景里彼此挨近地排列着,仅仅凭一个又(Auch)字去联系。表象和思想的区别,还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因为一般讲来,哲学除了把表象转变成思想当然,更进一步哲学还要把单纯抽象的思想转变成概念之外,没有别的工作。”[1]70相对来说,人们所认识到的存在着的种种表象还显得“孤立”,它们之间普遍性的认识是“尚未发展的”、“尚未展开的”,因而具有进一步认识的潜在性,即“潜力”。这就是说,“存在”本身并不是一个“潜在”的概念,而是“直接”呈现于人的意识之中的、没有“中介”的表象。显然,贺麟先生误解了列宁的批注。
“存在”(Das Sein),也作“有”、“纯有”,“存在”作为逻辑学的起点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的开端。黑格尔所讲的“存在”或许与唯物主义哲学中所讲的物质有所不同,它是一切实在事物的总和或概括,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涵摄着一切客观事物。或者说,涵摄万有。这样,才能探讨与之相反的概念“无”,进而才推演出更高的作为有与无的统一的范畴,即“变”。“Das Sein ist der Begriff nur an sich”这句话的意思直译为中文是:“存在只是自身(An sich)的概念。”这个说法有些费解,但只要稍加解释,意思还是十分朴素直白的。
作为《逻辑学》的开端,黑格尔说:“它必须直捷了当地是一个直接的东西,或者不如说,只是直接的东西本身。”[3]54正如王元化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所谓‘有’者,有如点名时,唱名的对象,应声曰:‘有’之有,即‘在这里’的意思,不涉及此人的其他性质或情况。”[5]146就其规定性来说,“并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和充实”[3]54,也就是说,“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外,没有别的”[1]190。一旦有所规定,就有了“其一”与“其他”的区分,也就成为有限的范畴了。由于“存在”仅仅是一个抽象的范畴,只说“存在”这样一个概念,表示一切东西的存在,而没有限定为某事物的存在,还没有进一步的分化认识,更没有“其一”与“其他”的区分,因而具有直接性、单一性、绝对性,也因其空疏而成为最抽象、最片面的认识。人们意识到“存在”或“有”这样的概念时,便有包罗万象的一切实在与之对应,正如人们意识到“树”这一概念,也绝不缺少种种的树木属于这一概念,只是在“存在”环节尚未谈及到分化认识。
黑格尔说:“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1]189既然如此,“存在或有可以界说为‘我即是我’,为绝对无差别性或同一性等等。”[1]189这些论述表明:“存在”只是其“自身”的概念,它的对立面只能是“无”,绝不会是别的存在或有,并与之有任何条件或中介关系。而“潜在”则意味着存在之旁或之上还有存在,如此一来,“存在”就不是直接的、单一的,而是有中介的范畴,这反而不符合黑格尔本人的意思了。
综上所述,在“Das Sein ist der Begriff nur an sich”一句中,将“an sich”译为“自身”,既符合这个词本来的意思,也符合语境表意。这样,将《小逻辑》中使用的“潜在”一词,改译为“自身”或“自在”意思就变得朴素而明确了。至于“an und für sich”作为一个词组译为“自在自为”,乃是遵守一贯的译法,可以保留下来。毕竟,“自在”也就是“自身”。
[1][德]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第2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列宁.哲学笔记[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第1 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杨一之,译.第1 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
[4][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M].杨一之,译.第1 版.北京:1976.
[5]王元化.读黑格尔[M].第1 版.南昌:百花文艺出版社,1997.